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煤矿制度管理办法修改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二、煤矿运营管理1.煤矿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负责煤矿的规划、生产和管理工作。
2.煤矿应当根据煤炭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确定合理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3.煤矿应配备适当数量和质量的矿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
4.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例会。
5.煤矿应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转,并及时进行更换和修理。
三、煤矿安全管理1.煤矿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矿工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2.煤矿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
4.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煤矿应加强对井下工作环境的监测和控制,保持井下空气质量良好,防止火灾和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环境保护1.煤矿应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矿井排放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2.煤矿应加强对采矿过程中的废水和废渣的处理和利用,减少对周边水源和土壤的污染。
3.煤矿应加强对矿山的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工作,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煤矿应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五、煤矿监管和执法1.煤矿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的日常监管,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煤矿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进行整改和处罚。
3.煤矿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和处理社会公众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4.煤矿监管部门应加强煤矿的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
六、附则1.煤矿制度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煤矿监管部门所有。
2.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煤矿监管部门有权采取暂停生产、关闭煤矿等强制措施。
煤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煤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矿规章制度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制度的建立和修订1.煤矿应制定、修订、废止规章制度,并及时向职工宣传、培训和落实。
2.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应按照程序进行,重要规章制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规章制度的内容1.煤矿规章制度应包括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职工权益、环保等方面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2.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安全防护设备使用方法等内容。
3.煤矿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四、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煤矿应通过多种途径向职工宣传规章制度,如张贴、宣传栏、集体会议等形式,确保职工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
2.煤矿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确保职工能够正确操作和遵守规章制度。
五、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1.煤矿应建立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煤矿应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3.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煤矿应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规章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煤矿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2.煤矿应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煤矿应立即组织进行贯彻。
2.本办法由煤矿负责人负责解释。
以上是对煤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具体可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通过严格管理规章制度,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煤矿的健康发展。
煤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煤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机构,明确组织结构、职责任务以及人员配备。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确保职工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规章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处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制度制定机构,明确制度的起草、审批和签发程序。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民主的方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确保规章制度的内容科学、合理、清晰,便于理解和执行。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程序,将制定的规章制度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机制,确保职工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的执行评估机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的奖惩机制,对执行规章制度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的督促检查机制,对不符合规章制度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和整改。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的监督机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修改)

关于印发《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属各单位:现将《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1.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制度管理框架业务领域说明3.标准制度模板4.制度编写规范5.制度管理工作评价标准任家庄煤矿二〇一三年元月十六日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矿制度管理体系,提升制度管理水平,依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神宁办〔2011〕2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我矿为完成组织目标、维系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使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体系”是指我矿为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体系化目标,保证制度对业务运行的有效支撑而搭建的一系列管理内容、方法及工具,包括制度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框架、管理制度与流程、制度模板等。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职责;(三)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我矿的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六条制度决策者包括矿党委会、矿长办公室、其他联席会议,以及矿领导。
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及制度的审批。
第七条经营科是矿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矿制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矿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二)负责督促矿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起草、专业性、规范性审核与培训;(三)负责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四)协助集团公司开展本行业和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五)协助集团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工作,并贯彻应用;(六)负责矿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修改)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修改)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修改)
一、总则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责任
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主管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煤矿企业应每年对管理责任制度进行评估,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三、安全生产
1. 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生产安全。
四、环境保护
1. 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排放。
2. 煤矿企业应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
