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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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律案例(3篇)

企业破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技术等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管理不善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XX科技在近年来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最终陷入破产境地。

2018年,XX科技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定XX科技符合破产清算条件,遂裁定宣告XX科技破产清算。

二、案件审理过程1. 破产申请与受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并附具了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XX科技符合破产清算条件,遂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

2. 管理人指定与接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

本案中,人民法院指定了ABC律师事务所担任XX科技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后,依法对XX科技的财产、业务、人员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3. 债权申报与确认管理人接管XX科技后,依法公告了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按照公告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确认了债权。

4.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分配管理人接管XX科技后,对破产财产进行了清理。

在清理过程中,管理人发现了部分财产存在权属争议。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确认了破产财产的范围。

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剩余财产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5. 破产程序的终结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XX科技的破产清算程序已经终结,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案件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XX科技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市场份额逐渐缩小;其次,公司管理不善,内部腐败现象严重,导致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再次,外部经济环境不佳,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2022年度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度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度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5.09•【分类】其他正文2022年度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案例二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石庄热电有限公司、江阴澄利散装化工有限公司程序合并重整案案例三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江阴长江纸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荣版纸有限公司程序合并预重整转重整案案例四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案例五江苏民舜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转破产清算案案例六无锡禅金贸易有限公司公益强制清算案案例七无锡蓝天智云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案例八蒋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案例九李某与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取回权案案例十无锡华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戈某破产撤销权案案例一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案件亮点】本案引入预和解审查上市公司破产申请,充分论证了和解可行性,依托预和解成果,以最快诉讼完成和解案件审理全过程。

本案作为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直接申请和解的破产案件,创新了上市公司挽救路径,对如何挽救上市公司再生有借鉴意义。

【案情简介】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澄星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生产与销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019年以来,因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关联企业陷入债务危机、相继破产,受上述因素影响,澄星股份陷入严重债务危机,2020年资产负债表为负资产,自2021年5月6日起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11月5日,江阴某建筑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澄星股份进行破产重整,无锡中院立案审查,给予澄星股份6个月庭外重组期限,由澄星股份与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

庭外重组期间,澄星股份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债权预申报和预审查、草拟和解协议草案等各项工作。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著名企业破产案例5篇

著名企业破产案例5篇

著名企业破产案例5篇篇一:安然公司破产案例引言企业破产法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

破产是商品经济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市场运行的一种必要的机制。

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其调整范围一般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解决的主要是如何公平清偿债务,即执行问题,对当事人间夫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则应在破产程序之外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因为破产法不具备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各项制度。

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变更,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同时兼顾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由于破产法社会涉及面甚广,不仅民法诉讼法与之相关,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乃至刑法、行政法等都与之有密切联系,破产法的实施要依靠这些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的保障。

实践已经证明,单靠一步破产法是难以广泛实施并发挥其相应有社会调整功能的。

本文就以安然公司的破产为例,简介一下安然公司的破产原因和其深层次的原因。

案例——安然公司概述安然公司是由肯尼斯•雷于1985年兼并了实力超过自己一筹的竞争对手——Inter North 公司后为公司取名为安然公司的,在成立之初,公司的主业是石油气和天然气生产及传输。

肯尼斯•雷领导公司一边生产天然气,一边依托其与业界及华盛顿的良好关系大力宣传天然气是未来能源的理论,并铺设管道至客户端。

当安然在全美天然气供应商中仅列第13位的时候,就已建起美国最大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系统,输送量达到全美消费总量的1/5,形成其后能源输送业务的雏形。

随着美国政府在80年代后期解除对能源市场的管制,构成了能源期货与期权交易勃兴的契机。

福建高院发布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发布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发布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29•【分类】其他正文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来了1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键词:上市公司高效重整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前身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6年成为全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IT企业,家用电脑销量曾在全国排名第二。

但从2018年开始,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和内外部环境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实达集团及其下属核心子公司均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1年12月31日前无法重整成功,实达集团将被强行退市。

2021年3月,经债权人申请,福州中院同意实达集团启动预重整工作。

2021年11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实达集团破产重整案。

审理经过2021年12月27日,实达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通过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分别通过上述系统和提交书面表决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通过现场投票与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网络投票对实达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

同日,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批准后,实达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该案从受理重整申请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1天,自批准重整计划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用时仅5天。

典型意义实达集团重整案是高效运用“依托一项机制、协调两项程序、坚持三项重整原则、守住一条底线”的典型案例,创造全国审理时间最短、执行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记录。

