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使用麻醉药品流程图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5月1日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5.《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为部门单品种药品库存的上限,在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设置基数及周转柜。
基数参照本部门周消耗量进行合理设置。
2.各临床科室根据需要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同意后备案。
3.门诊药房应当设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具有麻醉药品调配资格的药师负责调配。
4.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开具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执业医师经本院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门诊病例

编号:郓城诚信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病历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郓城诚信医院监制使用说明一、本病历只供非住院患者使用。
二、购药时,请携带患者、取药人身份证原件到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窗口取《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门诊病历》→然后到指定科室开具处方→交费→到门诊药房窗口取药,并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病历》留存在该窗口。
三、使用注射剂或贴剂者,再次取药时,须同时交回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至门诊药房窗口。
四、本病历有效期为三个月。
到期之前需到专业科室就诊,开具诊断证明,并携带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病历》、病人和代办人(取药人)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信更换新病历。
五、本病历经我单位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本病历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遗失不补(需重新提交相关交材料办理)。
重要提示:※办理此病历时已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您依法享有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诊疗记录日期:科别:日期:科别:日期:科别:患者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代办人(取药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诊断证明粘贴处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患者姓名:住院号/门诊号: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一)有在医师、药量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主管部门:投诉管理办公室电话:二、患者及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药房(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药房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操作规程

药房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操作规程为了加强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保管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门诊药房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操作规程。
一、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五专”要求(一)专人负责(保管)集中放置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放置在药房的供调剂配用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轮值管理的办法,指定每日的专门人员(值班制)负责管理,班班交接。
(二)专柜加锁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必须使用密码保险柜,储存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药库的门窗必须加固。
(三)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的处方必须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使用“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四)专用帐册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建立专用帐册,每日作帐,帐物相符。
(五)专册登记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必须有专门的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日期;患者的姓名、地址(单位)、疾病症状;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处方医师的姓名;配方人的姓名;核对人的姓名。
二、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有专用处方,处方必须由开方医师本人书写与签名,并在处方上注明病人的疾病与症状。
处方的调配应严格核对,配方与核对人员均应签名。
麻醉处方保存三年,一类精神处方保存三年。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供应限量与要求:有《麻醉专用病历》的患者,麻醉、一类精神药品针剂的处方量一次不超过3天的用量,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控(缓)释制剂的处方量一次不超过15天的用量,其它剂型麻醉药品的处方量一次不超过7天的用量。
无《麻醉专用病历》的患者,针剂的处方量控制为一次的用量,其它剂型药品的处方量一次不超过3天的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制度目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1.本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同时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7.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门诊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9.本单位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门诊麻醉处方用量知多少

门诊麻醉处方用量知多少医疗机构应该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应该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要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身体状况等合理选择使用麻醉药物类型以及用量的多少,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1.门诊麻醉处方用量(1)普通门诊、急诊患者处方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计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
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者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该注明理由。
(2)住院患者处方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该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3)电子医嘱。
麻醉、精一与手写处方必须一致,同时保存;在第二类精神药品上,长期住院医嘱、电子医嘱、临时住院医嘱要与手写处方相一致,避免出现差错。
2.药物管理2.1申请--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定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该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其情书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要的麻醉药品以及第一类精神药品。
门诊、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2.2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所拥有的权利:(1)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获取药品的权利;(2)从医护人员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3)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领麻醉药物的权利;(4)权利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麻醉药品制度

采购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用于医疗和科研需要,购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由采购员持有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购计划单及备案资料(麻醉药品除注射剂以外的品种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备案制管理),到当地定点经营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由供应单位和采购员共同填写购用情况记录,然后由专车运回。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只可以使用转帐的方式,不可以使用现金.出入库验收制度一、药品出入库时,由采购员和库房保管员共同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复核签字,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三、出入库验收的记录应注明购买单位、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批准文号。
储存制度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故库(柜)应避光保存或采取避光措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专用的保险柜储存。
加用防盗门窗。
保管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存在专用保险柜中。
实行双人双锁制。
建立专用帐册。
发放时严格按照处方内容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并妥善保管麻醉处方至少三年。
定期有主管院长检查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发放制度经培训合格的麻醉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凭具有麻醉医师处方权的医师合格处方发放药品。
调配制度经过专业的麻醉药品知识的培训成绩合格的药师(含以上职称)方可有处方的调配权。
调配处方必须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
做到四查十对。
麻醉药品处方当日有效。
处方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使用制度1.使用麻醉药品、精神专用处方。
2.癌症止痛的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必须出具下列证件方可开办理麻醉药品门诊使用病历开具麻醉药品。
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薄的合联部份的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村委和村卫生室开具的证明信。
3.按照规定时间交回注射用麻醉药品空安瓿和麻醉药品贴剂废贴。
4.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使用麻醉药品须知
使用麻醉药品须知
(一)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在办理除痛病历后再续
购药品,需由取药备案人携带患者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取药备案人身份证原件,到三楼除痛门诊换取除痛病历手册。
(二)口服麻醉药或贴剂一次开药不超过7日用量,针剂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
再次取药时需满7日或3日后,提前不得取药。
(三)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需长期除痛治疗时仅限使用口服药。
(四)使用针剂或贴剂的患者,再次取药时须将原批号的全部空瓶或贴剂交回,否则供药医疗机构拒绝再次给药。
(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要求每2个月复诊一次。
(六)患者连续2个月未开具使用麻精药品,须重新办理除痛病历。
(七)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需将剩余药品无偿退回药房,由院方按照规定集中销毁。
患方持药房出具的无偿退回凭据去除痛门诊办理注销除痛病历。
(八)周六日不取药,法定节假日取药时间请提前咨询除痛门诊医生。
(九)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如做他
用或者非法持有,患者和(或)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
专用处方
淡红色(麻、精一)
白色(精二)
•
处方的区别
处方颜 色
右上角 标注 前记
普通处方 白色
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淡红色
标注“麻、精一”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 费别、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另加: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名编号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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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 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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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号管理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 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 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
处方开具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 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 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
签字留样
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科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
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剂 科
•
建立制度
采购
验收
丢失及被盗 案件报告
值班巡查
销毁
储存
保管
报残损
使用
发放 调配
•
五专管理
•
库存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PPT课件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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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 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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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 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 取银行转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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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 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 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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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 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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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卫生部公布《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 则》,本指导原则包括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 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 药原则。
• 一、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 规范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 , GPM)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 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 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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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 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 位查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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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 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 (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 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 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 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 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 物、批号相符。
麻精药品管理规定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规定及流程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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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程图
审
核
处方 查处方前记、临床诊断、处方用量 划价 划价(再次使用须交回空瓿并专人登记) 调配核对发药(并附发票) 发药药师核对签名发药 由专人负责登记专册 二类精神药品 真实性审查 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 单独使用须病历:用麻醉处方开取 补充药品固定数量保证下次使用 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癌痛、慢性疼痛、长
期用麻醉药品首诊
医师亲自诊查,三个
月复诊一次
针剂一次量,其
它剂型三日量
1、 诊断证明
2、 病历
3、 知情同意书
4、 使用人与代办人
身份证明
癌痛按三阶梯镇痛原则,其他按
麻醉药品临床应指导原则使用
使用麻醉处方
按规定开取一定剂量
定期向药事委员会报告并进行回顾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