五、经济管理
1. 煤矿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煤矿企业应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六、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煤矿企业应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其他规定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2.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以上为《煤矿制度管理办法(修改)》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煤矿企业管理部门联系。
煤矿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维护职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职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是指导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规范,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有追溯效力。
第二章煤矿生产管理第六条煤矿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完成。
第七条煤矿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煤矿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
第八条煤矿应设立统一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监督煤矿的生产活动。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生产数据和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使用的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三章职工权益保障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煤矿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支付职工应得的工资和福利。
第十四条煤矿应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并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提升职工的技能和知识,提供继续教育机会。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职工奖励和激励制度,鼓励职工积极工作。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煤矿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第十九条煤矿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废弃物产生,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煤矿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煤矿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处罚和奖励决定应公正、公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煤矿管理制度修订规定

煤矿管理制度修订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管理制度修订是指对煤矿现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分析,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煤矿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行为。
第三条煤矿管理制度修订应当遵循合法、科学、民主、充分协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煤矿管理制度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合规经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保障职工健康与权益,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章修订程序第五条煤矿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由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并经企业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六条煤矿管理制度修订的程序包括制定计划、调查研究、起草、讨论、听证、修改、批准、发布等环节。
修订过程中,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确保民主决策。
第七条煤矿管理制度修订应当注重实践检验,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操作性测试,确保制度可操作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修订后的煤矿管理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在煤矿全体职工中进行宣传。
第三章修订内容第九条煤矿管理制度修订的内容应当包括理化环境、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控控制等方面,提高煤矿危险源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效能。
第十条煤矿管理制度修订中应当注重制度体系整体性,通过完善制度内容、明确责任、优化流程等手段,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煤矿管理制度修订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解决当前煤矿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制度修订应当考虑到煤矿企业的特点和需要,扎实推进绩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四章修订管理第十三条煤矿管理制度修订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包括制度审查、合规审核、质量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环节。
煤矿施工管理制度修改

煤矿施工管理制度修改煤矿施工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煤矿施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施工管理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本文将就煤矿施工管理制度的修改做相关介绍。
一、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1、制度内容过于简单现有的煤矿施工管理制度中,相关制度内容较为简单,只包括了煤矿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未对具体细节进行规范,易导致管理操作不够严密、不够规范,从而出现安全隐患。
2、安全管理不够完善现有的煤矿施工管理制度中,对煤矿施工的环境要求不够明确,对安全管理工作也没有进行详细阐述,仅仅是简单的规范。
随着煤矿生产的快速发展和技术不断更新,现有的煤矿施工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煤矿生产安全的需要。
3、缺乏行业标准现有的煤矿施工管理制度中,缺乏行业标准,只是企业的内部制度,缺少行业的规范标准,对于行业的其他企业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无法起到规范作用。
二、修改方向与内容1、个人防护规范针对现有的煤矿施工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首先需要对个人防护规范做出具体规定。
例如:对于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身份认证,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等,同时注意施工现场的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施工管理规则针对现有的煤矿施工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编写施工管理规则,明确煤矿施工管理的具体细节。
例如:针对不同施工情况,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同规定。
对于需要使用炸药的施工,在爆破前需要进行详细的施工安全检查及准备工作,同时需明确整个爆破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且在爆破时要保证有专门的对讲机联系爆破人员及施工现场人员,以便安全应变。
3、行业标准化制度建立行业标准化制度,制定具有行业参考价值的施工管理制度,规范化的制度可将企业制度的一些优秀规定或行之有效的施工管理经验进行总结,以实现同行业知识与经验的共享,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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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属各单位:现将《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1.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制度管理框架业务领域说明3.标准制度模板4.制度编写规范5.制度管理工作评价标准任家庄煤矿二〇一三年元月十六日专业资料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矿制度管理体系,提升制度管理水平,依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神宁办〔2011〕2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我矿为完成组织目标、维系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使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体系”是指我矿为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体系化目标,保证制度对业务运行的有效支撑而搭建的一系列管理内容、方法及工具,包括制度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框架、管理制度与流程、制度模板等。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职责;(三)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专业资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我矿的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六条制度决策者包括矿党委会、矿长办公室、其他联席会议,以及矿领导。
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及制度的审批。
