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112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7

【实施日期】2015.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5〕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4〕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和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

益,现就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增强资金使用针对性、促进资金管理权责匹配为抓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财政发展资金、“三西”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地方配套资金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进一步促进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帮助扶贫对象增加收入,为促进我区共同富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持。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结合贫困县(区)产业发展实际,优化扶贫项目设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确用于扶贫对象,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突出重点。在综合扶贫政策框架下,科学编制扶贫攻坚规划,并与行业规划紧密衔接,处理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的关系,突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重点,强化资金整合统筹,形成资金合力,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权责匹配。强化市、县(区)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主体责任和资金使用、监管责任。谁负责审批具体项目,谁就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具体程序和最终结果负主要责任。逐步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依法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发挥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引导村基层组织和扶贫对象自主参与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更加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

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

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它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旅游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山东省财厅、省扶贫办印发《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利于资金整合原则。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的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依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及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中央、省、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发或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监测系统》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扶贫部门扶贫统计监测系统反映扶贫开发工作及效果的有关数据。 (四)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 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扶贫 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量化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 定,主要有:

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 报 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我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扶贫开发工作为目标,以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结合脱贫攻坚规划,通过整合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形成了“多个渠道来水、一个池子蓄水,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了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 一、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18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05940.4万元,安排脱贫攻坚项目4222个,其中:安排在130个贫困村项目3058个资金58880.5万元;安排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贴息、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全县性项目6个23804万元;安排在非贫困村项目1158个资金23255.9万元。18年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建档立卡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如:安排了贫困户房屋改造、保障房建设、改水改厕等住房保障项目;以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抓手,有力破解了发展难题,切实增强了扶贫“造血”功能,加快了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步伐;产业直补、贴息项目精准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信心;易地搬迁项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同时根据我县出台的《健康扶贫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扫除健康扶贫保障盲区,充分利用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安排

1500万元用于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长期卧病在床需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爱国卫生到村到户,贫困户产检、疾病筛查;安排1346万元按120元/人的标准为全县贫困户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户提供人身保障;项目的实施紧扣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为我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依照“乡村提需求,责任单位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以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摘帽”为标靶,以扶贫项目为着力点,以项目整合达到资金整合的目标,以扶贫攻坚项目调度资金。 1、设立资金核算专户。在县扶移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并至该核算专户,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统一在该核算专户进行拨付、使用、核算管理。 2、资金归集拨付。县财政局将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资金按来源建立指标备查账簿,根据实际使用和用途列报支出,对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在指标备查账簿中做好指标来源科目变更记录后,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中直接拔付至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账户。 3、实行资金使用审批。各乡镇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项目资金申拨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 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 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 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 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

政涉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营利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划出一部分资产,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风险防范, ①明晰资产权属。财政扶持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的股份,所有权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只享有收益权,不得出售、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要明晰资产产权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安全完整,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②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平合理地分配盈余,在保障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利益。 ③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扶贫属性,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3年巩固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收益权,将巩固脱贫贫困户的收益权转交新的贫困户,在全部贫困户脱贫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投入村集体公益事业。 ④规范财务管理。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鲁扶贫组办字〔〕号)、《关于加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加快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库和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德扶贫办〔〕号)、《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德扶贫办〔〕号)、《关于实行建档立卡统一编号管理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德扶贫办〔〕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管理和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展整体效益。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用途 第五条:县财政根据脱贫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资金。扶贫工作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缴纳、项目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及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和精准度。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主要依据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规模等客观指标,可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根据资金规模和分配因素,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用途使用资金,并进行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校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校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管理: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 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 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 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校长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 财务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 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 六、处罚: 1. 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学校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 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 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 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 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

括:扶贫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产业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 长子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为500亩,2017年底下达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户补助,标准为150元/户。 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81万元,培训270人,3000元/人。 三、重点政策介绍 (一)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用于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对象,主要是指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已建立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能够提升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的培训主体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

工作质量。(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账务处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账务处理 作者:王义坤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6期 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投入,给农村贫困人口带来了实惠和好处,但目前没有统一核算范例和 管理规定作为参考,造成核算不规范、科目错用、资金性质不分等现象,所以规范财政扶贫资 金资产业务处理很有必要。 一、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后产权界定 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形成的扶贫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形成收益按股向贫困户 分红,公益性资产由村集体统一管护,无偿为村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贫困户归贫困户所有和使用的,由镇街经管站登记备案。 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由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产权 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集体对外投资,实现收益按股向贫困户分红。 二、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要求,镇街经管站需要单独设立总账 和明细账进行核算,总账设置“银行存款”、“现金”、“代管扶贫资金”、“代转利息”4 个科目,“代管扶贫资金”科目用来核算各种专项扶贫资金的收进、付出和结存情况,下设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3个二级科目,“代转利息” 科目用来核算专项扶贫资金产生利息及转出情况,同时根据需要设置“扶贫户”、“有关村”、“施工单位”、“供应商”等三级科目。 村集体不单独设置账簿,只增设“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对专项扶贫资金的取得和使用 情况进行核算。专业合作社也可不单独设置账簿,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业务处理 (一)镇街经管站业务处理 【例1】财政所拨来专项扶贫资金,根据银行进账通知单,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各有关村 【例2】以专项扶贫资金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建设款,同时通知工程有关村,会计分录为: 借:代管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调研参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亿元、2018年X亿元。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

