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

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
为有效管理全县河道采砂的问题,制定了一套全面的管治方案。
首先,在全县范围内设立专门的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各项工作。
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采砂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和调度,实现全程管控。
针对目前存在的乱采滥挖现象,加强巡查监督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河道采砂活动合法规范。
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河道采砂管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在技术方面,不断推进河道采砂管治技术创新,引入先进的采砂设备和工艺,提高采砂效率的同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对采砂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规范操作水平。
此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治的工作机制。
加强与水利、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河道采砂管治工作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实现全县河道采砂管治工作的整体提升。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全县河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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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近年来,我区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河道采砂管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在保障防洪安全、水工程安全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期由于受砂石市场供需矛盾和利益驱动的双重影响,一些乡镇、街道河道非法采砂又有所回潮,并呈现加剧趋势。
为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办〔X〕4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制砂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水生态环境,确保河道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为加快推进X市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一)采砂户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批准的作业范围、方式、时间、数量进行开采;(二)无河道采砂许可证、无内河船舶登记证、检验证、船舶操作人员驾驶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和非法建设的运砂、输砂码头;(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制砂等行为;(四)危及河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砂石尾碴处理是否符合要求,临时堆砂点设置是否符合河道采砂规划要求;(五)妨碍行政执法或暴力抗法,特别是涉及黑恶势力有组织盗采河砂行为及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实施由区水利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实施专项打击行动。
要采取联合执法与各个击破相结合的方式,严肃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
(联合执法:即整合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重点实施打击,一举取缔“钉子户”;各个击破:即各职能部门从河道非法采砂相关环节入手,实施打击,制止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生产工具。
)(一)实施步骤1.全面摸底排查(3月-4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积极推进全县河道采砂有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法实施办法》。
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月的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制定本方案。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整治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坚持抓主干促支流、抓重点促全面、抓整治促规范的总体要求,采用县乡联动、部门联动、行政司法联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在保障行洪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健全机制,常态落实,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
通过集中整治,建立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全县河道管理的禁采期、禁采区、可采区。
禁采区有:县城禁采区、盐官禁采区,其它沿**乡镇设立1公里的禁采区。
在县城设立禁采区警示牌6块。
禁采期为每年的6月15日至8月30日。
健全河道采砂监管体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水务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经营秩序,防范和杜绝河道采砂安全事故,确保防洪、供水和水生态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一)整治区域。
全县“一水十河(**及十条支流)范围的采砂河段。
重点以**为主线,辐射其他各流域,依次推动全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
河道内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堆积物及非法采砂活动中滥采滥挖严重造成河道行洪安全的企业或个人;采砂过程中破坏堤防、桥梁、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乱堆乱倒、肆意排污造成河道污染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采砂作业过程中形成的砂坑不回填,人为设障,堵塞河道,影响行洪,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良田村庄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未经许可开展的非法作业行为。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全面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河道的行洪安全和通航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恢复河道生态环境,提升河道景观;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和通航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涵盖了全市境内所有涉及河道采砂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长江、汉江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湖泊、水库、人工渠道等水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三、整治措施为实现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采取以下措施:严格执法: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规范管理:制定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明确采砂范围、规模、方式等要求,规范采砂行为。
生态修复: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对被破坏的河道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宣传教育:加强河道采砂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道采砂的认识和意识。
四、整治要求为确保整治效果,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整治措施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道采砂的认识和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步骤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实施,具体步骤如下:第一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日):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认识和意识。
第二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全面排查河道采砂情况,摸清底数;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第三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 日):制定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明确采砂范围、规模、方式等要求;规范采砂行为,加强日常监管。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全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
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
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
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
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
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
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
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
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
