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管理制度64982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煤炭销售,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与控制,实现煤炭销售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原则煤炭销售要严格执行“届时价格、款到付煤、提质增收”的销售原则,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市场、计划管理1.统一规划煤炭营销市场、宣传“公用”品牌效应。
2.扩大煤炭销售区域,开发、建立大客户档案,稳定优质客户资源同时,积极发展战略用户,立足周边市场,积极开拓外围市场。
3.定期召开会议、在调研,解析预测煤炭市场的基础上,制定月销售计划,根据生产、库存、市场和运输等经营过程的实际状况,制定下月销售计划。
三、合同、(订单)、结算管理1.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销售合同要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2.煤炭销售科要建立战略用户档案,与之签订全年的销售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3.煤炭销售坚持不交款不发货的原则,确保所签销售合同、(订单)的顺利实施,有效履行。
4.销售科每月制订并落实销售计划。
结算时由仓储科出具《出库单》,统计科出具《销售过磅计量单》。
经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四、价格管理1. 设立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
煤炭销售价格由价格管理委员会根据经营成本统一制定。
2.销售科根据市场动态,季节变化及时向价格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煤炭销售价格。
煤炭销售价格的制定应严格遵循最低限价和届时价格的原则。
3.对长期战略用户,一次性交清全部煤款的,经价格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调整价格,对战略用户价格的调整可采用“一户一议”的方式。
五、信息管理1.建立客户档案。
包括确定重点客户、关键客户;客户结构解析,客户机会解析,客户需求解析等。
及时为生产部提供客户相关信息。
按照“调质、提质、增效”的原则,采用分级筛选方案,谋求利益最大化。
2.建立销售台账。
每天9:00时前将一天的销售数量,品种和剩余订单量登入台账。
每月25日前与仓储部、账务部进行对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煤炭销售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炭销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推进阳光工程,强化煤质管理,规范销售秩序,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阳光销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尹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小组职责:1、核定各单位上报的最低销售价格。
2、监督各单位销售价格执行情况。
3、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销售情况、煤质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与市国资局对煤质、价格等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和汇报。
三、价格管理1、定价:各单位价格委员会委员,根据本单位煤质情况,通过广泛市场调研,于每月22日前提出下月定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评定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市价格管理委员会核定,由国资局下发文件批准,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公布执行。
2、调价:各单位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市场变化或煤质变化等情况提出调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审核,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公布的价格为现金价,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收取承兑,确因需要收取承兑的报集团公司财务副总批准,扣除贴息后批煤。
四、煤质管理1、各单位严格把握开采工艺,稳定煤质,避免煤质忽高忽低现象。
2、每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下月开采工艺、开采煤层、煤层煤质指标情况、地质条件影响、各煤层所占的比例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每次罚款200元。
3、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开采煤层发生变化影响煤质时,各公司、煤矿须提前将变化情况及价格调整意见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由生产技术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价格,否则,对销售工作造成影响,根据影响情况对矿长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煤炭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销售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销售活动,包括煤炭销售计划、合同管理、价格管理、仓储管理、过磅员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煤炭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2. 诚信经营,公平竞争;3. 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公司形象;4. 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销售原则与市场管理第四条销售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煤炭销售价格合规;2. 坚持质量为先,诚信至上;3. 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市场管理1. 统一规划煤炭营销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2. 扩大煤炭销售区域,开发大客户,稳定优质客户资源;3. 定期召开市场分析会议,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策略;4. 积极开拓外围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第三章合同、订单与结算管理第六条合同管理1. 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2.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建立战略用户档案,签订全年销售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第七条订单管理1. 坚持不交款不发货原则,确保销售合同的顺利实施;2. 销售科每月制定销售计划,落实销售订单。
第八条结算管理1. 结算时由仓储科出具《出库单》,统计科出具《销售过磅计量单》;2.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价格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炭销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条定价与调价1. 定价:价格委员会委员根据市场调研,提出下月定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评定后执行;2. 调价: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市场变化或煤质变化等情况提出调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五章仓储管理第十一条仓储管理1. 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安全储存;2. 加强煤炭质量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符合标准;3. 定期盘点库存,防止煤炭流失。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销售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员工以及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炭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据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修改该制度。
第三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使员工能够熟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遵守并落实。
第五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工具、交通工具等进行定期检查,保障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第七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督查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惩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等特殊作业环境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专门的安全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十四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详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确保数据真实性。
