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木和圆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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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落(饰件)制作和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挂落(饰件)制作和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挂落(饰件)制作和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古建筑工程监理手册》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




1
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
的材料缺陷限值
第4.2.1
2 检查木构件含水率(4.2.2条)允许偏差量测值(㎜)
1)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大于25%
2)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连接范不大于18%
3)通风条件较差木构件不大于20%




挂落制作、安装(12.5—12.6条)允许偏差量测值(㎜)
挂落翘曲 2
挂落长度+0、-4
挂落宽度±2
挂落安装垂制度 2
相邻挂落水平 4
芯子交接处平整度 1
线条错位0.5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
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木质地面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木质地面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木质地面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验收单位:xxxxx被验收单位:xxxxx验收日期:xxxx-xx-xx一、验收原则1.合格: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无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的瑕疵;2.不合格: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的瑕疵;3.隐藏瑕疵:指在正常外观检查条件下无法发现的瑕疵。

二、验收内容本次验收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检验:1.木质地板的材料质量和安装工艺;2.地板表面的平整度和磨损性能;3.地板固定方式的稳固性和牢固度;4.木质地板的色泽和装饰效果。

三、验收过程1.材料质量和安装工艺检验2.地板表面的平整度和磨损性能检验验收人员对木质地板的表面进行了检查,主要包括平整度和磨损性能的验收。

通过使用直尺和平板检测地板表面的平整度,同时利用磨损试验仪对地板进行了磨损测试,以评估其耐磨性能。

3.地板固定方式的稳固性和牢固度检验验收人员对地板的固定方式进行了检查,包括地板踢脚线、地板接缝处的封口处理以及地板与墙面的过渡处理等。

通过检验固定件的牢固程度和固定方式的稳定性,确保地板能够长期贴合并保持稳定。

4.木质地板的色泽和装饰效果检验验收人员对木质地板的色泽和装饰效果进行了检查,主要包括地板的颜色、纹路和装饰效果的审查。

通过目测和比对样板,以确保地板的色泽一致、纹理自然,并符合需求方的装饰要求。

四、验收结果1.材料质量和安装工艺验收结果经过检验,本次地板材料质量和安装工艺均达到了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2.地板表面的平整度和磨损性能验收结果地板表面平整度合格,磨损性能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

3.地板固定方式的稳固性和牢固度验收结果地板的固定方式稳固可靠,地板踢脚线、地板接缝处的封口处理和地板与墙面的过渡处理均符合相关要求。

4.木质地板的色泽和装饰效果验收结果地板的色泽一致,纹理自然,装饰效果满足需求方的要求。

五、结论与建议1.结论本次木质地板质量验收结果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建议需要加强对地板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定期清洁地板表面,避免使用过于磨损的清洁工具,定期检查固定件的牢固度,确保地板的长久使用。

1-1-9木结构-1-2_方木和原木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二)

1-1-9木结构-1-2_方木和原木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二)

12345678910方木截面
原木梢径间距方木相表面平直
原木上表面平直
下边缘表面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方木和原木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二)
一般项目
23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支座标高
檩条橼条油毡搭接宽度
挂瓦条间距
封山、封
檐板平直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1.1.9木结构-1-2
员等进行验收。














值屋
面木骨
架的
安装
允许
偏差
值木屋盖上弦平面横向支撑设
置结构中心的间距垂直度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10±5-2-5规范规定 (mm)±20H/200且不大于15L/300±558-1047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按设计文件-10。

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timber structures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木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定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方木和原木结构sawn and round timber structures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

2.0.2 齿连接step joints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

2.0.3 胶合木结构structural glued-laminated timber层板胶合木组成的结构。

2.0.4 层板胶合木glued-laminated timber(Glulam)将木纹平行于长度方向且厚度不大于45mm的木板层叠胶合的木制品。

2.0.5 指形接头Finger joints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lamination)。

2.0.6 规格材dimension lumber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木材。

2.0.7 轻型木结构wood-frame construction将木基结构板材与间距不大于600mm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

2.0.8 墙骨studs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40mm,高度为90~1040mm的规格材。

2.0.9 搁栅joists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的规格材。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全 / 10
共10处,检查10处,全部合格

±10mm
全 / 10
共10处,检查10处,全部合格

±15mm
全 / 10
共10处,检查10处,全部合格

桁架 长度≤15m 高度
长度>15m
±10mm
全 / 10
共10处,检查10处,全部合格

±15mm
/
/

XX-C5-711128

件制
作时 板材及规格材
≤20%
5/ 5
抽查5处,全部合格

5
及构 件进
场时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
≤18%
5/ 5
抽查5处,全部合格

