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政策,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和管理,提高企业环保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本《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全过程管理。
三、绿色生产原则1、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推广清洁生产理念,实行减量化、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绿色生产方式;2、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原材料,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环境风险;3、推广高效、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和物资利用效率最大化;4、加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四、绿色管理要求1、建立绿色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环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控制;2、加强原材料采购的环境保护监管,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估机制,定期检测原材料质量标准;3、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监控,建立各项环保指标的监测、评价和报告体系;4、推广清洁能源利用,降低化石能源的使用比例,加快推进绿色能源的应用;5、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6、配合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管,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
五、绿色认证和评价1、推广绿色认证和评价机制,通过认证和评价,提高企业的环保水平和市场形象;2、建立绿色认证和评价标准,制定绿色认证和评价流程,开展绿色认证和评价工作;3、加强绿色认证和评价的宣传,推广认证和评价结果,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六、附则1、对于未能满足本规程要求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整改;2、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和修改,将另行发布。
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

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
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
一、前言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绿色建筑成为了建筑行业发展的趋势。
作为建筑材料之一的预拌混凝土,在建筑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杭州市制定了本绿色生产管理导则,以规范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达到绿色生产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本绿色生产管理导则适用于杭州市境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生产过程管理
1. 原材料采购
预拌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杜绝使用低质量、劣质或过期原材料。
2. 生产设备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生产设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
生产企业应该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生产工艺
生产企业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杜绝使用有害物质,减少生产废水、废气和噪音的排放。
4. 废弃物处理
生产企业必须将废弃物按照国家法规进行分类、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堆。
四、环保监管
市环保部门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总则
本绿色生产管理导则实行自2021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遵守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达到绿色生产的目的。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预拌混凝土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的建筑资料,但是其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的绿色生产和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了技术规程,以下是相关规程的分步骤阐述。
第一步:生产环节要求1.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全面的环保管理体系,制定环保方案和措施,并严格执行其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标准。
2. 生产企业应当采集配合比、原材料成分等生产数据,并进行信息管理,以便生产过程应急处置和追溯管理等。
3. 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污染物排放频率和浓度的在线监测,并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
4.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泥和熟料的粉尘污染和颗粒物排放,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的产生量。
第二步:运输过程要求1. 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体系,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符合相关标准。
2. 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培养,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减少碳排放和直接的环境污染。
3. 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起预拌混凝土配送网络,定期对车辆进行路线优化,减少运输中不必要的道路磨损和碳排放。
第三步:施工过程要求1. 施工企业应当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采取措施降低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污染和浪费。
2.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现场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通风良好,保护当地环境和建筑物。
3.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环保教育和文明施工意识培养,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减少误伤和浪费,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总之,预拌混凝土是应用广泛的一种建筑用材,但是其生产、运输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通过严格的技术规程和环保要求,可以使得预拌混凝土实现绿色生产和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我们应当积极响应环保号召,加强环保实践,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oc

江苏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前言本规程是根据《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我省特别是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现状,编制了本技术规程。
先后完成了编写初稿、公示稿和送审稿,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区建设与管理;5设备设施;6预拌混凝土;7生产管理;8运输;9施工现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依据和建议寄交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地址: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3楼,邮编:210016)。
本规程主编单位: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混凝土协会郑州新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达富田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石平府、李琍、吕如楠、刘建忠、陈明珠、张厚仁、卢智学、冯文增、王建明、陈志荣、孙传虎、吴翼、唐晓丹、徐宁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厂区建设与管理5 设备设施6 预拌混凝土7 生产管理8 运输9 施工现场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了实现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含原材料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绿色生产管理,包括厂区建设、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江苏省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厂区建设与管理5 设备设施6 预拌混凝土7 生产管理8 运输9 施工现场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了实现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含原材料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绿色生产管理,包括厂区建设、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
1.0.3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系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并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一种生产方式。
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的全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化。
2.0.2 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0.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是指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回收、沉淀、循环利用等功能的设施设备的总和。
2.0.4 混凝土耐久性混凝土耐久性是指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经受各种破坏因素的作用,而能保持其使用功能的能力,包括抗渗性、抗碳化性、抗冻性、抗氯离子渗透性、抗碱集料反应等性能。
2.0.5 期间核查在测量设备相邻两次校准或检定期间,采用可信的方法对其使用性能或测量性能进行的一种核查,以验证其性能是否得到有效维持,确认测量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程度。
DB13_T_1544-2012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544—2012
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
2012 - 06 - 25 发布
2012 – 07 – 01 实施
DB13/T 154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建筑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材料设备 管理分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河北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三楷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沧兴集团商砼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曙光建安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洪生、赵士举、孔令书、魏立学、李兰维、韩卫东、甄广常、姚军、王宇光、 崔建立、王旭辉、王敏、戴瑞生、路志亮、马丽霞、王月玖、贺江凌、王蕾、孔德昭、严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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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544—2012
