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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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祥云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祥云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祥云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近日,区政府下发了《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祥云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8〕114号),即将启动祥云路改造提升工程涉及房屋征迁工作。

为方便广大群众更好更直观地了解相关政策,现就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主要条款及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祥云路是泉港较早开设的主通道之一,由于历史沿革,道路两侧景观、设施较为陈旧,影响市容市貌,此外部分路口车流量大,行人通行困难,存在安全隐患。

祥云路改造提升工程的建设,将使该路段及周边景观更加和谐统一,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到城市中心的通行能力,促进南北通行和商圈形成发展,对于完善泉港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改造建设方案,需对沿线两侧部分房屋实施搬迁,如何妥善安置动迁群众,是项目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

为此,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对项目涉及征迁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在借鉴目前泉港在征项目补偿安置标准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论证,制定出《祥云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下称“《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二、《补偿方案》特点该方案能根据征迁范围内房屋性质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补偿方式,对被征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迁公告之日被征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该方案对普通集体土地自建房屋的补偿价值不低于现行在征项目同类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商品房(含商业店面、住宅、办公用房)的手续认定、补偿安置办法、奖励措施、结算规则等,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在安置方式上,《补偿方案》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房屋征迁货币化安置要求,大力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将房屋征迁与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切实改善被征迁人合理居住水平,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方案》主要内容该方案主要内容分为二十五条,包括基本原则、征迁范围、动迁期限、工作流程、房屋手续认定、面积计算、补偿安置、财务结算、房屋补偿标准、安置办法与标准、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措施、保障措施、安置人口数确定办法、商品店面的补偿安置、商品住宅及办公用房的补偿安置、临时建筑的补贴、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制约措施、被征迁房屋的拆除、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设定他项权利的处理办法等。

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doc+-+漳政〔2001〕号

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doc+-+漳政〔2001〕号

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doc - 漳政〔2001〕号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推进港尾铁路沿线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港尾铁路因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安置的民用建筑物、附属物。

第二条本《方案》的征地拆迁人为漳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被拆迁人为港尾铁路沿线的土地和民用建筑及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三条征迁区域以征地红线为准。

第四条全市铁路征迁的耕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进行补偿。

第五条其他地类的征地补偿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补偿。

第六条青苗赔偿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进行补偿。

第七条龙海市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1500—1600元,亩,平均1550元/亩,。

第八条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拆迁安置应当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规划~符合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有利于被拆迁人生产和生活~有利于新区建设的综合配套服务。

第九条安置用地面积按“三户一亩”确定~安置用地的征地~报批相关税费、规划、勘测设计及“五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闭路电视、场地平整,等费用~综合按280元/?控制~超过部分由龙海市自行承担。

第十条权源确认的原则和处理办法,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后至今~土地使用者持有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文书~均为合法权益~依照本《方案》补偿安置。

,二,凡是从征地告知书发出时间起抢建的各种建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三,房屋产权关系不清~产权人下落不明或由他人代管的房屋采取证据保全~并依照本《方案》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泉港区涂岭镇324国道溪西段景观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

泉港区涂岭镇324国道溪西段景观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

泉港区涂岭镇324国道溪西段景观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涂岭镇324国道溪西段两侧廊道拓宽改造、景观提升和立面整治项目建设步伐,积极稳妥推进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迁”的原则。

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机构(下称“征迁人”),通过电视、网络、公示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将征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补偿标准等事项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迁补偿安置对象(下称“被征迁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征迁范围泉港区涂岭镇324国道溪西段景观整治工程项目用地涉及范围,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动迁期限具体以区政府发布的签约、腾空通告规定时间为准。

四、工作流程基本流程分为发布通告、宣传动员、测量评估、书证送达、成果核对、签订征迁协议、腾空验收、房屋拆除、房票购房、财务结算、档案整理等步骤。

被征迁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等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办理补偿安置相关手续。

五、房屋手续认定(一)宅基地、房屋用途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或其它经认定为有效的文件材料为依据。

被征迁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补偿安置。

(二)被征迁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被征迁人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将结合房屋实质用途按下列方式补偿安置或给予材料费补贴:1.房屋在2011年5月18日航拍图上有标注的,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参照有手续房屋补偿安置。

2.属于2011年5月18日航拍后至2017年1月1日前新增建筑物,原则上只给予材料费补贴,不予安置、不享受方案中设定的其他补助和奖励措施。

3.属政府回拨地安置房屋按原批准的手续补偿安置。

《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一、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基本概况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共包括8条市政道路,路线总长度约4.765公里,项目用地涉及2个镇3个村,分别为南埔镇天湖村、塘头村,前黄镇古县村。

