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第一条培养目标一、硕士专业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博士专业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初年主治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三)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四)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二条学习年限一、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3年。
二、博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3年。
三、硕博连读专业学位经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5年。
其中第一阶段二年,第二阶段三年。
完成第一阶段学习,阶段考核优秀者,临床转博,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阶段考核合格,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
在种者,完成硕士专业学位的本部培养内容并达到要求,可申请硕士专业学位;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学习。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校研【2006】26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我校从1999年开始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从健全导师负责制入手,经过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以学业奖学金、三助助学金为主,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为辅"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该体系的建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之间的联系还不够密切;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应承担的责任尚不明晰,导师的责权利尚不明确,未能充分调动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研究生对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够明确,内在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影响了研究生学习和进行创新研究的积极性。
这种现状如不进行彻底改革,必将成为制约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的机制性障碍。
因此,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教育部部署,作为全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学校,学校决定,从2006年起,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等教育目前面临着培养大批创新人才和为国家自主创新做出更大贡献两项战略任务,其结合点在研究生培养。
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产生更多的创新成果。
要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统筹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院(系、所)、导师和研究生的内在积极性,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统一,从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更新观念的原则。
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必须以更新观念为先导,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种深层次内在的改革,是要从根本上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
要树立"培养研究生是国家、学校、院(系、所)和导师的共同责任"的观念,树立"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的观念,树立"研究生既是受教育对象,又是科学研究生力军"的观念。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
(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
(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转博(以下简称临床转博)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而推行的一种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原则第二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凡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临床转博工作。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学术型硕士生中选拔。
临床转博研究生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中选拔。
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中进行,临床转博必须在同一学科专业中进行。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收博士生的条件。
招收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有保证临床训练的床位数,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接受一名临床转博生。
第四条定向生、委培生、非临床医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
第五条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数,自行确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各自录取比例。
第三章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办法第六条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推荐制度和。
和资格考试制度。
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并参加资格考试。
第七条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潜质。
第八条硕博连读生一般于硕士生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内确定。
程序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院(系、所)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考试。
第九条资格考试由院(系、所)负责组织实施。
各院(系、所)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为主席的资格考试委员会(3~5人,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组成,并另设秘书一人),下设资格考试命题小组,负责本院(系、所)的资格考试命题、印卷、考务组织和阅卷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校训: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5)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16)一、研究生培养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 (2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 (31)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3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46)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53)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6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6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73)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84)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99)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10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 (10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11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22)二、研究生管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13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 (136)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40)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45)关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解释 (15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155)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160)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165)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 (174)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76)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187)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请假的规定 (19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19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 (195)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196)华中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198)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 (206)三、学位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12)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22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评估办法(试行) (230)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 (23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245)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重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251)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253)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257)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 (260)华中科技大学参与国防科研项目研究生保密守则 (269)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九八○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政策公文

校教〔2009〕119号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进行推荐的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察。
第五条鼓励推免生在不同院(系)及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
第六条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向外单位推荐的名额不能转入校内使用。
截止学校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七条各院(系)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6.各门课程成绩及格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第八条选拔辅导员及支西、支教(根据工作需要先工作一年及以上然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的推免生除具备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党员;2.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40%;3.担任过学校、院(系)、年级学生干部且业绩突出;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华中科技大学会计硕士培养方案.doc

华中科技大学会计硕士培养方案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二、领域简介本领域于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试办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获得招生资格。
现拥有一支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等组成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国家特色建设专业等。
专职教师队伍职称、学缘结构合理。
他们不仅有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企业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具有丰富的实际部门工作经验。
