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部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销售部管理,提高煤炭销售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炭销售部是公司销售部门之一,负责公司煤炭产品的销售工作。
第三条煤炭销售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销售计划,组织实施销售活动,完成销售指标,提高销售额和销售利润。
第四条煤炭销售部负责制定销售计划、拟订销售策略,组织实施销售工作,开展市场开发,完成销售任务。
第五条煤炭销售部负责制订销售政策、销售制度、销售流程,健全销售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煤炭销售部位于公司总部,下设销售部门、市场开发部门、客户服务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负责制定销售计划、组织销售活动、完成销售指标。
第八条市场开发部门负责开拓新市场、做好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
第九条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处理客户投诉、做好售后服务。
第十条煤炭销售部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或代理商,加强对外销售网络建设。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煤炭销售部负责公司煤炭产品的销售任务,制定销售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销售活动。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负责维护老客户,拓展新客户,提高销售额和销售利润。
第十三条市场开发部门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做好市场调研,开拓新客户、新市场。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处理客户投诉,做好售后服务。
第十五条煤炭销售部负责审核和签订销售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销售流程第十六条销售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制定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和任务。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组织销售人员开展市场调研、开发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第十八条销售部门细化销售流程,做好销售准备、销售洽谈、销售签约、销售交接。
第十九条销售部门负责编制销售报表、销售分析,及时反馈销售情况和客户需求。
第二十条销售部门负责核销销售支出,减少销售成本,提高销售效益。
第五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一条煤炭销售部实施年度销售绩效考核,对销售业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销售绩效主要考核销售额、销售利润、客户数量、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成绩。
煤炭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销售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销售活动,包括煤炭销售计划、合同管理、价格管理、仓储管理、过磅员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煤炭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2. 诚信经营,公平竞争;3. 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公司形象;4. 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销售原则与市场管理第四条销售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煤炭销售价格合规;2. 坚持质量为先,诚信至上;3. 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市场管理1. 统一规划煤炭营销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2. 扩大煤炭销售区域,开发大客户,稳定优质客户资源;3. 定期召开市场分析会议,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策略;4. 积极开拓外围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第三章合同、订单与结算管理第六条合同管理1. 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2.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建立战略用户档案,签订全年销售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第七条订单管理1. 坚持不交款不发货原则,确保销售合同的顺利实施;2. 销售科每月制定销售计划,落实销售订单。
第八条结算管理1. 结算时由仓储科出具《出库单》,统计科出具《销售过磅计量单》;2.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价格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炭销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条定价与调价1. 定价:价格委员会委员根据市场调研,提出下月定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评定后执行;2. 调价: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市场变化或煤质变化等情况提出调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五章仓储管理第十一条仓储管理1. 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安全储存;2. 加强煤炭质量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符合标准;3. 定期盘点库存,防止煤炭流失。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销售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员工以及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炭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据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修改该制度。
第三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使员工能够熟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遵守并落实。
第五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工具、交通工具等进行定期检查,保障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第七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督查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惩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等特殊作业环境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专门的安全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十四条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详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确保数据真实性。
