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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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销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煤炭运销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煤炭运销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运销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煤炭运销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煤炭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合法经营,诚信服务,确保煤炭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权限,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防止和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煤炭采购管理第五条煤炭采购应根据市场需求、煤炭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采购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煤炭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谈判等方式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煤炭质量、价格合理,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稳定性和质量保障能力。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款项,并办理煤炭验收、入库手续。

第三章煤炭运输管理第九条运输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销售订单等因素,制定运输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运输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确保煤炭运输的安全、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煤炭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数量安全,防范运输风险。

第十二条运输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输费用,并办理煤炭到达、交付手续。

第四章煤炭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储存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销售订单等因素,制定储存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储存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炭储存管理制度,确保煤炭储存的安全、整齐、干燥、通风。

第十五条储存部门应定期对煤炭进行质量检测、盘点,确保煤炭质量、数量准确,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储存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煤炭出库手续,确保客户需求得到满足。

第五章煤炭销售管理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应根据市场调研、客户需求等因素,制定销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煤炭运输是煤炭企业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煤炭运输安全和高效,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煤炭运输管理制度的示例:1. 煤炭运输安全管理- 建立煤炭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确保煤炭运输过程中的车辆、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定期进行车辆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和应急联系机制,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和处理;- 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煤炭运输计划管理- 与煤炭生产计划相结合,制定合理的煤炭运输计划;- 根据不同煤种、规格和客户的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和车次;- 定期对运输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运输能够按时按量完成。

3. 煤炭运输质量管理- 建立煤炭运输质量标准,并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对煤炭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或污染;- 加强对煤炭装车和卸车的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对运输车辆和司机进行定期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 煤炭运输成本控制- 建立煤炭运输成本核算制度,包括车辆费用、人员费用、燃油费用等;- 对运输成本进行监控和分析,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和途径;- 优化运输路线和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运输成本。

5. 煤炭运输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的煤炭运输信息系统,对运输的各个环节进行数据记录和管理;- 对运输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提供决策支持和业务报表;- 建立与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以上是一个煤炭运输管理制度的示例,不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二)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资源之一,其运输管理对于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炭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炭运输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下面是一份基于____字的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草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煤炭运输管理,确保煤炭运输安全、高效,提供明确的责任追究依据,制定本制度。

煤炭销售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煤炭销售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煤炭销售运输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炭销售运输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煤炭销售运输业务的安全与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公司依法设立,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管理,设立办公室、营销部、物流部等部门,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三章人员管理1. 公司严格执行用人标准,招聘过程公开透明,选拔人才,注重人性化管理。

2. 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员工能胜任各自岗位的工作。

3. 公司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评定薪酬待遇,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生产经营1.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任的履行社会责任。

2. 公司保障煤炭销售运输的安全,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避免事故发生。

3. 公司规范煤炭销售运输流程,确保货物准时送达,服务质量达到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财务管理1. 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对公司的资金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财务状况良好。

2. 公司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及时录入各项经营数据,审慎处理各项财务事项。

3. 公司加强财务监督,检查财务运作,防范风险,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六章信用管理1. 公司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信用管理工作,确保客户信用状况清晰明了。

2. 公司加强对客户的追踪管理,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防范信用风险。

3. 公司对信用不良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章安全管理1. 公司加强对煤炭销售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公司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3. 公司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督,定期检查车况,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章知识产权管理1. 公司尊重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 公司严格执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做好公司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3.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模板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模板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煤炭销售活动,确保销售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煤炭销售的部门及个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销售部门负责煤炭销售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销售收入的核算和监督。

3. 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和风险控制。

三、销售流程管理1. 需求调研:定期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动态。

2. 报价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核算,制定合理的报价策略。

3. 合同签订:与客户协商一致后,签订销售合同,并由法务部门审核。

4. 发货管理:确保煤炭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货。

5. 货款回收:制定货款回收计划,确保资金流的稳定性。

四、价格管理1. 价格制定:依据市场行情、成本及公司利润目标制定销售价格。

2. 价格调整: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销售价格,但需经过管理层审批。

五、客户关系管理1.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购买量和信誉度进行分类管理。

2. 客户服务:提供专业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六、合同管理1. 合同范本:制定统一的煤炭销售合同范本。

2. 合同执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任何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七、风险管理1. 信用评估:对新客户进行信用评估,降低交易风险。

2. 风险预案: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八、监督与考核1. 定期检查:对销售流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绩效考核:根据销售业绩和工作质量进行员工绩效考核。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销售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过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公司的特定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制度煤炭销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

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

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管理程序一、申报程序(一)各煤炭生产矿井按照隶属范围,依据本企业核定能力计算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二)各煤炭基建矿井按照隶属范围,持施工设计进度审查批准意见书,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三)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据各煤炭生产(基建)矿井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审批。

公司煤炭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煤炭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煤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煤炭管理,规范煤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行为,保障公司煤炭安全,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煤炭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煤炭资源的安全、高效、绿色利用。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煤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第二章煤炭生产管理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煤炭生产计划,组织煤炭生产,确保煤炭产量、质量、安全等指标的完成。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煤炭生产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煤炭运输管理第八条公司应根据煤炭运输计划,组织煤炭运输,确保煤炭及时、安全、高效地送达目的地。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煤炭运输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章煤炭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煤炭储存计划,组织煤炭储存,确保煤炭储存安全、合理、高效。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煤炭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储存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煤炭储存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五章煤炭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煤炭销售,确保煤炭销售顺畅、收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煤炭销售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履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煤炭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煤炭管理监督机构,对煤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煤炭运销管理制度