煤炭经销管理制度

煤炭经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炭经销市场的管理,保护煤炭经销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煤炭经销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经销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包括煤炭经销市场的准入、经营、监督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炭经销市场是指经国家批准,通过煤炭经销企业销售煤炭的市场。
第四条煤炭经销市场的准入应当依法申请,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煤炭经销市场的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煤炭经销企业进行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国家严格监管煤炭经销市场,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经销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煤炭经销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准入第一条申请煤炭经销市场准入资格的煤炭经销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开展煤炭经销活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条申请煤炭经销市场准入资格的煤炭经销企业应当取得煤炭资源利用许可证,具备相应的资金、场地、设备、人员和技术条件,符合煤炭经销市场准入条件。
第三条申请煤炭经销市场准入资格的煤炭经销企业应当在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取得煤炭经销市场准入资格。
第四条煤炭经销市场的准入资格具有时效性,准入者在获得准入资格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准入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章经营第一条煤炭经销企业在取得煤炭经销市场准入资格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营,并在经营过程中加强自我管理,保障煤炭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煤炭经销企业应当将煤炭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生产、运输和经销,保障煤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煤炭经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依法纳税,合理利用资源,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社会公益和扶贫帮困等活动。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煤炭销售管理,提高职工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促进矿井煤炭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稳定和谐,积极进取的销售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煤炭销售规章制度,立足市场,诚信经营。
二、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三、销售科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四、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销售科人员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脱岗、离岗、做与本职工无关的事情。
严禁上班时间和值班期间喝酒,值班时间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按矿上有关规定执行。
六、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服从领导指挥,听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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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销售科树立团队精神,爱岗敬业,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参与经营销售,徇私舞弊或谋取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调离工作岗位。
八、按照财务科提供的收款先后顺序排定发运计划,保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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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销售行为,提高销售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销售人员。
第三条煤炭销售人员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客户至上的原则,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煤炭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煤炭产品的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制定销售计划;2. 按照公司销售策略,开展煤炭产品的销售工作;3. 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解答客户疑问,提供优质服务;4. 负责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跟踪;5. 定期向上级汇报销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6.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7.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五条销售计划管理1. 煤炭销售人员应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销售计划,包括销售目标、销售策略、客户分配等;2. 销售计划需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执行;3. 销售计划每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合同管理1. 煤炭销售人员应使用公司统一格式的销售合同;2. 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公司利益;3. 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执行到位。
第七条结算管理1. 煤炭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2. 结算过程中,应确保款项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漏;3. 对于逾期未结算的客户,销售人员应及时跟进,督促客户按时结算。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煤炭销售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销售人员业务水平;2. 煤炭销售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煤炭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合同执行情况等;2. 考核结果作为销售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煤炭销售活动,保障公司煤炭销售利益,推动公司煤炭销售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销售活动,包括煤炭的市场开发、销售渠道管理、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煤炭销售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
第四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部门为本制度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归公司煤炭销售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煤炭市场开发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竞争对手及政策环境等因素,制定并不断调整完善公司的煤炭销售策略。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市场信息收集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把握市场脉搏,制定相应的市场开发计划。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确保煤炭的质量和供应稳定,保证销售渠道畅通。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方式,提高销售效率和市场占有率。
第三章销售渠道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体系,包括直销渠道、代理渠道、分销渠道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认真评估各种销售渠道的优劣势,合理配置资源,优化销售结构,提高销售绩效。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与各销售渠道的合作与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管理制度,规范各销售渠道的经营行为,防范潜在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销售渠道绩效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销售渠道的绩效水平。