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和民生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1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 便于学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 维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 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对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 作如下规定。 现金使用范围:一、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1 出差人员差旅费;.2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3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4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5 现金收付原则:二、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1 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2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3 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4 现金收入和支出:三、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1 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支付现金,.2 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3 应及时上缴财务。

万元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5支付现金在.4 3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个工作日通知5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 。例外) 现金报销时间规定:四、 个工作日内报销。2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1. 5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2. 个工作日内报销。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3. 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库存现金的管理:五、 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2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1. 1 金。 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在促进脱贫、巩固温饱、缩小差距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拨付使用存在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报账制执行不够严格,存在白条下账、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对报账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严,报假账的问题时有发生,还存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二是资金管理方面不够严谨。各贫困县滞留扶贫资金的问题比较普遍,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多数贫困县配套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或列入财政预算的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个别县区还存在扶贫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纳入专户管理的问题。 三是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不够严谨。部分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的申报脱离扶贫开发规划。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的情况较为普遍。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贫困县未完全摆脱“吃饭财政”的局面,无力配套扶贫资金;扶贫部门日常工作经费短缺,挤占了扶贫资金。二是部分政府相关部门(财政、扶贫等)工作效率不高,监管工作不力,缺乏规范性。三是有些扶贫工作(如:扶贫项目计划、移民搬迁、教育扶贫等)严重脱离农村实际,周期过长、标准过高、管理松弛、随意性较多,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浪费。四是部分贫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扶贫资金补助乡村法制观念淡漠、项目计划管理水平低下,不具备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素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各扶贫县要严格遵守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要切实以当地农村扶贫开发十年规划为基础做好项目计划申报,逐年安排,逐年实施,确保目标明确、项目可行、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同时要对扶贫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政策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管。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有关县区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切实进行纠正和改进。一要认真执行扶贫项目报账制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的拨付。二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计划管理,保证项目资金计划的严肃性;三要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四要对资金监管情况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和效益,杜绝项目资金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要正确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督导规范和跟踪服务,增强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在现有教学资源条件下,以订单培训为主,开展多渠道、多层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ー、资金使用计划 (一)到户到人资金245.77万元 1、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资助资金预计22万元 继续对贫困户中当年考入并就读二本B类以上的大学生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资助。 2、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预计32万元 对贫困户中接受中职、中技、高职、高技、中专、大专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每生给予XX元的生活补助。 3、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预计191.77万元 根据《XX年市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指导任务分解》文件,我市各金融机构XX年度发放贷款任务为3241万元,实际完成4466万元,对贫因户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贷款时间为XX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在银行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每季度补贴一次。 (二)贫困重点村产业扶持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74万元 1、村300kw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配套资金45万元; 2、村发展180亩红薯产业苗木补助9万元; 3、村枸杞产业苗木及配套补助10万元; 4、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0万元; (三)列支项目管理费3.23万元 根据省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1%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3.23万元,用于贫困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费。 二、资金监督管理 第 2 页共 4 页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各类扶贫政策、扶贫补助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要注重村级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 3 页共 4 页

某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治理是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差不多方法是实行预算治理,组织日常治理和进行财务分析,资金、费用和利润是经营治理的要紧内容。为加强经营治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总公司的进展,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充实财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国家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广辟财源,节约资金。 第四条实行统一治理,分级负责的方法,采纳科学的经济方法治理企业。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财会人员,在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必须切实履行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财产物质的收发和保管、资金的治理使用、款项的收支和结算,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费用开支和报销等各种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手续办事,不承诺手续不清、经济责任不明的治理纷乱现象。 第六条对每项经济业务,以项目为单位必须填制会计凭证,按项目及时入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帐薄必须及时登记,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晰、不得漏帐、重帐、错帐,不得积压帐目,切实做到帐据、帐帐相符。 第八条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完整,说明必须清晰,编报必须及时。 第九条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不得任意损毁。 第十条制订成本治理制度,组织成本核算,编制、落实成本打算的预算,监督考核成本打算的执行情形。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要办理移交,并由财务与经营部经理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与经营部经理具体主持总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工作要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组织制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打算督促执行,并参予经营决策,审查和拟定经济合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对流淌资金、固定资产、材料、商品、工资成本、利润、往来款项及专用基金等的核算,编制固定资金专用基金打算、组织流淌资金供应、制订材料定额、参与财产清点。办理销售结算、督促报销、清理债权债务、会计档案、审查各项财务开支,编制会

新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

新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修订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全面规定。《办法》将于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1、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在推动评价制度建立、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精打细算,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问题高度关注,从财政部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来看,大家不仅关心“投入多少钱”,而且更加关注“花得好不好”,这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于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期待和要求。 为适应脱贫攻坚新形势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新要求,回应各方关切,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必要对原办法和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用更加准确、公正的“标尺”来衡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 2、《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及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办法》修订主要围绕上述目标,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了全面规定。 修订后的《办法》有以下主要变化:一是突出使用精准。将聚焦精准作为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新增“扶贫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指标,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督促各地资金安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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