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消费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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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当前网络购物维权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最新当前网络购物维权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网络购物维权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当前网络购物维权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正以其便捷、物美价廉、时尚的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和措施,在网购轻松便捷的背后,依旧存有诸多不和谐、不诚信的现象,比如:商品假冒伪劣、网络诈骗、售后服务缺失等等。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出现问题后如何维权也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如何帮助消费者实现轻轻松松选购商品,又能有效地维护其自身权益,值得我们工商部门思考。

一、我国网络购物现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年1月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

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

2008-2010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连续3年保持50%左右的高速增长。

2011年,网购用户总规模达到1.94亿人,网购使用率提升至37.8%。

与2010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3344万人,增长率为20.8%。

二、网络购物优势分析(一)节约购物时间:由于网络购物足不出户就可购买到所需商品,因而极大地节省了购物时间,免除了舟车劳顿的痛苦。

可利用工作间隙的少许时间完成商品购买。

(二)节省购物成本:由于网上店铺简化了由生产商至零售商的中间环节,节省了实体销售场所需要支付的租金、人工成本、工商水电费、库存费及其他杂费,因而使得销售商品的附加费用很少甚至没有,价位一般都不同程度地低于市场零售价。

(三)免除购物疲劳:网络购物消费者则可选择相应的商品配送方式,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免除大包小包的购物过程,可以说懒人的最佳之选。

(四)商品比较更直观:有道是“货比三家,择优选购”,我们在网上购物可以同时打开多个页面,浏览多个店铺中同一类/件商品的价格、功能介绍及配送方式等进行多方面比较,不容易导致双方不合而发生争执。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与对策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与对策

试论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与对策随着因特网的日益普及与功能的完善,网络己日渐成为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购物场所。

与传统购物方式相比,网上购物具有拓宽消费渠道、增加获得信息的途径、更加方便快捷、降低消费成本等优势,因此通过因特网完成的交易与日俱增。

然而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它具有不同于有形市场消费的特点,在网上购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给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带来了严峻挑战。

如何实现对网上购物活动的有效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一、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安全权难以保障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在网上购物中由于无法事先接触到商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损害的几率增大,安全已成为网上购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消费者电子货币安全权的侵害,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有消费者的网络银行账户被洗劫一空的报道。

消费者网上银行支付的有关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过交易被网站收集后可能泄露给第三者,甚至被冒用而导致严重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及不法分子通过盗窃或非法破解密码的方式,窃取消费者的个人财产。

由于网上购物技术上的复杂性,经营者身份的辨识、电子支付的安全机制和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的确认等过程在技术存在受侵害的可能性,使消费者的财产权益遭受极大威胁。

(二)知情权难以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这就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内容。

网络购物中侵犯知情权主要形式是欺诈消费,表现为所购实物与网页上对商品描述的重大出入。

在传统购物方式中消费者知情权是通过看货、了解情况、试用、讨价还价、进行交易等一系列的环节实现,而在网上购物中除了物流配送环节外,其他的全部以网络虚拟化操作来完成。

关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关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关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建议如今团购、网络购物等网络消费在不经意间蓬勃兴起,它的出现是消费方式日益多元化、消费者日益增长你的消费需求的必然结果。

网络消费的繁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同时,怎样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XX区为例,2021年有关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数量为4822件,2022年为5274件,其中网络消费者维权案件占比约30%,同比增速超过80%。

一、投诉举报热点问题分析网络交易涉及到许多环节,包括商品质量、交易安全、物流配送等方面,其中投诉问题占比排名前三的依次是:售后服务(12.12%)、产品质量(10.61%)及虚假宣传(10.32%)。

其中针对虚假宣传方面的举报中疑似职业投诉举报人占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商家习惯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或夸大产品功效来误导消费者。

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发货数量不对,消费者长时间收不到货物,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要求等。

笔者对此分析认为,导致导致网络零售中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监管不力:网络零售平台数量庞大,监管难度较大。

