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经费填写说明汇总复习课程
《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技术创新、新品研发、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业投资与风险补偿等方面.第三条本办法支持的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诚实申请、择优支持,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省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项目资金的拨付及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内容和额度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范围:(一)技术创新项目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包括工业设计、软件开发等知识密集型产品的产业化项目;2、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和新产品的产业化;3、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4、中小企业为先进制造业提供配套服务、传统产业升级及品牌化建设.(二)产业集聚项目1、产业集群(园区)标准厂房、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依托产业集群,打造区域性专业市场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项目。
3、产业集群(园区)绿色制造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1、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点服务机构,包括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管理咨询、政策法律、信息及技术等方面的公共服务;2、组织中小企业开展经贸交流合作活动,包括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参加境内外重要经贸活动;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包括为创业者提供价格优惠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关服务;4、产业集群(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研究制定产业集群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宣传推广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活动.(四)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发展项目1、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通过产品升级扩大生产、提高效益、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2、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技术创新、节能技改、新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及融资等项目建设。
科研处关于申报科研项目中经费预算的填报指导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 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申 请,学校审批。
按原渠道收回相关主管部门
特殊情况及具体建议
申报项目时,请先仔细了解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
支出科目详解
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 开发过程中相关 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等 运行发生的可以 单独计量的水、 电、气、燃料消
耗费用等
差旅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 发过程中开展科学 实验(试验)、科 学考察、业务调研、 学术交流等所发生 的外埠差旅费、市 内交通费用等。差 旅费的开支标准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课题预算编报中的常见问题
与课题任务相关性差、甚至包括生产阶段的材料 数量、次数多,超过实际需要;价格高; 与其它科目预算交叉重复
涉及费用的有关成果数量(如论文专著专利等)远远超 出任务书承诺,且超出实际可能; 重复购置(数据资料图像期刊,已有和新购) 购置数量偏多,价格偏高
生产销售阶段的产品商业宣传资料。
会议费是项目组开会,参加国内会议都是差 旅费,参加国际会议都是国际交流合作费
课题预算编报中的常见问题
劳务费
不 符 合 政 策 规 定
列支 奖励、 提成、 商业 保险 等政 策不 允许 的支 出
劳 务 费 人 均 标 准 超 标
虚 报 人 数; 虚 报 人 力 投 入
个别研究 人员跨多 个项目承 担任务累 计投入, 人均时间 超出合理 范围甚至 不真实等。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 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 办法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58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省财政为支持科学研究与创新,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一)主要支持方向是:l、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通过支持体现我省战略目标的重大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2、科技支撑计划。
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政策引导类计划。
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
4、基础研究计划。
通过支持优势学科领域和高技术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和原始性创新,为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提供科技支撑。
5、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二)重点支持领域是:l、现代农业;2、新材料;3、先进装备制造;4、电子信息与现代服务业;5、生物与医药;6、现代交通运输;7、能源、资源与环保、公共安全。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支持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第四条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主要支持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及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重大专项申请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和能力。
第四条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聚焦重点。
聚焦我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二)多元投入,注重绩效。
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鼓励市县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共同支持重大专项实施,积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绩效目标和分配方案,会同省科技厅分配下达资金;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指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省科技厅负责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编制论证、指南编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省级其他科技计划的关系;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重大专项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一、预算编制要求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
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与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并熟悉其他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项目预算务必以项目研究任务为根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有关。
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项目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与我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3、支出预算与来源预算务必同时编制。
使用支出预算与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
平衡公式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4、不可预见费与前期投入等。
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费用,需要调整预算的,能够在执行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5、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与数据精度: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一位。
各类标准或者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名称的规范性:所有项目或者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及单位开户名称务必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说明原因。
预算申报材料中不一致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与统一的名称。
开户银行信息应将承担单位开户的银行所在市县、银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银行账号应填写准确。
◆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务必经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与预算编制人签字。
预算申报书中所有的签字之处,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务必由本人签字,不得以本人签章代替。
6、项目预算申报书的要紧内容。
如申报项目含有有关子课题,应当对子课题分别进行经费预算后汇总。
项目预算申报书要紧包含项目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材料。
7、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中的一部分,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编写预算说明书。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开支明细归集填写参考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开支明细归集填写参考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开支明细归集填写参考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具体开支范围如下:(一)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经费预算表填写说明

经费预算表填写说明
1、注意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之间比例关系,直接经费为直接用于项目研发的费用;间接经费包括管理费、资源占用费(水、电、暖、房屋租赁等费用)、绩效。
间接经费≤(直接经费-设备费)*20%,按照我校文件规定,管理费=资助经费*5%,资源占用费=资助经费*1%;绩效≤(直接经费-设备费)*5%。
2、河南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任务书中“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只填报财政拨款的预算。
其中,间接经费= 管理费(资助经费*5%)+资源占用费(资助经费*1%)。
