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婚姻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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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状况的多元统计分析

我国婚姻状况的多元统计分析

多元数据分析方法及应用课程论文(报告、案例分析)院系 ********专业 ********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任课教师 ****2015 年 5 月 20 日我国婚姻状况的多元统计分析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学号*****关键词:聚类分析;相关分析;图表分析一、选题背景婚姻统计是社会统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分析人们所处的不同婚姻状况, 了解婚姻和家庭的关系, 婚姻和生育状况、死亡率的关系, 婚姻和社会犯罪的关系等等, 对确定各项社会政策,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特别是对贯彻婚姻法, 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都有近要的参考价值。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2]在改革开放之前,受传统“家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人口的婚姻家庭观念很强。

而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传统中国社会开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社会变迁和市场转型成为形塑家庭生活和婚姻观念的重要力量,人们的观念日益由保守趋向开放,各种网络社交媒介的兴起和流行使家庭的情感慰藉及性规范作用渐趋弱化。

与家庭功能变迁相伴而生的是婚姻状况呈现愈加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趋势: 未婚人数不断增加、丁克家族的出现和普遍、城市大龄“剩男”“剩女”结婚难的困境、由婚外情导致的中年婚姻危机、由于财产关系等原因而日益受到关注的老年人再婚问题等等。

婚姻关系的变迁是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自上世纪90 年代以来不断有学者利用人口普查数据对我国大陆婚姻状况总体趋势的变迁进行研究,其主要内容在于考察一段时期内登记结婚对数、离婚率、未婚、已婚人口比例变化等基本信息,并结合性别、文化程度、地域/城乡等人口学变量考查变迁背后的结构性特征;也有学者在思想意识层面对婚姻变迁背后的原因进行探讨,其中包括缔结婚姻基础的变化、妇女社会地位提高使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发生了改变以及人们对婚姻质量的强调和期望值的提高等。

人口婚姻与家庭状况分析(人口普查分析研究)ppt课件

人口婚姻与家庭状况分析(人口普查分析研究)ppt课件


33.00 17.60
27.27 32.69 28.43 16.16 50.66 32.13
26.34 28.09 27.65 21.11 42.98 32.67
28.10 40.50 29.20 10.80 59.30 31.00
离婚人口状况分析
表6 2000年广东省15岁及以上不同性别人口的离婚状况比较 单位:% 年份 1982年 1987年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城市 镇 乡村 合计 0.53 0.45 0.44 0.45 0.53 0.68 0.37 0.47 男 0.84 0.74 0.67 0.64 0.66 0.62 0.44 0.79 女 0.20 0.17 0.20 0.27 0.41 0.73 0.31 0.15
• 粗初(结)婚率 • 一般初(结)婚率 • 年龄别初(结)婚率
– 分性别分年龄别初(结)婚 率
• 粗离婚里率 • 一般离婚率 • 分年龄别离婚率
– 分性别分年龄别离婚率
• 总和结婚率
– 总和初婚率
• 婚次别结婚率 • 标准化的结婚率
• 总和离婚率 • 标准化的离婚率 • 已婚者离婚率:在婚比 例 • 再婚率 • 离婚结婚比 • 不婚率
人口婚姻与家庭状况分析(人口 普查分析研究)
主要内容
• 分析意义:
–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基本 单位,研究婚姻、家庭状况及其变化,对于揭 示人口再生产过程的规律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 的影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主要内容
– 人口婚姻状况分析 – 人口家庭状况分析 – 婚姻与家庭分析的社会经济意义
全省
2000年不同地区
离婚人口状况分析
表7 2000年东省15岁及以上不同性别、年龄段人口的离婚状况比较 单位:%

中国人口的婚姻取向及其人口学意义——由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观察

中国人口的婚姻取向及其人口学意义——由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观察
L U Li
( S h a n d o n g A c a d e my o f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J i n a n 2 5 0 0 0 2 ,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 I t i s qu i t e r a r e t h a t t h e s t u d y o f p e o p l e’S ma it r a l s t a t u s i s c o n d u c t e d f r o m t h e p e r s p e c t i v e o f ma r i t a l o ie r n t a t i o n i n bo t h Ch i n a a n d a b r o a d . Ba s e d o n p l e n t y o f s t a t i s t i c ma t e ia r l s o f p e o p l e’S ma it r a l s t a t us i n s 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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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结婚率数据分析报告(3篇)

