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厂区道路车辆安全规定范文(3篇)

厂区道路车辆安全规定范文一、车辆行驶安全规定:1. 严禁超速行驶。
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限速标志,确保车速符合规定。
2. 注意交通信号。
车辆在经过红绿灯和停车标志时,应严格按照信号指示进行行驶,禁止闯红灯或无序停车。
3. 保持安全距离。
车辆在驶过其他车辆时,应保持足够的距离,避免发生碰撞或刮擦。
4. 不得逆行或违规掉头。
车辆在行驶中严禁逆向行驶或在禁止掉头的地方违规掉头。
5. 遵守厂区内道路交通规则。
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二、车辆停放安全规定:1. 合理停放车辆。
车辆在厂区内停放时,应寻找合适的停车位,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2. 不得占用非停车区域。
车辆在停放时,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行人道路或其他非停车区域。
3. 锁好车门。
车辆停放时,司机应及时锁好车门,防止他人非法侵入或盗窃。
4. 切勿乱停乱放。
车辆应按照停车位标识进行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或占用他人停车位。
三、车辆行驶安全设施规定:1. 车辆装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车辆在行驶时,应配备安全带、防滑链等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2. 检修车辆安全设施。
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前,应定期检修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确保车辆照明设备良好。
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应确保照明设备良好,确保行车安全可见。
四、车辆日常维护规定:1. 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车辆在行驶前,司机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等系统,确保车辆正常工作。
2. 及时维修故障车辆。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司机应及时报修,并在得到修复前暂停行驶。
3. 保持车辆清洁。
司机应定期清洗车辆外部和内部,确保车辆整洁干净。
五、车辆驾驶员行为规定:1. 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
所有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确保自己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年检、年审等手续齐全。
2. 禁止酒后驾车。
驾驶员在饮酒后严禁驾驶车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带有驾驶分散注意力的电子设备。
车辆行驶安全规定(三篇)

车辆行驶安全规定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车辆行驶安全规定:1. 遵守交通信号灯:在红灯亮起时停车等待,绿灯亮起时才可继续行驶。
黄灯表示红灯即将亮起,驾驶员应该减速并做好停车的准备。
2. 保持安全车距: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车距,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一般情况下,车距应该保持在两秒钟左右。
3. 不超速行驶:根据当地交通法律规定的限速,不超过规定的速度行驶。
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 避免疲劳驾驶:驾驶员应该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
如果感到疲劳,在安全地点停车休息,直到身体恢复。
5. 不酒驾:绝对禁止酒后驾车。
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6. 使用安全带:驾驶员和乘客都应该佩戴安全带,保护自己在碰撞时不被甩出车外。
7. 禁止违章变道、抢行、逆行等行为:遵守交通规则,不违反道路交通规定。
8. 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保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包括及时检修和保养车辆,确保刹车、灯光、轮胎等部件良好工作,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交通事故。
9. 其他交通法规:根据当地相关法规,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等规定。
遵守车辆行驶安全规定对于保障司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并维护道路交通的顺畅至关重要。
所有驾驶员都应该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为创建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贡献。
车辆行驶安全规定(二)是指驾驶员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的规定,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车辆行驶安全规定:1. 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必须携带行驶证。
2. 安全带:车辆内的所有乘客(包括驾驶员)都必须系好安全带。
3. 速度限制:驾驶员必须根据道路条件和限速标志的规定,合理控制车辆速度。
4. 红绿灯: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不能闯红灯。
5. 车道行驶:驾驶员必须按照道路交通规则行驶在指定的车道内。
6. 不酒驾: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驶车辆或者醉酒后驾驶车辆。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驾驶员要持有效驾驶证,按照交通规则和驾驶时限限制进行驾驶。
未满18周岁的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2.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标志的指示,遵循交通规则,保持适当的车速和安全的车距。
3. 机动车要定期进行检验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要保持专注,不得使用手机、吃喝或进行其他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5. 不得酒后驾驶,醉驾是严重违法行为,并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
6. 使用安全带是强制性的,驾驶员和乘客都要佩戴安全带。
儿童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儿童安全座椅。
7. 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后方车辆示意。
8. 不得超速行驶,特别是在道路上存在危险的路段,如弯道、施工区域等。
9. 驾驶员要及时保持车辆的清洁,清除车窗和后视镜上的杂物,确保视野清晰。
10. 严禁乘坐或运输危险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进行调整和完善。
驾驶员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汽车安全行驶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汽车驾驶行为,提高道路通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三、基本要求1. 遵守交通信号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不得擅自闯红灯、逆行、超车、掉头、左转弯、右转弯等。
2. 安全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保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3. 限速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遵守以下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4. 最低时速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具体规定如下:(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2)其他机动车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5. 车辆装载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6. 乘车规定(1)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载人数;(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扣3分;(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扣6分。
行车安全使用规定(三篇)