3、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100万,其中省财政支持50万;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60万,其中省财政支持30万。
自筹经费不提取间接经费,因此团队和人才计划项目填报经费预算时,先填写经费预算表中“其中省财政资助”预算,然后再将自筹经费做到直接经费中,完成表中“合计”的预算填报。
福建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

福建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超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从2021年至2023年。
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分类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会同省科技厅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
(四)对专项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
(五)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资金清算、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支出预算。
(三)制定年度专项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四)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开展部门评价和单位自评。
(五)负责对执行期满或者应当被撤销的专项资金的报请撤销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验收、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做好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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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经费编制说明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科技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专项资金可增列平台运行绩效补贴。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房屋维修改造费和其他支出等。
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型仪器设备等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国外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确有必要购买的,应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设备的利用情况及新购设备今后的开放共享方案等,在项目申报和经费预算中进行单独说明。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应经联合评议后方可购置。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有关问题解答1. 什么是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哪些具体支出项目?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房屋维修改造费和其他支出等。
2.什么是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哪些具体支出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3. 经费预算编制有哪些基本要求?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按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对各项支出的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要予以详细的量化说明(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须附相关协定)。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4. 各支出科目编报是否有比例要求?项目预算中除间接费用有比例要求以外,直接费用各项支出均无固定比例限制。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理解《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特别是劳务费预算应由项目申请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
5. 编报“设备费”预算应注意哪些事项?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1)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仪器设备选型应在能够完成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2)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时(包括用自筹经费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需要在设备费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购置或试制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并提供拟购置仪器设备三家以上代理商的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
预算购置(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时,还应该按照要求编报大型设备申请书。
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财政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对其实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
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
(3)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在10元人民币以下时,需要在设备费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
原则上,专项经费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如果作为少量实验室设备更新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其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4)设备租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租赁使用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
对设备费中的租赁改造费预算,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
(5)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但对于为了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而对实验室进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可以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同时要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维修改造与新增设备的关系并列示相关支出明细。
6. 购置专用设备的相关备品备件在哪个科目列支?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
7. 试制设备发生的材料费、加工费、劳务费等应在哪个科目列支?(1)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项目主要任务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预算科目中列支。
(2)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项目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预算,不得在其他预算科目(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中重复列支。
8. 编报“材料费”有哪些注意事项?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型仪器设备等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在编报材料费预算时应注意:(1)在预算说明书中,应当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项目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测算依据等。
(2)原则上,不可以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
(3)原则上,不可以用专项经费购买普通办公材料,确有必要购买一些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时,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作详细说明。
9. 编报“测试化验加工费”有哪些注意事项?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在编报测试化验加工费应注意:(1)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测试化验加工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其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等。
(2)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
(3)其他测试化验加工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测试化验加工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
10. 项目承担单位已具备相应测试化验加工设备,是否可以再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若测试化验加工单位是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可以支付相关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若不是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不能单独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但测试化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相应科目列支(如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等)。
11. 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进行相关的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是否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1)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是指在项目承担单位统一会计制度控制下实行了内部经济核算和独立计算盈亏的单位。
(2)不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而应该按单位内部价格,即按照实际测试、化验、加工内容发生的成本进行测算。
12.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数据加工费用如何编列预算?数据加工任务如果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完成的,可将相关费用列入相应科目;如果是委托外单位完成的,可以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列支。
13. 编报“燃料动力费”有哪些注意事项?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在编报燃料动力费预算时应注意:(1)应考虑项目研究任务中是否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是否可以单独计量。
(2)应考虑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本项目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价格。
14. 编报“差旅费”有哪些注意事项?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