加之一些监管部门监管意识淡薄、执行不力,导致某些网络零售平台在商品质量、交易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却能够长期存在。

(二)商家行为不当:有些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采用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来获取高额利润。

同时,在售后服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拒绝退款、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一些消费者在进行网络零售时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容易受到商家的欺骗和侵害。

综上所述,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与监管不力、商家行为不当、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努力。

二、网络零售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一)加强网络交易行业的监管力度。

网络购物维权困境及救济

网络购物维权困境及救济

网络购物维权困境及救济郭丽英网络购物维权困境及救济作者:郭丽英网络购物因其物美价廉、方便快捷而风靡时下,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网络购物消费异军突起。

然而伴随网络购物如火如荼的进行也有诸多不和谐、不诚信的现象,比如:商品假冒伪劣、网络诈骗、售后服务缺失等等。

网上交易投诉近几年大幅度增加,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一)责任主体确认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姓名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经营者多用虚拟网名注册,仅对交易商品进行简单说明和图片展示,公布联络电话、收款账户等最基本的交易信息,至于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住所、是否注册登记、资金规模及履行偿付能力等关系交易安全的信息,消费者大多无从知晓。

(二)诉讼管辖法院难以确认。

由于虚拟交易的特殊性质,经营者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致使消费者无法获得经营者真实身份、住所、是否注册登记、资金规模及履行偿付能力等信息。

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无论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都因无法确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人所在地、侵权事实发生地、受害人所在地等导致无法起诉。

(三)在证据调取上,消费者处弱势群体的地位。

网络购物程序十分简单,然而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维权调查取证却十分困难。

一是对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查明;二是因买卖双方无具结书面契约,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等没有具体的约定;消费者能调取的商品广告信息、汇款凭证和购物联络记录也多为网络上的数据凭证三是产品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相关收款凭证给消费者,在涉及售后服务纠纷时缺乏依据。

(四)诉讼成本高、司法资源浪费严重。

网络购物所涉及商品大多金额较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对消费者而言费时费力,取证困难,成本太高。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购物、预订酒店、买电影票等来满足个人需求,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

不过,由于网络消费的特殊性,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如何有效地保障网络消费者的权益,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网络消费是一种较为新兴的消费模式,由于其便捷、快速的优势,吸引了大量消费群体参与。

但是,由于受网络消费的特殊性限制,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面临着严重挑战。

目前网络消费者的投诉种类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欺诈、售后服务等方面。

而网络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通常会遇到许多难题,比如: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成本高、证据难以保存等。

这都给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二、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1.虚假广告问题目前,虚假广告问题依然是网络消费者投诉的一大难题。

为此,消费者应当对网络广告进行甄别,以免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有虚假广告,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此外,在购物前可以多找一些相关的评价和评论信息,提高自身识别虚假广告的能力。

2.售后服务问题网络消费的商品售后服务相对于实体店来说更加复杂,很容易给消费者带来很多困扰。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一定要关注售后服务政策,以及在退换货、保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若遇到售后问题,可以通过相关平台、客服热线等渠道进行解决。

3.维权渠道问题维权渠道问题是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

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投诉途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展开维权,或者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可以组织网络消费者协会,用集体行动手段进行维权,汇聚维权力量并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4.购物时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网络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信息和交易条款,注意核对订单信息和商品价格等细节,以免上当受骗。

此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避免泄露个人隐私。

三、网络消费者维权的方法和技巧在网络消费中,若发生了维权问题,网络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技巧进行维权:1.怀疑,不轻易相信:在线下,我们可以根据店面的整个氛围、质感、格调来判断身边的环境和商品,而在网上,我们没有这种条件,我们需要多观察、多比较。

关于市场监管视角下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市场监管视角下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市场监管视角下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网络购物作为现下一种较为普遍的购物方式,因其快捷、时尚等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市民网络购物实现了足不出户琳琅满目的货品尽享指尖,人们的消费逐渐呈现网络化。

但是在网络销售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络消费陷阱也越来越多,网络欺诈手段越来越高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越来越大。