人口结婚率数据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我国的结婚率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趋势。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我国的结婚率状况,本报告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旨在揭示结婚率的变化规律、影响因素以及未来趋势,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决策参考。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1. 数据来源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民政部以及各省市统计局等官方机构发布的人口统计数据、婚姻登记数据等。

2. 数据处理(1)数据清洗: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剔除异常值和缺失值。

(2)数据转换:将部分数据转换为适合分析的形式,如将年龄、学历等分类变量转换为数值变量。

(3)数据汇总:对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各年龄段、学历、地区等分组数据的结婚率。

三、结婚率现状分析1. 婚姻登记数量近年来,我国婚姻登记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数量为947.1万对,较2018年下降6.5%。

这一趋势在2019年尤为明显,下降幅度达到6.6%。

2. 婚龄结构从婚龄结构来看,我国结婚年龄主要集中在20-30岁年龄段。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20-30岁年龄段结婚人数占总结婚人数的58.7%。

这一年龄段结婚人数的占比逐年上升,说明晚婚现象日益普遍。

3. 婚姻登记地区分布从地区分布来看,我国婚姻登记数量呈现东多西少、城乡差异明显的特点。

东部沿海地区婚姻登记数量较多,而西部地区婚姻登记数量较少。

城乡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地区结婚率普遍低于城市地区。

4. 婚姻登记性别比例从性别比例来看,我国婚姻登记性别比例失衡现象仍然存在。

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性别比为102.6,即每100名女性对应102.6名男性。

这一比例在近年来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

四、结婚率影响因素分析1.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结婚率的重要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生活成本的上升。

人口婚姻状况的衡量和统计

人口婚姻状况的衡量和统计

7.0
93.0
平均初婚年龄
平均初婚年龄
(各初婚年龄年下内限初值婚 相人应数年龄初婚人数)
年龄组距 2

X
m

X
m
•W
x
/
W

x
1 2
d
式中:X m 为初婚年龄下限值;W x 为x岁之初婚人数;d为年龄组距。
平均初婚年龄 Singulate Mean Age at Marriage
离婚
总离婚率 已婚人口离婚率 一般离婚率 离婚率的计算是离婚人数还是离婚次数 离婚人数和协议理论人数 男性离婚人口和女性离婚人口
离婚率
总离婚率
年年内平离均婚人人数数1000‰,或d

u p
1000‰

一般离婚率
年内年15内岁离以婚上对人数口数1000‰,或Gd


GMR 一般结婚率,一般初婚率
一般结婚率=该年中结婚总数/15岁以上人口数 违法法律,还是违反人权?
对15岁以上,如果婚姻法规定20岁为法律规定的 年龄,计算初婚就应该统一为20岁以上。换言之, 如果女性15岁达到性成熟,有进行性行为的权力, 那么婚姻法中的结婚年龄就应该改为15岁。现在 不少地方性政策规定的晚婚年龄本质上是违反婚 姻法的
2.6
82.9
3.0
85.0
3.3
90.9
3.4
98.1
4.4
105.5
4.7
113.2
5.1
119.8
5.0
119.0
5.4
120.2
6.5
121.3
7.9
125.0
离婚率

人口调查报告(一)2024

人口调查报告(一)2024

人口调查报告(一)引言概述:本人口调查报告旨在探讨当前人口情况,分析人口结构和变化趋势,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人口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了解人口情况对于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人口调查结果。

一、人口规模1. 人口总量:根据最新调查数据,我国人口总量为X亿人。

2. 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X%,农村人口占X%。

城市化进程对人口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人口结构1. 性别比例:男性占人口总数的X%,女性占X%。

2. 年龄结构:分析不同年龄段人口的比例和趋势,揭示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3. 教育水平: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为X%,中等教育比例为X%。

4. 劳动力人口: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X%,这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5. 婚姻状况:已婚人口占总人口的X%,未婚人口占X%。

三、人口变动趋势1. 出生率和死亡率:出生率为X‰,死亡率为X‰。

分析人口增长速度和原因。

2. 迁徙情况:城乡迁徙、地区之间人口流动情况的分析,评估迁徙对人口结构和社会变化的影响。

3. 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趋势及其对社会养老体系和经济发展的挑战。

四、影响人口变动的因素1. 政策因素: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及其对人口变动的作用。

