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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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在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法理学中,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第一,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

他们是一般法律
关系的客体,也可以是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的不
同情节,剥夺犯罪的政治自由和人身自由。

第二,物。

它既可以表现为自然物,如森林、土地、自然资源,也可以表现为
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它既可以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也可以是公民的个人财产,还可以是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货币,以及其它
各种有价证券,如支票、汇票、存折、股票、债权。

第三,非物质财富。

它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创作活动的产品包括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科学发明、发现、合理化
建议、商标,这些产品都是人们脑力活动的产物,因而又称智力成果。

由于这
些智力成果可以为其他人所享用,因此,它又不同于生产这些复制品的行为,
必须对其加以尊重和保护。

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包括公民或组织的
姓名和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第四,行为结果。

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
律关系的客体。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监督的种类和意义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监督的种类和意义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监督的种类和意义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监督的种类和意义
法律监督的种类:
按不同的标准,法律监督的种类也不相同。

按照监督的主体,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家监督即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又可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这种监督不仅包括各类国家机关对自身和本系统的国家机关的活动的监督,如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等;而且还包括各类国家机关对其他种类国际机关的活动的监督,如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等。

社会监督即各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人民群众所进行的监督。

按照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可以分为对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对各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遵守法律的活动的监督。

其中,对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又可分为对法的创制活动的监督、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

按照监督的方法,可以分为对法律事实的监督和对法律文件的监督。

按照监督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的监督、日常的监督和事后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意义:
在法的创制阶段,法律监督保证一国的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统一性。

在法的实施阶段,法律监督保证各种法律关系的建立、各种法律问题的处理,都要合法。

在法的实现阶段,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实现。

总之,法律监督在法律调整的整个过程中都起着保证依法办事的作用。

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严格的法律监督,也就没有法治。

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责任概述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责任概述带答案和解析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7、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3、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2.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1.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1)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本质:①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②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③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2.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刑事法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侵权、违约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

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下,国家也是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

4.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5.违宪责任违宪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1.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规定,行为具有违法性,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3.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客观联系,违法行为是引起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引起的结果。

法律归责原则上要求证明违法或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B.从刑事法律角度上看,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C.违法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就不承担法律责任D.过错责任既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也要承担思想上的责任【答案】A【解析】A项,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B项,法律中的法律义务并不等同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但违反法律义务并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刑法中也是如此;C项,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当承受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不违法也可能产生法律责任;D 项,过错责任只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不用承担思想上的责任。

2.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B.追究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只能是狭义上的法律C.有些情况下,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D.设定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答案】C【解析】C项,一般而言,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责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A项,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项,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D项,设定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权力)、义务得以生效,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

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惩罚性责任B.刑事责任可以是一种连带责任C.拘留是一种刑事制裁D.开除公职是一种行政制裁【答案】D【解析】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违法的种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违法的种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违法的种类在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法理学中,对违法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例如,从主体角度可以分为公民的违法和法人的违法,从主观方面可以分为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等等。

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一般可将其具体分为:1.刑事违法刑事违法,也称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在所有的违法行为中,对社会的危害性最大,是严重违法。

2.民事违法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民事违法属于一般违法。

与犯罪不同,法律对民事违法一般不明文详细列举。

民事违法可分为两大类:债的不履行和侵权。

债的不履行,是指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债的不履行又可分为全部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根本没向卖方付款或卖方根本没向买方交货,就属于债的全部不履行。

买方向卖方支付了一部分货款,或付款的时间、地点、货币品种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或者卖方只向买方交付了一部分货,或货的品种、质量、交货时间、地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都属于债的不适当履行。

侵权是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等权利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属于侵犯财产权。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著作权的行为,往往是既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也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

3.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行政违法也属于一般违法。

大部分行政违法都是指社会关系参加者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这是本来意义上的行政违法。

这种违法的责任由相应的行政机关确认,对其中某些违法的认定,如果行为人不服,可诉诸法院解决。

另一部分行政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法人、组织的成员违反纪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种违法的责任,由行政法规和劳动法规分别加以规定。

所以,有些学者根据侵犯的客体和承担责任的程序的不同,认为这种违法是独立于行政违法之外的纪律违法。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之:法理学 ——法律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之:法理学 ——法律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之:法理学——法律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法律监督的对象:
受法律监督的客体包括进行各种法律活动的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
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全体公民。

也就是说,人人都必须受监督。


中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的内容:
法律监督的内容广泛,包括对各种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如对国家机关和武装
力量。

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各种活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监督;对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有无违法、失职、犯罪等行为的监督等。

即对人们行为的合法不合法进行的监督。

在法律监督的内容中,对国家机关制定
法律、法规的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是否合法的
监督是重点。

应当注意的是对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区别。

法律监督也是对国家
机关的一种工作监督,但工作监督的范围更广,它不仅监督国家机关的活动是
否合法,还要监督其工作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正确适当,以及是否有效率等。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合法行为的种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合法行为的种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合法行为的种类在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法理学中,合法行为各式各样,种类繁多,既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

所以,多合法行为可按照不同标准加以分类。

按照行为所实现的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禁令的遵守、积极义务的履行、合法权利的享用和法的适用。

按照行为人的内心动机和心理期望,可分为如下几种:(1)由于深刻理解并确信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做出为合法行为。

如公民积极参加选举的行为。

(2)对法律规定并无全面深刻理解,而仅仅出于法律规定的服从而作出的合法行为。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是在与周围其他人和集体的关系中行动的,人们常常要使自己的行为同在一定集体或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见、评价、规范相符合、所以,人们有时是遵循“随大流”的原则行事的,并没有专门考虑过为什么大家要这样行为。

这种行为叫作顺应行为、在社会主义社会,自觉的合法行为当然重要,但国家和社会也要在一定程度上依靠顺应性的合法行为,注意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形成守法的气氛。

(3)行为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却是出于对惩罚的惧怕,在法律强制力之下作出的。

所以,如果某人作出合法行为只是由于害怕受到惩罚,一旦监督削弱或丧失,其行为就有可能从合法变为不合法。

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自然人的合法行为、法人的合法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合法行为。

自然人的合法行为,是指个人或集体所为的,法律所要求的、允许的或不禁止的行为。

这种行为总是对社会有益的或至少是无害的、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行为。

在实践中确认自然人的合法行为需要注意:行为不得违法各项法律原则、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得是法律所禁止的。

法人的合法行为,是指法人在执行法人任务时所为的符合法律何其注册章程规定的行为。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实施。

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对法人的合法行为有详细的专门研究。

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合法行为,一般是指由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公职人员的法定职务有直接联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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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
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有责任(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带有
强制性的责任。

这种法律责任是同违法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凡是进行了违
法行为的人,都必须对国家和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一种追溯性的
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殊性,决定其特殊的特点,主要有:
(一)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向联系,只有对违法者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法是
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不构成违法,不承担惩罚性的责任。

(二)法律责任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实行法律制裁的根据。

在法律
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违
法者只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三)法律责任体现了违法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法律责任意味着一定的国
家机关要代表国家查清违法行为的性质、特点、情节;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因此,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
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此项权力。

(四)法律责任还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

由于违法的性质
和危害不同,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刑事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宪承担违宪法律
责任。

法律责任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责任的作用是惩戒违法者,保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同
时有教育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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