第四章客户关系维护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体系,包括客户分类、客户档案、客户跟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公司应制定客户关系维护计划,保持与客户的长期稳定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客户投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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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白庙乡得狼村两河口煤矿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规范煤炭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营销工作,使企业营销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制度化,实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第二节营销方式及购煤单位确定
1、营销方式有三类:煤矿供应固定用煤单位,销售具资质的经营单位、零星购煤。
2、坚持“先合同,后运行”,供应固定用煤单位须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销售具资质的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须提供符合购煤资格的合法有效资质,经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初审,营销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订合同。
零星售煤须经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同意。
3、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负责购煤单位的管理,并应制定购煤管理办法。
第三节煤炭价格控制与管理
1、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应“灵活、及时、价格合理、以销为上”,在煤矿允许的限价范围内及时灵活调整煤炭价格,确保煤炭的正常销售。
2、调整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或煤炭质量情况,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拟报方案,经销售分管负责人初审,并报法定代表人或矿长组织半数以上矿委成员参加研究决定。
3、经研究调整后的价格,以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的名义下发通知,并送办公室统计处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科。
4、财务和资产管理科负责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供应固定用煤单位时,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应及时掌握送货单价和根据热值的变化,核定煤炭价格,全面掌握营销情况,煤质或市场有重大变化时及时报销售分管负责人和矿长、法定代表人。
每批次结算情况分批次及时报告。
6、存煤或劣质煤处理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拟报方案,总值5万元以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5万元以上的由超过半数的矿委会成员参加研究决定。
第四节煤款收退管理
1、煤款原则上采用“公对公”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并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对来款单位、日期、金额作出登记与核对,并通知煤炭销售人员,同时办理好来款确认手续。
2、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特殊情况下收取现金须经销售负责人、矿长或法定代表人同意,按相关程序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财务手续,并与煤炭销售人员办理来款确认手续。
3、销售人员应逐车核算各购煤单位的煤款、余额情况,不得赊
欠。
每班应结算各购煤单位当班的煤矿款余额,并与接班人办理好交班确认手续。
每月25日—28日与财务和资产管理科结算当月销售账目。
4、购煤单位煤款余额须退款时,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核算,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共同复核,报销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严格按煤矿财务管理制度办理退款手续。
第五节票据管理
1、增值税发票
(1)、财务和资产管理科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申购、开具、保存和管理。
(2)、严格按《增值税管理条例》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则上当月发票当月开具,做到单位、财、物、价、量一致,严禁虚开,谁虚开谁负责。
(3)购煤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单位委托人申报,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核实审定,销售分管负责人负责审批同意,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开具并如实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2、过关票
(1)、过关票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科购买,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负责领发、保存、使用和管理。
(2)过关票做到“一车一票”,由销售人员完善每车过关票使用登记手续和过关联收回登记手续。
(3)、购煤车辆出关过关票数量超过煤矿当车销售数量100千克以上的,超出数量部分的煤款在该购煤公司的煤款中扣除,由销售员按该购煤车辆煤价收取煤款。
3、销售票据与账册
(1)、销售员应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相关销售票据,并妥善保存票据,不得涂改、撕毁。
(2)每车煤的销售数据,销售员应如实逐笔登记入账,销售账册和数量与票据数量必须一致,销售账册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3)每月结算时,销售员须将当月的销售票据交办公室统计处和本科室,经结算无误后,单据由办公室统计处与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分别保存。
第六节煤场管理
1、煤坝管理员负责煤坝装煤秩序管理,对符合装煤资格的车辆按程序办理过磅、装煤手续,组织督促装煤,确保正常的销售秩序。
2、出井煤应分煤种按规定地点倒放,不得混倒,更不得乱倒。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规定倒放,单车由煤坝管理员灵活处理,多车须报销售分管负责人或矿长同意。
3、煤场的煤应分煤种堆放,分煤种装车、计价,任何人不得混装,更不得装高价煤算低价,损害企业利益,一经查实,报相关部门处理。
4、车辆装煤离矿后,铲车工应及时清理煤场,并将装车落地煤
按煤种同类堆放,由煤坝管理员负责监督,煤场应规范、有序。
5、煤坝管理员应防范并制止装煤车辆采用放淋水、电子设备干扰过磅等不法手段套取企业利益,经发现教育仍不遵守制度的,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按相关规定处理。
对用不法手段套取煤炭数量较大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节煤质管理
1、煤质管理井下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地面由煤坝管理员负责。
2、生产副矿长应严格把握开采工艺,强化作业现场煤质管理,控制人为降低煤质的行为,稳定煤质,避免煤质忽好忽差现象。
3、煤坝管理员应逐车检查出井煤质量,发现有异常或煤质有问题,加倍扣除,并报生产副矿长查处。
4、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应对煤质每月分井分煤种化验不少于2次,全面掌握全矿煤质情况。
第八节过磅管理
1、磅房重地,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出。
2、过磅员应每班检查磅秤是否完好无损、精准无误,有异常及时反映、及时处理,确保正常销售。
3、过磅员应准确如实填写过磅记录,无故不得涂改,不得遗漏,每月底将过磅资料和电脑储存资料交矿办公室统计处和本科室核对。
4、销售过磅员过磅时应注意检查车辆是否上称、车内是否有杂物、称重时显示屏是否有异常,防止装煤车辆采用不法手段套取企业
利益。
第九节统计管理
1、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各岗位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各项数据的核算和统计,做到不漏、准确、无误,每月28日前将生产、销售统计表交矿相关领导。
2、矿办公室统计处每天应分井分煤种对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核对登记,每月28日前将统计表交矿相关领导。
3、矿调度室调度管理员应分井分煤种逐次逐车登记煤炭销售过磅情况,每班核算分井分煤种数量,由矿调度室于每月28日前将统计表交矿相关领导。
第十节其它管理
1、销售管理应实现全方位、无死角、24小时监控,由调度室负责监控管理,每15天存盘一次,交办公室保存。
2、销售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装车工具,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负责使用、保养、维修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