福建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的公告
福建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

福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福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导言】在当今信息时代和数字经济的浪潮下,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无形的财富。
而对于数据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登记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措施。
福建省作为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前沿地区之一,不仅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而且还注重对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本文将围绕福建省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展开,探讨其深度和广度,以期全面了解福建省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正文】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背景和意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指将数据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进行登记,以确认其所属权利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
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需求和发展趋势所促成的产物。
福建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加快数字经济的发展,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则成为福建省保护数据资源、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于福建省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登记可以确认数据的所有权和权利归属,有效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为创新提供有力的保障。
登记可以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在提高数据资源利用率的激发创新活力。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还可以为法律纠纷提供证据支持,并便于进行侵权行为的追究和打击,营造良好的数据市场环境。
二、福建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福建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包括权利人的资格条件、登记的内容和形式、登记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逐一进行介绍。
1. 权利人的资格条件根据福建省的规定,凡拥有数据创作作品或经过加工处理有独创性的数据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数据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申请登记。
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创新,在保护大众创新创业的确保登记的数据资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可辨识性。
2. 登记的内容和形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的基本信息、数据的创作过程、数据的应用领域、数据的所有权等相关信息。
登记的形式主要有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两种方式,以适应不同申请者的需求。
3. 登记程序福建省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山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版权局•【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文广新局、版权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要求,实行作品登记统一证书、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公告、统一查询,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作品登记制度,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和《作品登记证书》、《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样式见附件)。
由省版权局统一印制,各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及作品登记代理机构到省局按需领取,也可登陆省局网站或者山东版权登记新浪博客下载有关申请材料。
二、作品登记申请受理申请者可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提出登记申请。
自2012年1月1日起,作品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一)作品登记申请表;(二)作品说明书;(三)权利保证书;(四)作者为个人的,应提交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有工作单位者)或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无工作单位者)。
作者为单位的,应提交创作者和单位之间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同时提交创作者和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为委托作品,应提交委托协议和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合作作品,应提交合作协议(同时提交所有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五)身份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必须为本市辖区,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六)作品。
作品要装订成册,超过三十页的需提交电子版本(刻成光盘,打印前两页)。
作品以照片形式提供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地体现作品内容并粘贴在A4纸上。
作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作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热门城市:湘潭律师永康市律师烟台律师黔南律师招远市律师泰安律师扬州律师南安市律师正镶白旗律师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但如果将作品登记的话,那么才能更好的受到《著作权法》等法律的保护。
而在进行作品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材料,到底作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是律伴小编的解答。
一、作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
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办理作品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1、提交相应的材料。
2、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3、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4、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实践中,进行作品登记可以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著作权归属问题引起的纠纷,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知识产权业务流程表

知识产权业务流程表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知识、技术、文化或艺术作品时所获得的权利。
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许多不同的业务流程,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等。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知识产权业务流程表,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流程。
1. 专利申请流程专利是一种由政府授予的独特权利,允许发明人对其发明进行独立使用、制造、销售和授权。
以下是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1. 发明创造:发明人提出一个新的、有创造性的发明。
2. 申请准备:发明人准备相关的专利申请材料,包括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3. 申请递交:发明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专利局或相关的机构。
4. 审查程序:专利申请会经历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
5. 通知与答复: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会有通知和答复的往来,以澄清问题和提供补充材料。
6. 专利授权:如果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发明人将获得专利授权,并享有相关的专利权。
2. 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是一种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具有独特性并能够识别和辨认。
以下是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1. 商标搜索:商标申请人应该进行商标搜索,以确保所申请的商标没有冲突和侵权问题。
2. 申请准备:商标申请人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商标图片、商标说明等。
3. 申请递交:商标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商标局或相关的机构。
4. 受理与初步审查:商标局会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5. 公告与异议:商标局会公告商标注册申请,并开放异议期,允许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6. 注册与维持:如果商标注册申请无异议,商标局会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商标权人需要定期维护商标的有效性。
3. 版权保护流程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音乐、电影等作品的独有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和展示等。
以下是版权保护的基本流程:1. 创作作品:作者创作出原创的文学、艺术、音乐等作品。
2. 版权登记:作者可以选择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确保其权益的有效保护。
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叫版权登记一、什么叫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是指著作权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且当事人申请作品版权登记的,应当出示身世分量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按照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经过一个月审查,即可领取版权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二、著作权登记的范围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三、著作权登记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法律资料]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登记程序
![[法律资料]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登记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f50a736127284b73f242503a.png)
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登记程序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的规定,以图书形式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需进行登记,具体内容如下:一、凡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图书(包括翻译、重印出版)的,应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版权局)负责对本地区的(包括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进行登记。
三、图书出版单位,均应在与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正本送地方版权局登记。
四、出版单位在报送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二)出版境外图书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份数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三)地方版权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北京市版权局还要求提供:由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出版合同涉及的境外图书及其扉页、版权页的复印件(版权页须译成中文并加盖法人印章)各一份。
上海市版权局要求提供:申请书,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同意出版的选题批件复印件等。
五、地方版权部门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地方版权局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章后,退回国内出版单位。
并将合同复印件和所发合同登记号报国家版权局备案。
国家版权局定期将合同的主要事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授权内容等,不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公告。
六、登记的境外图书出版时,国内图书出版单位应在图书上注明合同登记号。
合同登记号由图字:(地区编号)—年代—(顺序号)号组成。
七、出版单位为配合出版境外图书而出版音像制品的合同,亦由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13.09.06•【文号】国版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版发〔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版权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版权在推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并规范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国家版权局修订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执行。
附件: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家版权局2013年9月6日附件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在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带动版权产业发展方面的示范作用,提升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版权保护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是指能够有效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版权保护措施得力,市场运作规范,版权产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强,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不含直辖市)。
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是指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和经营市场。
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是指在版权保护与管理、集聚版权要素、促进版权贸易、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品牌作品版权登记制度范本

