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保险大病险和重疾险汇总(2014版)
财税【2014】148号

第 5 页,共 31 页源自保险公司十一、复星保德信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
十二、工银安盛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
十三、光大永明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
序号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1 2 3 4
保险产品 德华安顾附加安吉星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安吉星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华佑提前给付疾病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华珍少儿住院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顾守金生年金保险(分红险) 德华安顾华健重大疾病保险 德华安顾华佑两全保险(分红型) 东吴年年承顺定期寿险 东吴欣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东吴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东吴定期寿险 东吴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东吴附加年金保险(万能型) 东吴年年承恩年金保险(分红型) 东吴年年承泰两全保险 东吴如宁心e终身寿险D款(万能型) 东吴团体定期寿险 东吴学生平安定期寿险 东吴医保康团体医疗保险 东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东吴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享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心倍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心倍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安心守护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安定期寿险; 复星保德信保得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康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逸生终身寿险; 复星保德信财星一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复星保德信附加爱享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安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B款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定期寿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青年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定期寿险;
中宏保险重疾宣传资料培训课件

“三鹿牛奶”
习惯污染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您知道吗??
常喝很热的浓茶 常饮用高温(70摄氏度以上)浓茶水,
不但易烫伤食道形成慢性溃疡,且茶中的鞣质可沉积在损伤 部位,致使溃疡经久不愈,导致癌变。
憋大小便的 尿液和粪便中一般含有一种或几种致癌物质,
均能刺激膀胱上皮使其癌变。
偏吃肉食 美国专家发现,每天以猪、牛等畜肉为主食的人,
患肠癌的比例比每月只吃少量肉食者高出2.5倍。
每日吸烟20支 几乎相当于每天吸1克沥青晨雾,吸烟
者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是不吸烟者十倍以上
进食较快,饮烈酒 吃较烫的食物和酒精都会灼伤食
引起重大疾病发病率增高
《健康时报》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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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的是什么… 我们的明天? 我们的希望? 我们的幸福?
他们在用生命抗争!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罗京 48岁死于淋巴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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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保健?
一是饮食平衡; 二是有氧运动; 三是心理状态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一个不争的事实
根据中国卫生部2008年统计,常见: 重大疾病发病率增长76%以上; 重大疾病趋年轻化,国内最年轻为1岁; ……
经常熬夜 癌细胞是在正常细胞分裂过程中发生突变而形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文件规定:“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现将有关规定及解释公布如下:属于重大疾病的共有25种类: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解释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中宏+“活力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宣讲

中宏“活力宝宝”的保单利 益
身故保障金 若被保险人在25周岁前身故, 将获得已缴保费及利息(扣除已给付的保险 金)和保证现金价值中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中宏“活力宝宝”同类产品重疾责任比较
(主险)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
阳光天使 (非分红)
成长无忧 (非分红)
4、昏迷 9、 主动脉手术 14、良性脑肿瘤 19、再生障碍性贫血
5、失聪 10、I型糖尿病 15、重型脑损伤 20、幼儿类风湿性关节炎
中宏 “活力宝宝”的 重疾种类
川崎病、I型糖尿病、重型脑损伤、幼儿类风湿 性关节炎四种疾病是我们根据少儿的发病率特别 增加的保障。 “活力宝宝”的病种针对性很强,不包括如 “脑中风”、“心肌梗塞”等儿童不易患的疾病, 以保证客户买到实用且有效的保障。
后首次罹患 20 种重疾之一,将额外获得 双倍 保额保障,(4周岁前按双倍保额比例
赔付),此项利益终止。
中宏 “活力宝宝”的 重疾种类
1、癌症 6、 脑炎
11、大面积烧伤 16、细菌性脑膜炎
2、瘫痪 7、 川崎病
12、脊髓灰质炎 17、重大器官移植
3、失明 8、 肢体缺失 13、肾功能衰竭 18、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中宏 “活力宝宝” 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宣
讲
2005.12.1上市 市场部
中宏“活力宝宝” 的保单利益
红利
重大疾病利益双倍保额保障
大学教育金
立业金
7天
18周岁 19周岁 20周岁 21周岁 25周岁
身故保障
中宏“活力宝宝”的保单利 益
重疾利益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签发90天
卖点分析
中宏产品总介