2.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影响。

3. 环境因素:环境质量对人口分布和流动的影响。

4. 社会文化因素:人口结构和变动在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特点和趋势。

5. 教育水平:教育水平提高对人口结构和生育率的影响。

五、问题讨论和建议1.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体系的影响和挑战,提出相应对策。

2. 怎样推动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人口均衡发展。

3. 评估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可能的优化方向。

4. 如何提高教育水平,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

5. 探讨人口迁徙对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总结:通过本次人口调查报告,我们了解到人口规模、结构和变动趋势,以及相关影响因素和问题存在的挑战。

独居人口数据分析报告

独居人口数据分析报告

独居人口数据分析报告摘要:本报告主要分析了当前独居人口的增长趋势、原因、特征以及所面临的挑战。

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研究表明,独居人口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尽管独居生活方式带来了某些便利和自由,但也面临着心理健康问题、社交孤立以及经济挑战等问题。

本报告旨在提醒社会各界关注独居人口的生活质量,并寻求解决这一群体所面临问题的途径。

1. 独居人口增长趋势根据统计数据,近年来我国独居人口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2010年,独居人口数量约为6500万人,而到2020年这一数字增加至约1.2亿人。

这一快速增长的原因涉及到多个因素。

2. 独居人口增长原因独居人口的增长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主要原因:2.1 人口结构变化: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是独居人口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

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得到延长,老年人口数量逐渐增加,成为独居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婚姻状况变化:单身人口的增加也是独居人口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婚姻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单身生活。

2.3 就业压力: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就业市场的不稳定性导致了年轻人独居的增加。

在追求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年轻人选择独居以获得更大的个人发展空间。

3. 独居人口特征分析根据研究,独居人口的一些特征如下:3.1 年龄:独居人口中老年人占比较高,这与人口老龄化趋势一致。

然而,近年来青年独居人口比例也在增长。

3.2 性别:独居人口中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接近,不存在显著性别差异。

3.3 居住地区:独居人口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和部分发达地区。

4. 独居人口面临的挑战尽管独居生活方式可能带来一些个人自由和便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4.1 心理健康问题:独居人口容易感到孤独和焦虑,长期的社交孤立可能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的产生。

4.2 社交孤立:由于缺乏家庭成员的陪伴,独居人口容易在社交方面感到孤立,长期下去可能引发自我封闭和社交障碍。

基于“六普数据对婚姻家庭现状的分析

基于“六普数据对婚姻家庭现状的分析

基于“六普数据对婚姻家庭现状的分析打开文本图片集关键词:婚姻;家庭;和谐广东省江门市是珠江三角洲西部的一个地级市,因位于西江与其支流蓬江的会合处,故名江门,又称“五邑”。

面积9504平方千米,约占珠三角的1/4,辖蓬江、江海、新会3个市辖区,代管台山、开平、恩平、鹤山4个县级市。

现总人口444万,其中市区人口约180万。

为了更好的了解江门市的婚姻家庭状况,促进幸福和谐家庭的创建,现对江门市第五、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分析。

一、江门市婚姻基本状况和特征(一)未婚人口性别比状况,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状况(二)结婚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婚姻状况(三)离婚人口比重状况(四)丧偶人口比重状况(五)异地婚姻状况二、江门市家庭基本状况和特征2022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近十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显著提高,江门市家庭类型和家庭规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家庭结构的变动又对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主要状况和特点如下:(一)家庭户规模状况:家庭户数量增加,规模以三人户和四人户为主根据2022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江门市家庭户为1303988户,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增加了25.63万户,增长19.66%,家庭户人口为407.8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1.72%,家庭户平均规模为3.13人,比2000年的减少了0.33人。

从家庭户规模看,3人户比例最高,占家庭户总数的25.79%,其余依次为4人户为20.37%、2人户19.65%、1人户16.83%、5人户10.54%及以上户,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人户、2人户和3人户比重分别提高4.51个百分点、3.92个百分点和2.22个百分点,4人及以上户家庭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4人户和5人户降幅较大,分别为4.96个百分点和3.34个百分点。

2000年江门市4人户比例最高,2人户和三人户只占家庭户的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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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婚姻问题分析----根据2010年全国人口调查资料的婚姻分析【摘要】人口调查时一般都列有婚姻状况项目,以反映某一时刻人们在婚姻方面所处的状态。

本文主要通过2010年四川省统计局全国人口统计年鉴中的数据与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我国的婚姻状况的比较分析,得出当今我国婚姻状况的新特点,并进一步的分析问题成因。

【关键词】人口调查;婚姻状况;婚姻问题一、比较分析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一)现阶段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2010年全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中,将婚姻状况分为五类:未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和丧偶。

