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为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制定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道部《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路局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从事旅客运输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旅客列车(含待报废)、库停、站停客车(不包括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铁路运输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第七条客运部门责任(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三)负责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六)组织开展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第八条车辆部门责任(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三)组织开展客车整备质量和运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四)负责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五)负责客车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八)组织落实备用(含待报废、报废)客车的看守措施。
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铁路局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抗御火灾事故能力,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道部《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xxxxxx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动车组列车(以下简称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路局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加强管理、专门机关依法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好动车组安全防火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时速200km及以上动车组。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四条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由铁路局车辆、客运、机务部门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动车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动车组消防安全监察工作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第五条车辆部门职责1.负责车辆设备维修保养,保障动车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出库联检,对设备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确认.3.加强运行途中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置设备故障。
4.组织动车组终到后的安全检查、交接。
5.负责动车所内停留动车组车辆的看守,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开展消防技术攻关,改进动车组车辆设备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7.组织对新造、定期检修动车组的验收。
8.负责灭火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六条客运部门职责1.负责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2.指导各旅客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3.组织各客运段加强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强化动车组禁烟管理。
4.负责组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堵。
5.组织客运人员参加联检交接.第七条机务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动车组运行中本务司机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程序.2.加强对动车组驾驶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2024年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保证消防设施建设与铁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宣传、培训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工会、共青团应针对职工、青年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其他业务部门也应结合业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工作。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列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然而,列车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列车上,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会对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制定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开行的旅客列车。
三、职责1. 车辆部门(1)制定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列车消防应急预案;(2)定期开展列车消防检查,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3)保证列车消防设施完好,定期检查并维护消防设备。
2. 乘务部门(1)负责列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负责安全提示广播,告知乘客应急疏散方式;(3)规范运营秩序,杜绝乘客吸烟、使用明火等不安全行为。
3. 乘客(1)遵守列车各项规定,不烟火、不私拉插座、不乱扔杂物等;(2)如发现火情及时向列车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安排疏散,切勿盲目逃生。
四、消防设备和器材配置1. 灭火器材配置列车内应设置足够数量、规格适宜的灭火器材,满足灭火需求。
2. 报警设备配置列车内应设置报警装置,包括火灾报警、紧急刹车、紧急求助等。
3. 疏散设施配置列车应设置疏散设施,包括应急出口、疏散通道、标识标牌等,保证乘客疏散畅通。
五、应急预案车辆部门应编制列车消防应急预案,包括消防控制、疏散方案、应急救援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六、安全提示列车内应设置安全提示牌、广播等,提醒乘客不要在列车上吸烟、使用明火,注意消防安全。
七、总结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重要体系,车辆部门、乘务部门和乘客都有着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希望本制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为人们的出行提供更加稳妥的保障。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场所、设施和设备的消防管理工作。
2、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3、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落实消防经费,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二、消防安全责任1、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
3、铁路车站、列车、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等基层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铁路车站、列车、候车室、售票厅、行李房、仓库等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应当符合防火、灭火的要求,其位置、数量、型号等应当便于使用和管理。
四、火灾预防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火灾预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铁路车站、列车、货场、仓库等场所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
3、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
4、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和旅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铁路局动车组列车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抗御火灾事故能力,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道部《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xxxxxx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动车组列车(以下简称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路局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加强管理、专门机关依法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好动车组安全防火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时速200km及以上动车组。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四条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由铁路局车辆、客运、机务部门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动车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动车组消防安全监察工作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第五条车辆部门职责1.负责车辆设备维修保养,保障动车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出库联检,对设备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确认.3.加强运行途中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置设备故障。
4.组织动车组终到后的安全检查、交接。
5.负责动车所内停留动车组车辆的看守,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开展消防技术攻关,改进动车组车辆设备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7.组织对新造、定期检修动车组的验收。
8.负责灭火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六条客运部门职责1.负责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2.指导各旅客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3.组织各客运段加强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强化动车组禁烟管理。
4.负责组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堵。
5.组织客运人员参加联检交接.第七条机务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动车组运行中本务司机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程序.2.加强对动车组驾驶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完整版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分类号】【标题】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2000/03/13【实施日期】2000/04/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安全保护【文号】铁公安(2000)25号【题注】【正文】各铁路局,工程、建筑总公司:现修订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1994〕148号)同时废止。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所属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国际列车在我国境内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道部领导,由各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负责。
各局、院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使消防工作与铁路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由各级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其监督管辖范围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六条铁路各单位的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负责制。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防火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工程工地消防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也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第八条各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列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驶在我国境内的旅客列车,包括动车组、普速列车、地铁等。
