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及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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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硕士招生简章

202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硕士招生简章

202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硕士招生简章一、引言随着国家对人才需求的日益增长,各地纷纷出台人才引进政策,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3年青岛人才引进政策及硕士招生简章,为广大求职者提供有益的信息。

二、202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概述1.政策背景为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青岛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23年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2.引进对象本次人才引进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博士研究生,另一类是硕士研究生。

3.优惠政策(1)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

(2)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4.申报流程(1)个人申报:通过青岛市人才引进网上平台提交申请。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进行推荐。

(3)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审核、评估。

(4)公示:通过审核、评估的名单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相应补贴。

三、硕士招生简章概述1.招生院校及专业2023年青岛市的硕士招生院校包括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涵盖理工、人文、经济等多个领域。

2.招生名额各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名额,总体上较往年有一定增长。

3.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4.报考流程(1)报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

(2)现场确认:按照各院校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3)考试: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4)调剂: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调剂。

(5)录取:按照考生成绩和院校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四、2023青岛人才引进与硕士招生简章关联分析1.政策对招生名额的影响青岛人才引进政策鼓励硕士研究生报考,使得招生名额有所增长,为广大考生提供了更多机会。

2.政策对报考条件的影响青岛人才引进政策对报考条件没有直接影响,但优惠政策使得考生在择校、择专业时更加注重实际利益。

3.政策对报考流程的影响青岛人才引进政策与硕士招生简章的关联性使得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更加关注政策优势,从而影响报考流程。

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是为了吸引优秀的本科毕业生来青岛就业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青岛作为一座重要的沿海城市,不仅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还有着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因此,引进高素质的本科人才,对于青岛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都在竞相推进人才引进工作,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来到当地工作和生活。

在这种背景下,青岛市制定了本科人才补贴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来到青岛工作和生活,为青岛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二、政策内容1、补贴对象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1)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技能水平,能够适应青岛市经济发展的需要;(4)能够在青岛市连续工作满2年。

2、补贴标准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如下:(1)一次性安家费:提供3000元安家费;(2)租房补贴:提供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连续12个月;(3)交通补贴:提供每月500元交通补贴,连续12个月;(4)生活补贴:提供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12个月。

3、补贴申请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请:(1)在青岛市人才网上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2)通过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4、补贴管理与监督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实施。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及时审批并发放相关补贴。

对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应及时告知其不予补贴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5、补贴期限和终止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补贴期限为2年。

在补贴期限内,如果本科毕业生符合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其他条件,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

如果本科毕业生违反相关规定或者不符合补贴条件,补贴将被终止。

三、政策效果自制定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以来,青岛市已经吸引了大量优秀的本科毕业生来到青岛工作和生活。

青岛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青岛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青岛硕士人才引进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山东省通过人才引进政策,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而青岛作为山东省的经济中心,其外汇储备、科研水平、先进技术、社会结构等多方面的发展都让其具备了吸引高素质人才的有利条件,因此,政府制定了硕士人才引进政策,充分利用青岛的优势,推动青岛的城市发展。

青岛硕士人才引进政策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以吸引和鼓励外来硕士投资者到青岛定居。

具体而言,外地硕士人才在青岛就业,年薪达到一定标准,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就业贷款等待遇。

另一方面,青岛政府还支持企业通过青岛经管中心及其他服务机构,向外地经管硕士发布职位,实现非技术岗位对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利用效率,确保企业吸纳硕士人才的整体效益。

此外,政府还重视给外来硕士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营造家园的温馨气氛。

例如,青岛实行政策,推行投资人和原住民子女的政策。

投资人的子女在青岛受教育和就业有着一定的优惠政策,而原住民子女则可以免除就学费。

此外,青岛还支持补助企业在外地招聘硕士人员,给予招聘费补贴,以及增加职位晋升等待遇,使外来硕士人员在青岛就业,可以获得公平的待遇。

在青岛实行外来人才引进政策的同时,青岛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部门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青岛,政府重视科技创新,投入大量资金,促进了科技发展,例如,青岛市政府开发了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持高科技企业在青岛投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此外,青岛政府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努力为学生提供更深、更广的人才培训机会,促进各级学校的发展,保障外来硕士投资者有良好的学习环境。

另外,青岛市政府加大了对文化环境的投入,改善了城市的文化环境,创建了文化旅游发展区,加强了文化教育,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吸引力,充分利用文化资源吸引硕士投资者,为外来硕士人才创造一个有文化气息的家园。

青岛的硕士投资人引进政策为青岛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能量,不仅提高了城市素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让当地社会的经管水平更进一步提高,在青岛的人才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为青岛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对青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青公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发〔2019〕19号各区(市)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营造优良招才引智环境。

