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销售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销售活动,包括煤炭销售计划、合同管理、价格管理、仓储管理、过磅员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煤炭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2. 诚信经营,公平竞争;3. 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公司形象;4. 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销售原则与市场管理第四条销售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煤炭销售价格合规;2. 坚持质量为先,诚信至上;3. 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市场管理1. 统一规划煤炭营销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2. 扩大煤炭销售区域,开发大客户,稳定优质客户资源;3. 定期召开市场分析会议,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策略;4. 积极开拓外围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第三章合同、订单与结算管理第六条合同管理1. 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2.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建立战略用户档案,签订全年销售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第七条订单管理1. 坚持不交款不发货原则,确保销售合同的顺利实施;2. 销售科每月制定销售计划,落实销售订单。
第八条结算管理1. 结算时由仓储科出具《出库单》,统计科出具《销售过磅计量单》;2.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价格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炭销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条定价与调价1. 定价:价格委员会委员根据市场调研,提出下月定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评定后执行;2. 调价: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市场变化或煤质变化等情况提出调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五章仓储管理第十一条仓储管理1. 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安全储存;2. 加强煤炭质量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符合标准;3. 定期盘点库存,防止煤炭流失。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销售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员工以及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炭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据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修改该制度。
第三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使员工能够熟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遵守并落实。
第五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工具、交通工具等进行定期检查,保障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第七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督查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惩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等特殊作业环境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专门的安全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十四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详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确保数据真实性。
煤矿销售管理规章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煤炭销售管理,提高职工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促进矿井煤炭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稳定和谐,积极进取的销售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煤炭销售规章制度,立足市场,诚信经营。
二、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三、销售科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四、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销售科人员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脱岗、离岗、做与本职工无关的事情。
严禁上班时间和值班期间喝酒,值班时间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按矿上有关规定执行。
六、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服从领导指挥,听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销售科树立团队精神,爱岗敬业,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参与经营销售,徇私舞弊或谋取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调离工作岗位。
八、按照财务科提供的收款先后顺序排定发运计划,保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生产销售行为,提高煤炭生产效率,确保煤炭产品质量,保障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生产、销售、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煤炭生产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2. 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3. 质量第一,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 效益优先,实现煤炭生产销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煤炭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生产目标、生产计划、生产流程、生产控制等各个环节的责任。
第五条生产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煤炭产品质量。
第七条生产部门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八条销售部门应制定煤炭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销售策略、销售渠道等。
第九条销售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1. 认真执行销售计划,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提高销售业绩;2. 诚信销售,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3. 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 严格遵守公司价格政策,确保销售价格合理。
第十条销售合同签订前,销售人员应充分了解客户情况,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销售合同签订后,销售人员应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二条运输部门应制定煤炭运输计划,确保煤炭及时、安全、准确地送达客户。
第十三条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运输规定,确保煤炭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运输部门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运输车辆安全可靠。
第五章仓储管理第十五条仓储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炭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储存安全、有序。
第十六条仓储部门应定期对煤炭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
第十七条仓储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炭受潮、变质,确保煤炭质量。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内容

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生产销售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煤炭生产销售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包括煤矿开采、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第四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炭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煤炭生产安全规定,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六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生产能力,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充足性。
第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煤炭企业应当依法办理销售手续,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计划、价格管理、市场开发等内容。
第十三条煤炭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计划,保障产品供应。
第十四条煤炭企业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保持产品竞争力。
第十五条煤炭企业应当加强市场调研,开拓销售渠道,提高销售额。
第十六条煤炭企业应当加强与客户沟通,及时反馈市场信息,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煤炭企业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拉低价格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活动的监管。
第十九条煤炭企业应当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煤炭企业应当主动披露生产销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生产销售活动。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煤炭销售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煤炭销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
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