其中未婚是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初婚有配偶是指第一次结婚并处于婚居状态的人;再婚有配偶是指离婚或丧偶后再次结婚处于婚居状态的人;离婚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没有再婚的人;丧偶是指已经结婚但配偶死亡,而本人并未再婚的人。

因为每一个人只有长大到一定年龄时才有可能结婚,所以在计算各种婚姻状况的人数时,一般都要规定一个年龄下限。

我国2010年人口调查资料中规定的调查人口年龄下限为15 岁,即只统计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

根据各种婚姻状况的人数便可计算各种婚姻状况人数所占的百分比。

男女性别在生理状况和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这就使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的婚姻状况也具有不同的特点,所以对婚姻状况资料进行分析时,要分性别进行分析。

同时,婚姻状况与当事人的年龄也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不同年龄的人所处的婚姻状况往往不同,所以除了分性别分析外,还要分年龄阶段分析婚姻状况。

根据我国人口调查资料,2010年我国15岁及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如下表:表1 2010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1)年龄15岁级以上人口未婚初婚有配偶男女男女男女总计4884277 484192 106558 75159 93017 9447215-19 44170 39345 43465 38295 101 13120-24 44001 43636 11120 9516 1485 290625-29 37678 37803 5253 3450 6155 848230-34 38833 39901 1448 703 10189 1147035-39 52579 53461 697 281 13688 1410540-44 55862 56494 311 142 13196 1271145-49 45647 46719 189 70 11580 1112250-54 42441 41893 119 67 10133 1000955-59 39592 39522 97 30 8799 895860-64 28348 27342 56 21 6032 577865+ 55142 58075 64 28 11658 8854表2 2010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2)年龄再婚有配偶离婚丧偶男女男女男女总计2228 1951 2416 2724 2830 868315-19 7 2 8 5 1 -20-24 16 7 15 14 3 225-29 24 41 79 96 3 930-34 142 142 213 262 8 2335-39 221 276 381 460 26 8440-44 331 336 484 578 51 20145-49 329 316 507 568 98 29750-54 302 257 347 339 150 46855-59 240 201 192 205 181 74760-64 158 147 94 90 279 94365+ 458 226 95 107 2030 5918 资料来源:四川省统计局年鉴(2010)“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从表1、表2中可见,我国男女人口的婚姻状况构成很不一样:未婚男性人口是未婚女性人口的1.42倍,尤其在低年龄组差异明显。

离婚女性人口数多于离婚男性人口数,而女性再婚有配偶人口数远少于男性再婚有配偶人口数,这是因为女性离婚后选择再婚配偶时受限,因此其再婚率低于男性。

丧偶人群中,女性丧偶者是男性丧偶者的3.07倍,这与婚姻中一般男性年龄大于女性、女性预期寿命高于男性相关。

整体来看,在低年龄组中,男性人口数多于女性人口数;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人口数略高于男性人口数,整体相当;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女性人口数明显多于男性人口数。

纵向分析表中未婚人群发现,20-24、25-29、30-34岁组的人口数骤然减少,可见,20-34岁是我国人口结婚高峰期。

此结论与纵向比较初婚有配偶人群相一致(20-24、25-29、30-34岁组的初婚有配偶人口数猛然增加)。

纵向比较离婚人群可见,随着年龄组的增高,离婚人口数稳步上升;但到了50岁之后,离婚人口数又迅速下降,婚姻趋于逐步稳定。

在丧偶人群中,随着年龄组的升高,伴随着较高的丧偶风险,且女性承担的丧偶风险远远大于男性。

(二)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我国现阶段的人口婚姻状况与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的人口婚姻状况相比,出现了一些变化。

因为影响人们婚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社会经济条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职业、文化程度等等都对婚姻有直接影响。

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动,人口婚姻状况也在不断变动。

我们可以用动态比较来反映它的变动特点。

下表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几个年龄组的婚姻状况人数所占的百分比:表3 第三次人口普查部分年龄组人口分性别的婚姻状况(%)年龄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男女男女男女男女20-24 97.96 87.65 2.02 12.31 0.01 0.01 -- 0.0125-29 49.38 17.02 50.45 82.65 0.09 0.14 0.06 0.1830-34 10.38 3.18 89.19 96.02 0.27 0.31 0.16 0.5035-39 3.92 0.92 95.19 97.41 0.51 0.42 0.38 1.2550-54 1.22 0.54 94.67 88.06 1.36 1.00 2.75 10.4165+ 1.24 1.10 82.6 46.41 1.15 0.68 15.00 51.81资料来源:沈秋骅.《人口婚姻状况分析》.1986表中可见,八十年代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特点是:第一,20-24岁组绝大部分人为未婚,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我国八十年代的结婚高峰期为25-29岁,晚婚已经十分普遍。