现就人才在青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进市人口政策加快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进市人口政策加快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进市人口政策加快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02•【字号】青政办发[2000]91号•【施行日期】200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进市人口政策加快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实现2010年市区人口达到310万、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60%的总体目标,现就放宽进市人口政策、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放宽老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下同)及崂山区的落户政策(一)重点吸纳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用专业统招专科以上学历的中高层次人才。

1、将原毕业生进市落户政策中“毕业研究生暂无接收单位的,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并予落户”放宽为“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申办特聘工作证,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将原毕业生进市落户政策中“市内四区及高科园不得接收外地和五市三区生源专科毕业生和委培、定向培养、自费毕业生”的规定放宽到“对紧缺急需、专用专业的统招大学专科毕业生和本科委培、定向毕业生,只要落实了就业单位,也可进老城区和崂山区落户”。

3、对老城区和崂山区用人单位引进的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或全国统一自学考试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或40周岁以下的副高级职称者,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4、对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若用人单位急需,也可进老城区和崂山区落户,其中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同等条件下,青岛市行政区以内人员年龄可放宽5年。

5、对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其家属在解决分居方面不受结婚年限的限制,一并予以照顾落户。

青岛租房落户办理条件与流程

青岛租房落户办理条件与流程

青岛租房落户办理条件与流程青岛租房落户条件对于符合青岛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在青岛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青岛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集体户口。

青岛租房落户办理条件与流程青岛租房落户办理流程房屋产权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落户,派出所受理材料,逐级上报,由市局审批。

经批准同意后,凭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具体流程如下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申请人要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若是能够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买房。

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5、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6、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7、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8、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9、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0、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系统,便落户成功。

青岛住房落户办理资料(一)申请人申请表;(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协议,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且该出租房屋上无户口);(四)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青岛人才绿卡申请条件及流程

青岛人才绿卡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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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1•【字号】青政发[2003]78号•【施行日期】200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青政发[2003]7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类专业人才和经营类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外来人口进市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下同)及三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下同)城区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调整和简化。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户条件(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办理落户(1)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经教育部认证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

三区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

(2)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师和高级技工。

三区放宽到本市紧缺急需工种的中级技工。

(3)年龄20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可办理落户;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1)年龄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者、双学士学位者、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区放宽到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和留学学士学位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年龄45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区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年龄45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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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落户条件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四)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五)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在青岛市市内四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三年的;
说明:
1、一般性工作交流不能造成新的夫妻分居
2、硕士毕业已婚人员可以单调,配偶提供户籍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写出爱人不随迁的原因(如配偶是女性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本科包括本科学历以下人员已婚的,办理才引进需要夫妻同调。

4、夫妻同调要求:
配偶不限学历、但须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科园范围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办理用工、交纳社保、配偶单位需要有人事代理单位。

夫妻提报材料相同。

5、已婚,配偶已经是青岛户口的。

可以单调,专科毕业生不受累计缴纳社保三年的限制。

6、在职硕士毕业生有学位证,可以办理引进,不受全日制统招生的限制。

7、职称引进: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档案内由评审材料),
(1)、高级职称(相当于硕士)
(2)、中级职称(相当于本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落户:
(一)见习(试用)期未满的;
(二)合同期未满且聘用单位不同意解聘的;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适当放宽);
(四)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一般性工作交流造成夫妻分居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除外);
(六)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其他情况。

三、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的人才引进报告(单位基本情况、被引进人员的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等);
(四)个人诚信承诺书;
(五)拟引进人员原工作单位为其出具的思想、工作表现材料;
(六)流动调配登记表(正反面一式2份,表格要填全)
(六)拟引进人员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人员处借阅复印)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一年、专科学历的需提供连续三年的对账单)
(七)拟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学历需验证,验证费50元交至人才交流中心)、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已婚人员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八)已婚的需提供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九)未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等相应证书;
(十)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一)拟引进人员档案(仅需将档案调至我公司即可,
落户人员的档案将调至人才交流中心)。

(十二)人才服务协议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人员处借阅)
四、部分程序办理
凡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引进到市内四
区的国内在职人员,按以下程序逐项办理:
(一)被引进人员持本人的《人事调函》、《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口迁入地(青岛市)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若落自己房子,需本人去办理)
(二)被引进人员持《户口准迁证》及《人事调函》等材料返回迁出地,到本人调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和户口所在地分别办理《干部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调出手续;(本人回原籍办理)
(三)被引进人员按照《人事调函》规定的时间到青岛市人才中心报到,并转移行政关系。

报到时须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信》、《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四)被引进人员报到后,持《干部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落户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并调入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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