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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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例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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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例案一:四川泸州兴达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案[1]2001年7月23日,四川省泸州市兴达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以发生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该院受理此案后,马上展开调查、审理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兴达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7日,由泸县农机校、腾飞综合经营部和王某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56万元。

办案人员为查明该公司的破产原因,决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破产原因予以审计。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兴达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健全,部分费用还重复入账,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破产原因呈现不明状态。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借破产之机逃废、悬空债务,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驳回债务人—泸州市兴达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案二: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

人民法院2007年8月5日受理了该破产案件后,2007年11月3日依法宣告其破产。

破产管理人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和权利的情况如下: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如下:(1)厂房价值200万,在向甲银行贷款200万时抵押给了银行;(2)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价值90万元的机器设备;(3)注册商标作价50万元;(4)破产企业对外投资100万元;(5)2007年5月9日,破产企业将一台价值120万元的生产设备赠与丙公司;(6)对丁企业拥有未到期的债权150万元。

破产企业的债务及相关费用情况如下:(1)甲银行向破产企业贷款200万元,还有3个月到期。

(2)丁企业拥有无担保的到期债权100万元。

(3)因企业破产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对企业享有3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请求权。

(4)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与戊公司未履行的合同,从而造成戊公司实际损失80万元,并且根据合同规定,违约金20万元。

(5)欠缴税款160万元,罚款60万元。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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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投稿邮箱:2635079073@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

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目录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3.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4.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5.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6.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8.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9.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10.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 年5月16 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2022年度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度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度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5.09•【分类】其他正文2022年度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案例二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石庄热电有限公司、江阴澄利散装化工有限公司程序合并重整案案例三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江阴长江纸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荣版纸有限公司程序合并预重整转重整案案例四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案例五江苏民舜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转破产清算案案例六无锡禅金贸易有限公司公益强制清算案案例七无锡蓝天智云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案例八蒋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案例九李某与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取回权案案例十无锡华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戈某破产撤销权案案例一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案件亮点】本案引入预和解审查上市公司破产申请,充分论证了和解可行性,依托预和解成果,以最快诉讼完成和解案件审理全过程。

本案作为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直接申请和解的破产案件,创新了上市公司挽救路径,对如何挽救上市公司再生有借鉴意义。

【案情简介】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澄星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生产与销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019年以来,因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关联企业陷入债务危机、相继破产,受上述因素影响,澄星股份陷入严重债务危机,2020年资产负债表为负资产,自2021年5月6日起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11月5日,江阴某建筑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澄星股份进行破产重整,无锡中院立案审查,给予澄星股份6个月庭外重组期限,由澄星股份与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

庭外重组期间,澄星股份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债权预申报和预审查、草拟和解协议草案等各项工作。

破产法案例分析

破产法案例分析

二、驳回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案情简介育华大酒家1992年9月开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

1992年l0月,育华大酒家与鑫兴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协议规定育华大酒家由鑫兴公司承包经营至2002年10月31日。

鑫兴公司则书面全权委托邱天成全面负责经营管理。

在邱天成负责经营期间,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

1995年7月,育华大酒家停业,l0月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

根据育华大酒家向法院提供的1995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为人民币194万元,但育华大酒家提供的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62万元,其余人民币132万元应收款无明细记载。

在已知的应收款人民币62万元中,除去7.4万元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外,其余人民币54.6万元全部是个人白条借款。

其中邱天成一人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万元,另一叫安睦旺的人竟达人民币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育华大酒家虽因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而致亏损和资不抵债直至停业,由于资不抵债并未考虑企业的信用因素,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育华大酒家提供的材料数据不一致,尚不足以证明其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另外,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中,有54.6万元之巨额的个人白条借款。

这些个人借款,既未作销账处理,育华大酒家也未行使催款权利。

这些个人占用的巨额资金,是什么性质尚未查明,不足以证明是一种正常的经营亏损。

综上所述,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

育华大酒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认为一审驳回其破产还债申请之裁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上诉人目前状况及提供的材料,尚不能成为其申请破产还债的依据。

