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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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管理。

第三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处置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二章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界定与分类第四条闲置资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未被使用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五条废旧物资是指已达到使用寿命或因技术更新等原因被淘汰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旧设备、废旧材料、废旧包装物等。

第六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分类如下:(一)闲置资产:根据闲置时间长短分为短期闲置和长期闲置。

(二)废旧物资:根据废旧程度分为可再利用物资和不可再利用物资。

第三章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处置程序第七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处置程序如下:(一)申报: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资产管理部申报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

(二)评估:公司资产管理部对申报的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处置方式。

(三)审批:公司资产管理部将评估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处置:根据审批结果,公司资产管理部组织实施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处置。

第八条闲置资产的盘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内部调剂:将闲置资产调拨给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使用。

(二)对外出租:将闲置资产出租给外部单位使用,收取租金。

(三)出售:将闲置资产出售给第三方,回收资金。

第九条废旧物资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再利用:将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修复后重新投入使用。

(二)出售:将不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出售给回收公司,回收部分资金。

(三)捐赠:将废旧物资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公益组织。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对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处置程序的合法、合规、合理、高效。

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XX单位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分公司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所属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处置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的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程序按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分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的范围,一,闲置设备:指除了在用、备用等所必需的设备以外,其它连续停用1年以上的设备~新购进厂1年以上不能投产或变更计划后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二,报废资产:指按照资产报废标准~并经装备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使用或性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不再列入资产核算的固定资产。

,三,废旧物资:指由于设备更新、技术淘汰~油田今后不再使用的物资,库存时间过长或其它原因造成变质、残损~已全部或部分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

第三章擅自处置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的处罚规定六条凡违反规定处置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的~一律视为擅自第处置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要保证闲置、报废设备的完整。

对于报废资产在经财务资产部批准后~由中心统一上交生产物资调剂中心~随意拆卸报废设备零部件的~由责任人按市场购置价格赔偿经济损失。

擅自拆卸且据为己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待处理的废旧物资~由各单位填写废旧物资明细表并报中心综合服务站~由综合服务站统一上交生产物资调剂中心。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分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工厂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工厂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工厂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厂闲置、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加快资金周转,依据《XX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废旧物资是指陈旧(闲置)的物资,或废弃的、可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

闲置物资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不可调剂的呆滞存储或因某种原因停用的物资,包括闲置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账销案存实物资产(只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技术改造拆除的部分残骸资产、报废的材料配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所有闲置、废旧物资的回收与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设备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闲置、废旧物资的管理办法与管理流程、制定本单位年度闲置、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并上报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开展本单位闲置、废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本单位提报的闲置、废旧物资鉴定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室职责- 1 -物资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闲置、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并上报设备工程管理部。

负责做好闲置、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闲置、废旧物资的实物管理台账。

第六条闲置物资界定按照《XX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闲置、废旧物资审批流程(一)各车间、部门将拟处置的闲置、废旧物资报送设备工程管理部,注明闲置、废旧物资资产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重量、生产厂家、启用时间、原值、净值、折旧、现存放地点、(闲置/报废)原因等。

设备工程管理部统一汇总,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鉴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核、上报议题,经工厂党委会批准后,向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提报处置请示,工厂根据批复意见办理处置手续。

(二)毁损的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应查明原因,依规追究责任。

(三)在改、扩建中必须拆除的固定资产,所属车间、部门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将需拆除的资产报送设备工程管理部审核,设备工程管理部报送工厂闲置、废旧物资鉴定小组,经鉴定批准后,设备工程管理部组织拆除并妥善保管。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车间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事业部购销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以书面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上报设备能源部及生产技术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转到购销部,由购销部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2、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由事业部购销部、设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清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由购销部开具车辆出入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出入证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拉运。

附1、业务处理流程图:附1、废旧物资处理单:废旧物资处理单废旧物品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废旧物品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废旧物品包括各种不再使用或者不再需要的物品,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设备等。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政府管理: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废旧物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废旧物品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2. 收集与回收:建立废旧物品的收集与回收系统,设立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提供便捷的回收服务,鼓励居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废旧物品的回收。

