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广州市居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知

广州市居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知一、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1.年满14周岁;2.广州市户籍、或在广州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二、受理范围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2.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亲临办理或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四、手续材料申请对象所需手续备注户籍人员身份证、户口簿以从事某种特定职业事由申请办证的,需提供与职业相关的证明文书;因办理公证事项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加盖公章的公证申请文书。
证件和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暂住人员身份证、暂住证非户籍学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校证明)原户籍人员身份证明、原户籍证明五、办证期限类别办证期限备注无需核查有关事项,手续齐备,资料填写真实准确。
3个工作日核查事项一般指申请人涉嫌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文件一般指法院的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等材料。
需要核查有关事项如实填写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个工作日隐瞒真实情况,不配合调查。
取消申请六、办证地点1.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市局刑警支队负责办理。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30号,咨询电话:(020)83384883。
2.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尚未设立综合办证中心的,由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huzheng/index_jsp_catid_81_319.html全市各综合办证厅地址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地址:西湖路88号咨询电话:83116465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厅地址:海珠中路72号咨询电话:83115713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厅地址:东华东路367号咨询电话:87773411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地址:海珠区赤岗北路39号首层咨询电话:84221648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地址:光复中路245号咨询电话:83117462天河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地址:瘦狗岭路613号2楼咨询电话:87502755黄埔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地址:港湾路83号咨询电话:82286220荔湾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中心地址:芳村区鹤洞路42号之三咨询电话:83127087番禺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地址:富华东路155号咨询电话:34808744花都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地址:建设北路185号咨询电话:86972260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地址:荔景大道1号咨询电话:82629961。
广州网约车人证办理流程

广州网约车人证办理流程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约车服务在中国各大城市中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
广州作为中国南方经济发达的城市,网约车服务也日益发展。
在广州开展网约车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人证,本文将详细介绍广州网约车人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办理广州网约车人证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年龄要求:申请人须年满21周岁,无上年龄限制。
2. 驾驶证:须持有A1、A2、B1、B2、C1等机动车驾驶证。
3. 无犯罪记录:申请人需无重大犯罪记录,符合《广州网约车驾驶人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 健康要求:申请人需健康状况良好,符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5. 车辆要求: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乘用车,并且符合《广州市网约车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车辆行驶证等。
然后前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约车办公室进行提交申请材料。
2. 填写申请表格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包括个人信息、车辆信息等。
填写完毕后需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3. 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办理费用,费用包括网约车人证的申请费、年检费等。
费用支付完毕后需保存好相关的收据作为备案。
4. 等待审批提交申请材料后,需要等待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约车办公室的审批。
审批流程一般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申请人需要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批结果通知。
5. 领取网约车人证一旦通过审批,申请人便可以前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约车办公室领取网约车人证。
领取时需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在现场进行指纹录入等操作。
三、注意事项在办理广州网约车人证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 提前准备:在办理之前,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无误。
2. 注意缴费: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申请人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收据,以备在后续的办理过程中使用。
积分入户广州积分标准

积分入户广州积分标准积分入户广州积分标准是什么?为了方便大家,今天特地为大家了积分入户广州积分标准的相关政策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级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到达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
xx年4月,深圳取消外来工招调工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
xx年3月,广州全面推出积分入户新政(穗府〔xx〕10号文),到达相应条件后,结合当年广州入户指标总量,采取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时长轮候入户(增城、从化暂不纳入广州此次新政调整统筹范围)。
一、申请对象条件1、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条件2、符合方案生育政策;未违反方案生育政策;条件3、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条件4、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条件5、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条件6、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条件7、符合方案生育政策。
条件8、无违法犯罪记录。
备注:1、年龄:20-45周岁是指1970年8月1日(含当天)后,且1995年8月1日(不含当天)前出生。
2、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
3、就业或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5、社会保险:在广州地区缴纳城镇根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4年是申请根本条件。
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广东广州 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须提供“无行贿证明”