中宏产品总介导向:客户需求理念:以客为尊中宏保险产品(计划、权益)概览保障类产品:轻松保、附加惠选、附加成人豁免、附加儿童豁免、附加安心失能补偿计划、无忧意外伤害、安行意外伤害、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附加意外门急诊、附加意外住院、安行无忧综合意外保险计划健康类产品:长保无忧-黄金套餐、安享无忧、附加康健额外重疾、附加安康重疾住院、附加康宝综合住院、附加康宝全家保综合住院、附加康宝住院赔偿、女性产品:多姿计划、多姿人生计划、多彩计划、多彩人生计划儿童产品:聪明宝宝、财富宝宝、附加初中教育金、附加高中教育金、附加大学教育金理财类产品:丰裕年年、养老福星、万事通、金喜连连、锦绣人生、金福连连、附加鸿运人生投连特别权益:IPO:自动增额权益保障类产品✓特点:主要以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为保障范围。
✓卖点:当家庭、个人在受到风险侵袭的时候,减少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维持家庭的安定和幸福。
理财类产品✓特点:主要以养老、现金返还、身故保障、投资理财为保障范围。
✓卖点:为家庭及个人的养老生活提早做好规划;实现快速现金返还、资金灵活运作;让资产保值、增值。
女性产品✓特点:主要以女性生理机能保障为设计理念,集重大疾病、女性生理保障、意外整形、生育、养老、现金返还、身故等保障。
✓卖点:为女性度身定做的全方位保障。
适合现代女性独立、有品位的生活方式。
同时也为家庭及个人的养老生活等理财规划做好充分的准备。
拥有保障的同时也让资产得到有效保值、增值。
✓特点:为孩子的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养老金等做合理准备。
同时也兼具身故保障。
✓卖点:合理安排好孩子的教育金等费用,可以减轻父母的压力,同时培养孩子的理财能力,让孩子一生都能得到父母的关爱,成为一个聪明、能干又有责任心的栋梁之才。
✓特点:主要以重大疾病保障、住院医疗费用赔偿、每日住院补贴等保障为主。
✓卖点:有效减轻客户及其家人在遭受医疗事故时的经济负担。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保安康(尊享版)长期疾病保险条款

中宏长保安康(尊享版)长期疾病保险条款(201312)目录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犹豫期第二部分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三条保险金额第四条保险责任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六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限制第七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八条保险期间第三部分如何缴纳保险费第九条保险费第十条宽限期第十一条保险费率的调整第四部分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第十二条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恢复第十四条减额缴清第十五条保险合同贷款第十六条解除合同的处理第五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十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九条保险金的给付第六部分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第二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一条年龄性别错误第二十二条联系地址变更第二十三条未还款项第二十四条货币及适用法律第二十五条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重大疾病释义第二十七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释义第二十八条额外疾病释义第二十九条术语释义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二、条款;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的十四日为犹豫期。
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撤销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本公司【术语释义一】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撤销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视作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三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基本保障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间的不同,按照下列约定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术语释义二】,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术语释义三】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术语释义四】;2、本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关于大病(ML)