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公司销售管理,提高销售绩效,增强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销售业务范围内的销售管理活动。
第三条销售管理应坚持市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不断提高销售水平和经营绩效。
第四条销售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诚实守信,依法合规,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销售管理应注重团队协作,加强内部沟通,形成销售管理的整体合力。
第六条销售管理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制定销售计划,确保销售目标得以实现。
第七条销售管理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销售绩效。
第八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主要包括销售策划、销售组织、销售实施、销售跟踪和销售总结等环节。
第九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由销售部门负责执行,其他部门应配合协助。
第十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章销售策划第十一条销售策划是销售管理的基础,是指确定销售目标、销售政策和销售计划的过程。
第十二条销售策划应与公司整体战略相一致,明确销售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销售策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政策和措施。
第十四条销售策划应分析市场竞争环境,把握市场趋势,确定适当的销售方向。
第十五条销售策划应明确销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销售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销售策划应及时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情况对销售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七条销售策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销售绩效,找出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十八条销售策划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和方案进行,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销售部门应负责具体销售策划的制定和执行,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应对销售策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销售目标得以实现。
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应按照销售策划的要求,认真执行销售任务,努力完成销售目标。
第三章销售组织第二十二条销售组织是指建立健全的销售团队,具备较强的销售能力和专业素质。
煤炭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煤炭销售合同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
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
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管理程序一、申报程序(一)各煤炭生产矿井按照隶属范围,依据本企业核定能力计算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二)各煤炭基建矿井按照隶属范围,持施工设计进度审查批准意见书,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三)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据各煤炭生产(基建)矿井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审批。
煤矿销售管理规章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煤炭销售管理,提高职工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促进矿井煤炭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稳定和谐,积极进取的销售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煤炭销售规章制度,立足市场,诚信经营。
二、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三、销售科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四、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销售科人员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脱岗、离岗、做与本职工无关的事情。
严禁上班时间和值班期间喝酒,值班时间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按矿上有关规定执行。
六、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服从领导指挥,听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销售科树立团队精神,爱岗敬业,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参与经营销售,徇私舞弊或谋取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调离工作岗位。
八、按照财务科提供的收款先后顺序排定发运计划,保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煤炭销售活动,保障公司煤炭销售利益,推动公司煤炭销售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销售活动,包括煤炭的市场开发、销售渠道管理、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煤炭销售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
第四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部门为本制度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归公司煤炭销售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煤炭市场开发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竞争对手及政策环境等因素,制定并不断调整完善公司的煤炭销售策略。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市场信息收集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把握市场脉搏,制定相应的市场开发计划。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确保煤炭的质量和供应稳定,保证销售渠道畅通。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方式,提高销售效率和市场占有率。
