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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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陕建建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陕建建发〔2017〕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规划建设局、神木和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16]16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并按照“总说明”中所设定的特征条件和规则进行工程项目工期的确定。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期定额施行的监督管理。

要以招标文件编制与发承包合同约定为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确定工程项目工期和执行工期定额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防止和杜绝因工期确定不科学、不合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为了广泛宣传并正确施行工期定额,省住建厅确定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牵头,聘请专家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交底培训,使各企业和监管机构要积极选派技术人员参加,以便准确掌握工期定额的具体标准和内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按工期定额要求组织施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4月12日。

陕建发〔2016〕100号

陕建发〔2016〕100号

陕建发〔2016〕10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调整依据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

4.我省现行计价依据。

二、调整原则1.同一合同工程项目,营改增后造价水平保持稳定。

2.同一合同工程项目,营改增后企业税赋有所下降。

三、调整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不变的前提下,采用过渡性综合系数法计算营改增过渡后的工程造价。

具体方法是,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分别计算出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和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再测算出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和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的比值,即为过渡性综合系数;然后以该综合系数乘以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得出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六、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1.2016年5月1日(含)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新开工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虽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发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陕建发〔2018〕84号

陕建发〔2018〕84号

陕建发〔2018〕8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8〕8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计价程序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序号内容计算式1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2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3其他项目费∑(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4规费(1+2+3)×费率5税前工程造价(1+2+3+4)×综合系数6增值税销项税额(5)×10%7附加税(1+2+3+4)×税率8工程造价5+6+7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3.仿古建筑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合价其中备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1项目直接费∑定额基价A B C D A=B+C+D 2高台增加费B×规定系数B1B13超高增加费B×规定系数B2B24差价E5直接费A+B1+B2+E A1B3B3=B+B1+B26其他直接费B3×费率A27企业管理费B3×费率A38利润B3×费率A4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A1+A2+A3+A4)×费率A510规费(A1+A2+A3+A4+A5)×费率A611税前工程造价(A1+A2+A3+A4+A5+A6)×综合系数A712增值税销项税额A7×10%A813附加税(A1+A2+A3+A4+A5+A6)×税率A914工程造价A7+A8+A94.房屋修缮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合价备注以上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1直接工程费B2间接费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B13贷款利息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B24利润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B35差价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B46养老保险统筹(B+B1+B2+B3+B4)x费率B57四项保险(B+B1+B2+B3+B4)x费率B68税前工程造价(B+B1+B2+B3+B4+B5+B6)×综合系数B79增值税销项税额B7×10%B810附加税(B+B1+B2+B3+B4+B5+B6)×税率B911工程造价B7+B8+B9A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二、综合系数经测算,各专业的综合系数如下。

陕西-造价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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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文件汇编(陕西)目录陕建价发〔2007〕22号 (1)陕建价发〔2009〕199号 (7)陕建发〔2012〕235号 (9)陕建发〔2012〕340号 (10)汉市建规发〔2016〕46号 (11)陕建发〔2016〕100号 (13)陕建发〔2017〕270号 (22)陕建价发〔2007〕22号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1.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月1日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1)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定额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项目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本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的合计。

2.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且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按原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执行新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及评估项目表》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及评估项目表》
2015.7.24
2015.8.15
附件1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及评估项目表2021年9月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发布实施日期备注1dbj61t1032015dp型烧结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5122920163102陕西省农村住宅抗震构造指南长安大学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201512222016113dbj61t1042015陕西省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规程长安大学201512222016114dbj61t105201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与安全规程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5122520162275dbj61t1062015村镇砌体结构民居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规程长安大学201622920163286dbj61t1072015西安市城镇道路太阳能光伏led路灯照明技术规范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市政公用局2015122520162127dbj61t1082015陕西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1920162128dbj61t1092015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5122320161229dbj61t1102015城市公园分级标准西安市城市管理局2016414201652010dbj61t1112016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229201632811dbj61t1132016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穿越地裂缝段技术规程长安大学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16523201663012dbj61t1142016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防水施工技术规程长安大学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2016523201663013dbj61t1152016uvs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安大学20168420169114dbj61t1162016地铁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2016713201682515dbj61t1172016现代生土砖砌体技术导则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992016101716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需要分包的,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合法证照和资质的劳务或分包企业,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农民工服务管理和工资支付的义务,分包企业不得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分包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直接招聘农民工,建立农民工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每名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每名农民工。