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积压、闲置物资的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废旧、积压、闲置物资管理,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积压、闲置物资是指各单位退库或库存的各种报废、闲置物资,包括报废、闲置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铁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残次废料、边角余料等。

第四条物流中心为废旧、积压、闲置物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

第二章回收与保管第五条废旧物资报废部门必须在施工、检修、更换结束三日内通知生产管理部点检站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生产管理部点检站在两个工作日内拿出检定结果,物流中心在接到检定结果通知的当日开始实施回收工作,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第六条物流中心对回收的物资进行整理、分类、入库、建档、保管,做到出入库对应,保留出库单和回收单对照表,以备检查。

固定资产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章修旧利废第七条生产管理部点检站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鉴定,并注明鉴定结论,对有可利用价值的安排内修或建议外修。

第八条对收到的废旧物资经鉴定可直接再次使用的,由企业管理部与财务部定价,物流中心办理入库。

对可内部修复的,检修动力中心组织修复;需外修的,由生产管理部根据月度备件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委托外修。

修复后的物资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验收是否合格,合格物资由物流中心办理入库。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第九条被生产管理部确认为公司无再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物流中心仓库管理员进行分类、建档,列出清单由公司统一处理。

第十条下线、公司以外单位有使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国贸公司统一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经生产管理部鉴定后,由环保能源中心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废旧物资出售后,财务部及时完成账务处理工作。

第五章处罚第十三条对于分厂不及时申报生产现场剩余废旧物资造成随意丢弃的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共5篇)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共5篇)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经批准报废的各类物资,包括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要及时回收废旧物资,鉴定部门要认真客观鉴定,杜绝浪费闲置现象。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和收集管理。

第六条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存储管理部门,仓库主管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回仓库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条各使用部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

第八条各使用部门物资报废应填写报废申请表,根据不同分类办理相应的报废手续。

一、生产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边角废料及其他低值易耗品可以直接报废,交仓库回收。

公司另行制定直接报废物资目录。

二、固定资产或需要技术鉴定的报废申请由公司技术、设备、工程部门进行现场鉴定,经鉴定有修复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维修,无修复利用价值的交分管副总审批做报废处理。

原值在五万元以上的报废申请需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对于废旧物资,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仓库应根据批准的报废申请单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

入库单一式三份,使用单位一份,计划财务部一份,仓库留底一份。

因技术等原因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确需领用的,可先打欠条后领用,一周内必须交旧。

第十条仓库、计划财务部、使用单位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认真登记核算。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与处理第十一条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调剂使用的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仓库根据废旧物资库存情况每月填制《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交计财部部长、分管副总审批后办理废旧物资出售事项,对于金额较大固定资产的处理申请还需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坚持“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市场化”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发展。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依法合规、安全环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目标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种类废旧物资的回收标准和处理程序。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注重资源价值开发,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益。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由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具体实施责任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标准,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回收计划和措施,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情况。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工作措施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根据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制定相应的回收标准和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加强技术研发,推动废旧物资的高效利用和资源化处理。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回收利用市场,提高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回收利用企业的监管。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发现的安全环保问题,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节能减排”和集团公司“绿色采购”精神,加强废旧闲置物资回收和处置管理,防范处置风险,提高处置收益,改善企业EVA,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废旧闲置物资包含以下几类:(一)经相关专业部门审核确认的呆滞物资;(二)工程建设、维护等过程中产生的拆旧料(包括堪用料和废料);(三)经相关专业部门确认对企业已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各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终端、维护材料、安保用品、消防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四)经批准已经报废的所有物资。

涉密废旧闲置物资的回收与处置按照相关保密管理制度执行,不纳入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回收是指将废旧闲置物资从各使用地点集中到仓库或指定地点的过程,包括废旧闲置物资的发现、申报、识别、鉴定、回运、保管、入账等环节。