道路建设用地约480亩,拆迁建筑物面积约2万平方米。

二、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对我区的重要意义福厦客专在泉港设立站点,该项目为高铁站站前配套项目,是保障乘客进出站的周边路网建设工程,其建成将极大促进周边土地的开发利用,为区域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以及对促进泉港区石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促进泉港区石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同时本项目地处东南沿海、台湾海峡西岸,该项目的建成将对沿线区域的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区域国防交通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为什么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而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高铁沿线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本项目。

四、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的搬迁范围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项目用地涉及2个镇3个村,分别为南埔镇天湖村、塘头村,前黄镇古县村。

具体以项目征迁红线图为准。

五、为什么无手续房屋的认定以2011年5月18日航拍时间为限(一)无手续房屋,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2011年4月28日,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泉港区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制定发布了《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泉港政告〔2011〕14号),明确“一、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新建、扩建、翻建房屋,或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建设临时设施的,均属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违者,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直至强制拆除。

高铁西站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高铁西站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激发高铁站的溢出效应,促进高铁站、城区、景区的融合发展。当前该片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旅游规模尚未 壮大。方案片区的规划与实施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相协调,强化了与主城区交通联系,与石竹山风景 名胜区及周边景区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使旅游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将高铁片区打造成为集交通枢纽、商务办 公、星级酒店、购物娱乐、康养居住于一体的核心经济圈,带动其周边相关区域的开发,把高铁片区建设成城市名 片展示区,使福清市的土地开发进入新阶段。
四、成片开发的规划用途及公益性用地情况
高铁西站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用途为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交 通场站用地和城镇道路用地。公益性用地包含教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面积为37.1908公顷 ,占总用地面积41.64%,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高铁西站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附件:高铁西站片区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有 关规定,编制《高铁西站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实现福清市“十四五”发展目标。方案的实施符合《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 远景目标纲要》发展目标一一城乡功能品质得到新提高。高铁重点组团加速开发,小城市、小城镇、特色小镇等建 设稳步推进,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以乡村建设为重点的全面乡村振兴取得明显成效,现代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利于建设现代化品质城市、打造美丽福清,全面提升城乡品质、生态质量。
六、实施计划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89.5484公顷,其中已完成实施面积为IL9172公顷,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77.6312公顷,开发 时序为3年(项目批复后)。

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湄洲湾氯碱公司化工安全隔离带项目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湄洲湾氯碱公司化工安全隔离带项目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六)拆迁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按本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拆迁公共设施的补偿费用于今后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幼儿园、村办楼、敬老院等拆迁后,由政府在安置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重建、不另给补偿费。
(七)凡安置区新建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安置区建设单位负责统一申报办理,办证费(含契税)按有关规定执行,原被拆迁房屋的证件在房屋拆迁完成后统一收回注销。
(四)被拆迁人搬迁验收时间、选房顺序公开;
(五)安置房屋的地段、座落、户型、层次、面积公开;
(六)拆迁过渡、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
(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பைடு நூலகம்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和其他附属物拆迁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屋拆迁补偿费具体标准为:
1、框架结构房屋:按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确定,一等600元/平方米,二等540元/平方米(成新率详见附表五)。
A
1050×10倍=10500
1000×10倍=10000
水田补偿费10500×60%=6300
水田补偿费10500×40%=4200
水田补偿费10500×15%=1575
0
水田补偿费10500×15%=1575
安置补助费
B
1050×15倍=15750
1000×15倍=15000
690×3.5倍=2415
二、征用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省政府闽政文〔2005〕59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区耕地平均年产值为水田1050元/亩、旱地1000元/亩。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同类耕地年产值10倍补偿;其他土地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补偿费标准补偿(详见附表一)。

泉港征迁补偿方案

泉港征迁补偿方案

泉港征迁补偿方案引言泉港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其迅猛发展给城市建设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也带来了征迁问题。

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泉港政府提出了一份综合的征迁补偿方案,旨在保障被征迁居民的基本权益,推动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背景泉港城市的发展需要扩大城市的规模和提高城市功能。

然而,由于城市土地有限,不可避免地需要对部分居民进行征迁。

为了确保被征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泉港政府制定了征迁补偿方案。

征迁补偿的原则泉港政府在制定征迁补偿方案时,秉持以下原则:1. 合理公平征迁补偿方案应该公正、合理,确保受影响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确定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时应参考市场价格,并进行公开透明的评估过程。

2. 依法依规征迁过程和补偿方案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政策,确保征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征迁行为应引起足够的社会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征迁过程的和谐稳定,避免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4. 公众参与在制定征迁补偿方案过程中,广泛征询受影响居民的意见,充分听取他们的诉求和建议。

必要时,可以成立专门的征迁补偿方案咨询小组,以促进公众参与。

征迁补偿的内容征迁补偿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 赔偿费用征迁过程中,政府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和被征迁居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包括: - 房屋补偿费用,根据被征迁居民房屋的实际价值确定;- 搬迁费用,用于支付被征迁居民搬迁费用和相关费用; - 迁建补偿费用,用于支付被征迁居民在新地点修建住房的费用。

