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及答案

?法律根底?离线作业第一章法学理作业一、简答题1、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展简要的分类。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那么。
5、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6、何谓法律?何谓法律行为?答:1、法可被定义为一种即由权利规定、认可和公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并由强迫力作保障的的总和。
法的特征有: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2.法是制定或认可的行为。
3.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5.法是又强迫力保证其施行的社会具有特殊的强迫性。
2、法的创制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性法律以及认可法律过程中的工作、步骤和次序。
在整个立法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
3、根据法律创制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成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根据法律的适用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为法和不成文法。
4、我国适用法的根本原那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那么。
第二平等原那么。
准确说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
第三依法行使职权原那么。
请你结合日常生活中列举法律关系并指出其中的构成要素。
答:例如:买卖牛奶的行为买卖双方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为牛奶内容分别表达为双方的交钱交货义务及与之对应的权利。
5、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即法的效力问题。
包括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地域效力和法的对人效力6、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
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
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量的法律。
18春_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716016092002 学号:何紫慧年级:2016秋学习中心:义乌—————————————————————————————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
广义的立法程序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各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等。
2.简述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理解宪法与其它部分法的关系)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
具体表现两个方面: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题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题目2012年春夏学期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一、简答题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二、案例分析案例:2001年8月31日夜晚,青年工人辛勤与家人坐在电视机前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电视画面上出现了李鹏委员长的身影,只见他站在人民大会堂的主席台上,面对着济济一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对着话筒庄严宣布: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本次会议开了四天半。
经过大家的紧张工作,全部议程已经进行完毕。
会议审议通过了《防沙治沙法》……”此时,画面一转,出现了节目主持人,只见她严肃而又认真地读起准备好的文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看着这画面,辛勤心里产生了不少疑问:谁有权制定法律?这法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法律是依据什么程序制定出来的呢?它的立法依据又是什么呢?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业一、简答题l、简述法治的含义。
2、论述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3、简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宪法作业一、简答题1.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基本特征有那些?2.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中任职?3.如何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其他国家制度的关系如何?4.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5.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哪些方面?6.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7.怎样理解言论自由。
二、案例分析1.《华西都市报》2001年9月4日报道了轰动全国的农民状告公安行政不作为案审理情况。
在199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的四天三夜中,阆中市水观镇农民李茂润连续遭到一名叫郑国杰的的疯子的追杀,5月19日晚,在向阆中市公安机关求助未果的情况下,李茂润从自家二楼跳下,腿被当场摔断,经鉴定为八级残废。
2014浙大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定义为一种规范,由国家权利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一个关乎人类社会大局的极为重要的现象,也是一个调整范围非常广阔、涉及问题甚为复杂的事物。
法的本质有3点:1、法的正式性。
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
又称官方性、国家性2、法的阶级性。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3、法具有物质性。
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四、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五、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经济法基础(2014)第一章 总论 课后作业

第一章总论(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C.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D.既然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犯了法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A.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B.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C.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D.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3.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种C.行政法规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D.政府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但可以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而组成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C.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D.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宣告判决,一律公开审理5.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A.王某和孙某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B.村民老李和小张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C.刘某和其所任职的甲公司之间因社会保险所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D.李某和赵某夫妻二人的离婚纠纷6.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仲裁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仲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B.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C.仲裁不适用调解D.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7.张某对A省B市海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张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B市海关B.B市人民政府C.A省人民政府D.A省海关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离线作业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答:答: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
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
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
2、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利,也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与请求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三1.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4、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答: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