第三章销售渠道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体系,包括直销渠道、代理渠道、分销渠道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认真评估各种销售渠道的优劣势,合理配置资源,优化销售结构,提高销售绩效。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与各销售渠道的合作与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管理制度,规范各销售渠道的经营行为,防范潜在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销售渠道绩效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销售渠道的绩效水平。
第四章客户关系维护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体系,包括客户分类、客户档案、客户跟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公司应制定客户关系维护计划,保持与客户的长期稳定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客户投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内容

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生产销售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煤炭生产销售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包括煤矿开采、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第四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炭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煤炭生产安全规定,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六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生产能力,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充足性。
第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煤炭企业应当依法办理销售手续,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计划、价格管理、市场开发等内容。
第十三条煤炭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计划,保障产品供应。
第十四条煤炭企业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保持产品竞争力。
第十五条煤炭企业应当加强市场调研,开拓销售渠道,提高销售额。
第十六条煤炭企业应当加强与客户沟通,及时反馈市场信息,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煤炭企业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拉低价格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活动的监管。
第十九条煤炭企业应当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煤炭企业应当主动披露生产销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生产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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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管理制度销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各类档案1、煤销集团公司销售处文件、‘矿文件、矿企管逐月计划、工资、费用留存支票、发运明细、装车盈亏吨等有关资料要逐月整理归档。
2、煤炭购销合同要及时整理归档,发运台帐年终归档。
二、财务科、企管科、清欠组等相关部门索取资料要随借随还。
其它单位借用资料,需向领导请示,经批准方可借用,使用后及时归档。
三、若有资料被遗失,将给予批准借出人相应处罚。
四、若管理员因工作疏忽或随意借出资料造成遗失的,将给予管理员相应处罚。
销售费用使用规定一、各科负责人对本科的费用使用及审批应严格执行销售费用使用规定。
二、各科的费用使用不得超出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吨煤用。
三、销售部门出差人员的外出规定:销售部门出差人员出差时必须按矿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出差手续,科长或分管矿长同意后方可出差,如系特殊情况(如下班期间、紧急通知)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可根据情况在三日内补办。
(晋城范围不在之内)四、销售部门出差人员归矿三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完报销手续。
每迟报一天扣除l0%的费用,销售部门其余由于业务原因发生的一切费用,每周审批一次,逾期不再审批,特殊情况例外。
五、销售部门出差人员差旅费使用标准:参照执行矿制定的标准,特殊情况例外。
六、通讯费用的使用规定:销售科长:元/月、销售副科长:元/月、销售科业务主管科员:元/月、销售科业务主元/月。
七、业务招待费用使用规定:各部门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切实把经费用于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协调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如确需使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按规l 定标准使用。
八、各种费用使用的票据、手续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一煤业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质量的优劣将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为使我矿商品煤质量适应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拓宽销售渠道,占稳销售市场、建立良好的信誉度,保证煤炭质量的准确性、可靠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各队(车间)、班、组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总则一、组织机构1、矿建立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成立煤炭质量领导组。
(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
2、确立各职能科室分工、协调、监管、管理、考核的职能体系,并成立检查考核组。
(考核组成员名单附后)。
3、建立从采、掘、运、洗选加工、装车、计量、发运到售后服务,各层次、各环节、层层把关的基层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队、组经济责任制。
二、职责1、领导组要遵循“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在全矿开展质量教育活动,号召全矿职工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做到爱岗敬业。
2、领导组负责提出产品质量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颁布煤炭质量相关标准和煤质管理制度等。
3、领导组负责理顺各职能科室业务关系,分清职务,明确责任,并实施检查,奖惩和通报。
4、检查考核组,负责对车间、队、班组的月检旬检及抽查工作,负责落实每月的考核工作,并提出具体的月煤质奋斗目标。
5、检查考核组负责制定、修改有关的检查考核细则,对领导组具体负责。
有权对违章的单位执行停产、停机、限产和扣罚的权利。
6、各队(车间)班(组)对规程及煤质。
措施具体落实,对产品质量的各项技术,经济措施是否达标负直接责任。
各职能科室职责一、生产科:1、对生产一线所有作业头面,都必须在做作业规程中制定完善的煤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冒顶处理、煤水分离,拣矸除杂,煤矸分装分运,铺网质量,提高煤炭块率措施等)。
2、负责监督、检查煤质管理措施在实际生产中的落实情况,对不当措施及时修改。