4.3.4 企业宜选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及技术先进、易于控制和管理的生产、运输及检验设备, 做到绿色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设备。 4.3.5 搅拌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和保养,以保持车辆整洁、安全。 4.3.6 企业应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对废弃混凝土及浆水宜回收再利用。 4.3.7 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4.3.8 试验室技术人员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3.9 企业相应生产、技术人员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3.10 企业若设有分支机构,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7 生产管理
7.1 计量管理
7.1.1 生产所用计量设备应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7.1.2 每一台班次正式生产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7.1.3 每盘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拌合用水量、外加剂为±1%,胶凝材料为±2%,骨料为±3%。 7.2 骨料堆放应分类管理,各类骨料间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混料。堆料场应清洁并保持道路畅通。 7.3 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如矿山尾矿、粉煤灰等)和建筑垃圾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7.4 用量大的粉料不得使用袋装产品。 7.5 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宜循环利用混凝土废弃物和废水。 7.6 对除尘、降噪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7.7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粉料上料应有监控措施,以防止粉料泄露污染环境。 7.8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混凝土运输出厂后不产生遗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8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8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4.16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82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8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T328-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6日。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本规程旨在推动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绿色化进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1. 管理规程概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是指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这些规范旨在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绿色化,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 原料采购在原料采购方面,应尽可能选择环保、节能、低碳的原料,例如高质量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以及环保型添加剂。
同时,应尽可能避免采购过多的原材料,以避免库存积压和浪费。
3. 生产过程控制在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应制定严格的生产计划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同时,应尽可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例如采用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优化生产流程等。
4. 废弃物处理在废弃物处理方面,应制定科学的废弃物处理方案,将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回收,例如将混凝土残渣和废砂浆等进行资源化利用。
同时,应制定环保措施,例如在处理废弃物的过程中采用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环境监测在环境监测方面,应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
同时,应制定应急预案,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事件的发生。
6. 管理制度的建立在管理制度的建立方面,应制定全面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以及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目标和指标。
同时,应制定考核机制,对各部门的绿色生产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7. 结论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旨在推动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绿色化进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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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
一、厂区要求
1、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宜分区布置,可采取下列隔离措施降低生产区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环境的影响: 1 可设置围墙和声屏障,或种植乔木和灌木来减弱或阻止粉尘和噪声传播; 2 可设置绿化带来规范引导人员和车辆流动。
2、厂区内道路应硬化,功能应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
3、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防止扬尘措施,且应保持卫生清洁。
4、生产区内应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
生产废弃物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
5、厂区内应配备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宜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并有效利用。
6 、厂区门前道路和环境应符合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的要求。
二、设备实施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宜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试验设备。
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 / T 10171 、《混凝土搅拌机》GB / T 9142 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 B / T 26408 等的相应规定。
三、生产废水和废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可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
排水沟系统应覆盖连通搅拌站(楼)装车层、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和车辆清洗场等区域,并与多级沉淀池连接;管道系统可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
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 3 的规定,掺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
2 、生产废水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人搅拌主机。
废浆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废浆静置沉淀24h 后的澄清水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 3 的规定; 2 在混凝土用水中可掺入适当比例的废浆,配合比设计时可将废浆中的水计人混凝土用水量,固体颗粒量计入胶凝材料
用量,废浆用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 3 掺用废浆前,应采用均化装置将废浆中固体颗粒分散均匀; 4 每生产班检测废浆中固体颗粒含量不应少于 1 次;
5 废浆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人搅拌主机。
四、废弃混凝土
一般固废执行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准》。
废弃新拌混凝土可用于成型小型预制构件,也可采用砂石分离机进行处置。
分离后的砂石应及时清理、分类使用。
废弃硬化混凝土可生产再生骨料和粉料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消纳利用,也可由其他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机构消纳利用。
五、噪声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规定以及规划,确定厂界和厂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制定噪声区域控制方案和绘制噪声区划图,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声环境质量。
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应进行降噪处理。
搅拌站(楼)临近居民区时,应在对应厂界安装隔声装置。
六、生产性粉尘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B 3095 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厂界和厂区内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制定厂区生产性粉尘监测点平面图,建立环境空气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厂区和厂界的环境空气质量。
厂区内生产时段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l h 平均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搅拌站(楼)的计量层和搅拌层不应大于1000 pg/m3;
2骨料堆场不应大于800 g/m3;
3搅拌站(楼)的操作间、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应大于400卩g/m3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宜采取下列防尘技术措施: 1 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或
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安装除尘装置; 2 采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 3 利用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
七、运输管理运输车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应定期保养。
八、职业健康安全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 B / T 280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 2 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 3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生产区的危险设备和地段应设置醒目安全标识,安全标识的设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 B28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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