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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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

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
(一)三级
1.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满两年。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具有不少于每两年两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2.典型工作任务
(1)中、高级工一体化课程教学。
(2)一体教学班级管理。
(3)一体化教学场所设备维护与管理。
3.能力要求
(1)能完成任教课程的学习任务实践。
(3)能按照企业培训要求和校企双方确定的培训方案,完成企业员工中、高级工培训。
(三)一级
1.基本条件
(1)个有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满五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具有不少于每两年两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2.典型工作任务
(1)学习任务设计。
(2)三级、二级一体化教师指导。
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
一、定义
一体化教师是指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
二、分级
一体化教师按应达到的基本条件、胜任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对应的能力要求,设三级、二级、一级,最高级别为一级,三个级别的标准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
三、一体化教师标准
(4)具备工作页开发能力。
(3)一体化课程教学综合评价。
3.能力要求
(1)能组建和领导团队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完成学习任务设计,并能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带领团队对工作页进行二次开发。
(2)具有丰富的一体化教学经验,能对三级、二级本体教师进行指导,指出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能根据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展课程教学综合评价,评估课程教学实施效果,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_20230413_135817

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_20230413_135817

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现阶段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简称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简称《培训标准》)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现阶段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遵循以下原则:(一)提高站位,确保实效。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需施教,确保培训效果。

(二)立足实践,德技并修。

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立足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需求,与技工院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实践应用、专业技能提升紧密结合,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三)工学一体,结合实践。

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是根据工学一体化教师的代表性工作任务开发学习任务,根据工作过程设计学习过程,倡导小班授课,互动式教学,实现培训与工作实践全面结合。

(四)强化标准,统筹管理。

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倡导统一培训标准、统一课程资源、统一授课师资、统一培训机构、统一培训周期,并建立部、省、培训机构三级组织实施体系,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服务手段。

(五)分级培训,分类开展。

现阶段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由低至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每个级别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各有侧重,并按八个专业大类①进行培训。

(六)质量监控,持续发展。

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重视可持续发展,强化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严格把控培训质量,并注重对教师培训成果在工学一体化教学实践中应用效果的督导和评估。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工作整体安排,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统筹推进;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简称部指导中心)在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指导下,负责标准制定、技术开发、队伍建设等技术指导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管理部门(简称省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组织实施管理,包括制定相关文件、管理培训机构、审核计划信息、培训监督评估、完善后续服务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4.06.19•【文号】人社厅函[2014]218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推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2014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实施一体化师资培训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和内容(一)培训专业今年师资培训专业为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15个试点专业(课程),主要是数控加工、汽车维修、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机床切削加工、钳加工、焊接加工、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汽车钣金与涂装、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广告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烹饪及通用职业素质课程。

(二)培训内容为做好今年的师资培训工作,我部组织专家,按照《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开发了各专业《一体化师资培训方案》(以下简称“培训方案”)。

各承担培训单位可结合本校培训场地及设备情况,对培训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

二、培训对象参加师资培训的教师,主要为各省(区、市)已开展及拟开展相应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满两年;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具有不少于每两年两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可在综合考虑学校专业、在校生规模、师资队伍素质、实习实训设备场地等因素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

各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承办培训单位为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

2025工学一体化评判标准

2025工学一体化评判标准

2025工学一体化评判标准
工学一体化评判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在2022年人社部在全国技工院校推行的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中,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课程设置:工学一体化课程设置应该基于实际工作需要,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融合在一起,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师资力量: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需要有一支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团队,他们能够将实际工作场景引入课堂,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 实践教学: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应该提供足够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技能。

4. 教学质量: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应该注重教学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确保教学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5. 学生反馈: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应该关注学生的反馈和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满意度。

以上是工学一体化评判标准的一些可能方面,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和院校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培养模式及实施途径