煤炭运销管理制度

煤炭运销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炭是我国能源产业中最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因此,煤炭运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煤炭行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煤炭运销活动,保障煤炭运销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煤炭运销管理机构1. 煤炭行业的运销管理机构应当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监管范围。

2. 煤炭行业的运销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运销管理部门,负责煤炭的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业化管理。

三、煤炭运销管理制度1.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开采煤炭资源,确保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2.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能源规划,合理确定煤炭产量和品种,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3.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煤炭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质量认证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4.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履行煤炭资源开采许可证和煤炭资源开采权的规定,并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煤炭资源的开采情况。

5.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向煤炭销售企业销售煤炭产品,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6. 煤炭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煤炭销售情况。

7. 煤炭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煤炭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质量认证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8. 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煤炭运输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9. 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煤炭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和质量认证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工作,确保煤炭运输安全、高效进行,提升公司煤炭运输管理水平。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煤炭运输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煤炭运输管理原则煤炭运输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合规经营、高效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煤炭运输管理职责公司各部门和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煤炭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炭运输准备工作第五条供应商选择和管理公司应根据煤炭运输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运输车辆管理与检修公司应建立运输车辆档案,并制定车辆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计划,确保车辆运行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管理公司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运输路线规划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拥堵和危险路段。

第三章煤炭运输操作管理第九条装车作业管理公司应建立煤炭装车作业规范,确保装车作业操作规范、安全。

第十条运输过程监控公司应通过车辆定位系统、监控设备等手段,对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对公司应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理运输中的突发事件,保障煤炭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章煤炭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煤炭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事故预防和处理公司应建立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处理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和评估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煤炭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章煤炭运输质量管理第十五条运输质量评估公司应建立煤炭运输质量评估机制,对运输过程进行评估,提高煤炭运输质量。

第十六条投诉处理公司应建立煤炭运输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改进运输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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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

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

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管理程序一、申报程序(一)各煤炭生产矿井按照隶属范围,依据本企业核定能力计算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二)各煤炭基建矿井按照隶属范围,持施工设计进度审查批准意见书,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三)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据各煤炭生产(基建)矿井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审批。

(四)市煤炭纠察支队依据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省票证中心审批。

二、发放程序(一)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根据核准的煤炭销售票用量(含生产、基建);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由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长审签后,报市局煤炭纠察支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后报支队长审批,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并开具《出库单》,填写台帐;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持市支队开具的《出库单》由分队长签字后办理登记入库、填写台帐。

(二)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根据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申报核准的生产数量,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煤炭销售票,严禁超能力发放,并认真做好发放管理台帐。

三、回收程序(一)各煤矿生产企业每月截止25日汇总当月本企业煤炭销量、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和煤炭销售票存根,做好回收台帐,及时上报(上缴)各级煤炭纠察队,上缴人、接收人要在上报报表上签字。

(二)各县煤炭纠察分队对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销售票回收情况,于每月底前汇总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

(三)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由各级纠察分队按属地管辖关系直接向煤炭用户查收;非产煤县区公路内销票由市支队直接查验回收;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由市支队每月底直接向出省口管理站查验回收;回收煤炭销售票时要做好回收台帐,上缴人、接收人要在报表上签字,同时汇总上报上级煤炭纠察队。

四、换领程序(一)煤炭铁路经营企业1、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炭生产企业,根据当月实际发运量,由本企业开具发运证明,填写《铁路换票卡》,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2、煤炭铁路经营企业换票时,应将上月发运的上站煤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填写《铁路换票卡》,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3、外地市煤炭在我市进行铁路发运的,由企业持外地市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填写明细及汇总表,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核查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经营企业到煤源地的煤炭管理部门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同时市纠察支队留底备份;经营企业取得的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应到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

4、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二)洗(储)煤企业莲山课件1、全市储煤企业换票统一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换发,储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2、洗煤企业换领销售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换领,洗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队领导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3、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的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煤炭销售票监督查验一、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煤炭生产、洗(储)煤、加工转化、中转及煤炭用户企业的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进行不少于三次监督检查。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对非法印制、伪造、买卖、转让、涂改以及套开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使用者,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二、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各煤焦营业站和出省口管理站的煤炭销售票的查验情况进行不少于五次随机监督检查。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无票运输煤炭车辆,按照省煤炭工业局规定进行处罚,对能说明所拉煤炭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2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不能说明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5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已进行处罚的车辆开具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后予以放行。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处罚后的运输车辆、煤源单位进行登记,由各级煤炭纠察队对登记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源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的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违反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奖惩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伪造、买卖、转让煤炭销售票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各级负责管理、查验煤炭销售票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循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

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

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

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一)管理主体。

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

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山西省合法煤矿公示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矿票证专用章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根据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控制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不得放行。

区经贸局根据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计划,区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用煤计划和煤炭总量控制票安排销售计划。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一)公路煤炭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①经销主体。

___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

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管理办法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___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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