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工作制度及常规要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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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布署学校的安全工作,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交清靠实安全责任,做到时时处处安全责任有人负。

(二)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到年级、班级、和个人,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层层落实。

(三)学校要经常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影响学校安全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以及时、彻底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校园、库房、电教室等重点地方安全。周日、夜间由值周值班,具体负责本周安全工作。三日以上长假安排专人值班护校。

(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六)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核范围,对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七)按照学校与教师本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具体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按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的、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并向上一级上报,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学教师安全责任

为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加强防范,各负其责,学校与责任教师签订此责任书。

第一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果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校长,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否则追究责任教师及知情者的责任。

第二条:值周员及全体科任教师要严格执行县局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让学生早到(过早开大门)或迟放,作息时间外,不准私自滞留学生,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三条:严禁师生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到校,科任教师或班主任要及时调查、发现学生所携带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并予以妥当处理。若发生不安全事故,在分配的安全责任时间段内由相关教师负责。

第四条:教师要对教室、宿舍的用电、用水、取暖火炉等器具安全管理,坚决禁止学生代替教师留守看管门户,发生不安全事故,相关教师负责。冬季教师要注意教室、宿舍通风,以防中毒,因个人工作不到位、或疏忽造成一切后果,当事人自己负责,与学校和他人无关。

第五条:除上级、学校通知收取的费用外,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教师不得征订、发放和强迫、诱导学生购买任何教辅读物;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办班补课和收取补课费,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六条:正常教学时间,科任教师负责本节课及本节课后课间学生安全,课间指导学生做健康有益的活动,如果发生不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校长和班主任,并由当节课科任教师负责处理,处理未遂,承担后果;除此之外时间段,学生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遇大型劳动、活动等,学生安全由学校指派的相关专人负责。

第七条: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负责班级学生安全,每天在学生早晨到校至下午放学出校门期间,排查所有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隐患,杜绝学生随身携带锐器,如有携带者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要负责及时收缴处理。在分配的时间段如果发生不安全事故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处理,处理未遂,承担后果。

第八条:指定路队负责教师包学生上学、回家路途安全事宜,因路队管理不严,若发生不安全事故,由包队教师负责处理,处理未遂,承担后果。学校安排的路队巡视教师必须及时严格按学校要求进行学生路队检查,若巡视教师在要求路段不去巡视,造成路队发生不安全事故,由巡视教师处理。值周员和包队教师要对路队每周至少一次严格整顿,值周员及包队教师对路队要严格要求,对路队一切情况清楚并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发生事故要追究相关教师责任。

第九条:教师指令学生代替做事,指令学生在校时间内离校,放学后、双休日、假期私自留学生,所导致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当事教师承担后果。

第十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害事故或引起家长上访,由当事教师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第十一条:教师因故请假,必须在请假条上有委托的代班代课教师本人亲笔签字,无代班教师本人签字而离开的,本班发生不安全事故,由该请假教师负全责。教师请假无假条,所任班级发生不安全事故,由相关教师处理。教师请假受委托的代班代课教师签字后必须负责管理好受托班级,发生不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

教师不经校长明确同意,擅自离校,视为旷工上报,本人及所属班级学生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教师上班期间不到校或到校后不进教室不上课,所属课堂课间学生发生不安全事故,承担一切责任。请假教师为当周值周员时,一定要明确委托相关教师值周事宜,委托好安全工作,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室外课、课外活动、室外劳动、校外活动或从事安全隐患突显的事,因责任不到位所导致的不安全事故,由当事教师负责处理,处理未遂,承担责任和后果。室内课因教师不在教室指导学生,学生秩序混乱,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当事教师承担全部责任。全体科任教师在相应的负责时间内(本节课及本节下课课间)要注意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如校舍周围上下,教学及活动器材,室内外易动物品),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组织上课、下课,不检查,不细心,不预防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教师要自觉预防火灾、电灾、水灾、食物中毒、车祸等,因麻痹大意而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或负责人承担责任和果。上下班、请假、休假、正常节假日等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第十四条:妥善保管私人财物、分管和使用的公物,离人前清点财物检查门户,因教师个人安全工作不到位或疏忽大意(如不锁门关窗)而发生被盗,由本人承担学校公共财物的一切经济损失,与值周和看门人员无关。

第十五条:班主任负责班级财物安全,不准学生带教室门钥匙,因安全工作不到位或疏忽大意(如不锁门关窗)而被盗,要承担一定责任。值周员关锁校门后,教师个别有事需开校门的,开校门之后要及时锁上,因疏忽大意不及时锁门造成学校财物丢失或损坏的,由当事教师负责赔偿。有车辆教师出入中大门后,要及时关锁中大门,因疏忽大意造成不安全事故,一切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责任教师为本周值周员时负责当周全校财产安全,认真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督促各班级关锁好门窗,及时关锁校门,如果发生学校财产被盗(个人财产安全自己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值周员还要做好兼职门卫,如果正常上课期间有外人进入学校,值周必须过问并登记,发生校园暴力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学校,值周一周24小时值班,及时锁大门,及时排查学校一切安全隐患,及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工作不认真造成的不是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值周员有责任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细心及时检查学生在校期间,尤其是早读、早操、课间、大课间、午饭、午休、学校安排的大扫除或劳动、路队等时间段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并立即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并积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果值周员检查不得力,不及时,不认真,或疏于检查,在早读、早操、课间、大课间、午饭、午休、学校安排的大扫除或劳动、路队发生不安全事故值周员毫不知情,则该班级班主任负80%的主要责任,值周员要承担20%的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每周五大扫除期间,值周员、班主任及相关教师要亲临现场组织,坚决保证学生安全。值周员要统一组织学生到指定地点倒垃圾,保证倒垃圾学生安全,天气情况不好时坚决禁止出外倒垃圾。

第十九条:假期看门教师(三天内)负责假期学校校舍、财产安全(个人财产安全教师本人负责),如果发生被盗,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依据课表、时间表,上课期间及本节课下后的课间学生安全由所属科任教师负全责,早读(学生到校到上操时间)、大课间活动、午休、午饭、大扫除等学生安全由本班班主任负全责。冬季学生生火炉由班主任统一管理好火源,组织学生生火时要严加管理,保证人身和财物安全。本班学生倒垃圾,班主任要恰当组织,亲自监督,坚决保证本班劳动学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校分派的劳动,由指派的教师(一般为班主任)负责学生劳动过程一切安全,因当事教师不到现场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当事教师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教师私自安排学生劳动的,学生安全由相关教师负责,一旦发生不安全事故,由相关责任人全权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与他人及学校无关。

第二十三条: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考试、文艺汇演、运动会等活动,学生一切安全交由学校所派的代队教师全权负责,出现意外事故,由代队教师负全责并处理后果。

第二十四条:学校及校长按上级要求安排的安全方面及其他工作,因责任教师疏忽大意或拒不执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教师个人全权负责处理一切后果。相关教师工作因失职、渎职、不服从学校管理、违犯学校制度、破坏教师及当地群众之间团结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恶果,由当事教师负全部责任,并由学校上报,造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制度、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师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具体安排、学校校长根据具体情况临时指派决定。以上25条已将具体责任分工到具体教师,因教师个人工作态度、方法、作风等一切原因,所造成本人及相关学生安全事故,由相关教师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理后果,与学校法人无关。

第二十六条: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学校法人变更或责任教师变动无效,学校法人与责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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