主 控 项 目
6
木材 的平 均含
处于通风条件不畅 环境下的木构件
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
检验
≤20% 第4.2.6条
5/ 5 /
抽查5处,全部合格 试验合格,报告编号
√ √
10件 一层木结构
施工依据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722012
验收依据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6-2012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 际
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 结果
1
方木、原木结构的形 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
设计要求 全 / 10
共10处,检查10处,全部合格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XX-C5-711128 0 0 1
XXXXXXXX及综合配套 设施工程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方木和圆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方木和圆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方木和圆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方木和圆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6-2002)表 4.2 编号:020501□□□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验收部位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应根据木构件的受力情况,按表4.2.1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

(4.2.1条) 2应按规定控制木构件的含水率。

①原木或方木结构≯25%;②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18%;③通风条件较差的木构件≯20%。

(4.2.2条)一般项木桁架、梁、柱制作的允许偏差(4.3.5条) 项目允许偏差(mm) 1构件截面尺寸方木构件高度、宽度板材厚度、宽度原木构件梢径-3-2-52 结构长度长度不大于15m长度大于15m±10±15 3 桁架高度跨度不大于15m跨度大于15m±10±15目4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方木构件原木构件L/500L/2005 弦杆节点间距±56 齿连接刻槽深度±27支座节点受剪面长度-10宽度方木-3原木-48螺栓中心间距进孔处±0.2d出孔处垂直木纹方向±0.5d且不大于4B/100顺木纹方向±1d9 钉进孔处的中心间距±1d10 桁架起拱+20-10接下表020501□□□说明4.2主控项目4.2.1 应根据木构件的受力情况,按表4.2.1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

表4.2.1-1 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项次缺陷名称木材等级Ⅰa Ⅱa Ⅲa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受压构件1 腐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2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3(连接部位为1/4)2/5 1/23斜纹:斜率不大于(%)5 8 124裂缝:1)在连接的受剪面上2)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材宽的不允许1/4不允许1/3不允许不限5 髓心应避开受剪面不限不限注:1、Ⅰ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Ⅱa、Ⅲ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对于Ⅱ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对于Ⅲ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工程检验批记录表编号及使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照表

工程检验批记录表编号及使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照表

钢筋(加工Ⅰ、安装连接Ⅱ)
2002《砼结构工
1 装Ⅱ、拆除Ⅲ)
2
3 凝土施工Ⅱ)
0201 混凝土结构
主 程施工质量验收
02010 预应力(原材料Ⅰ、制作安 02010 现浇结构(外观尺寸Ⅰ、设 02010 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Ⅰ、装配
体 02


规范》
4 装Ⅱ、张拉法Ⅲ)
5 备基础外观Ⅱ)
6 结构Ⅱ)
060405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 敷设
060406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
060407
060408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缘测试
0605
电气照明 安装
060501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 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 (盘)安装
060502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 敷设(Ⅰ)
060503

1 水泥砼垫层Ⅶ、找平层Ⅷ、隔离层Ⅸ、填充层Ⅹ
装 GB50209-2002
饰 《建筑地面施工 0301
装 质量验收规范》

地面
03010 2
水泥砼面层
03010 5
防油渗面层
03010 3
水磨石面层
03010 6
不发火(防暴)面层
03010 4
水泥钢屑面层
03010 7
砖面层
03010 8
大理石或花岗石面层
040202 屋面找平层
0402
屋面
040204 细部构造
0403 刚性防水屋面 040301 细石砼防水层
040302 密封材料嵌缝
0404 瓦屋面 0405 隔热屋面
040401 平瓦屋面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_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_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3年11月表格修编目录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2)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 (7)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轻型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0)木结构防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5)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处理的情况;2.观感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并以其为主,听取参验人员意见后作出评价。

如评为“差”时,能修的尽量修,若不能修,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协商接收,并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栏中注明。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1□□□.. . .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GB50206-2012桂建质020501□□□.. . . ..附表1: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注:一、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书。

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标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有关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

-30℃以下使用的钢材不宜低于Q235D或相应屈服强度钢材D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

钢木屋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检验外,尚应作冷弯检验,并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钢材质标准。

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锚固在墙或混凝土圈梁上。

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之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图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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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木和圆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方木和圆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6-2002)表 4.2 编号:020501□□□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验收部位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应根据木构件的受力情况,按表4.2.1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

(4.2.1条) 2应按规定控制木构件的含水率。

①原木或方木结构≯25%;②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18%;③通风条件较差的木构件≯20%。