二、安全科:1、由安检员负责各采、掘工作面当班煤质,检查监督作业规程中煤质管理措施现场执行情况,发现现场作业与措施不符要责令其改正,如不听劝告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按调度室指令执行。
2、由质检组检查煤质管理措施实施情况,并对各队、组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参加月终煤质考核分析。
3、质检室负责毛煤入仓前的抽样检查工作,最少每5日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含矸率。
4、建立毛煤质量台帐,将每个采掘工作面煤质检查情况以及含矸率抽样检查结果如实填写。
三、机电科:1、加强设备管理,保证洗煤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主洗设备完好率达100%。
2、加强工人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素质,教育全体职工树立质量忧患意识,对重要技术岗位实行持证上岗。
3、机组出现割顶、割底必须履行(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宋矿长、李矿长)共同签字审核制度。
四、调度室:1、负责对采、掘、运输、洗选各生产环节煤质事故的现场处理,做到处理及时,措施有力,有权对责任单位处罚,并做好记录n2、对各生产环节意想不到的煤质事故有权进行特殊处理,并通知各生产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
3、具体负责制定各级商品煤内控标准和内部质量责任制,对各车间分清责任,综合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并定期进行质量分析。
4、针对各车间、各品种具体制定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并负责落实到每个车间及班组。
5、以调度室牵头负责对车间对班组的月检,旬检及抽查工作,负责落实每月的考核工作。
6、对选煤质量全面负责。
对质量事故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洗选煤质量不达标不上仓(商品煤标准附后)。
五、化验室:1、对地面各采样点的采、制、化工作负责,对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煤样的代表性负责。
(采样点:主井口毛煤皮带、特块上仓皮带主要查含矸率,特块上仓皮带每五日化验一次,精煤、块上仓皮带每班每生产一小时抽棒化验一次)2、化验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类台帐、报表。
发现质量事故要立即汇报调度室,不得隐瞒不报,并按调度指令执行。
3、做好商品煤信息反馈工作。
4、每年最少进行一次煤层采样化验工作。
5、建立健全采、制、化责任制。
六、调运科、装煤队:1、调运值班员和装车人员要严格按标高及品种要求装车,杜绝混装现象的发生,所有车皮必须清扫干净堵好后方可装车。
2、装车时计量员要认真按煤种比重划线,做到计量准确,各煤种比重要求每月测定一次,并记录备案。
七、销售科:1、对销售的均衡性负责,以减轻仓储压力,确保正常生产。
2、做好商品煤信息反馈工作,坚持走访用户制度。
建立用户意见台帐。
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八、总工办1、制定完善各生产单位的工作质量标准、检查及考核办法,制定商品煤内控标准。
2、做好化验室的管理工作(原煤入仓到装车出矿全过程煤质监督)。
3、做好煤质管理工作的研究、分析和总结工作,对违犯煤质管理制度及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个人有权提请领导追查责任。
九、企管科1、编制年、季、月煤质计划。
2、负责组织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采掘、机运洗选、销售各部门检查煤质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3、负责对煤质分工把关部门逐月考核,并制定奖惩细则。
4、以调度室牵头,负责对车间、队、班组的月检、旬检及抽查工作,负责落实每月的考核工作。
三、各生产单位职责及要求(一)采掘队:1、各采掘队要认真执行作业规程中有关煤质管理措施。
(具体措施附后)2、各采掘队必须保证入仓前的含矸率不超过5%。
(二)机车队:1、机车队负责井下煤炭装车时的二次除杂工作。
2、严禁将未清理干净的矸石和杂物车供装煤使用。
3、开采不同煤层时要认真按配煤比例合理配运。
(三)选运车间:1、建立健全车间及班组质量责任制。
2、对原煤的分级筛选、原煤、末煤的存储,入洗前的质量负责。
3、对原煤的拣矸、除杂负责,保证含矸率不超过3%。
4、生产过程中发现矸石异常增多,要立即停机并汇报调度室,按调度指令执行。
四、洗煤车间1、要建立完善的车间及班组质量责任制。
2、建立质量内控台帐,按要求组织车间的采制化工作。
3、要保证洗选设备的正常运行。
4、对选块及精煤入仓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质量标准附后)。
考核办法一、采掘队按《采掘队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评分。
分值每降低5分吨煤单价(或进尺单价)降低1%。
二、电机车队二次除杂过程中,每拣出长50cm以上的坑木一根,或单面大于等于30cm以上的矸石一块分别奖励一元,相应扣除所在煤库的单位五元,以调度室验收数据为准。
三、选运车间接《选运车间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评分,总分每降低5分吨煤单价降低1%。
四、洗煤车间按《洗煤车间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评分。
总分每降低5分洗选单价降低1%。
五、各职能科室以上述职责要求按《科室检查考核标准》考核。
六、各队、车间不仅要对本职范围内工作职责,而且要对上一环节进行监督,机车队监督采掘队;选运车间监督机车队;洗煤车间监督选运车间、化验室做好煤质最后把关,不达标不装车,如发现重大煤质隐患事故,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按调度室指令执行,如隐情不报,责任自负。
一、各采掘队如因现场管理不善,造成煤质事故,请根据现场查验情况处于200—500元罚款。
二、洗煤厂、调运科及各队车间必须做好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各工序的控制管理工作,上环节对下环节负责,下环节对上环节实行监督,杜绝煤质事故的发生,如有煤质事故发生,经检查组核实后,对洗煤厂按事故煤炭损失量给予倒扣洗选成本的处罚,对调运科、装煤队按损失价的1%给予处罚。
三、对拒不接受监督人员或检查人员的现场检查、监督,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造成重大煤质事故的,由领导组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五、领导组将对在煤炭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
其它一、本制度从下发之目起施行。
二、对制度中不完善之处,将由领导组提出补充规定。
三、附件说明:1、《领导组、考核组名单》2、《七一煤业有限公司商品煤质量内控指标》3、《七一煤业有限公司毛煤及原煤质量内控指标》4、《采掘队、选运车间、重介、跳汰车间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5、提高原煤煤质操作要求。
附件一:领导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检查、考核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附件三:毛煤质量内控指标:灰分:<25%全水份:<10%含矸率:<5%矸石最大粒度:单面小于300mm,任两面之和小于450mm。
原煤质量内控指标:灰分:<20%全水份:<8%含矸率:<3%矸石粒度:<50mm附件四:采掘队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可编辑附件二:商品煤质量内控指标精品附件五:提高原煤煤质操作要求为了适应市场需要,确保我矿原煤煤质上台阶,现对我矿原煤生产系统煤质操作要求如下:一、总述1、混入煤中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检出。
2、混入原煤中的木托板、木楔,50公分以上的木截头必须捡出。
二、具体要求:1、回采工作面(1)上分层工作面遇到构造或顶板破碎,中(底)分层工作面遇到扯网等,出现小面积抽矸必须将矸石全部运到工作面煤溜机头,人工捡出20公分以上的矸石放在运输顺槽最后一部煤溜机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