行车安全使用规定1. 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遵守交通信号灯、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压线行驶等。
2. 注意力集中:驾驶时要专注于道路情况,不使用手机、吃零食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3. 保持适当车距: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以便有时间反应并避免紧急情况。
4. 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及时观察前方、后方及两侧车辆和行人的动向,预防事故发生。
5. 谨慎超车:只有在合适的情况下超车,确保安全可行。
6. 正确使用转向灯:在转弯、变道或停车时使用转向灯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
7. 定时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轮胎及其他关键部件的良好状态,防止故障导致事故。
8. 不酒后驾车: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容易降低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增加事故风险。
9. 疲劳驾驶禁止:长时间连续驾驶易造成疲劳,应及时休息或交替驾驶,以保证安全。
10. 驾驶员必须有合法驾照:驾驶时必须拥有合法的驾驶证,不得使用无效或过期驾驶证。
行车安全使用规定(二)是指在驾驶和乘坐汽车时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以确保道路安全和乘车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车安全使用规定:1. 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遵守交通信号灯、限速规定、禁止超车或变道的地方等。
遵守交通规则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使用安全带:驾驶者和乘坐汽车的乘客都应该佩戴安全带。
安全带可以在碰撞发生时保护驾驶者和乘客不受伤。
3. 不酒驾:不酒驾是法律规定的,饮酒后应禁止驾车。
酒后驾车会降低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4. 不使用手机:驾驶时不应使用手机或其他手持通讯设备,这会分散驾驶者的注意力,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5. 单手操作:驾驶时应保持双手在方向盘上,以便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6. 注意保持车辆良好状态:驾驶前应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轮胎、燃料以及灯光等。
如发现异常,及时修复或更换。
7. 防止疲劳驾驶:避免在疲劳或精神不集中的状态下驾驶。
如果感到疲劳,应停车休息或交替驾驶。
8. 谨慎驾驶:在道路上注意观察前方和周围的车辆,合理操控车速和距离,避免危险行为和紧急情况。
场内车辆行驶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场内车辆行驶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场地内所有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特种车辆等)的行驶管理。
第三条场内车辆行驶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车辆管理第四条场内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行驶资格。
第五条严禁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进入场内行驶。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审验。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驾驶员应穿着整齐,佩戴安全帽,确保自身安全。
三、场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第九条场内道路应保持整洁、平整,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条场内道路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交通设施,并保持完好。
第十一条场内道路的限速标志、标线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驾驶员必须遵守。
第十二条场内道路的交叉路口、弯道、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行驶规定第十三条场内车辆行驶应保持安全车速,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场内车辆应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得占用对面车道,不得随意变更车道。
第十五条场内车辆应保持安全车距,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距离,确保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六条场内车辆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遇有交通管制时,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场内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确保安全通过。
第十八条场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随意停车、掉头、倒车,确需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第十九条场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鸣喇叭、超车、争道抢行。
第二十条场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第二十一条场内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应开启车灯,确保安全行驶。
五、特殊情况处理第二十二条场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厂区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厂区内部道路。
第三条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厂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厂部应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相符;(二)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三)熟悉厂区道路状况,了解本规定内容;(四)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习惯。
第八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前,应当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二)驾驶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三)驾驶车辆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车不当、逆向行驶、占用紧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四)驾驶车辆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行车安全;(五)驾驶车辆时,不得在厂区内追逐打闹、随意停车、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等行为;(六)驾驶车辆时,不得驾驶报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非法车辆;(七)驾驶车辆时,不得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打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第九条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一)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或者暂扣期间;(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车不当、逆向行驶、占用紧急车道等违法行为;(三)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要求;(四)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的。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参加厂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厂区内部道路应设置明显标志、标线,并保持道路整洁、畅通。