镇河道采砂整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长埠镇河道采砂整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科学、合理、有序开发砂石资源,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实现砂石利用、河道保护、防洪保安、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安府办字[2012]49号《关于印发安义县河道采砂整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从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1月30日,依法严厉打击我镇镇域范围内违法、违规河道采砂及危害河道安全等行为,实现河道“河畅、水清、岸稳、景美”目标。
二、整治范围本镇范围内的南潦河,上起上桥牌楼与石鼻交界处,下至车田石窝龚家与万埠交界处。
三、整治内容(一)、打击范围。
一是严厉打击在河道范围内违法、违规采砂、采石、取土等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在河道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占用河道滩地,在河道滩地存放砂石、废旧工具等物料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砂石运输对堤防道路、桥梁及设施等破坏的行为。
(二)、取缔范围。
一是配合县相关部门依法取缔违规设立的砂场;二是配合县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采砂机械和设备。
(三)、规范范围。
一是规范不按规划超量、超界开采砂石的行为;二是规范乱堆乱放,对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行为。
四、高度重视为彻底整治我镇镇域内南潦河河道采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使南潦河实现“河畅、水清、岸稳、景美”目标,成立了长埠镇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志勇任组长,袁小华任常务副组长,魏信民、刘新保、何云涛任副组长,黎庆、杨伟、胡印水、凌正官、姜贤阳及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
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设立“一办两组”,即办公室、日常整治组、维稳执法组。
黎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村(居)与领导小组的联络,同时协调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日常整治组由袁小华、杨伟、胡印水、凌正官组成,主要负责配合县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整治及日常巡查监管。
维稳执法组由魏信民、刘新保、乐建军、何云涛及各村书记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由河道采砂矛盾纠纷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同时对非法采砂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工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淠河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淠河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六政办秘〔2015〕155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淠河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5〕155号寿县、霍邱县、金安区、裕安区、霍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淠河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1日六安市淠河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实现长效管理,确保淠河河堤、水利工程、桥梁、橡胶坝等涉水工程设施安全,确保淠河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确保淠河防洪、交通及水源安全,为淠河经济带建设提供良好基础环境。
二、体制机制专项治理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配合。
沿淠河各县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治理内容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
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严格审查《采砂许可证》,对合法砂场《采砂许可证》到期,但在招拍挂期限或采砂合同期限内的,要及时补办《采砂许可证》相关手续。
《采砂许可证》已到期,同时招拍挂期限或采砂合同期限也已过期的,视为非法采砂,要予以停业清场;严禁合法砂场不遵守招拍挂批准坐标,超范围超深度开采;严厉打击采用“水上漂”(流动采砂船)和其它非法设备盗采砂石资源行为,严打跨越县区界盗采砂石资源行为,严打采砂恶势力团伙有组织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对于各地《采砂规划》划定的禁采区和保留区,进行拉网式排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区域内开采砂石资源;严厉打击偷逃砂石税票行为,对于砂场少开与不开砂石税票的,予以停业整顿,追查关系链、利益链;对于随意破坏堤防修建砂石运输通道以及其它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责令其恢复工程原貌,违反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超载运输,对超载运输的按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进行处罚;对于未按规定封盖车厢造成撒漏、污染环境的车辆,除责令其整改外,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对于遮挡号牌的,按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协调解决砂石开采中县、区界限不清引起当地群众纠纷的事件;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12月1日至12月5日)沿淠河各县区对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地毯式摸底普查,摸清河道内所有开采砂石的单位和个人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深度、是否持有合法证件、是否污染水源、开采运输机械等情况,分别登记造册。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依法规范采砂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石行为,深入推进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县境内县管河道河砂开采经营权出让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我县河砂供应,对河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河砂价格监督管理职责,精准打击违法涉砂行为,合理增加砂石产量,维护良好砂石市场供应,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现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工作任务(一)规范合法采砂,打击非法采砂。
一是规范合法砂源开采,严格落实采砂许可制度。
对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户进行全面排查,采砂作业严格执行定点、定时、定量、定船、定功率的“五定”要求。
二是加强河道采砂总量控制,科学编制和落实河道采砂规划。
根据规划和评估报告制定年度河道采砂计划,严格实行河道采砂总量控制制度,并督促采砂业主建立河砂开采及销售台帐。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深挖采砂领域黑恶势力。
对可采区河段、敏感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非法旱采。
对采砂领域久整不治的非法采砂点、屡教不改的非法采砂人员、因采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方面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执法以及非法采砂刑事犯罪行为,坚决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是大力推动行刑衔接机制,发挥派驻水利检察室作用。
对行政处罚中发现违法涉砂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积极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共同打击涉砂犯罪行为,形成对违法涉砂行为的有效震慑,确保全县河道砂石有序开采、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管采、运砂船舶(机具)。
一是对采、运砂船舶(机具)进行全面排查。
严查各种采(运)砂船舶法定证书、车辆证照是否齐全,对无证、无照、无牌的“三无”采、运砂船舶、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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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x【x】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抚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整顿和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推进采砂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总河长”第一次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国家河道资源,建立科学开采、持续利用、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新秩序,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切实保障防洪、通航、生态和涉河工程安全及沿河社会稳定,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目标任务科学规划河道砂石开采区和砂石场,确保砂石开采区规范和可持续开采;严厉打击采、运砂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未登记船舶非法采、运砂行为;严厉打击运砂车辆超载、洒、漏行为。
通过治理,保障河道采砂和砂石产业的有序发展,防止砂石资源流失,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城市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沿河乡镇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专人从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形成县、乡(镇)、村、组、四级监管责任网络。
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组建以水利、公安、交通、路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执法队伍,集中管理,统一行动,建立采砂船集中停靠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造船、非法运砂、非法设立砂场行为和涉砂刑事犯罪。
统筹兼顾、规划先行。
科学规划采区、砂场,确保采区规范可持续开采,统筹保障各区域砂石供应。