(4.2.2条)一般项木桁架、梁、柱制作的允许偏差(4.3.5条) 项目允许偏差(mm) 1构件截面尺寸方木构件高度、宽度板材厚度、宽度原木构件梢径-3-2-52 结构长度长度不大于15m长度大于15m±10±15 3 桁架高度跨度不大于15m跨度大于15m±10±15目4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方木构件原木构件L/500L/2005 弦杆节点间距±56 齿连接刻槽深度±27支座节点受剪面长度-10宽度方木-3原木-48螺栓中心间距进孔处±0.2d出孔处垂直木纹方向±0.5d且不大于4B/100顺木纹方向±1d9 钉进孔处的中心间距±1d10 桁架起拱+20-10接下表020501□□□说明4.2主控项目4.2.1 应根据木构件的受力情况,按表4.2.1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

表4.2.1-1 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项次缺陷名称木材等级Ⅰa Ⅱa Ⅲa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受压构件1 腐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2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3(连接部位为1/4)2/5 1/23斜纹:斜率不大于(%)5 8 124裂缝:1)在连接的受剪面上2)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材宽的不允许1/4不允许1/3不允许不限5 髓心应避开受剪面不限不限注:1、Ⅰ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Ⅱa、Ⅲ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对于Ⅱ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对于Ⅲ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2、Ⅰa等材不允许有虫眼,Ⅱa、Ⅲa等材允许有表层的虫眼。

3、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

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参见图4.2.1);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计。

图4.2.1 木节量法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分别按不同受力的构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

注:检查裂缝时,木构件的含水率必须达到第4.2.2条的要求。

表4.2.1-2 承重木结构板材材质标准项次缺陷名称木材等级Ⅰa Ⅱa Ⅲa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受压构件1 腐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2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4(连接部位为1/5)1/3 2/53 斜纹:斜率不大于(%) 5 8 124裂缝: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5 髓心不允许不限不限表4.2.1-3 承重木结构原木材质标准项次缺陷名称木材等级Ⅰa Ⅱa Ⅲa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受压构件1 腐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2木节:1)在构件任何150mm长度上沿圆周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来周长的2)每个木节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1/41/10(连接部位为1/12)1/31/6不限1/63扭纹:斜率不大于(%)8 12 154裂缝:1)在连接的受剪面上2)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原木直径的不允许1/4不允许1/3不允许不限5 髓心应避开受剪面不限不限注:1、Ⅰa、Ⅱ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Ⅲ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原木直径的1/5,且每2m长度内不得多于1个。

2、同表4.2.1-1注2。

3、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

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量。

4.2.2 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木构件的含水率:1、原木或方木结构应不大于25%;2、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应不大于18%;3、通风条件较差的木构件应不大于20%。

注:本条中规定的含水率为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值。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全部构件。

检查方法:按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的规定测定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

4.3 一般项目4.3.1 木桁架、木梁(含檀条)及木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木桁架、梁、柱制作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构件截面尺寸方木构件高度、宽度板材厚度、宽度原木构件梢径-3-2-5钢尺量2 结构长度长度不大于15m长度大于15m±10±15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高)接上表一般项目木框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4.3.2条)项目允许偏差(mm)1结构中心线的间距±20 2 垂直度H/200且不大于15 3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L/300 4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10 5 支座标高±5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4.3.3条)1檩条、椽条方木截面-2原木梢径-5间距-10方木上表面平直 4原木上表面平直72 油毡搭接宽度-103 挂瓦条间距±54 封山、封檐板平直下边缘 5表面8木屋盖上弦平面横向支撑设置的完整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3.4条)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年月日020501□□□说明续表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3 桁架高度跨度不大于15m跨度大于15m±10±15钢尺量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4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方木构件原木构件L/500L/200拉线钢尺量5 弦杆节点间距±5钢尺量6 齿连接刻槽深度±27 支座节点受剪面长度-10钢尺量宽度方木-3原木-48 螺栓中心间距进孔处±0.2d出孔处垂直木纹方向±0.5d且不大于4B/100顺木纹方向±1d9 钉进孔处的中心间距±1d10 桁架起拱+20-10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水平线,用钢尺量距中下弦中心线与拉线之间距离注: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束总厚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4.3.2 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结构中心线的间距±20 钢尺量2 垂直度H/200且不大于15吊线钢尺量3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L/300 吊(拉)线钢尺量4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10 钢尺量5 支座标高±5 用水准仪注:H为桁架、柱的高度;L为构件长度。

4.3.3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表4.3.3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檩条、椽条方木截面-2 钢尺量原木梢径-5钢尺量,椭圆时取大小径的平均值间距-10 钢尺量方木上表面平直 4沿坡拉线钢尺量原木上表面平直72 油毡搭接宽度-10钢尺量3 挂瓦条间距±54 封山、封檐板平直下边缘 5 拉10m线,不足10m拉通线,钢尺量表面84.3.4 木屋盖上弦平面横向支撑设置的完整性应按设计文件检查。

检查数量:整个横向支撑。

检查方法:按施工图检查。

注:①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束总厚度。

②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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