胃 癌
中国新闻网: 每年我国新发现40万胃癌患者,占世界 发病人数的42%;
我国新发胃癌患者呈现年轻化趋势,30岁以下年轻人 的比例由上世纪70年代的1.7%蹿升至当前的3.3%; 最新临床数据显示,近5年来,19岁至35岁青年人的 胃癌发病率比30年前翻了一番,而且女性的发病率大致 是男性的两倍。
卫生部属
省 属
13980.7
11084.1 6557.1 4115.3 2712.0
13117.4
10200.6 5892.5 3774.9 2491.9
12434.2
9686 5351.6 3387.4 2241.3
地级市属 县级市属 县 属
医 疗 费 用 年 年 涨
医疗条件优越的部属、省属医院,医疗费用更加昂贵; 市属、县属医院医疗费用上涨速度惊人,其中地级市属医院人均医疗费用连 续两年超过10%(2007年10.2%,2008年11.3%)
医学研究表明,人的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 72%左右,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重大疾病的平均治愈 率已经达到50%; 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 (5年跟踪),男性60%,女性76%,存活10年以上的占患 者人数的20%左右; 2007年卫生部门医院出院病人部分疾病转归情况
罹患重疾后,需要支付的 不仅仅是高昂的治疗费用
还有因为经济收入中断给家庭造成的损失,
患病期间必须的护理费用,
后续疗养费用, ………… 因此,一旦患有重大疾病,强大的经济后盾无论对患者
本人还是对家庭都是最好的预备。
医疗损失的构成:
1、显性损失: 即在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后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 2、隐性损失: 即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后由此而引发的除医疗费 用报销外的其他相关损失。如工作丧失、工资收入 减少、营养费用等巨额经济损失。人们通常关注医 疗费用的显性支出而忽视由此而引发的隐形支出。 所以重大疾病保险的赔偿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这部 分的支出。
中产必备“四大保险金刚”之重大疾病险重大疾病险:为了不被改变的人生