原审对本案的处理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决。

案例分析雷曼兄弟破产

案例分析雷曼兄弟破产

当以次级房贷为基础旳次级债证券旳市场价值急剧下降,市场 对整个以抵押物为支持旳证券市场价值出现怀疑,优先级债券旳 市场价值也会大幅下跌。次级债证券市场旳全球化造成整个次级 债危机变成一种全球性旳问题。
这一轮由次级贷款问题演变成旳信贷危机中,众多金融机构因 资本金被侵蚀和面临清盘旳窘境,这其中涉及金融市场中雄极一 时旳巨无霸们。贝尔斯登、“两房”、雷曼弟兄、美林、AIG 皆 面临财务危机或被政府接管、或被收购或破产收场,而他们曾是 美国前五大投行中旳三家,全球最大旳保险企业和大型政府资助 机构。在支付危机暴发后,除了美林旳股价还占52 周最高股价 旳1/5,其他各家机构股价均较52 周最高值下降98%或以上。 六家金融机构旳总资产超出4.8万亿美元。贝尔斯登、雷曼弟兄 和美林旳在次贷危机中分别减值32 亿、138 亿及522 亿美元, 总计近700 亿美元,而全球金融市场减记更高达5,573 亿美元。 因减值造成资本金不足,所以全球各主要银行和券商谋求新旳投 资者来注入新旳资本,试图度过难关。
外篇 外国旳金融风险案例
• 案例案例:雷曼弟兄破产
• 一、案情
• 2023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 弟兄按照美国企业破产法案旳有关要求提交了 破产申请,成为了美国有史以来倒闭旳最大金 融企业。
• 拥有158年历史旳雷曼弟兄企业是华尔街第 四大投资银行。2023年,雷曼在世界500强排 名第132位,2023年年报显示净利润高达42亿 美元,总资产近7 000亿美元。从2023年9月9 日,雷曼企业股票一周内股价暴跌77%,企业 市值从112亿美元大幅缩水至25亿美元。第一种 季度中,雷曼卖掉了1/5旳杠杆贷款,同步又用
2.提升企业旳内部管理和抗风险能力:雷曼弟兄作为一种生存 了158年旳企业,我相信其内部管理已经到达了相当规范旳程度, 但其仍在困境中破产,阐明企业旳抗风险能力是一种综合旳原因, 所以我们在做企业旳过程中,不但要加强企业旳内部管理,同步 也要提升企业在困境中生存旳能力,企业家要随时准备好面对引 起企业倒闭旳困境。

破产法案例分析.doc 1

破产法案例分析.doc 1

破产法案例分析2000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

试问: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答:丙担任债权主席不合法,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制定,而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生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法院的裁定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分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

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200万元抵押给A 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

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

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丁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欠国家税款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万元。

破产费用共记20万元。

试进行破产清偿。

答:破产财产:100+500-150-100+70+30=450万元破产债权:(130-100)+100+200+300=630万元用于偿还破产债权的财产为:450-20-50-250=130万元比例:130/630还B银行:30*130/630=6.2万元还乙企业:100*130/630=20.6万元还丙企业:200*130/630=41.3万元还丁企业:300*130/630=61.9万元某国有企业经债权人申请,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并于1998年4月3日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企业财产债务情况清理如下:(1)总资产6200万元,其中第一号房产1000万元,第二号房产800万元,机器设备1100万元,运输设备300万元,对B公司债权100万元。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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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07年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7月4日受理裁定送达甲公司。

人民法院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7月3日,甲公司向其债权人A企业清偿了100万元的货款。

(2)6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B企业120万元的货款,被B企业提起诉讼。

6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向B企业支付120万元的贷款,同时应B企业的申请,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拟用以清偿B企业的货款。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该判决尚未执行。

(3)6月2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C企业150万元的货款,被C企业提起诉讼。

合同履行地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7月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4)7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D企业180万元的货款,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管理人是否有权向A企业追回100万元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办公楼的拍卖价款能否用以清偿所欠B企业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根据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2007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人。

该买卖合同甲、乙公司均未履行。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乙公司均未履行的买卖合同,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2)该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解除?
(3)如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给乙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应如何处理?
(4)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100万元的货款应如何支付?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是否可以自行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并说明理由。

[案例]3: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

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

2007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

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甲公司的股东F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对其出资不足的60万元,管理人要求F企业补足时,F企业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

(7)2003年4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甲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已有,被管理人发现。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主动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向债权人C企业的清偿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隐匿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予以追回?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E企业能否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F企业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对王某的行为,管理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案例]4: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0万元,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为20万元,管理人的报酬为30万元。

(2)甲、乙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双方均未履行。

管理人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

(3)2007年5月,甲公司财产遗失,无因管理人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10万元。

2007年7月10日,甲公司财产再次遗失,无因管理人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20万元。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甲公司继续营业,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合计18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破产费用合计为多少万元?
(2)共益债务合计为多少万元?
(3)如果债务人财产只有200万元,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多少万元?
[案例]5: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

其中包括:
(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3)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

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对甲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可以就其1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4)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均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的具体数字,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6)如果丙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其破产财产分配额,其分配额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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