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
科学发现依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两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5、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要求犯罪与刑罚都要由刑法明文规定,定罪和量刑都必须以刑法条文的明确规定为根据。
即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
(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北京师范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北京师范16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2————————————————————————————————作者:————————————————————————————————日期:《法律基础》作业二一、单选1.以下不符合法人成立时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A. 依法成立B. 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 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D. 承担社会义务2.物权法规定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以下属于继受取得的选项是:A. 收益B. 添附C. 赠与D. 没收3.民法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其中诉讼时效为3年的是:A. 借贷纠纷诉讼B. 人体伤害赔偿诉讼C. 邮寄财物丢失诉讼D. 环境保护之诉4.以下表述的是代理权的类型,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A. 自己代理B. 双方代理C. 法定代理D.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是:A. 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C.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D.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6.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原则的是:A. 处罚法定B. 处罚公正公开C. 一事可以再罚D.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7.政府行政公务人员享有与其职务有关的权利,以下哪一项不属于:A. 获得工资报酬B. 参加职务培训C. 从项目管理中得提成D. 申请辞职8.我国宪法根据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公民国籍,不承认:A. 双重国籍B. 单一国籍C. 无国籍D. 中国国籍9.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负责制,其向谁负责:A. 向党中央负责B. 向国务院负责C. 向人大常委会负责D. 向人民负责10.以下选项不符合一般累犯构成条件的是:A. 后罪应当判处拘役或管制B. 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C. 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上D. 前罪的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1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是主犯,其所承担的罪责是:A. 集团所犯全部罪行B. 集团所犯主要罪行C. 只承担自己所犯罪行D. 不承担集团所犯罪行12.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领水的范围,规定了我国领海的宽度是:A. 20海里B. 18海里C. 12海里D. 10海里13.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有明确规定,以下表述有错误的选项是:A.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B. 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C. 生成日期和安全使用期D. 警示标识或英文警示说明14.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的发表权只有一次,发表权的保护期是:A. 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B. 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70年C. 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30年D. 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60年15.所谓对“无体物财产权”的保护,实际上是指以下的:A. 土地所有权B. 知识产权C. 日照权D. 公民自由权16.阐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的是以下哪位?A. 孔子B. 老子C. 管子D. 韩非子17.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在:A. 2004年宪法修正案B. 1999年宪法修正案C. 1993年宪法修正案D. 1988年宪法修正案18.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进程是以地方先行为模式,率先出台省级行政程序规定的是:A. 湖北省B. 湖南省C. 江苏省D. 浙江省19.以下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表述不正确的是:A. 法律赋予B. 社会赋予C. 始于出生D. 终于死亡20.基于用益物权的概念,权利人不能行使以下哪一项权利:A. 占有B. 使用C. 收益D. 处分21.担保法规定了财产权可以转让的权利质押,但不包括以下的哪一项:A. 大额借据B. 有价证券C. 股份D. 股票22.以下属于著作人身权的是:A. 表演权B. 展览权C. 放映权D. 署名权23.商标法规定禁止某些文字、图形和图案作为商标使用,以下哪一项不属于:A. 与国徽相似的图案B. 红十字标志C. 狮子头像D. 党旗图案24.以下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要件是:A. 直系血亲B. 艾滋病人C. 旁系血亲D. 麻风病未愈25.金融法的内容包括一系列单行法,以下内容不属于该范畴的是:A. 《中国人民银行法》B. 《保险法》C. 《信托法》D. 《会计法》26.环境保护法中的“三同时”原则,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这一原则:A. 同时设计B. 同时施工C. 同时排污D. 同时投产27.根据劳动法规定,最低就业年龄是:A. 20周岁B. 18周岁C. 16周岁D. 14周岁28.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缴费年限满若干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
2014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网上大作业(适用于2014年12月份考试)

二、简答题(共4道试题,共40分。)
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民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
满分:10分
2.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
答:(一)宪法的内容是关于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服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无效。(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满分:5分
3.可撤销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满分:5分
4.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它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
2014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网上大作业
(适用于2014年12月份考试)
一、名词解释(共4道试题,共20分。)
1.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满分:5分
2.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同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一条规定: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以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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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3)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四、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五、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六、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七、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九、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一、合同二、侵权行为三、不当得利四、无因管理五、合同缔约上的过失6、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1、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2、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4、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2、刑法的溯及力二、案例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2013年7月5日,甲授权乙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低于3000元。
乙的好友丙欲以2 000元的价格购买。
乙对丙说:“大家都是朋友,甲说最低要3000元,但我想2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乙就以甲的名义以2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