2. 就业安置为了确保被征迁居民的就业权益,政府在征迁补偿方案中规定了以下政策: -提供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帮助被征迁居民提高就业能力; - 为被征迁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优先安置在新建的产业园区; - 对于无法就业的居民,提供失业保障金和就业补助。

政府为被征迁居民提供以下社会保障: - 公共服务保障,确保被征迁居民在新地点可以享受与原地相当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偿,保障被征迁居民的退休和医疗保障权益。

河源高铁拆迁标准

河源高铁拆迁标准

河源高铁拆迁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河源高铁项目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征收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年产值的若干倍数计算,具体倍数根据土地所在区域、地类、产值等因素确定。

2.征收建设用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地类、等级等因素确定。

3.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地类等因素确定。

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而支付的补助费用。

河源高铁项目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具体标准如下:1.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数计算,具体倍数根据所在区域、地类、产值等因素确定。

三、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对正在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河源高铁项目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作物种类、生长阶段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粮食作物: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每亩给予一定的补偿金额。

2.经济作物:根据不同种类和生长阶段,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3.林地:根据林木种类和生长阶段,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4.其他作物: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而上所附着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等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河源高铁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不同类型和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如下:1.房屋: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建设时间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2.其他构筑物:如水井、水渠等,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3.地上附着物:如树木、电线杆等,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五、拆迁安置过渡费拆迁安置过渡费是指因拆迁房屋而造成的过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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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一、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基本概况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共包括8条市政道路,路线总长度约4.765公里,项目用地涉及2个镇3个村,分别为南埔镇天湖村、塘头村,前黄镇古县村。

道路建设用地约480亩,拆迁建筑物面积约2万平方米。

二、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对我区的重要意义福厦客专在泉港设立站点,该项目为高铁站站前配套项目,是保障乘客进出站的周边路网建设工程,其建成将极大促进周边土地的开发利用,为区域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以及对促进泉港区石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促进泉港区石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同时本项目地处东南沿海、台湾海峡西岸,该项目的建成将对沿线区域的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区域国防交通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为什么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而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高铁沿线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本项目。

四、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的搬迁范围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项目用地涉及2个镇3个村,分别为南埔镇天湖村、塘头村,前黄镇古县村。

具体以项目征迁红线图为准。

五、为什么无手续房屋的认定以2011年5月18日航拍时间为限(一)无手续房屋,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2011年4月28日,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泉港区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制定发布了《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泉港政告〔2011〕14号),明确“一、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新建、扩建、翻建房屋,或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建设临时设施的,均属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违者,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直至强制拆除。

二、所有违法建设,因建设需要而进行拆迁的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并于2011年5月18日完成航拍图。

(三)按照法律规定,无手续房屋即可认定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但征迁过程中,为照顾被征迁人的利益,同意将2011年5月18日航拍图形成时间作为无手续房屋认定的时间节点,但被征迁人应当予以充分配合,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六、征迁过程中有意见要到哪里反映为确保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福厦客专指挥部设立综合办公室,对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和重点跟踪。

被征迁人在安征迁过程中如有意见,可向综合办公室反映,综合办公室将对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置。

七、本次征迁有何保障措施(一)为保障被征迁人逐步适应新的生活方式,一次性发给2年的生活过渡补助费,标准为100元/人?月。

(二)被征迁人属住房困难户的,人均居住面积(包括本征迁区域内的住房面积和区域以外的其他住房面积)不足35㎡,可安置面积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后,购房奖励面积可照顾购买至人均35㎡。

(三)被征迁人属住房困难户,本征迁区域内的房屋全部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不足以购买任何1套商品住房实现安置,可以选择政府提供的保障房过渡使用,但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住房保障面积不少于人均35㎡。

被征迁人不再符合住房保障要求或者去世的,该套保障房由政府收回。

(四)被征迁人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并经指挥部审核确定),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其所有补偿款还不足以购买人均建筑面积35㎡安置房的,不足部分可由被征迁人与政府签订协议,享受先安置后分期还款的优惠政策。

八、目前在征迁范围内不能从事哪些活动(一)办理户籍分户、入户;(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纳税凭证;(三)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四)设立、变更房屋租赁、抵押关系;(五)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六)其他影响征迁补偿安置的活动。

对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一律不予认定,补偿安置时视为无效。

九、被征迁人该如何配合动迁工作重点要配合动迁工作人员进行丈量、拍照、摄像,提供房屋及土地权属相关手续,及时核对面积、确认权属,了解《泉港区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特别是补偿安置标准及优惠奖励补助办法,争取尽早签约、腾空、购房。