(二)进一步夯实企业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每个施工项目部都要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对分包企业招聘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准确掌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分包企业要逐月把农民工名册、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及时登记管理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在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二、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三)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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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企业管理费、利润、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和税金组成。

(一)规费。

内容包括1、社会保障保险(1)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残疾人就业保险;(6)女工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含工程排污费);(3)临时设施费2、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3、二次搬运4、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测试验费(五)税金二、计价费率的适用范围计价费率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工程。

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一)建筑工程1、人工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及强夯工程3、桩基工程:机械施工各种砼预制桩、钢板桩及各类灌注桩、挤密桩、震冲桩、深层搅拌喷粉(浆)桩等桩基工程。

4、一般土建工程:不含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及桩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安装工程(四)市政工程1、市政工程(土建):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工程、以及土石方【包括市政工程(安装)项目的土石方】工程。

2、市政工程(安装):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集中供热、路灯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三、计价费率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为4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50元/工日。

陕建发〔2018〕84号

陕建发〔2018〕84号

【通知】陕建发〔2018〕8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8〕8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计价程序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序号内容计算式1 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2 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3 其他项目费∑(综合单价×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4 规费(1+2+3)×费率5 税前工程造价(1+2+3+4)×综合系数6 增值税销项税额(5)×10%7 附加税(1+2+3+4)×税率8 工程造价5+6+7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合价其中备注人材机工费料费械费1 项目直接费∑定额基价 A B C D A=B+C+D2 差价 E3 直接费A+E A14 其他直接费(B+D)×费率A25 管理费(B+D)×费率A3 6 利润(B+D)×费率A4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A1+A2+A3+A4)×费率A58 规费(A1+A2+A3+A4+A5)×费率A69 税前工程造价(A1+A2+A3+A4+A5+A6)×综合系数A710 增值税销项税额A7×10% A811 附加税(A1+A2+A3+A4+A5+A6)×税率A912 工程造价A7+A8+A9 3.仿古建筑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合价其中备注人材机工费料费械费1 项目直接费∑定额基价 A B C D A=B+C+D2 增加费B×规定系数B1 B13 超高增加费B×规定系数B2 B24 差价 E5 直接费A+B1+B2+E A1 B3 B3=B+B1+B26 其他直接费B3×费率A27 企业管理费B3×费率A38 利润B3×费率A4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A1+A2+A3+A4)×费率A510 规费(A1+A2+A3+A4+A5)×费率A611 税前工程造价(A1+A2+A3+A4+A5+A6)×综合系数A712 增值税销项税额A7×10% A813 附加税(A1+A2+A3+A4+A5+A6)×税率A914 工程造价A7+A8+A9 4.房屋修缮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合价备注以上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1 直接工程费B2 间接费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B13 贷款利息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B24 利润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B35 差价按原费用定额规定计算B46 养老保险统筹(B+B1+B2+B3+B4)x费率B57 四项保险(B+B1+B2+B3+B4)x费率B68 税前工程造价(B+B1+B2+B3+B4+B5+B6)×综合系数B79 增值税销项税额B7×10% B810 附加税(B+B1+B2+B3+B4+B5+B6)×税率B911 工程造价B7+B8+B9 A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序号工程项目税率(%)1 纳税地点在市区0.482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0.413 纳税地点在市区、县城、镇以外0.28二、综合系数经测算,各专业的综合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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