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需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终端监控和存储等功能。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公司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专网、项目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三大部分内容。

第三条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盲区;

第四条施工现场监控点数量部署应符合《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规定。

第五条项目开工后办公、生活、材料堆放等区域规划布置完毕后30天内需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须在塔吊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室,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之前须确定具体安装的公司。并配置符合《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监控设备。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工程,对施工现场未及时安装或未按要求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日常管理。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该系统正常运行,以保证信息的上传,监控系统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运行。

第九条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企业年度安全考核、文明工地评审及其他奖项评比的内容。

第十条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工程,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未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的项目部,将由公司负责安装该系统,所产生费用将双倍从项目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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