十、签约时段具体到哪个时间第一签约时段为2020年4月21日到2020年10月21日;第二签约时段为2020年10月22日到2021年4月20日。

十一、为什么先签约、先腾空好处多先签约、先腾空除享受《实施方案》中设定的各项优惠、补助及奖励外,还享有优先购房的好处。

选购好位置、好楼层、好朝向的住宅房屋,一是房产升值空间大,二是出行、购物、子女就学等更方便;投资好路段、好区位的店面效益差别更是明显。

十二、房屋腾空前应注意些什么应及时将用水、用电、宽带、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缴纳清楚。

如未及时缴清的,将会影响后续腾空验收及补偿款项结算进度。

十三、房屋腾空验收后,为什么不能私自回迁以及擅自拆除房屋构件及附属物等被征迁人签订协议将房屋腾空交付验收后,房屋所有权已属征迁人,原则上经过评估补偿的房屋构件不能带走,如门、窗、墙、梁、板、柱、屋盖(檩条)等;没有评估补偿的,可以带走,如家用电器、家具等生活用品。

私自回迁的,将取消所有的优惠、补助、奖励和保障措施以及房票、安置房安置资格。

十四、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后,被征迁人能否自行拆除房屋不能,主要目的是为确保房屋拆除的施工安全。

征迁人将组织有资质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实施房屋拆除作业。

十五、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携带哪些材料属个体家庭的,应携带房屋及土地相关权属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必要时提供委托书、房屋继承相关文书、房屋析产相关文书、具结保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企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

十六、被征迁人不能亲临办理安征迁相关手续,如何办理委托被征迁人如不能亲临办理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手续,可在正式动迁后到相应的动迁工作组办理委托手续,也可到国内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相关安征迁手续。

被征迁人居住在境外的,可以到国内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也可在所在国(地区)办理委托公证。

在国外办理公证的,公证文书应根据居住国的法律规定,经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认定,并经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香港、澳门地区的委托公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律师签名办理,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由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副本由台湾海基会认证后转递福建省公证员协会;被委托人携带公证书正本递交省公证员协会进行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取得省公证员协会出具的《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证明》,即具有证明效力。

十七、继承华侨房产的,如何办理安征迁相关手续继承华侨房产的,应到区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文书办理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手续。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婚姻状况等;②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③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④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⑤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⑥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如在中国大陆境外形成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十八、发生房产继承后,如何确定协议签订人,须提供什么书证材料如发生继承事实,补偿安置协议的有权签订人是该房屋的继承人。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继承人应提供的相关书证材料包括: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辈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遗嘱、继承人分配继承财产的意思表示文件,委托代理文书等。

具体可向动迁工作人员咨询。

十九、祖厝需要分家析产的,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供什么材料祖厝析产签订协议时,应提供的相关书证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分家析产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辈份证明,分家析产协议书(应由各权利人共同签署确认),权利人确认该分家析产协议书真实性的声明书,以及动迁工作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十、对设置抵押权的土地、房屋如何处理房屋及土地抵押人必须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前,将征迁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由抵押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新的担保措施,消灭被征迁的房屋及土地的抵押权;或提前偿还债务,或协商以补偿款提前偿还债务,消灭抵押权。

二十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土地手续遗失怎么办对于部分群众因自然灾害、老人去世失传、保管不慎等原因,无法提供房屋及土地权属材料和镇一级处理凭据原件的,可出具经本人亲笔签名的保证书,保证权属不用于其他宗地和作为他用,并由所在村、镇土地所签署意见,同时出具有关单位证明的用地权属材料和镇一级处理凭据原件及复印件,视为有效证件。

二十二、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几种两种:(一)货币补偿,并可以选择房票安置;(二)产权调换。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7〕28号)文件精神,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调换为辅,不再新建安置区。

如被征迁人要求进行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将视实际情况,从其他项目剩余的安置房源中调配安置。

二十三、如何认定房屋层数一般按房屋室外地坪±0米以上计算,房屋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

假层、夹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单独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均不计入层数。

对楼梯间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可单独列为一层进行计算。

具体层数由测绘机构按有关规范测定。

二十四、按期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有什么奖励在规定动迁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按认定手续有效房屋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奖励,人均不足8000元的按人均8000元计发。

二十五、单层住宅房屋有什么奖励措施经认定手续有效的单层房屋,可享受以下优惠措施:若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分别按单层房屋建筑面积的1.8倍计算房屋征迁补偿费(含房屋主体结构和室内二次装修补偿费)、按期签约腾空奖励金(400元/㎡)和货币补偿补助金(900元/㎡);若选择房票安置的,最大可按单层房屋建筑面积的1.8倍计算购房奖励面积;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分别按单层房屋建筑面积的1.2倍计算房屋补偿费(含房屋主体结构和室内二次装修补偿费)和可安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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