品牌作品版权登记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品牌作品著作权,鼓励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品牌作品,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广告语等具有独创性的视觉、听觉和文字作品。
第三条国家版权局负责品牌作品版权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品牌作品版权登记的初审工作。
第四条品牌作品版权登记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品牌作品版权登记不涉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不作为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的依据。
二、登记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品牌作品版权登记范围包括:(一)商标;(二)企业标识;(三)包装设计;(四)装潢设计;(五)广告语;(六)其他具有独创性的视觉、听觉和文字作品。
第七条申请品牌作品版权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不属于现有作品;(二)作品应当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具有实用价值;(三)作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涉及侵权、违法等内容。
三、登记程序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品牌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表;(二)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国家版权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版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品牌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印制,证书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申请人名称、登记号等。
四、版权保护第十一条品牌作品版权登记后,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第十二条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品牌作品,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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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的公告
日前,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新版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和《作品登记证书》(有关文件附后),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版权服务质量,完善作品登记制度,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局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国家版权局新下发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及我局新制的《作品登记一览表》,请登记申请人在申请作品登记时,从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网站或海峡版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签章。
二、作品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式三份(两份纸质,一份电子档)。
作品登记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可根据申请需要进行选择(1-4、14-15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作品登记申请表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作品权利保证书
(4)表明作者和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著作权人为单位需提供)
(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著作权人为单位需提供)
(7)代理委托书(委托他人或代理公司办理登记需提供)
(8)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9)作品创作能力证明材料(如有必要)
(10)作品创作说明(如有必要)
(11)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2)委托创作作品的委托创作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3)职务作品创作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4)作品样本(图、照片、文、书、光盘等)
(15)作品登记一览表
三、提交文件材料的具体要求:
(1)作品登记提交的材料原则上须电脑打印,并以书本形式装订。
《作品登记一览表》另附一份。
申请者为作者的,经作者本人签章;申请者为单位的,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一览表》等有关材料须逐项填写清楚。
《作品登记申请表》打印时除封面外,另两页须双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审核意见”栏目页不能单张打印。
《作品登记申请表》封面须注明申请人名称。
(3)为便于储存,电子版登记材料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提交U盘的, U盘恕不退回)。
《作品登记一览表》为EXCEL格式;作品样本为图片的,图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尺寸600X800像素,文件小于1000KB。
作品样本为文字类的,如字数较多,或是手写稿的,只需提供作品内容简介,字数、规格、页码等相关信息文档。
(4)作品不以系列登记。
一件作品填写一份《作品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同一作者或同一著作权人在同一时间创作完成的同类别作品可用同一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四、作品登记受理时间。
每月10日、20日、30日为作品登记受理时间(其他时间恕不接待),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作品登记核查期为一个月。
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登记要求的,递交后一个月内预约取件。
申请材料如有瑕疵、不全的或未按要求填写打印的,登记机构将于收到材料7日内或予以退回或以口头形式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者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六、作品登记不予受理情况。
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的、申请人拒绝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的,如经审核,作品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发给《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以上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作品登记申请表》
3、《作品登记一览表》
福建省版权局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