对可采区现场进行旁站式监管,探索砂石资源开采经营新模式。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适时、适度、科学引入多元化成分参与砂石市场竞争,促进砂石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主要措施(一)严格全县河道采砂准入制度。
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采、运砂船舶进行摸底登记,规范采、运砂船舶(机具)管理,加大对合法从事采运砂作业船舶的检验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严禁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不齐全的采运砂船进入采运砂市场。
加强对非法造船的整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杜绝非法建造的船舶进入采运砂市场。
河道采砂开采权拍卖期限到期、砂石开采量达到规定开采总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注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面向社会公告,河道内的所有采、运砂船舶要按照“定停靠点、定停靠船、定责任人”的原则进行停采停靠管理。
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运用行政、经济、法制等手段,引导过剩的采砂船及其从业人员转产、转业。
(二)加强和规范砂石市场管理。
按照“规划布建合理、审批许可合法、经营管理有序”的目标,对现有砂场进行摸底排查,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管理。
强化辖区砂场治理,坚决依法取缔、关停禁采区内砂场和不符合申请条件开设的砂场。
对可采区进行旁站式监管,严格落实采砂“定点、定时、定船、定量、定功率”等“五定”管理制度。
(三)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严格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加强对可采区和禁采区的管理,严厉打击在禁采区内进行非法采砂及在可采区内不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采砂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运砂车辆的装载管理。
加强对运砂车辆的管理,严禁非法车辆进行砂石运输行为和运砂车辆运输禁采区内的砂石。
加大对运砂车辆超重、超长和超高运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所有运输砂石车辆必须覆盖密闭,杜绝超限、抛洒、渗水等违法车辆上路行驶,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五)引导涉砂企业合法用砂。
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砂石深加工和节能环保技术,大力提高砂石资源利用率,树立企业合法用砂意识,推动砂石行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的源头销售,对首次购买非法开采的砂石单位、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使用非法开采的砂石行为要依法查处。
(六)规范政府统一管理职能。
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河道采砂开采权拍卖期限到期、砂石开采量达到规定开采总量的单位和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注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要组建由国有企业控股,其他资金入股的砂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砂石公司”),并通过公开拍卖或招标的方式获取砂石开采经营权,依法统一开采和经营砂石。
五、实施步骤专项治理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政府主导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5月1日-5月30日)。
召开河道采砂治理动员大会,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确实可行、有效的治理方案和办法,成立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和采砂办;对本辖区的砂石场、采砂设施、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台、互联网以及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高频率、大张旗鼓的宣传规范河道采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河道采砂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x年6月1日-10月31日)。
加大对非法开采、偷采和运输砂石以及非法造船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查处未按要求停靠的采、运砂船只。
在7月30日前,组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关停的砂石场和采砂设施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意见进行研究处理。
(三)政府主导实施阶段(x年11月1日-12月31日)。
加强对禁采区内已停靠船只的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采、运砂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合采区内砂石场地和采砂船只,实行国企经营。
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河道采砂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x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x,副县长、公安局长x任副组长,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价监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道采砂治理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等工作。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禁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共同做好河道采砂治理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行为,立案监督违规经营砂场的行为。
县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河道采砂中的违法犯罪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抓好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砂经营活动或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等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行使我县抚河流域的采砂统一规划、统一指导、统一协调和执法监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活动进行现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砂石秩序;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县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对砂石市场价格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监管砂石开采权出让资金和河道砂石资源费的使用,保障采砂办正常办公经费的拨付。
县国税局负责依法征收砂石销售税收,查处砂石销售中的偷税漏税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做好地方税收的管理,依法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砂、运砂船舶及运砂车辆的行业管理,依法打击未办理营运证的采砂、运砂船舶及运砂车辆。
海事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不齐全而从事作业的采砂、运砂船舶。
县公路局负责依法查处涉砂运输车辆的超重、超高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运砂车辆经过市城区道路的撒漏管理,依法查处运输过程中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现象的行为。
县市监局负责对从事河道砂石开采、销售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协同相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
县农业局负责对影响河流生态安全和渔业资源的非法行为进行打击。
县公安局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对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证、打击,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涉恶势力者依法进行打击。
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道路秩序,保障道路效能安全畅通,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采砂秩序混乱就重点打击治理哪里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治理工作。
对那些无序采砂状况多次出现反复,严重扰乱采砂秩序的行为,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查处。
公安、法院、检察机关要大力支持河道管理执法,对偷采、冲击执法机关、暴力抗拒执法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入股参与非法采砂经营活动或者为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消极应对、组织领导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按《x河道采砂管理考核、督查、通报及问责制度》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加强信息通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每月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采砂办。
同时要加强情报报告和信息反馈,及时将打击工作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向县采砂办反馈。
(五)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认真执行政策。
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沿河各乡、镇要严格服从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认真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辖区内因河道采砂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置好群体事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