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培养模式及实施途径

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培养模式及实施途径发布时间:2021-06-03T05:58:35.368Z 来源:《当代教育家》2021年6期作者:张昶[导读] 将一体化教师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紧密融合,从而有利于学生对于一体化教师的把握,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

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 411104摘要:技工院校教师要想充分了解一体化教师,就需要学好技工院校教师培养,因为技工院校教师培养这门课程是中华文化的形象化的表现,因此,技工院校教师培养教育需要将一体化教师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就需要结合当前学生对技工院校教师培养教学的想法,将一体化教师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紧密融合,从而有利于学生对于一体化教师的把握,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

关键词: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培养模式;实施途径一、“一体化"教师的定义教师教育培养培训互动、校内校外互动、职前职后互动的一体化互动机制,作为技工院校教师培养教师需要表面技工院校教师培养学习过程中的混淆点,尽力为学生们还原真实的技工院校教师培养场景,就可以让学生们在技工院校教师培养课堂上学到的技工院校教师培养知识具有相对的客观性与全面性,防止出现因为外界对于技工院校教师培养事件的观点,从而影响学生本身对于技工院校教师培养的判断。

二、技工院校教师培养中存在的问题随着应试教育的要求,国家对于各门课程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

对于技工院校教师培养的教育工作者以及研究者,都提出不小的考验,而在技工院校教师培养老师在课堂上对一体化教师培养进行讲述的过程之中,是需要将中国一体化教师培养与当前社会的现实案例进行结合,同时不能忽视对一体化教师培养中精神层面的弘扬,这就说明一体化教师培养与技工院校教师培养的结合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三、技工院校教师培养模式及实施途径(一)健全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度教师要在健全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度,需要对当前已经具备的材料与资源进行回顾,首先,对班级中的学生进行分组,其次,在分组结束后,教师需要布置小组的任务,在课堂上提出本堂课的问题,从而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思考,结合孩子们的实际情况,紧接着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激烈的讨论,最后由小组的一位成员对之前的讨论进行总结。

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

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

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为深入推进我省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一体化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建立一支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的一体化教师队伍。

根据人社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0]57号)和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3]37号)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范围与等级(一)在技工院校承担教学任务在编在岗专职教师。

(二)三级为校级认定,二级为市级认定,一级为省级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一)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条件各类专业各级一体化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标准”。

组建认证专家小组,每年受理一次教师认证申请,对经认证取得一体化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市、省一体化教师资源库管理,每过三年复审认证,对复审不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一体化教师资格。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机构河南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为省级一体化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具体承担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三)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一体化教师认定机构组建一体化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专家评议委员会由河南省技工院校专家专业人才库9-11人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类评议组(一般由3-5人组成)。

专业类评议组须经全体人员半数以上投票表决同意后,方可提交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三、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具体程序(一)三级一体化教师1.第一阶段:申报每年4月为教师本人申报期。

在此期间内,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公示,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第二阶段:审核(二)每年5为审核期。

在此期间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

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

河南省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办法河南省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办法为深⼊推进我省技⼯院校⼀体化课程教学改⾰,加强⼀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体化教师的⼯作积极性、主动性,建⽴⼀⽀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的⼀体化教师队伍。

根据⼈社部《关于⼤⼒推进技⼯院校改⾰发展的意见》(⼈社部发[2010]57号)和关于印发《技⼯院校⼀体化教师标准(试⾏)》的通知(⼈社职司便函[2013]37号)精神,结合我省技⼯院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范围与等级(⼀)在技⼯院校承担教学任务在编在岗专职教师。

(⼆)三级为校级认定,⼆级为市级认定,⼀级为省级认定。

⼆、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条件各类专业各级⼀体化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河南省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标准”。

组建认证专家⼩组,每年受理⼀次教师认证申请,对经认证取得⼀体化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市、省⼀体化教师资源库管理,每过三年复审认证,对复审不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体化教师资格。

(⼆)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机构河南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为省级⼀体化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受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具体承担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管理⼯作。