一是府院联动机制高频深度互动。

实达集团是A股主板上市公司,福州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牵头福州市金融局、证监局、马尾区政府等召开府院联动协调会十余次,共同推进解决证券监管、金融支持、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税收优惠等难点问题。

司法考试:破产法案例及答案-

司法考试:破产法案例及答案-

年7月1日,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在10月10 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1. 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

其中包括:(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3)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

2. 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 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2)对甲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可就其1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4)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均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5)根据本题的具体数字,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6)如果丙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其破产财产分配额,其分配额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1)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2)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

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破产法的案例

破产法的案例

破产法的案例破产法是一项关于破产程序和债务重整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给予债务人重整或清算的机会。

以下是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破产法案例,用以说明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一:航空公司破产美国航空公司破产案是破产法的一个重要案例,该案例发生于2002年。

由于航空业环境和9/11恐怖袭击的影响,美国航空公司陷入了巨额债务,并无法继续运营。

面临破产的前景下,该公司采取了破产保护措施并寻求债务重整机会。

根据破产法规定,美国航空公司提交了重整计划,旨在削减债务、减少人员和费用,并通过恢复竞争力恢复盈利能力。

同时,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航空公司与债权人就债务重整达成协议,包括削减债务本金、延长偿债期限等。

这一重整计划在破产法庭的审查下得到批准,并最终让美国航空公司成功重整并恢复了盈利能力。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破产法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程序和交易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给予债务人重整的机会,以实现企业的再生。

航空公司的案例也说明了破产法对于行业兴衰和经济恢复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个人破产申请破产法不仅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个人。

个人破产案例可以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债务过重无法偿还,例如失业、财务投资失败等。

以下是一个个人破产案例。

小王是一名商人,之前经营过一家小型公司,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一系列不可抗力因素,他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并积累了大量债务。

在面对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下,小王决定向法庭提出个人破产申请。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小王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资产负债表,并接受法庭的审理。

法庭将根据其资产与债务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破产,并展开破产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小王的债务将会得到适当的清算或重整,以减轻其还债压力。

在该案例中,破产法作为解决个人债务的法律机制,允许小王以合理和有秩序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防止了欠债者和债权人之间的纠纷和恶性循环。

总结:以上两个案例清楚地表明了破产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

不论是针对企业还是个人,破产法为当事人提供了解决债务问题的合法途径,并通过重整或清算,为他们重启经济生活创造了机会。

全国法院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法院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案例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一)基本案情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

2016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由于南方石化等三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技术能力,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

据此,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阻却担保链蔓延;后由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性买家,实现“产能重整”。

三家企业共接受债权申报54.96亿元,裁定确认30.55亿元,临时确认24.41亿元。

其中南方石化接受债权申报18.58亿元,裁定确认9.24亿元,临时确认9.34亿元。

鉴于三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债权人高度重合、资产独立、分散以及南方石化“破产不停产”等实际情况,柯桥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权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展债权人会议职能,并确定三家企业“合并开会、分别表决”的方案。

2017年1月14日,柯桥法院召开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各项方案。

2017年2月23日,柯桥法院宣告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破产。

2017年3月10日,破产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三家企业550亩土地、26万平方米厂房及相关石化设备等破产财产以6.88亿余元一次拍卖成交。

根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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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07年CPA)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答案】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

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答案】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

【案例2】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

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②短期借款900万元。

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

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

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答案】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

根据《刑法》的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答案】①管理人有权追回。

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

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答案】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6000万元(5600+230+90+80)。

清偿顺序如下: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丙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④支付税款220万元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答案】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

计算公式:4420÷9710×200=91.04万元选择题1、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 A)A、全民所有制企业B、集体所有制企业C、各类企业D、外资企业2、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 ABD )种情形的、不予宣告破产。

A,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B,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清偿债务的C,国有企业D,公用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它措施帮助偿债的。

3、( A )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A,法院B,破产企业C、上级主管部门D,债权人会议4、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程序后,应自公告之日起( B )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A,1个月 B,3个月 C,15天 D,半年5、企业的整顿情况应向(D )报告,并听取意见。

A,债权人会议 B,企业上级主管部门C,法院。

D,企业职工代表大会6、属于破产债权范围的是( AC )A,放弃优先受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B,破产费用C,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D,破产宣告前企业应承担的罚款。

7、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ABD )A、税款,B、职工工资C、担保的债权D、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8、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包括( ABD )A,整顿期满不能按和解协议偿债。

B,整顿期间,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终结整顿。

C,法定代表人认为有必要宣告破产的D,企业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公司法案例分析某百货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由两个私人股东设立,公司成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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