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管理程序一、申报程序(一)各煤炭生产矿井按照隶属范围,依据本企业核定能力计算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二)各煤炭基建矿井按照隶属范围,持施工设计进度审查批准意见书,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三)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据各煤炭生产(基建)矿井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审批。
规范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规范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炭销售管理制度是制定煤炭销售管理规范的基本依据,为确保公司煤炭销售活动的规范与有序,保障公司煤炭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提高公司煤炭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加大对煤炭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第二条煤炭销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销售活动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评价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内容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灵活、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章煤炭销售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设立煤炭销售管理组织,对煤炭销售活动进行全面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价。
第六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组织主要包括煤炭销售部门、销售人员、销售审核人员、销售评价人员等。
第七条煤炭销售部门应当具有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沟通等职能,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调配合关系。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煤炭行业知识、熟练掌握销售技巧和沟通能力,并能准确理解客户需求。
第九条销售审核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严格审核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杜绝违法操作。
第十条销售规划人员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销售计划和目标,确保销售业绩的达成。
第三章煤炭销售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煤炭销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销售计划制定、销售目标确定、销售执行、销售审核、销售评价等环节。
第十二条销售计划制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销售计划和目标,明确销售方向和重点。
第十三条销售目标确定应当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销售计划,合理确定销售目标,确保销售目标的达成。
第十四条销售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销售计划和目标进行执行,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依据地推动销售活动。
第十五条销售审核应当根据销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销售活动进行审核,杜绝违法操作。
第十六条销售评价应当根据销售活动的目标、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销售行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提高销售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销售活动,包括煤炭产品的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煤炭销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销售原则第四条销售原则:1.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销售策略;2. 诚信经营,保证煤炭产品质量,维护公司声誉;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销售效益;4. 加强内部管理,降低销售成本;5. 强化售后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销售管理职责第五条销售部门负责煤炭销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销售计划,组织实施;2. 负责煤炭产品的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3. 建立客户档案,维护客户关系;4. 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态;5. 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销售流程第七条销售流程:1. 销售部门根据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制定销售计划;2. 与客户进行洽谈,签订销售合同;3. 确定煤炭产品的运输方式、时间及费用;4. 发货前,对煤炭产品进行质量检验;5. 货物发出后,及时跟进物流信息,确保货物安全送达;6. 做好售后服务,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7. 对销售合同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五章价格管理第八条煤炭销售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成本和公司政策制定,确保公司利益。
第九条价格管理:1. 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分析价格走势;2. 制定煤炭销售价格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3. 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调整价格;4. 定期对价格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条对销售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奖励措施:1. 提高工资待遇;2. 提供晋升机会;3. 发放奖金。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1. 警告;2. 罚款;3. 降职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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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矿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推进阳光工程,强化煤质管理,规范销售秩序,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阳光销售领导小组
组长:刘杰
副组长:尹承国尹明华
成员:各公司、煤矿销售副总、副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尹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小组职责:
1、核定各单位上报的最低销售价格。
2、监督各单位销售价格执行情况。
3、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销售情况、煤质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与市国资局对煤质、价格等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和汇报。
三、价格管理
1、定价:各单位价格委员会委员,根据本单位煤质情况,通过广泛市场调研,于每月22日前提出下月定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评定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市价格管理委员会核定,由国资局下发文件批准, 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公布执行。
2、调价:各单位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市场变化或煤质变化等情况提出调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审核,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公布的价格为现金价,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收取承兑,确因需要收取承兑的报集团公司财务副总批准,扣除贴息后批煤。
四、煤质管理
1、各单位严格把握开采工艺,稳定煤质,避免煤质忽高忽低现象。
2、每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下月开采工艺、开采煤层、煤层煤质
指标情况、地质条件影响、各煤层所占的比例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阳光
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每次罚款200元。
3、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开采煤层发生变化影响煤质时,各公司、煤矿须提前将变化情况及价格调整意见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由生产
技术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价格,否则,对销售工作造成影响,
根据影响情况对矿长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各单位每月化验煤质不得低于二次,并将化验结果及时报阳光
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少一次罚款100元,经营管理处每月不定期对各
公司、煤矿的煤质情况进行抽样化验检查。
五、批煤管理
1、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批煤审批制度,由财务科收款,销售科
凭收款收据开具煤卡,同时将收款收据号、煤卡号录入集约化销售系统,
指定专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2、每月批煤量控制在月产量的120%以内,未发煤数量控制在15天
产量以内。
3、各单位严禁私白低价销售或预发煤。
4、所有发煤检斤一律通过集约化销售系统,否则,一经查处,按违纪论处。
六、煤场管理
1、各单位制定严格的发煤管理制度,实行按客户批煤量大小公开排班发煤的办法。
2、各单位负责各白的煤场管理,配备专职煤场管理员,严格区分煤种,严禁各煤种混堆。
3、信息中心视频监控加强视频监管,一经发现煤场管理有异常现象,立即通知经营管理处前去落实,对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提交集团公司严肃处理。
4、各单位加强提煤车辆管理,设立专人对提煤车辆进行检查。
对经常性提煤车辆的皮重发现有较大变化时,应立即落实原因,正常情况作好记录,非正常情况立即作出处理,并同时向经营管理处汇报;对进入煤场称重皮重的车辆,因特殊原因未提煤,应做好记录,写明原因。
5、经营管理处将根据集约化销售系统的实际数据进行核实检查,
对无记录、无落实原因的按徇私舞弊论处。
6、信息中心应及时对未提煤车辆的视频监控状态予以落实。
7、各单位对称重红外对射系统要精心维护,严禁私白拆除,出现故障第一时间通知经营管理处予以落实维修。
8、驻矿协调员充分发挥协调监督作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履行监督职能,对各单位违规违纪现象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否则,视情节对驻矿协调员予以处罚。
七、阳光公示
1、集团公司电子大屏幕对各公司、煤矿销售价格进行公示。
2、各单位在煤场显著位置挂牌公开当日销售价格,切实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