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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因此对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也非常严格。

一、受贿数额标准。

受贿数额是指受贿行为中所收受的财物的数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标准是指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受贿罪。

具体来说,受贿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属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受贿数额的标准是根据受贿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对于受贿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二、受贿情节标准。

受贿情节是指受贿行为中所涉及的具体情节和行为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情节标准包括多种情节,例如受贿数额巨大、多次受贿、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等情节。

在具体立案时,要综合考虑受贿行为的情节,对于情节严重的受贿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受贿主体标准。

受贿主体是指受贿行为中的具体主体身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主体标准是指受贿行为中的主体身份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

具体来说,受贿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

对于不同身份的受贿主体,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受贿证据标准。

受贿证据是指证明受贿行为的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证据标准是指受贿行为所涉及的证据必须充分、确凿。

在受贿罪的立案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保全、审查受贿行为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进一步调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总之,受贿罪立案标准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受贿行为的立案标准应当严格依法执行,确保受贿罪案件的查处和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只有严格依法执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才能有效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务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一种,因此在其有受贿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具有相应的情节,那此时就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之后自然需要根据规定作出处罚。

那我国关于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

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贿赂犯罪量刑标准

贿赂犯罪量刑标准

贿赂犯罪量刑标准贿赂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使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行贿他人,其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犯罪。

贿赂犯罪涉及面广,具有严重危害社会公正、改革开放和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特点,在刑事司法中被定为比较严重的犯罪之一。

因此,在我国,对于贿赂犯罪的量刑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下面,我将针对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详细的分析。

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刑事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判决文书的理论、法理分析等方面。

1. 刑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贿赂罪的种类和其量刑标准。

对于行贿人的处罚,根据行贿的情节轻重可分为贿赂罪和贿赂受贿罪。

其中,贿赂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 私人行贿罪:行贿金额不超过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行贿金额超过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组织行贿罪:组织、领导、实施行贿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司法实践经验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也受到具体案情和被告人表现等因素的影响,通常会有一定的量刑浮动。

量刑浮动的原因可能包括被告人供出更多的信息协助查案,被告人自愿退赃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对于私人行贿罪,轻微的行贿罪,如行贿金额在几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被告人通常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判处缓刑或者免刑的情况也比较常见。

而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巨额罚款和没收财产。

对于组织行贿罪,量刑标准相对要严格一些。

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不等,巨额罚款和没收财产也是常见的处罚手段。

而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会被处以极高的罚款和没收财产。

3. 判决文书的理论、法理分析在贿赂犯罪的量刑中,判决文书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受贿罪量刑标准2019年是怎么规定的?

受贿罪量刑标准2019年是怎么规定的?

受贿罪量刑标准2019年是怎么规定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收受了他人的钱财,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这种行为被称之为受贿,我国法律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否则将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那受贿罪量刑标准2017年是怎么规定的?小编将在以下文章中为大家详细说明。

一、受贿罪量刑标准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单位收贿赂量刑标准

单位收贿赂量刑标准

单位收贿赂量刑标准单位收贿赂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痼疾,严重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基石,扭曲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

为了依法严惩单位收贿赂,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各国根据其国情和实践经验,制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本文将从国内外的角度,探讨单位收贿赂的量刑标准。

首先,国际上对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这导致各国对单位收贿赂的量刑标准有所差异。

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刑法,单位行为受贿的刑期一般在5年到10年之间,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

而对于重大的单位收贿赂行为,刑期可达到20年以上。

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对单位收贿赂行为采取了类似的量刑标准。

这些国家对单位收贿赂行为给予了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大了量刑力度,另一方面也强化了调查和打击力度,确保了量刑的严肃性。

从实践上看,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量刑标准应该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以符合立法初衷,实现刑罚的目的。

首先,应该考虑被收贿赂数额的大小。

一般来说,如果数额巨大,应该由罚金刑与刑期相结合,以起到惩罚性和震慑性的作用。

其次,应该考虑被收贿赂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如果单位收贿赂行为给社会带来了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应该依法加大刑罚力度。

另外,还应该考虑被收贿赂行为的性质。

如果单位收贿赂行为涉及到国家利益、民生问题等重要领域,或者涉及到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应该依法加重刑罚。

此外,还应该注重打击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工作。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守法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约束和自律意识,可以有效防止单位收贿赂行为的发生,减少相关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量刑标准应该根据国情和实践经验进行制定。

应该综合考虑数额大小、危害程度、行为性质等因素,以实现刑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应该注重预防和教育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预防单位收贿赂行为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2011-08-26 来源:为你辩护网
贪污或受贿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个人贪污或受贿5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处拘役刑。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5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情节严重的,以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84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另行规定。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另行规定。

【索贿的重处规定】索贿的,比照受贿重处10%。

说明:每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在确定相对应的基准刑之后,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各种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综合计算出来的。

2019-收受红包礼金事项个人说明-word范文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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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收受红包礼金事项个人说明篇一:纪检监察案件常用五种文书格式纪检监察案件常用五种文书格式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一)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调查组在认真审查和分析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形成违纪事实材料,并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其中,重大复杂案件中的被调查人违纪事实材料,应报纪检监察室的主要领导批准。

之后,将该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听取其意见。

因被调查人失踪、患病、出走(逃)等原因,调查组无法将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的,有关纪检监察室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的简历、主要违纪事实及责任。

违纪事实材料中的违纪事实,主要是指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能写进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同时还要写明违纪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

其写作要求有:1、违纪事实材料中的文字表述要准确,言简意赅,精练清楚,语气平和,避免使用修饰性或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尤其注意不要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

不能使用分析、推测的方式来表述,也不能写成议论式的指责文章。

2、如有几种错误,应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说明每一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及主要情节和后果。

3、违纪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

4、对错误性质难以确定的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将事实经过写清楚。

5、如果一案中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制作违纪事实材料,每一违纪事实材料中只能涉及被见面人的责任,不应罗列所有当事人的责任。

6、违纪事实材料的落款应为某某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调查组,不应用纪检监察组织的名义落款。

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理的案件就以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案组落款。

7、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调查人员应告知被调查人有申辩的权利和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的义务,听取被调查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并作好谈话笔录或工作记录。

2019年(201X)渝一中法刑终字第24号-word范文模板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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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01X)渝一中法刑终字第24号-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渝一中法刑终字第24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X)渝一中法刑终字第24号抗诉机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王文泽,男,1953年8月30日出生于重庆市永川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局长、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主任,住(略)。

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X年8月2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执行逮捕。

现押于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长青、周文举,重庆市金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王文泽受贿、挪用公款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X年12月10日作出(201X)渝北法刑初字第499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王文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二、对被告人王文泽受贿所得的人民币891298元予以没收。

宣判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3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桑骊出庭支持抗诉,原审被告人王文泽及其辩护人赵长青、周文举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一)被告人王文泽身份事实。

201X年9月至201X年2月,被告人王文泽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局长;201X年3月至201X年8月,被告人王文泽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局长;201X年7月,被告人王文泽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主任。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该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王文泽的户口证明、干部履历表、任职情况、分工情况说明、任职通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成立拆迁班子通知等证据,证实了被告人王文泽的基本身份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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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量刑标准细则
篇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受贿行贿条例
公务员受贿量刑
一、行贿罪
(一)、个人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立案标准为:
1、1万元以上;
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
3、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4、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5、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6、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对单位行贿
立案标准为:
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
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处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
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根据第390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
立案标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
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立案标准:
(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受贿罪
立案标准: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量刑标准: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一、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基本解释: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
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
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
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
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受贿罪量刑标准
根据本条、第383条的规定,犯受贿罪的应依以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
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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