主要网络消费维权问题包括:商品假冒伪劣、网络诈骗、售后服务缺失、野蛮快递、价格违法等。

为了营造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网络营商环境,加强网络消费维权迫在眉睫。

一、XX区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经营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0日的数据,XX区共有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经营主体1332户,其中互联网销售平台1家,利用互联网综合销售(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京东第三方、微店、小程序等)388户,利用互联网经营餐饮(美团、饿了么等)943户。

二、XX局网络消费维权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XX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市局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网络消费维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标对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网络消费维权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消费者的维护者。

(一)加强教育宣传,增强维权意识。

鼓励企业及个体户观看315晚会;开展网络维权讲座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在人流量聚集的广场、农贸市场、校园拉横幅、发放宣传手册。

同时在商场、广场大屏幕曝光维权案例,扩大消费维权影响。

将辖区内涉及互联网销售主体,定期开展诚信经营宣讲课堂,对相关平台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引导相关企业了解《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提高各电商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强化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培养电子商务企业尊法守法以及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

(二)畅通维权渠道,保证投诉有门。

严格执行5+2,白+黑12315、12345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有哪些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有哪些

⽹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有哪些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国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法律调整。

随着⽹络的普及,可能很多⼈会通过⽹络的⽅式进⾏消费,成为消费者。

那么,⽹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有哪些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传统的消费者维权组织已经不能满⾜消费者的维权需求,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可以⼤⼤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效能,构建和谐社会和健康的消费环境。

⼀、12315消费者维权⽹络建构的概念12315消费者⽹络建构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不断创新我国的社会管理⽅式,构建⼀个更加便利和⼴阔的平台⼤⼤提升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效能。

社会管理要适应科学发展观念和推进经济发展⽅式的转变,积极推进和探究出适合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和扩⼤消费者需求的长效机制。

⼆、12315消费者维权⽹络建构⾯临的问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对⽹络维权不熟悉我国的经济的发展速度与我国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意识的提升速度是不同步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维权的观念不强,对于消费者的⽹络建构依旧存在很多不⾜和问题。

⾸要的问题就是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不强,或者消费者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长期如此打击了消费者者的维权积极性,也使得消费者普遍的消费意识不强。

(⼆)缺乏效益很多的地⽅⼯商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于⽹络维权⼯作没有引起⾜够的认识,认为解决消费者纠纷耗时耗⼒却没有产⽣经济效益,还要产⽣维权的费⽤,尤其是对于消费者在⽹络上的维权要求没有很好的重视,只是简单的应付,思想观念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变。

(三)经费保障不到位经费问题是消费者⽹络维权⾯临的重要且困难的问题,是我国的消费者⽹络建构的瓶颈。

消费者⽹络维权的建构需要较⼤数额的经费作为⽹络维权的保障,经费不⾜会⼤⼤制约⽹络维权的软件硬件的建设条件、办公设施、办公环境以及⽹络维权的信息化的程度。

电商平台中的消费者保护与维权

电商平台中的消费者保护与维权

电商平台中的消费者保护与维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电商平台上的消费者保护与维权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探讨电商平台中的消费者保护与维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消费者保护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电商平台上,卖家往往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消费者则相对缺乏信息。

这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容易受到误导或欺诈。

例如,卖家可能夸大商品的优点,隐瞒商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

2.假冒伪劣商品电商平台上存在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这给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不仅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还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3.售后服务不到位在传统的实体店购物中,消费者可以直接与卖家进行沟通,解决售后服务问题。

然而,在电商平台上,消费者往往无法直接与卖家进行沟通,导致售后服务不到位。

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售后问题时,往往需要通过客服等渠道来解决,这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二、消费者维权问题1.维权渠道不畅通在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往往不畅通。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往往需要通过客服、投诉平台等渠道来解决,但这些渠道往往效率低下,消费者的维权需求得不到及时响应。

2.维权成本高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例如,消费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支付律师费用等。