请问:乙卖给丙电脑的行为有效吗?为什么?答:乙是无权代理行为,故而乙行为无效。
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此乙是无权代理,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2、王某,女,1992年5月出生。
2005年初中毕业后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还略有积蓄。
2009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
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要求商店退货退款。
她父母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答:王某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用自己劳动所得积攒的钱有权决定购买自己所要的东西,所以她父母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3、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
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女刘丁。
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
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
1983年刘乙因车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
1990年刘甲病故,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
1997年刘某病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2万,房屋1间。
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1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
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设每间价值2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
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答:刘某去世后首先将房屋8间(每间价值2万元),共为16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总共财产为40万元,其中的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20万元,然后按照刘某的遗嘱给刘戊现金2万元,房屋1间折价为2万元,刘某的遗嘱给刘戊为4万元,赵玉山1万元,其遗嘱共分配5万元,剩余20-5=15万元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方某为刘某的妻子,具有法定第一继承权,得到一份遗产。
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具有继承权,得到一份遗产。
刘丁作为刘甲养女,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得到一份遗产。
刘乙因车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未尽到赡养义务,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而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具有遗产继承权,得到一份遗产。
因为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某代继承。
共为3万元。
但其中的1.5万元,因为刘丙去世,需要分成三份,分给其母亲,其丈夫代位继承,其儿子转继承。
综上所述,刘某的余下的15万元遗产由其妻子方某,吴某,刘丁,刘戊,陈某和陈戌继承,分成5份,每份3万元。
所以方某继承遗产20+3+0.5=23.5万元,吴某继承遗产3万元,刘丁继承遗产3万元,刘戊继承遗产3+4=7万元,陈某继承遗产1.5+0.5=2万元,陈戌继承遗产0.5万元,赵玉山继承遗产1万元。
4、某甲,1995年10月出生,某乙,1996年5月出生。
两人是初中同学,中学毕业后外出谋生。
2011年12月,临近年关,口袋空空,生活窘迫。
两人合计去某高档小区“赚”上一笔就回家过年。
二人分工,由某乙放哨,某甲动手,去住户家行窃,偷的高档手提电脑、照相机、苹果手机、金银饰品及现金若干,价值近5万元。
得手出来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后被抓。
请问:(1)本案犯罪嫌疑人构成什么罪?并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答: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构成入室盗窃未遂罪,他们盗走价值近5万元金额,但事后被保安抓住,甲某为主犯,乙某为从犯,甲某和乙某都已满16周岁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但是乙某不满18周岁,而且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甲、乙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答:甲乙两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甲某为实施盗窃行为者,乙某在此次犯罪行为中起辅助作用。
本案属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以甲乙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论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答: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民事责任的归属与承担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准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发展至今形成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为框架的归责体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指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具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特征如下:1、以过错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即以过错为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则即使其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其也并不承担民事责任。
2、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数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各个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应以其过错程度为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因为故意和重大过失而导致责任的加重,也可以因为没有过错或过错轻微而导致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3、在举证责任问题上,采取“谁主张,主举证”的归则。
即在适用过错责任时,原告应就被告的过错问题进行举证,若其不能证明被告具有过错,则原告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二、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是指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实际上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
因为过错推定以确定过错为目的,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上与过错责任原则一样,均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依据。
三、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1.公平责任适用前提是当事人没有过错。
2.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侵犯财产权案件。
3.公平责任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损害程度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四、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后,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失,也不考虑受害人过失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无过失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
2.不能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3.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
4.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五、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是指只要没有免责事由,违约方就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违约方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不能成为抗辩事由。
作为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严格责任不以过错为责任要件。
2.严格责任以违约行为为责任要件。
3.严格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而不在于惩罚过错。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所组成。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处于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广泛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责任及法定特别违约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这些归责原则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我国民事责任的逻辑统一的归责原则体系。
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1:不可抗力(法律规定除外) 2:受害人自己过错 3: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2、论述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