第七条经营科是矿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矿制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矿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二)负责督促矿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起草、专业性、规范性审核与培训;(三)负责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四)协助集团公司开展本行业和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五)协助集团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工作,并贯彻应用;(六)负责矿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是本业务领域的制度主责部门,主矿属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专业资料(二)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管理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三)负责本业务领域相关制度的起草,专业性、规范性审核与培训;(四)负责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制度管理框架第十条制度管理框架是对制度进行分类匹配的体系化管理工具,可通过管理的组合对制度进行结构化管理。
矿制度管理框架是由业务领域维度与制度属性维度构成的二维框架。
第十一条业务领域维度是基于组织能力和业务流程对制度进行分类的标准。
矿业务领域维度划分为三项一级业务领域:战略发展、业务运营、管理支持。
并进一步细分为相互独立的二级业务领域(详见附件2:《制度管理框架业务领域说明》)。
第十二条制度属性是基于制度内容和可操作性对制度进行分类的标准。
矿制度属性分为三类:纲领类、原则类、实施类。
纲领类制度是针对矿全局的管理定位、性质、形式、机专业资料制、宗旨等内容所提出的核心性、根本性、基础性的管理要求。
原则类制度是为贯彻某项管理工作,在特定范围内提出的原则、目标、执行标准等管理要求。
实施类制度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或业务活动而制定的细化的程序、方法、步骤和措施,为各项业务提供具体的指导或支持。
第十三条在使用制度管理框架时,须保持框架的一级、二级业务领域维度以及制度属性维度不变,可根据业务实际,对制度管理框架的三级业务子类进行微调。
第四章计划管理第十四条矿对制度实施计划管理,包括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下发、执行与总结。
第十五条矿属各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拟订本业务领域的制度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并于12月中旬提交矿经营科。
经营科汇总后,于次年1月底报送神宁集团制度归口管理部门。
制度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制度管理计划执行情况、制度建设与变更情况、制度回顾情况、制度培训情况、制度执行自查和检查情况、制度管理成效,以及下年度制度新增、修订和废止计划、制度回顾计划、制度培训计专业资料划、制度执行检查计划等。
第十六章矿经营科负责汇总、分析各部门制度管理年度工作报告,结合制度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制度管理框架,制定矿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经矿制度管理决策者审批后发布。
第五章制定与发布第十七章制度制定与发布工作包括制度起草、审核、审批、制度发布与备案以及制度培训。
第十八章制度主责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度管理年度计划拟定单体制度草案,并须满足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详见附件3:《标准制度模板》、附件4:《制度编写规范》)的要求。
若为跨部门制度,制度主责部门须经其他相关部门会稿或集中讨论、充分沟通.第十九条制度主责部门将制度草案提交矿经营科进行规范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规范性审核是指从单体制度是否符合制度管理框架的要求,与已有制度的勾稽关系,与标准制度模板及编写规范的符合情况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制度符合标准规范。
第二十条制度主责部门如需启动计划外的制度新增工作时,应符合制度管理体系要求,并于启动前向矿经营科备案。
专业资料第二十一条制度通过相关审批后,统一以矿规定字号的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二十二条制度发布后,制度主责部门须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一)制度主责部门提出制度培训需求,教育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制度主责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并承担具体培训任务;(二)新制度首次培训工作须在制度发布后3个月内完成;(三)制度主责部门须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制度相关培训的成效,员工在培训后须签署书面确认,声明其将遵守制度并承担违反制度的后果;(四)新员工入职后,所在部门和教育培训中心根据职能的不同分别开展相应的制度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按照矿相关流程开展制度制定和发布工作。
在制订制度时,应符合矿标准制度模板和制度编写规范的要求。
遇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制度格式有特殊要求,而必须使用其他制度模板时,须经矿党政办公室及经营科确认,并确保制度内容要件齐全。
第二十四条经营科对各项制度实行备案管理。
各项制度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矿经营科将制度上报神宁集团办公室备案。
并将备案制度发送至神宁集团公司专业资料相关的制度主责部门,由制度主责部门对制度内容进行专业性审查。
若集团公司制度主责部门发现制度存在明显不当,或与集团公司制度存在冲突,则由集团公司制度主责部门向矿制度主责部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抄送矿经营科。
制度主责部门在收到意见后,应尽快完成相应制度的修订,并于制度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备案。
第六章执行监控与检查第二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单位须严格履行制度的各项条款及要求。
制度主责部门负责督促本业务领域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组织或个人发现问题,可向矿经营科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制度主责部门对意见和建议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并根据需要对制度内容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制度主责部门及各单位须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根据制度所辖业务的周期及风险控制要求,确定各项制度监控活动的周期或关键监控点。
第二十八条制度执行检查分为自查、综合检查两种形式。
自查是指各制度主责部门对各自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我检查的活动。
各制度主责部门可根据内部业务需要和上专业资料级单位的要求编制制度自查计划并执行。
制度综合检查是由制度主责部门针对本业务领域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的检查工作。
综合检查可采取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九条制度主责部门根据制度的控制目标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并作为制度管理年度工作报告的一部分,由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审核、汇总。
第三十条制度主责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时进行制度检查。
对新发布的制度,制度主责部门须在制度生效后3个月内进行首次制度检查。
执行单位须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制度主责部门完成制度执行检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报告,并报经营科备案。
检查报告可包括检查形式、检查内容、被检查单位制度的执行情况、违规情况、整改要求等内容。
若问题情节严重,且需要对相关责任人、组织进行处罚,制度主责部门应将相关处罚办法纳入检查报告,在提交制度管理决策者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存在执行问题的部门或单位须根据检查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于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撰写整改报告,并交由制度主责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制度主责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送专业资料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若制度主责部门认为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则应出具书面反馈意见,要求被检查单位继续整改直至达到管理要求。
第七章回顾与修订第三十三条制度发布后,制度主责部门须定期对制度进行回顾,根据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归纳出制度须修订的内容,并将制度回顾情况纳入制度年度工作报告中。
制度回顾周期应至少一年一次。
第三十四条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且所规范业务以后仍存在时,制度主责部门须对制度进行修订。
(一)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订立、修正或者废止而引起制度合法合规性问题的;(二)相关业务的管控模式、管理职能等发生变化涉及制度变化的;(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或制度相互间存在冲突的;(四)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在回顾过程中若发生修订需要,由制度主责部门对制度提出修订计划,并按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进行制度的修订、审核与审批。
第三十六条制度修订时,无论修订内容多少,都视为专业资料整个制度的修订,并须即时发布制度的最新完整版本。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参照矿相关流程开展制度回顾与修订工作。
制度修订单位须于制度修订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矿经营科备案。
第八章版本管理与制度废止第三十八条制度具有试行、暂行、正式三种版本,在存续期内具有同等效力。
“试行”意为尝试施行,强调试验性,通常在某一项制度正式发布之前,使用试行版本作为一种过渡状态,并根据施行过程中收集的意见进行修订,为正式施行做准备。
原则类和实施类制度在“正式”版本发布前,原则上须试行1-3年,具体期限由制度主责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确定。
“暂行”意为暂且施行,强调时效性,是在某一阶段内施行的管理制度。
暂行版本的施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具体期限由制度主责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
超过暂行期限且没有进行暂行延期申请的制度将自然失效。
每次暂行延期申请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暂行期限与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
“正式”意为正式施行的版本,可以是从“试行”版本优化修订而来的原则类和实施类制度,也可以是直接发布的专业资料纲领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