此外,还外聘了一批校外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目前本领域在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财务分析与决策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先后承担了一批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科技部专项研究项目、国家发改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委托项目等为代表的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
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和其他省部级奖计8项。
近5年在Asia-PacificManagementAccountingJournal,《会计研究》、《投资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国际金融研究》《中国管理科学》等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了论文300余篇,其中SCI收录25篇,SSCI收录10篇,EI收录59篇。
目前,管理学院的多媒体教室、案例教室、实验室、训练场所以及相关装备均满足本领域教学需求。
管理学院会计系下设4个具备较强科研实力的研究所,并与其他相关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建立了10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保证学生在学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实务工作锻炼,为教学与实践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培养目标本学科着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掌握会计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系统地把握工商管理学科相关研究前沿动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专业执业或管理工作,具备良好职业素质的应用型、决策型高级会计专业人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硕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硕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二)硕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硕士生的科研能力,增强硕士生的创新意识。
第三条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大学教学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吃苦耐劳,根据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调查研究,进行专业实践和科研实验,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研究动向,关注社会和生产实际的现状及其关键问题;
(三)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健康的体魄。
第四条硕士生的培养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的硕士生的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据此制定出研究生培养计划。
对研究生的培养,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要作用,又要发挥教研室及其有关教师的集体培养作用。
(三)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并重的方式。
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硕士研究生通过选题报告答辩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四)研究生培养要发挥学术群体的作用。
在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提高硕士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将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要加强教书育人的工作,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第五条硕士生的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2~3年,鼓励优秀学生提前答辩。
科学研究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一年或一年半。
若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审查、批准,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第六条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
学术水平较高、科研经费充足、所承担的课题适合于做硕士论文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培养硕士生。
在培养期间,硕士生导师连续出差或出国讲学、进修,所在系、室应及时落实指导教师外出期间的指导力量,凡离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者,均应由所在院(系)督促其办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主要责任
(一)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选拔硕士生。
(二)根据自身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和学生的实际条件选拔硕士生,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负责指导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三)组织、开设或指导硕士生学习有关课程,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检查科学研究进展情况,适时地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帮助解决科研中的困难,认真审核学位论文,切实把好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关。
(四)关注该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组织该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组织相关会议与讨论,促进学科发展。
(五)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并重,将科研有机地渗入教学,在教学中育人。
第二章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第八条培养方案是对硕士生进行培养工作和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对专门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和具体化;是各专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了本学科研究的基本要求、研究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学位论文及其科学研究安排、校外调查及实习、教学实践、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等内容。
第十条培养方案的制定既要体现国家对硕士生的基本要求,又要发挥学校的优势和特长。
并注意结合社会形势、时代特征摸索、应用新的方法和思路。
培养方案由各院系所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三年修订一次,定期向研究生院报交本专业新的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培养计划是按照规定和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培养方案的指导下,针对每个研究生的具体培养安排,培养计划对学习项目、所占时间、达到的要求、指导方式、考试方式以及学位论文工作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了解研究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一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应对指导小组成员及分工、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科学研究、选题报告、阶段报告、学位论文、学术活动、实践环节等项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安排。
允许个人培养计划在实践中修改完善,修改后的个人培养计划需及时报院系备案。
第三章学分制课程学习、考试与实践
第十三条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必须达到规定学分方可进行答辩。
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第十四条硕士生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 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核心课:必须从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中选取。
(二) 选修课可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选定或者根据需要和开课条件另行开设。
(三) 为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要求理工科硕士生选修一门人文课程,文科硕士生选修一门理工科课程,记1学分。
研究生可以在研究生院开始的公共课、各院系开始的专业课中进行选修。
第十五条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可采取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作学术报告及自学等形式。
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核心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考试或考查。
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每位研究生必须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的各栏要求认真填写,字迹必须端正、清楚。
课程名称和编号必须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名称、编号一致,并经导师、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否则院(系、所)教务员拒绝接收。
第十七条“三助”工作。
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必须的环节,“三助”工作包括:助教工作、助研工作和助管工作,其组织、聘用、管理与考核等由各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负责。
对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记1个学分。
第十八条研究生要参加生产实践、科学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
在入学后的第一个暑假里,要深入实验室或社会,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要根据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调查研究,进行专业实践,科研实验,了解社会和生产实际的现状及其关键问题。
第四章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第十九条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
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衡量标志。
第二十条硕士论文的课题准备: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资料,调查研究,在第二学期末(最迟在第三学期)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经教研室(或研究室)或科研组组织答辩通过后可进入论文工作。
研究生应该经常向导师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在撰写论文前应向教研室或科研组汇报课题的研究情况和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审查同意后可正式撰写论文。
导师要经常了解和检查论文进展情况给予有力指导。
第二十一条硕士论文的撰写要求:用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应达到一年以上的工作量;论文选题要有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意义;硕士学位论文应当有创新性或新见解。
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在修完规定的学分和完成学位论文后,可按《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第五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施中期考核筛选:凡我院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筛选。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各院系应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考核筛选。
筛选结果则由系学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研究生院。
第二十四条形成见面制度:实行导师与硕士生定期见面制度,加强指导力度。
在科研和论文工作期间,导师和硕士生每周应交流一次,形成制度。
导师要把学术研讨活动制度化,对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提出要求,并把学术活动和定期见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各院系每学期要检查一次定期见面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其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第二十五条搞好思想工作: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包括课程学习、论文准备、生产和教学(社会)实践,特别是在论文工作中,要注意培养硕士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科学道德。
凡弄虚作假,捏造数据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从2004级硕士生起开始试行,其它年级硕士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