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制度管理办法(修改)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5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三)对违反制度的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
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队长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牵头____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每年年底,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安质部,安质部汇总并经安全矿长审核后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检查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矿达标规划。
各区队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
第五条建立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
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每完成一项工程,都要____相关科(部)室按照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建立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
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每年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确定奖罚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第七条开展质量标准化宣传活动。
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第八条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学习活动。
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二)为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保持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操作行为,对____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__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公司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坚持____,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版]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158002335fbfc77da369b166.png)
第一篇: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暖泉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形成有章可循,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管理机制,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一.严格各项工作考核落实1、生产会安排工作以及平时领导安排的工作到期完不成的,每一项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
2、矿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落实、不听从指挥的,罚款50元;施工单位盯岗人员或班长不如实汇报生产情况一次罚款50元。
3、公司领导现场安排工作未按时完成或不落实的,在生产会上通报并罚款,每项工作落实第一次未完成,罚款50元,第二次未完成罚款100元。
4、领导在生产会上或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期完成,因故拖期要向安排领导汇报,否则,未按时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延误工作造成影响追究处理,各生产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情况,工作不到位,联责处罚50元。
5、检查问题复查未整改或重复出现时,每条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条。
6、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矿上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无故不参加者一律给予罚款200元。
迟到的,罚款100元。
二、生产事故分析追究制度(一)、凡生产中的事故影响,严格执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由当天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影响原因,责任单位、人员,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处罚规定:1、影响生产10分钟以上计入考核, 2小时以内的生产事故,按影响每10分钟罚款10元。
2、2~4小时的生产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小时以上事故,矿值班人员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4~8小时的生产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4小时以上责任生产影响或8小时以上的责任生产事故,扣减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三、严格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1、各施工单位要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必须完成当日作业计划,完不成要由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原因,事故影响按生产事故追究办法处罚,因自身原因造成破循环或完不成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天。
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定稿模板

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定稿模板1.引言为了实现大平煤矿钻探作业中视频监控系统的科学管理和安全运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平煤矿所有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3.管理部门大平煤矿生产技术部门是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
4.管理职责4.1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1.对大平煤矿所有钻探台钻监控系统进行管理;2.制订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3.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维修、管理和改造工作;4.定期检查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问题;5.负责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备份、保护和维护工作。
4.2 钻探队职责1.对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在日常操作中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2.对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确保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5.安全管理5.1 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2.在操作视频监控系统时,必须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3.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系统默认配置。
5.2 安全保护1.根据技术需求和实验室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布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2.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保护,严格落实防盗、防火、防雷等各项安全措施;3.做好系统不合格件更新工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5.3 突发事件处理1.一旦发现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出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汇报;2.在发生系统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维修,以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6.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或扣除奖金等处罚。