广东广州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须提供“无行贿证明”根据《广东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条例》,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合规性,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供应商资格1.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且未被列入失信经营者名单。
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时,须提供经营者本人签署的“无行贿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条无行贿证明内容1.无行贿证明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过去三年内未曾从事任何形式的行贿、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2.无行贿证明中需注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行贿、索贿或提供财物。
第三条提交方式1.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之前,须将“无行贿证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政府采购单位。
2.政府采购单位接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无行贿证明”后,应及时进行审查核实。
第四条违约处罚1.若供应商提供的“无行贿证明”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隐瞒事实的情形,政府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
2.对于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政府采购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生效及变更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对规定内容有任何变更,将提前公告并在政府采购相关平台上公示。
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及时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特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广东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期:年月日附件列表1.供应商无行贿证明格式模板法律名词解释1.政府采购管理条例:指广东广州市关于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
2.失信经营者名单:指被列入不诚信行为记录的经营者名单。
3.公平公正性:指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
4.违法犯罪行为:指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贿、受贿等行为。
违约行为及认定1.提供虚假无行贿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无行贿证明”内容虚假、不准确或有隐瞒事实的,视为违约行为。
2.向采购人员行贿索贿: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行贿、索贿或提供财物的,视为违约行为。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员管理办法 《⼴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员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3⽉24⽇⼴东省⼈民政府第⼗⼆届70次常务会议通过。
下⽂是⼴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员管理办法完整版全⽂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民群众等⽅⾯的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适⽤于本省县级以上⼈民政府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员的招聘、使⽤、管理、监督、保障及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员,是指经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履⾏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员。
警务辅助⼈员统称辅警,包括勤务辅警和⽂职辅警。
县级以上⼈民政府公安机关招⽤的不涉及警务⼯作的后勤服务⼈员的管理,不适⽤本办法。
第三条 各地辅警⼒量的配备,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警⼒配备情况和经济发展⽔平相适应。
省⼈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省机构编制、财政、⼈⼒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公安机关辅警⽤⼈额度管理办法,并报省⼈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辅警管理遵循谁使⽤、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辅警不具有⼈民警察⾝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作。
辅警依法履⾏职责的⾏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同级⼈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作。
各级机构编制、财政、⼈⼒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做好辅警管理和保障等相关⼯作。
第七条 各级⼈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条 勤务辅警按照岗位分⼯,履⾏下列职责: (⼀)协助预防、制⽌违法犯罪活动; (⼆)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员聚集场所进⾏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为,并根据需要对交通安全违法⾏为进⾏取证; (六)协助开展戒毒⼈员⽇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参与灭⽕救援,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 (九)协助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协助记录讯问、询问笔录; (⼗⼀)在⼈民警察带领下驾驶警⽤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警⽤交通⼯具; (⼗⼆)其他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作。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穗出租屋办〔200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屋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办〔2003〕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员是指由本市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招聘,履行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专职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宣传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税收、劳动就业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掌握辖区内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动态情况。
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出租人和租住人员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税务登记和暂住手续;(三)负责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工作,做好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工作; (四)做好出租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的检查工作,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五)发现出租人和租住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处;(六)协助做好出租屋综合税、治安联防费和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征收工作;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保护出租人和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人和租住人员提供服务,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聘第四条各地应当按照每100,120套出租屋配1名管理员的比例聘用管理员。
管理员的招考聘用由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报区、县级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管理员的招考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考试、资格审查和区、县级市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市户籍下岗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待业青年。
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资料目录索引

接上: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资料目录索引(供参考)教学水平课堂教学评价简表学校申报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听课情况汇总表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评估条目扣分说明表评估学校:填写说明:1、凡不同意学校自评分的条目均要填写扣分说明。
2、应扣分是指在学校自评分的基础上应扣的分数。
评估员(签名):年月日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节录)GBJ118—88第二章总平面防噪设计第2.0.1条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
第2.0.3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
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第四章学校建筑第三节隔声减噪设计第4.3.1条位于交通干道旁的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
产生噪声的校办工厂与教学楼间,应设足够距离的噪声隔离带。
如教室有门窗面对运动场时,教室外墙至运动场距离不应小于25m。
第4.3.2条教学楼内如无足够保证的减噪措施,不得设置发出强烈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
第4.3.3条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条件许可时宜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中频500~1000Hz)的吸声材料或在走廊的顶棚和墙裙以上墙面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
吸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防火的要求。
学校与危险品的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储量≤5吨和>5吨的甲类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的距离分别为30米和40米;储气罐或罐区与民用建筑间的距离为25米~40米;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距离为25米等。
2024年广州绿牌申请条件

2024年广州绿牌申请条件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与改变,广州作为中国南方一座国际大都市,吸引了大量人才的涌入。
为了更好地管理人口流动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广州实施了绿牌政策。
绿牌是指在广州长期定居和居住的居住证件,对于拥有绿牌的居民,享受城市福利和服务都有很大的便利。
那么,2024年广州绿牌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一、个人条件:1.年满18周岁;2.无犯罪记录,良好的社会信誉;3.在广州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4.持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学习证明;5.稳定的经济来源,有足够的生活经济保障;6.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如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7.具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8.不属于其他禁止申请绿牌的情形。
二、工作条件:9.在广州稳定工作满3年以上;10.对工作单位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和评价。
三、学历条件:11.学历要求高于大专及以上学历;12.拥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
四、税收条件:13.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五、社会保障条件:14.拥有医疗保险及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参加缴纳。
六、稳定居住条件:15.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房条件,如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七、认同社会价值观:16.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准则;17.认同广州市的发展理念和文化传统。
八、持有广州市居住证:18.已经持有广州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根据居住证的有效期,申请绿牌延期。
九、户籍条件:19.具备户籍迁入广州市的基本条件;20.已在广州市连续居住满5年。
十、语言能力:21.符合广州市的语言要求,如普通话或粤语,能够基本熟练交流。
十一、婚姻状况:22.已在广州市合法结婚,并在市内稳定生活。
十二、家庭情况:23.家庭成员有符合绿牌申请条件的人员。
24.体格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十四、资产状况:25.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能够满足生活所需。
十五、租房条件:26.租用房屋需符合规定的租房条件和标准。
十六、工作技能:27.具备适合当前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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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件名称”:一般应填写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可填写回乡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随身携带的有效证件;
2、“居(暂)住广州时间”:本市户籍的,填写户口迁入广州的日期至当前日期(或迁出广州的日期),非本市户籍而暂住广州的,填写暂住广州的起止日期;
3、“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首页上标明的地址;
4、“曾住地址”:户籍地址变迁的,填写迁入现址前的户籍地址,没变迁的,可不填写;
5、“办证事由”:请注明申请办证的事由,如:申领律师证、从事保安等特定职业;
6、“违法犯罪记录”:如果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请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如实填写该项内容有利于缩短办证时限。
刻意隐瞒,不配合调查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7、“代办人”:如属委托代办的,请如实填写代办人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