中产必备“四大保险金刚”之重大疾病险重大疾病险:为了不被改变的人生作者:槽叔来源:《投资与理财》2020年第04期1983年,南非心脏外科医师巴纳德(Marius Barnard)发现,其救治的上百位心脏或器官移植病人,虽然经过艰苦卓绝的治疗活了下来,但他们的家庭在财务上却已经“宣告死亡”了。
高昂的治疗费用,好歹可以通过国家医保解决一部分。
但漫长的治疗周期,足以令家庭在数年时间内失去收入来源,治疗康复期间在理疗、营养上的花销,对于整个家庭的财务状况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医生可以挽救病人的生命,却无法挽救一个家庭的“财务生命”。
这种从业经历带给巴纳德医生的影响十分深刻,以至于他做出了一个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决定:联合保险公司,为这类身患重大疾病的患者提供风险保障。
这就是重大疾病险的源起。
巴纳德和保险公司开发的重疾险,最初只保障4种疾病: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和脑中风。
20世纪90年代,重疾险首次进入中国,在20多年的时间里,它已发展成为个人和家庭风险保障体系里的重要产品,即使对保险不太了解的人,也大都知道有一种保险叫重疾险。
从2016年开始,在百度搜索的关键词中,重疾险成为搜索次数最多的保险产品名称,排在意外险、寿险、医疗险之前。
我希望你能对重疾险有清晰的认识,让它成为你的朋友。
顾名思义,重大疾病险以是否罹患重大疾病作为保障责任。
但问题是,什么叫“重大疾病”?什么叫“罹患”?2006年之前,保险业关于重大疾病的标准并不统一,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定义存在差别,引发了不少纠纷案件,这促使当时的保监会下决心制定适用于全行业的重疾定义及规范。
保监会安排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2007年拿出了一版25种重疾标准,囊括所有高发重疾类型(其实,只要是重疾险就都包括这25种)。
放眼全球,我国的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化这项工作做得一点儿也不差。
第一,我们借鉴的是2006年由英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可以说是珠玉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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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保险大病险小汇总中宏附加安康重大疾病长期医疗保险投保年龄:6-59岁可附加主险:锦绣人生(20年缴费期)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和重大疾病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为上限,按照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明的给付比例,对被保险人在住院保障期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同时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明的重大疾病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金额按被保险人在住院保障期间内的实际住院天数进行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
一经给付,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住院保障期间指自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住院起的一百八十天期间内。
且该住院经医生诊断正式办理住院手续,须住医院接受治疗超过二十四小时。
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一、被保险人在医院的急诊室或急诊观察室入住;二、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三、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住院医疗费用指在扣除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与重大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
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任何住院费用补偿。
*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重大疾病的发病趋势日益年轻化,以及高额的医疗费用,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关注自己的重疾保障。
通过合适的方式规避重疾风险,是人生每个阶段必不可少的一环。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可续保至79周岁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后或在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首次罹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之一,将获得等同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利益给付*,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保证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5年。
重大疾病种类*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中宏全面保障康福保驾护航随着现代社会对于核能运用的日益广泛,潜在的核泄漏、核辐射所可能导致的健康风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核辐射对人体有着极大的危害性,容易引发多种重大疾病,甚至会威胁生命。
中宏保险秉承以客户为尊的服务理念,多年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完善的保障。
现针对市场需求,特别推出中宏附加康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将核风险纳入保险范围,对31种重大疾病提供全面保障,填补了传统健康保险市场的空白,为客户健康幸福保驾护航!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可续保至79周岁最低/最高投保金额:3万/10万元可搭配的主险:中宏金彩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黄金套餐2011(分红型)产品特色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后或在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利益,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保证续保中宏附加康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责任免除: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重大疾病种类:*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计划周全保障重疾无忧满期给付幸福安康抵御重疾风险幸福安康无忧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计划,保障周全,体贴呵护,是您幸福健康生活保障的上佳选择!各种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正呈逐年上升和年轻化趋势……一旦身体发生重大变故,就可能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财务危机……您需要重大疾病保险,正是因为您需要有足够的治疗资金……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计划由中宏安康无忧长期疾病保险与中宏附加安康无忧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组成,集重大疾病保障、意外全残保障、身故保障、期满利益于一体。
独特的保费设计结构,在保障初期,以相对较低的费用支出获得较高的保障,方便更多的人立即轻松拥有重疾保障,并随着年龄和收入的增加,更好地完善重疾保障。
该计划非常适合具有较强重疾风险意识,希望在人生重要阶段获得重疾保障的各类客户,尤其是目前经济实力有限的年轻客户。
有效帮助您抵御风险,安康无忧!产品特色基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存活时作出,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利益,合同随即终止。
重大疾病利益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的保险金额(2)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 4周岁以下儿童,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基本利益保障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
详情请参见合同条款。
身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合同随即终止。
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期满利益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并且未发生本产品指定的重大疾病,将得到等同于首年保费的27.5倍的现金给付,合同随即终止。
意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意外残疾项目表》(表1)上所列的意外残疾项目之一,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本公司将给付意外全残利益,合同随即终止。
意外全残利益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的保险金额(2)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 4周岁以下儿童,其意外全残利益给付将按基本利益保障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
详情请参见合同条款。
附加合同的意外全残利益与基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利益不重复给付。
保险期间及保费特征本产品保险期间为40年。
每5个保单年度的保险费将分别按基本保险费单利增加25%。
基本保险费金额等于首年保险费(详见合同条款)。
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黄金套餐2011(分红型)长保健康生活无忧重要提示:本产品套餐包含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可申请IPO自动增额权益转嫁重疾风险生活健康无忧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大,生活环境污染,食品卫生堪忧……越来越多的类似现象正成为我们人生路上的健康杀手;各种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正呈逐年上升和年轻化趋势,一旦身体发生重大变故,就可能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财务危机。
因此,您需要有足够的重疾治疗资金,您需要重大疾病保险。
中宏长保无忧黄金套餐2011(分红型)由中宏长保无忧丁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下称“基本保险合同”)和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丁款长期疾病保险(下称“附加合同”)组合而成,融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额外疾病保障、意外全残保障及期满利益于一体,帮助您转嫁风险、长保无忧,是您幸福健康生活保障的上佳选择!产品特色基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身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②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②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③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期满利益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并且未发生本产品指定的重大疾病或意外全残,将得到等同于合同保险金额的期满利益给付,合同随即终止。
红利分配●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
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 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附加合同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利益,基本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利益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①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②基本保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③基本保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额外疾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原位癌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 本公司将赔付被保险人保险单上载明的额外疾病保险金,该金额等同于保险金额的20%,本项额外疾病利益给付随之终止。
额外疾病保障至被保险人80周岁。
意外全残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附表《意外残疾项目表》上所列的意外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将给付意外全残利益,基本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利益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②基本保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③基本保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对于4周岁以下的儿童,其意外全残利益给付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按比例计算,详情请参见合同条款。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利益与意外全残利益不重复给付。
详情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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