这使得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较高的成本压力,导致一些消费者放弃了维权。

三、解决方案1.加强平台监管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卖家的监管,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

平台可以通过对卖家的信用评级、用户评价等方式,筛选出优质的卖家,提高消费者购物的安全性和满意度。

2.加强信息披露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商品信息的披露,提供准确、全面的商品信息。

平台可以要求卖家提供商品的真实图片、详细描述、质量检测报告等,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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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消费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互联网、计算机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网络消费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甚至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但同时网络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也随之越来越严重。

由于在网络消费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出现了网络消费者维权难的尴尬局面。

本文主要通过对网络消费者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为如何解决我国网络消费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网络消费、问题、对策Abstract :With the Interne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technology and e-commerce. As an emerging network of consumer consumption, has been accepted by more and more people, a lot of people even become an integral part of life. But the network also will be spending abuses occur more and more serious. However, some problems in the network consumption, but not effectively addressed, there has been a network of consumer rights difficult embarrassment. In this paper, through a network of consumer rights issues encountered during the analysis, which made some concrete suggestions for how to resolve the issue of consumer rights network.Keywords:Network consumption,Problems, Measures目录一、前言二、网络消费的概念及特征(一)网络消费的概念(二)网络消费的特征三、网络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消费维权举证难(三)管辖法院确定难(四)争议标的小,维权成本高(五)相关职能部门不尽责四、解决网络消费维权难的措施(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网络市场的准入制度(二)完善证据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三)确立有利于消费者的管辖制度(四)降低网络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五)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六)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五、结束语六、参考文献七、致谢一、前言中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自1998 年完成第一笔交易后即呈快速增长之势,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电子商务的不更新与发展。

中国网络购物行业依然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

网络消费因其自身所具有的一些独特的特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

甚至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网络消费侵权行为的发生也随之越来越严重。

作为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

从而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

二、网络消费的概念及特征(一)网络消费的概念所谓网络消费,从广义上说,是指直接或间接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买卖商品或劳务的行为,是包括网络教育、在线影视、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等在内的所有消费形式的总和。

从狭义上说,网络消费仅仅是指通过相关的网站,在网络上购买有形商品的形式,也称“网上购物”[1]。

本文主要主要从狭义的角度来阐述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二)网络消费的特征网络消费是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相较于传统的面对面交易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大致有如下的一些特征:1、网络消费一般没有时间限制,作为消费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能上网就行。

只要网上轻轻一点鼠标支付一定的邮费,快递公司就会将货物送到家。

很快就可以实现消费目的。

而传统的面对面消费要求消费者必须到商场店铺去挑选自己需要的商品,这样一来比较浪费时间和精力。

相比之下网络消费就更加的方便快捷。

2、网络消费的商品种类丰富,价格便宜。

网上的商品种类繁多,消费者只要在网上收索一下便可以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并且因为种类多数量大,所以消费者具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出现买方市场的情况。

网络商店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商品的销售者只需给网站交一定的中介费就可以在网站上开网店,相比实体店的店铺租金就很少了。

加之网上很多的销售者直接就是生产厂家和批发商,消费者网上消费减少了生产和流通的中间环节,因此降低了消费成本;所以网络消费的种类多且价格比较便宜。

3、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

网络消费是一种非面对面的交易,消费者一般是在网上搜索到自己需要的商品过后,在根据店内的广告、图片,和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来决定是否消费。

如果销售者提供的图片和广告有假的话,消费者是很容易受到误导而消费,更甚至是上当受骗。

此外就是网络销售者的网店相较于实体店不是那么的固定不变,由于开网店的成本较低,加之很多网店登记时是非实名制的。

所以有些网店今天开明天很可能就不开了。

这样一来也增加了消费者的风险。

三、网络消费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网络消费相较于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而言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

消费者对传统交易的维权方面有一定的方式或渠道,然而这些维权方式或渠道在在网购面前却不太行得通。

在维权面对种种困难后消费者最终选择了妥协。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责任主体不明确。