第二,终身不婚的人数很少,50-54岁组未婚人数的比例,男子只有1.22%,女子则更少。

第三,离婚人数的比例很小,这反映了八十年代我国婚姻状况比较稳定。

第四,丧偶的比例 ,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多。

进入高年龄组后,女子丧偶的比例比男子的高得多,这一指标与我国现阶段人口婚姻状况一致,更清楚地反映了夫妻年龄差别和男子死亡率较高的情况。

(三)小结经过与八十年代我国人口婚姻状况的比较,现阶段我国人口婚姻状况出现了很多新的特点。

婚姻状况是反映人口在某一时刻所处的不同婚姻状态的人数和比例,这种状态是人口在以往时期内所发生的结婚、离婚、再婚、死亡等等各种人口事件的结果。

这些人口事件受到当时社会经济文化诸多因素的影响,其结果又可以反映出该时点的人口问题以及这些人口问题对于婚姻状况的影响,所以,人口婚姻状况能为制定人口政策,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指导。

下文将结合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分析我国现阶段的婚姻问题及形成原因。

二、现阶段我国的“婚姻挤压”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鼓励晚生晚育,优生优育。

这一政策的实施,缓解了我国的人口压力,加速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也带了新的问题。

由于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大多数家庭都想生育男孩子为家族传递香火,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不得多生,而现代人又能够运用B超等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来选择生育,留下男孩子,流掉女孩子。

这样,既能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还不因超计划生育受到政府经济、行政的制裁。

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我国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一直高于正常值上限。

如今,这些孩子都已进入婚配市场,造成婚姻市场的极度不平衡,即便如此,我国现阶段出生婴儿性别仍然持高,具体数据比较见下表:表3 1970---2010年出生率与出生性别比1970年1980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出生率33.43% 18.25% 21.06% 17.12% 10.5‰12.40‰出生性别比108.5 111.3 115.6 116.9 118.59 118.06数据来源:根据历年的人口统计数据计算整理从表中可以看出,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生育不受限制,,未广泛使用性别鉴定技术,人们对婴儿性别几乎没有选择,处于自然生育状态中,因此出生性别比也基本处于正常范围内。

80 年代以后,在传统的对男性偏好较重的中国,使生育观念转为“由多生到少生”,在只能生一个的情况下人们多选择生男婴,造成婴儿性别比失衡。

据统计,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每年都超出了正常值域上限107,到200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已长达二十多年。

若在此条件下的历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形成的性别失调,就势必酿成在其进入婚配年龄段时,凸现出女性人数的相对短缺,危及此年龄段人口的婚配性别平衡问题。

结果显示,因流产女胎使本应在1984~1990年间出生的女婴短缺了约230万,年均女婴短缺数量约为32.86万;使本应在1991~2000年间出生的女婴短缺了约1026万,年均女婴短缺数量约为102.6万。

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女婚龄人口(万) 10401,男婚龄人口(万) 12559,男女婚龄比1.21,男性的婚龄人口比女性多2198万。

在2011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男性多于女性人口数为3398万人,出生婴儿性别比高达118.06,广东、海南等地甚至高达120之多。

两性的不平衡对结婚年龄有重要的影响。

近年来出生性别比持续上升,进入婚龄期的人口性别比明显偏高,男性处于婚姻挤压之中。

此时,婚姻市场上女性将长期短缺,而男性长期过剩。

大量男性将不得不推迟婚龄、拉大夫妇年龄差,并且相当一部分男性将终身不婚。

短时期内只有通过调整婚龄差、推迟或提前婚龄来解决同早期性别比失衡导致的男性婚姻挤压的问题。

更加严峻的是,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生率持续大幅度下降,与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这两个人口事件的发生,此阶段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行列,男性寻找配偶时一般要找低年龄组的女性匹配,但是由于出生率的下降低年龄组的女性数量也相对较少,2004年我国不满20岁人口中男性已比女性多出2000多万人,其结果必然是男性婚姻进一步挤压,男性只有在更小的年龄队列的女性人口中寻找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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