第三条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列车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体乘务员和旅客共同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列车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列车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列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处理火灾事故。
3. 列车乘务组:负责列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火灾初期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
2. 制定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5. 做好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列车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列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客和乘务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4.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5. 负责消防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列车乘务组职责:1. 负责列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客和乘务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检查列车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列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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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为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制定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道部《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路局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从事旅客运输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旅客列车(含待报废)、库停、站停客车(不包括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铁路运输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第七条客运部门责任(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三)负责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六)组织开展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第八条车辆部门责任(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三)组织开展客车整备质量和运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四)负责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五)负责客车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八)组织落实备用(含待报废、报废)客车的看守措施。
第九条中铁快运部门的责任(一)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接受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小组的领导和检查,并对本单位值乘的行李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旅客列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细则;第十条邮政车的消防安全由客运部门负责监管,严格执行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门责任(一)依法对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铁路公安机关责任(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旅客列车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五)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六)负责旅客列车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第十三条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四条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安排旅客列车消防工作;(二)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防火安全方面文件及消防知识,使全体乘务人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提高防火灭火疏散逃生技能;(三)建立乘务班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四)按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做好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六)组织乘务班组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熟练和掌握扑救初期火灾及旅客疏散的应急预案;(七)建立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五条旅客列车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列车长任队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任副队长,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抢救组、警戒组,根据乘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并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演练。
第十六条旅客列车应建立消防安全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二)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三)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五)消防安全;(六)三乘会议记录;(七)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记录;(八)餐车油垢清扫记录;(九)“三乘”联检记录;(十)消防器材登记;第十七条列车长岗位职责(一)负责领导指挥乘务人员落实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防火的文件,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三)检查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乘务人员做好车底停留期间的看守;(四)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疏散逃生技能;(五)组织“三乘”联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六)采取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七)列车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疏散组织和扑救工作;(八)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八条乘警岗位职责(一)负责列车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二)配合列车长做好对乘务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对旅客的防火宣传;(三)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四)参加“三乘”联检,做好记录,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五)负责组织乘务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车辆乘务人员岗位职责(一)负责车辆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状态良好;(二)参加“三乘”联检,做好检查、交接,针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故障、隐患及时处置;(四)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列车员岗位职责(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三)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四)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五)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餐车人员岗位职责(一)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二)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餐车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及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有关人员处理;(三)按规定清除餐车油垢;(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六)严禁在餐车储藏室存放除餐料和餐车用具以外的物品;(七)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发电车乘务员岗位职责(一)坚守岗位,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发电车防火制度;(二)认真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按规定巡视,做好记录;(四)认真做好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灭火器材及防烟毒面具的日常维护、保养;(五)发生火灾时,听从列车长指挥,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全(茶水)员岗位职责(一)焚火前要认真检查各阀门开关的位置和水位计的状态,严禁缺水焚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加煤时要仔细检查煤内有无爆炸物,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助燃,炉灰应用水浸灭后清除;(三)炉室内不准放置杂物,离人加锁;(四)认真做好易燃危险品查堵工作。
第二十四条广播员岗位职责(一)严格广播设备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离开广播室要关机切断电源,锁闭好门窗;(二)按规定定时、定区段向旅客宣传列车防火安全常识及自防自救知识;(三)发生火灾时,按列车长的部署,及时广播,传达指令。
第二十五条行李员(邮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严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物上车,督促装卸人员按规定堆码货物;(二)按规定巡视,及时发现货物异常情况,妥善处置;(三)禁止无关人员乘坐行李车(邮政车),车内禁止吸烟;(四)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做好身份登记,收缴火种,制止吸烟、动用明火等违章行为;(五)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六)行李车、邮政车工作人员应加强对防烟毒面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其他(餐售、售货、保洁等)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积极做好对旅客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三)积极劝阻旅客吸烟;(四)严禁将货物和售货工具堵塞车门和通道;(五)发生火灾时,听从列车长的指挥,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客车的生产、维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
验收主管部门和运用单位要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八条客车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必须是不燃、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九条客车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非金属材料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三十条客车电气绝缘、防雷、电气接地、漏电、过流、过热、防水防潮保护及线路敷设、连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电器元件应安装牢固,接线及插座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车辆电气绝缘测试、设备巡检和交接应有记录;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安装、更换电气装置、元件;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等电器。
严禁用水冲刷地板、墙板及门板和带有电拌热塞拉门乘降梯。
非空调旅客列车充电应按下列要求:1.客运部门会同车辆部门指定一处列车充电位置,可外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3C标识多孔电源插板一个。
车辆部门要确保指定充电位置电源设备作用良好。
2.充电过程客运部门要指定专人定时巡视,并负责充电设备收取,确保电源插板作用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