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教人字[2014]40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11.13【实施日期】2014.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教人字〔2014〕40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中小学,驻济省属中小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师字〔2013〕19号)要求,济南市列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试点范围。
现将《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济南市教育局2014年11月13日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教师厅〔2011〕3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师字〔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探索建立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
二、试点内容、范围和步骤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济教办〔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办〔2023〕1号各区县教体局:为深化推动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深入推进乡村教育改革发展,助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推动各试点任务落实,我局制定了《济南市深化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2023年3月15日济南市深化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两年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基础教育强镇筑基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基础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聚焦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开展“十大提升行动”,切实提升镇驻地学校育人质量,辐射带动其他学校,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升镇域内整体办学质量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二、行动目标根据全面启动、整体推进、梯次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80%以上乡镇实现以下目标∶(一)优化学校办学条件。
学校办学条件稳定在省定办学标准之上,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生活服务设施、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不低于城区学校(幼儿园),满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
(二)提高学校育人质量。
学校无违规办学行为,严格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要求,课程教学改革持续推进,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10f22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07.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5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教师教育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各市各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实施教师教育综合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为充分调动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教师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在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先进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先进个人:各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师教育教研、科研人员,普通中小学校长、教师。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不参加评选。
推荐人选是公务员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监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二、名额分配全省共评选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
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市教师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处所数、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分配,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及厅属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单列。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1. 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有专项经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健全,教师教育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整合区域内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区域内高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重视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措施有力,校本培训工作富有实效;在骨干教师培养,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等方面成绩显著。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20〕1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4日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推进新时代济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体系与目标(一)工作体系。
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济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对接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工作任务,以更高站位做好顶层设计,以更实举措推进机制突破,以更大力度促进项目落实,构建“1+247”工作体系,为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蹚路子、树样板。
——实现1个总体任务。
对接济南三大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立足原有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优化布局补短板,围绕产教融合破障碍,围绕办学水平抓提升,围绕机制创新占高地,力争三年内建成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新时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推动2项重点改革。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构建多元办学格局;推进绩效工资改革,落实职业院校在机构设立、岗位设置、人员招聘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与教师的内生动力。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济教基字[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济教基字〔2010〕7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配合高校自主招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现对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做出如下规定:一、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 思想品德好。
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有爱心,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
2. 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较好,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须达到B级以上(含B),其他各科期末成绩须达到优秀。
3. 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1. 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各项有益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工作成绩。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初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我们在总结第一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名师队伍,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带动全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在成功实施第一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认真总结名师队伍建设经验基础上,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决定自2009年起实施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工程”实施目标(一)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
(二)推动市、县级名师建设工程的实施,形成以齐鲁名师为龙头的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工程”实施计划(一)从全省中小学教师中遴选产生100名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名师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命名为“齐鲁名师”。
(二)省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每位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由省教育厅管理和使用。
人选所在市、县及学校也要从教学条件、科研项目、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采取国内培养和国外培训等多种模式对“工程”人选进行培养,使“名师人选”了解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掌握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
济南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10•【字号】济教发〔2023〕1 号•【施行日期】202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教发〔2023〕1 号各区县教体局,区县委编办,区县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残联:为强化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提升办园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1月10日济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为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提升办园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职责,坚持公益普惠方向,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固本强基培优提质为目标,提升学前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到2025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60%,国家普及普惠县认定通过率超过55%。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科基地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科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10.21•【字号】济教办〔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科基地的通知济教办〔2022〕36号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为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引导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首批省级特色高中和第二批省级普通高中学科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60号)要求,结合全市普通高中特色学科建设工作,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第二批普通高中市级学科基地评审工作,对申报的 42 所普通高中学校105个学科次按照学科类别分组进行材料评审和线上答辩。
依据省厅遴选标准,结合省属高校和省市教科研部门专家综合评审结果,并参考市教研院学科教研员对各学科整体评价的相关意见,本着“特色鲜明、质量优先、辐射明显、注重发展”的原则,择优遴选出济南市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科基地”13个学科24所学校,现予以公布。
希望进入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培育的学校,进一步找准高中学科教育特色发展的着力点,重视学科课程的结构化建构,在课程内容整合、教学方式转变、课程资源开发、学科教学评价、特色课程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发展,激发学科发展活力,确保学科基地的辐射推广价值,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学科基地的培育力度,实行统筹管理、周期复评,创设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提升学科基地管理质量和水平,促进各高中学校的特色学科建设,建成一批优势学科、培育一支领军力量、积累一批优质资源,为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发展提供示范引领、改革样板、质量标杆,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多样化有特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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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考核
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教高字[2010]2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4.13
【实施日期】2010.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济教高字〔20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2006年至2010年)培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首批济南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经研究,定于2010年6月组织对首批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名师人选)进行考核认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以《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2006年至2010年)培养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已完成市级培养项目的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进行师德表现、培训学习情况、教育教学业绩和创新性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通过考核者将被
认定为首批“济南名师”。
二、考核办法
(一)名师人选根据个人发展规划,填写《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考核表》,认真总结培养期间培训学习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科研创新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形成个人总结报告(3000字左右)。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各有关学校对名师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我局高教师范处。
(三)我局组成专家组,对名师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通过评审的名师人选,命名为首批“济南名师”。
(四)第一期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中,已调离我市以及教育系统,或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者,不参加此次考核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考核表一式十份(附件),同时将考核表电子版传至市教育局高教师范处信箱:tgg0417@。
(二)2006年9月以来,个人发表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原件,个人参加各类培训证书原件,个人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其它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在市内外有影响和创新性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好本单位名师人选考核工作。
同时,为第二期“济南名师建设工程”推荐培养人选做好基础性工作。
附件: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考核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考核表
单位:
姓名:
填表时间:年月日
济南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个人填写,单位审核。
2.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工整、清楚。
3.此表将存入经市教育局公布的济南名师个人档案。
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