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车辆行驶安全规定车辆行驶安全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车辆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制定车辆行驶安全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车辆行驶安全规定,包括驾驶员的行为规定、车辆装备规定、道路交通规定等等。
一、驾驶员行为规定1.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
2. 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闯红灯。
3. 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4. 驾驶员要保持安全的驾驶距离,不得贴近前车行驶。
5. 驾驶员要注意观察车辆周围的情况,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6.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不能饮酒后驾车。
7. 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得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激烈争吵或肢体冲突。
8. 驾驶员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以免影响驾驶安全。
二、车辆装备规定1. 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带,驾驶员和乘客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使用安全带。
2. 车辆要定期检查,保证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3. 车辆要配备有效的刹车系统和灯光系统,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车和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
4. 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和急救箱,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5. 车辆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超过载重限制会影响车辆安全,易发生事故。
三、道路交通规定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行驶。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标志,根据标志的指示调整驾驶方式。
3. 驾驶员不得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正常行驶,不得违规占用对向车道或人行道。
4. 在道路拥堵时,驾驶员要尽量维持交通秩序,不得随意变道。
5. 驾驶员要尽量避免在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行驶。
6. 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要注意保持车距,保持适当的行驶速度。
四、应急措施规定1. 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避让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并报警,协助处理事故。
3. 在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尽快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并在车尾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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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车辆行驶安全规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10 页车辆行驶安全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理顺用车秩序,更好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费用,减少开支,根据“安全、便捷、降耗、增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以往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安全方面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驾驶人及车辆交通安全负领导责任,坚决杜绝本部门人员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2、所有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礼貌行车,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杜绝行车责任事故。
3、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协助车管部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向车管人反馈所管辖范围驾驶人、机动车的相关信息。
4、所有驾驶人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年审等活动,因工不能按时参加者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任务,不违章,对于危及行车安全的违章指挥,应讲明道理坚决杜绝。
6、专职驾驶员继续实行“红旗车”驾驶员安全行驶奖励规定。
二、驾驶员管理1、公司职工考领驾驶证后,应立即到公司车管负责人处登记备案。
驾驶证更换或增驾后应及时重新登记。
2、严格执行公司准驾许可制度,未取得准驾资格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3、积极学习车辆知识,熟悉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状况,不第 2 页共 10 页断提高驾驶技术,努力降低消耗,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4、爱护车辆,保证设备完好和随车手续、工具灭火器齐全有效。
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
(“三检查”制度见附件一)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准自行选择和改变行车路线,更不准绕路办私事、出私车、谋私利。
6、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所有定车驾驶员(含兼职驾驶员)均需按规定参加值班。
值班时交接及时、清楚,按时值班。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驾驶他人驾驶的车辆,也不准私自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8、提高服务意识,讲求服务质量,尽心尽力让用车单位满意,爱护客、货,不发生货差、货损和货物丢失等事故。
9、发生交通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伤员并向交警报案。
同时尽快报告部门领导和车管负责人共同予以妥善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更不得肇事逃逸。
10、公司及各部室所属车辆,必须责任到人,实行专责人制度,专责人要对指定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技术性能及维护修理等负责,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11、专责人对指定车辆的保养、审验、各种费用的交纳、交管部门的处罚负责。
12、专责人必须按期将需要审验的车辆交汽修中心按审验要求作好审验,未按时审验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专责人负责。
13、专责人因病或工作调动、退休等不能驾驶负责车辆的,所在部第 3 页共 10 页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车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如因专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的,期间发生的责任纠纷由专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
三、机动车辆管理1、车管负责人必须对公司所有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维护、修理、换件等进行登记,所有车辆所在部室必须服从车管负责人的管理。
2、公司所有车辆上路,必须牌证齐全、有效。
专责人应每季度末到汽修中心对负责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检验并有检测人签字,不合格的必须进行维修,否则不准上路行驶,公司也不下拨下一季度的车辆所需经费。
对不按规定检测且告知无效者,车管负责人将收回其所驾车辆,待检修完毕后方准行驶。
3、公司属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必须到公司汽修中心进行,需要在外维修须请示车管负责人同意,并将结算单据交车管负责人存档。
新购车辆尚在保修期内的可到维修站保养维护,保养维护后必须将结算单据交车管负责人存档。