(三)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体化教师认定机构组建⼀体化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专家评议委员会由河南省技⼯院校专家专业⼈才库9-11⼈组成。

根据⼯作需要可下设若⼲个专业类评议组(⼀般由3-5⼈组成)。

专业类评议组须经全体⼈员半数以上投票表决同意后,⽅可提交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三、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具体程序(⼀)三级⼀体化教师1.第⼀阶段:申报每年4⽉为教师本⼈申报期。

在此期间内,由教师本⼈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式⼆份),报学校⼈事处审核、公⽰,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资源社会保障局。

2.第⼆阶段:审核(⼆)每年5为审核期。

在此期间内,市⼈⼒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审核。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豫人社职业〔2015〕 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5〕33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要求,结合我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各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增强办学实力,经研究,从今年9月起,在全省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范围(一)课改专业汽车维修专业、数控加工专业、机床切削加工专业、钳加工专业、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焊接加工、汽车钣金与涂装、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广告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烹饪、通用职业素质课共15个专业。

(二)课改院校全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具备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条件的技工学校。

(三)课改对象1新启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院校,可依据自身条件,从2015年秋季入校新生中选择不少于3个专业、每个专业按照不少于2个班级的规模开展中级工或高级工的教学工作。

2我省国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5所院校和17所省级试点院校原则上应创造条件全面推进15个专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

二、课改内容(一)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

各课改院校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制定的15个专业的《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标准(试行)》要求,做好课程教学安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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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局函件
人社职司便函[2013]37号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在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司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试行。

《标准》是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对试点专业一体化教师进行认定的指导性标准。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本地区试点院校,根据《标准》制定本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完善一体化教师培养、考核、奖励措施,逐步建立一体化教师管理制度,引导技工院校专业教师成长为一体化教师,推动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各试点院校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系我司技工院校管理处。

电话:010一84208450
传真:010一84208452
附件: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
附件
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
一、定义
一体化教师是指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

二、分级
一体化教师按应达到的基本条件、胜任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对应的能力要求,设三级、二级、一级,最高级别为一级,三个级别的标准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

三、一体化教师标准
(一)三级
1.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满两年。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具有不少于每两年两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2.典型工作任务
(1)中、高级工一体化课程教学。

(2)一体化教学班级管理。

(3)一体化教学场所设备维护与管理。

3.能力要求
(1)能完成任教课程的学习任务实践。

(2)能依据一体化课程标准、学习任务设计、工作页、教学活动策划表等教学资源,制定一体化课程授课进度计划并编写教案。

(3)能组织中、高级工层次一体化课程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完成学习任务,体现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理念,达到课程目标要求。

(4)能依据一体化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考核要求测评学生的学习效果,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改进。

(5)能管理一体化教学班级,形成与一体化课程教学特征相适应的班级管理模式,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6)能完成一体化教学场所的规范管理,维护保养教学设备设施,满足一体化课程教学的要求。

(二)二级
1.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满三年。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具有不少于每两年两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2.典型工作任务
(1)一体化课程教学活动策划。

(2)预备技师一体化课程教学。

(3)企业学员中、高级工培训。

3.能力要求
(1)能组建和带领团队,结合教学实际情况,依据学习任务设计编制教学活动策划表。

(2)能根据教学要求,实施预备技师层次一体化课程教学,能较好地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3)能按照企业培训要求和校企双方确定的培训方案,完成企业员工中、高级工培训。

(三)一级
1.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满五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具有不少于每两年两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2.典型工作任务
(1)学习任务设计。

(2)三级、二级一体化教师指导。

(3)一体化课程教学综合评价。

3.能力要求
(1)能组建和领导团队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完成学习任务设计,并能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带领团队对工作页进行二次开发。

(2)具有丰富的一体化教学经验,能对三级、二级一体化教师进行指导,指出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能根据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展课程教学综合评价,评估课程教学实施效果,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4)具备工作页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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