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一般是通过网站找到销售商,然后通过快递公司送货服务,从而达到网络消费的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多方主体,及消费者、销售者、快递公司以及网站经营者。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侵权问题。

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首先会直接找销售者要求退换货物,赔偿损失。

然而销售者会以不是自己的责任而拒绝更换货物或者赔偿。

此时消费者就会向网络经营者投诉销售者或者要求网络经营者先行赔付。

而网络经营者也会以网站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或者网站与销售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而拒绝消费者的请求。

更有甚者他们会以商品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将责任全部推向快递公司。

此时快递公司也可能会因消费者已签收而拒绝承担责任。

他们之间像踢皮球一样彼此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作为消费者在收到不满意或者收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后,究竟应该找谁,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是消费者、销售者、网络经营者还是快递公司。

这点作为消费者比较难以确认。

此外由于网络消费的开放性和虚拟性。

造成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实际经营人、经营地址等)知之甚少。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消费者要通过诉讼维权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否则法院不会受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所以即便是消费者最终克服重重困难确定了责任主体,也可能会因为不清楚销售者或服务者的基本情况而影响到维权的顺利进行。

所以责任主体不明确且难以寻找。

(二)消费维权举证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即“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

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

”[2]在网络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要维权的话就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

然而网络消费自身的虚拟性以及开放性决定了在调查取证上的难度。

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交易一般是没有书面协议对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期限、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法进行约定。

加之销售者一般不会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的发票等。

这给消费者举证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虽然还有一种就是消费者和销售者的聊天记录,但是这些聊天记录容易被修改、删除并且这些容易随着商家的更名而丢失。

”另外一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

买卖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

此时就会涉及到产品鉴定,如果消费者要投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得去鉴定产品的质量。

这样就会无形中增加举证的难度。

所以网络消费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是很难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这最终将导致消费者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管辖法院确定难。

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一旦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和销售者之间成立了一个买卖合同。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可见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但在现实中,网络消费买卖双方是很少甚至没有对管辖进行约定。

如果一旦出现纠纷要通过诉讼维权的话,在确定管辖法院上就只能适用“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然而由此来确定管辖也是比较困难的。

一方面,被告住所地确定难。

被告住所地一般情况下即销售者的主营业地。

“因为网络市场其自身的虚拟性和开放性,所以我们在任何可以上网的地方均可实现。

所以只要不是销售者主动吐露,那么大多数消费者根本就不会知道销售者的主要营业地在什么地方。

”[5]所以销售者的主营业地在现实中也是比较难以确认的。

另一方面,就是合同履行地确定难。

如果是有形商品的交易,涉及到商品的运输。

此种情形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并不难,难就难在无形商品(如电子资料、网络教育、在线影视、网络游戏、等)交易。

此种交易不需要运费,卖方直接将商品或信息等发到买方的电子邮箱中。

“如果买方在电子邮箱注册地收到商品,也不存在股行地确认困难,问题是如果买方是在外地打开邮箱收到商品的,此时履行地是算邮箱注册地还是商品打开地,显然不好确认。

”[6](四)争议标的小,维权成本高。

网络消费虽然从整体上来看起数量较大大,但是就单个人而言其消费的数额就相对很小了,消费者个人的消费往往只有几元几十元,几百元的都不是很多。

所以网络消费的争议标的较小。

“维权成本是指在维权请求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消费者通过有关途径达到维权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精神损耗等等的总和。

”[7]然而网络消费维权的成本在现实中却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其一,网络消费多为异地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如果采取诉讼维权的话比较费时费力。

加之高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的支出。

并且等待赔偿的时间过于漫长,程序比较复杂,个人精力又受到牵制,造成维权成本过高。

所以很多消费者只好忍气吞声,放弃诉讼。

其二,鉴定难,这也是造成维权成本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说到鉴定难,消费者更是苦不堪言。

如果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

必须有消费者自己先出钱去找有关质检部门鉴定,看是否系产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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