7.其他事项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如有需要变更或修改,需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
8.附录无。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是为了确保大平煤矿钻探作业中视频监控系统的科学管理和安全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作出积极贡献。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核心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体系,提升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有效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实施,以高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构建安全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队长为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首要责任人。
同时,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三章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四条制定并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每年年末,需制定下一年度的达标规划,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至安质部。
安质部将汇总的规划提交安全矿长审核,最终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检查领导小组确定全矿的达标规划。
各基层单位需根据总体规划制定逐月分解实施计划,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实现精细达标。
第五条确立并执行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
在每一项工程完成后,需组织相关科室(部门)按照既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严格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六条实施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
为激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并推动质量标准化工作,需每年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明确奖罚标准。
同时,严格执行考核与奖惩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七条广泛开展质量标准化宣传活动。
为营造浓厚的“赶优争先”工作氛围,需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等方式,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
第八条加强质量标准化学习活动。
为提高全员的质量标准化水平,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组织各单位之间、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推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二)(一)考核奖惩对象1. 考核范围包括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各个方面。
2. 设立奖励机制,以表彰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行业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强制性。
第四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项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倡导文明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划分等。
第八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九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封闭式矿井的通风和排水工作,保证矿井的通风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瓦斯和煤尘浓度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遏制。
第十五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火灾防护工作,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接受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煤矿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田小明副组长:孟永兵李锋成员:杨纯伟李小元刘民强秦琳张悦高来维刘栓和徐忠周党文杨建林白子君王开慧刘忠陈元良左云祁平生石彬雁吴景红王俊祥(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
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属各单位:现将《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1.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制度管理框架业务领域说明3.标准制度模板4.制度编写规范5.制度管理工作评价标准任家庄煤矿二〇一三年元月十六日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矿制度管理体系,提升制度管理水平,依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神宁办〔2011〕2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我矿为完成组织目标、维系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使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体系”是指我矿为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体系化目标,保证制度对业务运行的有效支撑而搭建的一系列管理内容、方法及工具,包括制度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框架、管理制度与流程、制度模板等。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职责;(三)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我矿的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六条制度决策者包括矿党委会、矿长办公室、其他联席会议,以及矿领导。
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及制度的审批。
第七条经营科是矿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矿制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矿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二)负责督促矿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起草、专业性、规范性审核与培训;(三)负责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四)协助集团公司开展本行业和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五)协助集团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工作,并贯彻应用;(六)负责矿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矿属各部门是本业务领域的制度主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二)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管理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三)负责本业务领域相关制度的起草,专业性、规范性审核与培训;(四)负责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制度管理框架第十条制度管理框架是对制度进行分类匹配的体系化管理工具,可通过管理的组合对制度进行结构化管理。
矿制度管理框架是由业务领域维度与制度属性维度构成的二维框架。
第十一条业务领域维度是基于组织能力和业务流程对制度进行分类的标准。
矿业务领域维度划分为三项一级业务领域:战略发展、业务运营、管理支持。
并进一步细分为相互独立的二级业务领域(详见附件2:《制度管理框架业务领域说明》)。
第十二条制度属性是基于制度内容和可操作性对制度进行分类的标准。
矿制度属性分为三类:纲领类、原则类、实施类。
纲领类制度是针对矿全局的管理定位、性质、形式、机制、宗旨等内容所提出的核心性、根本性、基础性的管理要求。
原则类制度是为贯彻某项管理工作,在特定范围内提出的原则、目标、执行标准等管理要求。
实施类制度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或业务活动而制定的细化的程序、方法、步骤和措施,为各项业务提供具体的指导或支持。
第十三条在使用制度管理框架时,须保持框架的一级、二级业务领域维度以及制度属性维度不变,可根据业务实际,对制度管理框架的三级业务子类进行微调。
第四章计划管理第十四条矿对制度实施计划管理,包括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下发、执行与总结。
