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按原办法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第二条申请人范围:

(1)单位申请人: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

(2)公民申请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必需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本市户籍居民。

第三条申请手续: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者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此项业务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进行审查复核时,出具证明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四条证明批准程序:

(1)派出所依据本规定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必须经所领导审核批准,经办民警不得擅自对外出具相关证明。

(2)派出所受理出具证明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遇有复杂情形需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第五条证明主要内容:

(1)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内容: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未发现辖区居民***有违法犯罪记录。

(2)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内容: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发现辖区居民***有*条违法犯罪记录:

*年*月*日因***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年*月*日因***违法被***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年*月*日因***违法犯罪经***劳教委批准,予以劳动教养*年;

*年*月*日因***吸毒违法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个月;

*年*月*日因***卖淫/嫖娼违法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收容教育*个月。

第六条出具证明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经办民警认真调查核实,以确保证明事项的准确性。

出具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

(2)户籍地派出所只有一般的“案底”记录,如内部工作资料、公安内网信息等,在暂未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书文本时,一律不得作为依据出具证明。如果在本市公安机关范围内可以获得相关的证明依据的,经办民警应当予以协查,不得借故推辞,并根据协查的结果出具证明;如果在本市公安机关无法得到被证明对象有效的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律文书文本时,经办民警可提供线索口头告知申请人到有条件提供证明的单位办理。

(3)证明事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对应,注意区别“犯罪记录”、“违法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的具体要求,不得扩大证明范围。

(4)对被证明对象未满16周岁期间,因轻微违法受到二次(含二次)以下的罚款、警告或不予处罚的记录,不列入证明事项。

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一般交通违法不列入证明事项。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民警不得违反规定对外出具证明,因擅自违规出具证明引发投诉或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违规责任。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是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暂行规定的实施。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涉及《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书》、《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审批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格式文书见本暂行规定附件1-4。

第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市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有关规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无违法违纪证明.doc

无违法违纪证明 无违法违纪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无违法违纪证明 兹证明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我辖区居民,先居住XXXX。 该人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无任何犯罪记录。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盖章) XXX年XXX月XXX日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五)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一)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 (二)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 (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 (四)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因轻微违法受到两次以下罚款、警告或不予处罚的; (五)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一般交通违法的。 出具证明申请人分为单位申请人和公民申请人。 (1)单位申请人: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依法

成立的公证机构。 (2)公民申请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必需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本市户籍居民。 申请人申请出具证明时需提交和证明事项相关的手续。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发表 99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以实际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个人隐私相结合原则,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规范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对被证明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作出的证明。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违法记录包括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劳动教养等。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犯罪记录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处罚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犯罪记录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第六条以下情形,不列入违法记录证明事项: (一)被证明对象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因轻微违法受到两次以下罚款、警告处罚的; (二)因交通违法受到罚款、警告处罚的; (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规定其他不应列入违法记录证明的情形。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向被证明对象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 印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下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范证明范围: (一)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 (二)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 法人员的案底调查; (三)党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 第十条因招录公务员、吸收新党员,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 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派员调查的,持单位介绍信、调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单位发调查函的,盖单位印章。 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申请出具违法犯 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证部门介绍信; (二)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被调查人员公证事项申请书。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关于如何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说明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门的最新要求,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 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 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补充说明: 1.办理时间与地点: 瑞金路派出所办理时间:每周三的工作时间。地点:白下区瑞金北村50栋,电话:84604801。 调研科审核时间:明故宫校区的学生为每周二下午(14:00-17:00)、将军路校区的学生为每周三的上午(8:00-12:00)。地点:明故宫校区综合楼02-13,电话:84892467,对需要批量审核的须提前预约。 2.外籍留学生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在具备上述材料后,由申请人本人到入境时办理临时居住登记的派出所办理。 3.不符合上述第一条办理条件的人员,必须按附件2(公安部门指定格式)出具证明。附件1 无犯罪证明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按原办法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第二条申请人范围: (1)单位申请人: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 (2)公民申请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必需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本市户籍居民。 第三条申请手续: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者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此项业务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进行审查复核时,出具证明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四条证明批准程序: (1)派出所依据本规定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必须经所领导审核批准,经办民警不得擅自对外出具相关证明。 (2)派出所受理出具证明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遇有复杂情形需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第五条证明主要内容: (1)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内容: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未发现辖区居民***有违法犯罪记录。 (2)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内容: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发现辖区居民***有*条违法犯罪记录: *年*月*日因***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的通知关于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

无锡市公安局 锡公户〔2008〕14号. . 关于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出具证明的范围和对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2)公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按原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证明”范围。 二、严格出具证明的呈批手续: 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的,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表格),填写《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向其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予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填写《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向其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派出所依据本通知规定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需由经办民警填写《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审批表》报所领导审核批准。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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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说明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门的最新要求,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 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 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补充说明: 1.办理时间与地点: 瑞金路派出所办理时间: 调研科审核时间:明故宫校区的学生为每周二下午(14:00-17:00)、将军路校区的学生为每周三的上午(8:00-12:00需要批量审核的须提前预约。 2.外籍留学生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在具备上述材料后,由申请人本人到入境时办理临时居住登记的派出所办理。 3.不符合上述第一条办理条件的人员,必须按附件2(公安部门指定格式)出具证明。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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