本办法所指的处置是指对废旧闲置物资进行再利用、转让等处理的过程,包括选择处置途径、制订处置方案、资产评估、处置实施、货款交割等环节。

第四条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应遵循依法守纪、安全规范、廉洁高效、物尽其用的总体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废旧闲置物资的价值,提升企业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各实业公司和境外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与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相关的机构包括回收处置工作小组、各级采购部门、物资专业管理部门、物资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

第七条各单位应成立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物资专业管理、物资使用、财务等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研究解决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

第八条采购部门是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规章、制度、政策;(二)编制废旧闲置物资年度集中处置计划;(三)组织废旧闲置物资集中处置,牵头编制处置方案、处置结果,签订转让交易合同,确保处置结果有效执行;(四)指导、监督、考核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五)负责废旧闲置物资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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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控制表
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闲置(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流程,确保闲置(废旧)物资处置合法,减少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三、定义
(一)闲置物资指预计将闲置两年以上,或已闲置半年以上且本单位近1年内不会使用的资产。

(二)本规定中“通用物资”是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物资。

废旧物资指已按规定办理报废或核销手续且丧失原使用价值的资产。

(三)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指对各单位物资设备承担技术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

办公室为公司系统非生产性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为生产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部门为工程建设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

四、职责划分
(一)物资管理部门为闲置(废旧)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单位闲置物资调拨、废旧物资报废申请收集;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闲置物资报废审批;
(二)各单位定期进行闲置(废旧)物资盘底清查并建立台帐、提出报废申请;
(三)公司集中外委回收、处置废旧物资,双方权责划分及相关费用列支按闲置(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委托合同执行。

五、报废与处置
(一)报废申请与处置方式
1.各单位报废申请原则上每年3月、6月、10月末各集中申报1次。

2.所有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报废流程进行审批后由公司集中处置;
3. 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1万元以下的通用物资(具体清单见附件1)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由各单位自行处置。

4.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1-50万元的通用物资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与采购部审批后由公司集中处置。

5.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物资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
与采购部、财务部门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公司集中处置。

6.公司本部通用物资由公司办公室、会计中心、财务部门初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后由公司集中处置。

(二)处置方案审批
1.批量处置收入预计在10万元以下的由授托单位内部审批后进行处置;
2.批量处置收入预计在10-50万元的由授托单位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行询价谈判处置,市场询价原则上需要三家以上买家;
3.批量处置收入预计在50万元及以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初审、委托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授托单位组织公开拍卖处置,连续2次公开拍卖失败后可直接转为询价谈判处置方式。

六、物资调拨
(一)调拨原则
1.调拨收益大于处置收益;
2.公司各部门、单位、控股子公司应提高闲置物资的使用价值。

(二)调拨手续
1.跨单位的物资调拨必须办理调拨手续;
2.申请调入的单位填写《物资设备调拨单》,经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固定资产按《**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调拨。

(三)费用
调拨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调入单位承担。

七、工作原则、纪律
(一)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各环节检查、监督,根据需要参与废旧物资询价、谈判、计量等工作环节的现场监督,重大项目处置工作必须有监察人员参与。

(二)闲置、废旧物资、设备盘活处置过程中、询价和谈判至少要有2人参与,并形成书面记录,加强过程监控与考核。

(三)废旧、闲置物资和设备在交付前,必须保证货款已经收取或已收取足额的预付款,需进行过磅、检尺等计量的,必须有2人以上共同监督计量,批量处置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的,需用料单位派人参加。

(四)所有收支原则上采用转帐方式办理,特殊情况需代收现金的必须2人以上参
与,并及时上缴财务部门,不得坐支或挪用。

(五)受托单位及时办理盘活处置服务费结算,随附结算资料中必须有购买商签字确认的销货清单。

(六)受托单位必须建立废旧、闲置物资、设备台帐,确保帐、卡、物相符。

八、附件
附件1 二级单位可自行处理的闲置(废旧)物资目录
附件1:
二级单位可自行处理的闲置(废旧)物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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