第十五条矿属各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拟订本业务领域的制度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并于12月中旬提交矿经营科。
经营科汇总后,于次年1月底报送神宁集团制度归口管理部门。
制度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制度管理计划执行情况、制度建设与变更情况、制度回顾情况、制度培训情况、制度执行自查和检查情况、制度管理成效,以及下年度制度新增、修订和废止计划、制度回顾计划、制度培训计划、制度执行检查计划等。
第十六章矿经营科负责汇总、分析各部门制度管理年度工作报告,结合制度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制度管理框架,制定矿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经矿制度管理决策者审批后发布。
第五章制定与发布第十七章制度制定与发布工作包括制度起草、审核、审批、制度发布与备案以及制度培训。
第十八章制度主责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度管理年度计划拟定单体制度草案,并须满足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详见附件3:《标准制度模板》、附件4:《制度编写规范》)的要求。
若为跨部门制度,制度主责部门须经其他相关部门会稿或集中讨论、充分沟通.第十九条制度主责部门将制度草案提交矿经营科进行规范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规范性审核是指从单体制度是否符合制度管理框架的要求,与已有制度的勾稽关系,与标准制度模板及编写规范的符合情况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制度符合标准规范。
第二十条制度主责部门如需启动计划外的制度新增工作时,应符合制度管理体系要求,并于启动前向矿经营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制度通过相关审批后,统一以矿规定字号的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二十二条制度发布后,制度主责部门须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一)制度主责部门提出制度培训需求,教育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制度主责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并承担具体培训任务;(二)新制度首次培训工作须在制度发布后3个月内完成;(三)制度主责部门须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制度相关培训的成效,员工在培训后须签署书面确认,声明其将遵守制度并承担违反制度的后果;(四)新员工入职后,所在部门和教育培训中心根据职能的不同分别开展相应的制度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按照矿相关流程开展制度制定和发布工作。
在制订制度时,应符合矿标准制度模板和制度编写规范的要求。
遇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制度格式有特殊要求,而必须使用其他制度模板时,须经矿党政办公室及经营科确认,并确保制度内容要件齐全。
第二十四条经营科对各项制度实行备案管理。
各项制度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矿经营科将制度上报神宁集团办公室备案。
并将备案制度发送至神宁集团公司相关的制度主责部门,由制度主责部门对制度内容进行专业性审查。
若集团公司制度主责部门发现制度存在明显不当,或与集团公司制度存在冲突,则由集团公司制度主责部门向矿制度主责部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抄送矿经营科。
制度主责部门在收到意见后,应尽快完成相应制度的修订,并于制度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备案。
第六章执行监控与检查第二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单位须严格履行制度的各项条款及要求。
制度主责部门负责督促本业务领域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组织或个人发现问题,可向矿经营科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制度主责部门对意见和建议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并根据需要对制度内容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制度主责部门及各单位须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根据制度所辖业务的周期及风险控制要求,确定各项制度监控活动的周期或关键监控点。
第二十八条制度执行检查分为自查、综合检查两种形式。
自查是指各制度主责部门对各自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我检查的活动。
各制度主责部门可根据内部业务需要和上级单位的要求编制制度自查计划并执行。
制度综合检查是由制度主责部门针对本业务领域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的检查工作。
综合检查可采取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九条制度主责部门根据制度的控制目标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并作为制度管理年度工作报告的一部分,由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审核、汇总。
第三十条制度主责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时进行制度检查。
对新发布的制度,制度主责部门须在制度生效后3个月内进行首次制度检查。
执行单位须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制度主责部门完成制度执行检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报告,并报经营科备案。
检查报告可包括检查形式、检查内容、被检查单位制度的执行情况、违规情况、整改要求等内容。
若问题情节严重,且需要对相关责任人、组织进行处罚,制度主责部门应将相关处罚办法纳入检查报告,在提交制度管理决策者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存在执行问题的部门或单位须根据检查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于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撰写整改报告,并交由制度主责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制度主责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送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若制度主责部门认为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则应出具书面反馈意见,要求被检查单位继续整改直至达到管理要求。
第七章回顾与修订第三十三条制度发布后,制度主责部门须定期对制度进行回顾,根据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归纳出制度须修订的内容,并将制度回顾情况纳入制度年度工作报告中。
制度回顾周期应至少一年一次。
第三十四条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且所规范业务以后仍存在时,制度主责部门须对制度进行修订。
(一)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订立、修正或者废止而引起制度合法合规性问题的;(二)相关业务的管控模式、管理职能等发生变化涉及制度变化的;(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或制度相互间存在冲突的;(四)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在回顾过程中若发生修订需要,由制度主责部门对制度提出修订计划,并按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进行制度的修订、审核与审批。
第三十六条制度修订时,无论修订内容多少,都视为整个制度的修订,并须即时发布制度的最新完整版本。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参照矿相关流程开展制度回顾与修订工作。
制度修订单位须于制度修订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矿经营科备案。
第八章版本管理与制度废止第三十八条制度具有试行、暂行、正式三种版本,在存续期内具有同等效力。
“试行”意为尝试施行,强调试验性,通常在某一项制度正式发布之前,使用试行版本作为一种过渡状态,并根据施行过程中收集的意见进行修订,为正式施行做准备。
原则类和实施类制度在“正式”版本发布前,原则上须试行1-3年,具体期限由制度主责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确定。
“暂行”意为暂且施行,强调时效性,是在某一阶段内施行的管理制度。
暂行版本的施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具体期限由制度主责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
超过暂行期限且没有进行暂行延期申请的制度将自然失效。
每次暂行延期申请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暂行期限与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
“正式”意为正式施行的版本,可以是从“试行”版本优化修订而来的原则类和实施类制度,也可以是直接发布的纲领类制度。
第三十九条新增制度发布时,须根据发布目的及适用时效判断作为“试行”或“暂行”版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