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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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无犯罪证明新规定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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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2020无犯罪证明新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哪里开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

2020无犯罪证明新规定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2、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通知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通知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7.01.22•【字号】厦公综〔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通知厦公综〔2017〕21号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边防支队,铁路公安处:现将《厦门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局人口管理处(联系人:黄少莘、沙永虎,联系电话:2262504)。

厦门市公安局2017年1月22日厦门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和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式样及规范》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理、严格管理、客观真实、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全市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范围第五条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南充市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

南充市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

南充市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
一、民法典规定无犯罪证明怎么开
申请人到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派出所民警审查后当事人确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开具证明。

二、民法典规定无犯罪证明办理材料
1、本地户籍公民(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2、持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
证明材料)。

3、本地原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三、民法典规定无犯罪证明办理条件
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四、民法典规定无犯罪证明办理依据
部委文件《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12.03•【文号】公通字〔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三条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

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

⽆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违法犯罪记录及⽆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律不予出具。

国家⾏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员任⽤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律不予出具。

⼀、⽆犯罪证明的新规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除四害专项⾏动办公室官⽅微博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

其中,违法犯罪记录及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律不予出具。

国家⾏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员任⽤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律不予出具。

然⽽,对于出境、移民的居民来说,很多国家规定需提供⽆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进⾏公证。

对此,市派出所户籍管理⼈员称,出国、移民⼈员仍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但此证明开具的对象是公证处,并不违反“不予个⼈开具⽆犯罪记录证明”的新要求。

⼆、⽆犯罪证明的⽤途1、个⼈申请⾮经营性通⽤航空登记;2、寄养家庭成员;3、⾃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4、因公出国体育⼈员,国家测绘局因公出国⼈员;5、粮油公路运输安全⾏车奖励;6、证券发⾏上市保荐代表⼈;7、中国建设银⾏个⼈消费贷款借款⼈;8、举办群众性⽂化体育活动申请⼈;9、⼈民陪审员;10、⼈民检察院⼈民监督员;11、办理《对台劳务⼈员登轮作业证》;12、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证》;13、外派劳务⼈员;14、其他法律、、规章规定的。

相信看完上述介绍,⼤家对于⽆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已经有所了解了。

根据新规定,个⼈⽆法开具⽆犯罪证明,但实际上开具⽆犯罪证明也并不繁琐,只要按流程办理相关⼿续,事实上是很快的。

涉及出国、移民等事项可以就近去派出所开具⽆犯罪证明,并不违反新规定。

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

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

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应以实际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个人隐私相结合原则,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规范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对被证明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作出的证明。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违法记录包括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劳动教养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犯罪记录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处罚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犯罪记录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第六条以下情形,不列入违法记录证明事项:(一)被证明对象未满18周岁,因轻微违法受到两次以下罚款、警告处罚的;(二)因交通违法受到罚款、警告处罚的;(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规定其他不列入违法记录证明的情形。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政审;(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下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范证明范围:(一)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二)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三)党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

关于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程序的规定

关于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程序的规定

关于出具⽆违法犯罪证明程序的规定【关于出具⽆违法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科普】关于个⼈情况的证明,也是个⼈参与国家事务的证明⽂件,只有通过政审才能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事务,⽽⽆犯罪记录证明则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个⼈社会⽣活的记录,也是对个⼈社会⾝份的⼀种证明⽂件,这两个证明都是为了证明个⼈的⼀些社会基本情况,对个⼈来说是⽐较重要的证明⽂件,下⾯由店铺⼩编为您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关于出具⽆违法犯罪证明程序的规定政审证明由被政审⼈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

1、查阅被政审⼈个⼈档案,看有否记载历史问题;2、派⼈对政历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调查了解;3、根据掌握情况以党组织名义开具证明。

⽆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1.户⼝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民警,签字盖章(户⼝所在地派出所的⼯作⼈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民警的姓名,联系⽅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份证户⼝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包括哪些内容⽆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般应包括⾏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

⽽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开具⽆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哪些材料1、⾸先要符合办理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有:国家机关录⽤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

2、本⼈申请。

3、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的在⾃⼰户⼝所属的村委证明。

山西省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实施细则

山西省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实施细则

山西省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实施细则山西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

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节选)对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终于有了新的规定,由于之前各地模版不统绝大部分地区不仅会查阅犯罪信息,一旦发现治安违法行为也会写到证明上,甚至个别地区直接就叫“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出台这个政策,让被治安处罚过的人再也恐惧找工作开这个证明了,是一个大好的消息!现在证明的要求只有一个,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

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也不列入了!但是还有一个群体,如果被治安处罚过,比如涉黄涉赌之类的一票否决项,想考公务员,事业编等工作,是不是开这个证明就不会显示了?是不是政审就没问题了?这个我们来具体看一下规章是怎么写的,以及各地是怎么执行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属地派出所或者同级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公民的犯罪记录。

因为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所以目前有的地区还没有实施这一政策!最近有某“葱省”的两位朋友想要移民,由于公证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申请该证明的时候让他俩犯了难!一个是因为之前被形事立案侦查过,之后案件移交到省外某地侦查,之后事实不成立,办案单位撤销案件!但是这个事让他犯了难,开证明的时候以这个理由不出具该证明,想要出具出具就必须得写上这件事或者是去某地开一个撤销案件证明!另一个是因为之前被治安处罚过,开这个证明的时候还会标注!这两件事让他俩还真犯了难!有些地方做的非常好,比如深圳,无犯罪记录按照规定是包括治安处罚的,被治安处罚过是不在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显示,依旧可以用于出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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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按原办法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第二条申请人范围:
(1)单位申请人: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

(2)公民申请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必需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本市户籍居民。

第三条申请手续: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者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此项业务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进行审查复核时,出具证明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四条证明批准程序:
(1)派出所依据本规定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必须经所领导审核批准,经办民警不得擅自对外出具相关证明。

(2)派出所受理出具证明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遇有复杂情形需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第五条证明主要内容:
(1)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内容: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未发现辖区居民***有违法犯罪记录。

(2)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内容: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发现辖区居民***有*条违法犯罪记录:
*年*月*日因***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年*月*日因***违法被***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年*月*日因***违法犯罪经***劳教委批准,予以劳动教养*年;
*年*月*日因***吸毒违法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个月;
*年*月*日因***卖淫/嫖娼违法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收容教育*个月。

第六条出具证明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经办民警认真调查核实,以确保证明事项的准确性。

出具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

(2)户籍地派出所只有一般的“案底”记录,如内部工作资料、公安内网信息等,在暂未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书文本时,一律不得作为依据出具证明。

如果在本市公安机关范围内可以获得相关的证明依据的,经办民警应当予以协查,不得借故推辞,并根据协查的结果出具证明;如果在本市公安机关无法得到被证明对象有效的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律文书文本时,经办民警可提供线索口头告知申请人到有条件提供证明的单位办理。

(3)证明事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对应,注意区别“犯罪记录”、“违法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的具体要求,不得扩大证明范围。

(4)对被证明对象未满16周岁期间,因轻微违法受到二次(含二次)以下的罚款、警告或不予处罚的记录,不列入证明事项。

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一般交通违法不列入证明事项。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民警不得违反规定对外出具证明,因擅自违规出具证明引发投诉或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违规责任。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是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暂行规定的实施。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涉及《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书》、《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审批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格式文书见本暂行规定附件1-4。

第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市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有关规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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