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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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1-20页,55-76页)

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1-20页,55-76页)

云南省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1-20页,55-76页)云南省⾼等级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云南省公路学会⼆OO五年⼆⽉序⾔⾼等级公路的竣⼯资料档案管理不仅是⾼等级公路建设中的⼀项重要⼯作,⽽且在⾼等级公路的运营管理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2004年,交通部发布了新的《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对公路⼯程竣⼯档案的整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为规范我省⾼等级公路竣(交)⼯⽂件的编制⼯作,厅委托云南省公路学会编写了《云南省⾼等级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在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程竣⼯⽂件材料⽴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程竣⼯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公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财政部关于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竣⼯⽂件⽬录的编排、档号的编列提出了详尽的规定,合理地安排了竣⼯⽂件编制任务和责任单位,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操作性。

希望各参建单位在指挥部的统⼀领导下,严格按部颁办法及本“细则”的要求,加强对竣⼯资料整理的管理,竣⼯资料的整理要紧跟⼯程实施的进展,“边整理,边归档”,达到⼯程完⼯,竣⼯资料整理完成的⽬的。

2005年2⽉《云南省⾼等级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审定委员会、编委会审定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主编:委员:(含学会原参加编写的同志)主编单位:云南省公路学会参编单位:云南省公路⼯程监理咨询公司云南思(茅)⼩(勐养)⾼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云南昆(明)安(宁)⾼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录第⼀章总则1第⼆章竣⼯⽂件编制归档的组织及职责1第⼀节建设单位职责1 第⼆节监理单位职责2第三节施⼯单位职责2第三章竣⼯⽂件编制内容及分⼯3第⼀节归档⽂件编制内容及分⼯3 第⼆节简档⽂件编制内容及分⼯55第三节磁性载体(电⼦光碟)内容及分⼯55第四章竣⼯⽂件档案编号及案卷构成55第⼀节竣⼯⽂件档案编号55 第⼆节案卷的构成及质量要求56 第三节⼯程竣⼯图绘制的要求65 第五章竣⼯⽂件的组册与档号68第六章单位、分部、分项⼯程的划分70第七章竣⼯⽂件的验收及移交72第⼀节竣⼯⽂件档案的验收72第⼆节竣⼯⽂件档案的移交75附件⼀参建单位总结报告的编写要求77 附件⼆⼯程交接表82 附件三竣⼯图表的编制要求125 附件四⼯程质量⾃检报告及⼯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40 附件五试验检测成果汇总表253 附件六分项⼯程质量检验评定表293第⼀章总则第⼀节本细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程竣⼯⽂件材料⽴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公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财政部关于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的实际情况制定。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六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其具体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一)公路工程在项目准备阶段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本资料由书利华教育网(又名数理化网)为您整理,全国最大的免费教学资料下载基地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办发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办发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档案(公路)现行管理文件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档案(公路)现行管理文件
8目档案移交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交办函【2008】1006号) 14、 转发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 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 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 (粤 交办函【2007】1518号)
5
公路文件
1、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3
通用文件
10、《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 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 11、《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 【2006】2号) 12、《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粤 档发【2006】32号)
7
已废止的管理文件
1、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 号) 2、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 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 3、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 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交办函【2002】404号)
附件二、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第五点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三条、第四点、第五点
2、《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 号)
6
公路文件
3、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 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 函【2010】1888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 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 【2012】406号)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XXX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1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准绳,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举行监督的指导。

按照《国度重点扶植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扶植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度和浙江省《重点扶植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扶植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定设想、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商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用度、工夫、质量要求,和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2目竣工文件。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竣工文件材料立卷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保障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查询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材料的范围竣工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备忘录、结算资料、竣工试运行报告等。

具体范围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材料整理责任人的产生和职责1.每项公路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并明确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

2.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文件整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材料归档管理流程1.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按照文件材料的分类和顺序,将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制作成卷宗。

2.制作好的竣工文件材料卷宗应当按照项目编号和日期进行编号,并填写竣工文件材料卷宗目录,确保文件材料的检索和管理便捷。

3.竣工文件材料卷宗应当存放在专用的文件柜中,保证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五条文件查阅权限的管理1.竣工文件材料的查阅权限限定于有关人员,需提前向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提交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查阅文件。

2.查阅文件时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私自调换或弄丢文件。

第六条文件保存期限和销毁流程1.竣工文件材料应当根据规定的归档保存期限妥善保管,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2.文件销毁应当经过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销毁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文件的安全销毁和信息的保密性。

第七条竣工文件材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竣工文件材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应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管理工作,保证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档案管理质量和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准确,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为项目法人的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由其他项目法人完成的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必须送交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归档的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所规定的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及内容,含公路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遂道)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公路管理局、建设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建立竣工文件材料管理领导责任制与管理检查制度,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和档案设备,落实管理与检查制度,按管理责任完成其负责工作的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工作;档案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有关单位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监督,确保公路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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