专责人须严格按车辆保养周期保养,保养后由汽修中心登记并在随车保养记录上签字方为一次有效保养,车管人不定时对保养状况进行抽查,未及时进行车辆保养、维修的或两次(含两次)以上未及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季度检测,大修费用自理。
4、公司车辆使用范围,一般只在指定部室使用,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自行调换。
车辆未经公司领导许可不得外借,外借时须由本公司该车驾驶员驾驶,不得单借车辆。
5、严格车辆派出手续,所有车辆均应建立派车、行驶记录,车辆驶离龙南或遇节假日需外出办公时,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事由,经分管第 4 页共 10 页领导批准后方可行驶,公司领导结合查岗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公安科、办公室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公司车辆的购进、卖出、报废的相关手续,由车管负责人统一办理,凡卖出的车辆必须当时过户转走。
7、公司车辆实行燃油定量消耗制度,各部室应根据标准进行考核,做到节奖超罚。
8、公司所有车辆(含私家车)进出厂区必须减速行驶,在厂区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妨碍交通。
所有公车驾驶员不准开车回家过夜,也不准在公司大院以外的地方过夜(因工出差应有分管领导批示并及时向公安科报告)。
(具体规定见附件二)9、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必须到公司汽修中心实施。
汽修中心应确保维修质量,并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费。
各部室的车辆维修工时单及更换配件明细表,应送交车管负责人登记,以便车管负责人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10、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一、二级维护,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到95%以上。
车辆大修、事故修理、更换轮胎、电瓶等200元以上的部件总成,须经车管负责人检验同意,否则,不准更换。
11、车辆维修出厂时,驾驶员应认真检验,确认维修质量合格方准接车出厂、结算。
否则应予返修。
12、任何私车不准以供电公司户籍申领牌、证。
公司职工购买车辆、申领牌证后,可到车管负责人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协助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车辆转卖后应过户并通知车管负责人注销登记。
13、吊车、叉车等特种车辆操作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操作规程,防止损坏设备和发生伤人事故。
第 5 页共 10 页14、任何人不准驾驶公车办私事,也不准驾驶私家车办公事,否则出现任何触及法律、法规等问题后果自负。
四、处罚管理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1)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将车辆外借的。
(2)未经领导同意驾驶他人车辆或私自将车辆交给未经准驾许可的人驾驶。
(3)违章指挥,危及行车安全或造成吊装事故的。
(4)驾车肇事,不向领导报告的。
(5)驾车肇事,负主要责任的。
(6)公司车辆卖出不报告、不过户的。
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800元罚款。
(1)不按规定检查、保养、维护车辆或盲目蛮干、违章操作,造成车辆不正常损坏的。
(2)不按规定进行车辆季度检测、保养,没有保养记录本的。
(3)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进行经营活动的。
(4)私车申领供电公司户籍牌、证的。
(5)倒卖车辆燃油或将燃油送人、私用的。
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1)未经领导同意自行改变行车路线和出私车、办私事的。
(2)未经领导同意,开车回家过夜或在公司办公区以外的地方过夜的。
(3)未经领导同意,自行维修车辆更换部件总成的。
(4)丢失车辆行驶证、附加费本、营运证、维护卡等车辆手续其中之一的。
第 6 页共 10 页(5)丢失随车工具、设备的。
(6)造成车载货物损坏、丢失的。
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1)交接班不清楚,耽误值班或无故不值班的。
(2)车辆在厂区内不按规定位置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
(3)不按规定进行车辆“三检查”制度,驾驶故障车上路,影响工作的。
(4)驾车肇事,负同等责任的。
(5)无故不参加车辆季检、年审的。
(6)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5、对违反1-4条之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包赔损失,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6、特别处罚根据公司《管理工作规范》补充规定,严禁酒后驾车。
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属班组长以上人员的,解聘其职务;属管理岗位人员的,调离其现工作岗位;其他人员,下岗培训六个月,下岗培训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发给生活费;属农电工、短期合同工、临时工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乘车人员要求1、乘车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争做文明乘客。
2、乘车时,乘客要坐稳扶好,听从驾驶员指挥系好安全带,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私自开启车门,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准强行上下车。
第 7 页共 10 页3、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以及无成年人带领的七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车4、车厢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或向窗外乱扔杂物。
5、行车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及其他妨碍驾驶操作的行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其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如汽油、酒精(乙醇)、液化气、天氖水、硫酸、鞭炮、未经包装的刀具、玻璃等以及家禽和其他暴露的腥、臭、污秽物品。
7、乘车人应注意保管随身物品,下车时及时带走避免遗漏。
8、车辆发生危急情况时,应服从驾驶员安排,及时疏散。
附件:(一)车辆"三检查"制度(二)供电公司院内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此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件一:车辆“三检查”制度“三检查”即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
检查内容:1、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动力传动液、制动液、蓄电池电解液是否充足并在规定范围内。
2、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车身各部位及附件紧固良好无松动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5、制动是否可靠有效。
第 8 页共 10 页6、转向是否灵活,拉杆球头是否松旷。
7、灯光、喇叭、刮水器是否工作正常。
8、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捆绑是否牢固。
9、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10、传动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打滑、松旷现象。
附件二:供电公司院内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为了维护公司院内的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的,特作如下规定:一、进、出公司大门及有关部室大门速度不得超过5km/小时,院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小时。
二、车辆在院内停放,应做到整齐、有序,在规定区内停放,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三、车辆有固定停车位置的应在固定位置停放。
其它车辆不得占用固定停车位置。
四、所有车辆停放时,同一区域的车辆车头方向应一致。
一般情况下,车头朝向主要活动区域或主楼,车尾朝向绿化带或围墙。
五、私家车辆按划好的车位停放。
六、公司所有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在公司以外存放过夜(因工出差时必须向公安科报告,否则视为车辆私自在外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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