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组织局有关铁道部将前往港澳通行证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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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系统条例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系统条例

中国公民往来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国公民往来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公民往来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港澳居民来往地,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国公民往来地与香港或者澳门,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通行证件,从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四条中国公民往来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地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第五条地居民短期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定居国外临时回地的中国公民在地暂住期间短期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应当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公安部每年根据定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受理申请的标准,安排受理审批的进度,并对外公布。

第七条地居民或者定居国外临时回地的中国公民在地暂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往来香港或者澳门:(一)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培训的亲属的;(二)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三)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四)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从事科技、文化、体育或者学术交流等活动的;(五)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或者接受培训的;(六)往返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之间的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或者乘务人员;(七)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短期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第八条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二)第一项所列申请人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与父亲或者母亲同行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三)在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者以后在香港或者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在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者以后在香港或者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在其成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后在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四)需要前往照料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年龄都在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的;(五)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六)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的;(七)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国铁设备监〔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69号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装备技术中心:依据国家铁路局与香港运输及房屋局签订的《关于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事宜会谈纪要》,现将《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18年7月30日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发展,满足内地与香港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过境执业的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遵照严格准入和特事特办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过境内地承担公共运输或试验等任务(含因维修需回送至修理单位)的铁路机车、动力分散型动车组(以下简称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通过国家铁路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获颁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第三条内地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需担当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任务至香港的,由所在企业统一向机电工程署或授权单位提报已取得相应类别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名单,并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担当相应的驾驶任务。

合格人员名单由培训考核单位报国家铁路局和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四条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一)机车系列: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J2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机车;J3类准驾动车组和电力机车;J4类准驾内燃、电力机车;J5类准驾内燃机车;J6类准驾电力机车;J7类准驾动车组。

高铁去香港要港澳通行证吗

高铁去香港要港澳通行证吗

高铁去香港要港澳通行证吗高铁去香港要港澳通行证吗(一览)高铁去香港要港澳通行证吗?目前内地居民坐高铁去香港需要的手续具体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铁去香港要港澳通行证吗,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高铁去香港要港澳通行证吗?需要,搭乘高铁去香港依然需要港澳通行证以及赴港签注。

没有港澳通行证的居民,可同时申办港澳通行证和赴港签注,已有港澳通行证的居民可以直接办理赴港签注。

香港旅游签注种类:三个月一次有效 / 三个月两次有效 / 一年一次有效 / 一年两次有效的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签注。

证件及签注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30元。

高铁去香港需要的手续?健康申报——出入境的旅客需在出行前24小时内使用微信搜索“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进行健康申报,并截屏保存申报码。

证件要求——旅客进站、乘车时,须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可识读证件的旅客,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自助完成实名制验证、进出站检票手续。

使用其他证件购买铁路电子客票的旅客,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人工通道完成实名制验证、进出站检票手续。

其他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仅限于内地购票渠道购买内地车站至香港西九龙站车票时使用)和上述证件发证机构发放的临时身份证明。

高铁去香港要取票吗?1. 内地取票12306上购买的港高铁,不管是香港出发、还是香港到达,都可以在内地车站的取票机、人工柜台取票,方法和平时内地买高铁票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内地出发去香港也一定要取票,不能刷身份证!2. 香港人工柜台取票香港西九龙站B1层售票大厅的28个人工售票窗口中,特设了5个绿色指定窗口供大家取票。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2.28•【文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公安部2009年2月28日)第一条为规范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受理、审批管理工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害居实行定额审批。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见附件1),每年根据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分数线。

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以下简称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无须打分排队。

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批。

第四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前款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第五条内在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籍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港澳通⾏证办理流程对于港澳通⾏证办理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申请材料⼀、往来港澳通⾏证核发及签注:1、申请⼈⾝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份证原件(申请⼈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簿;军⼈只需交验⾝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2、港澳关系⼈⾝份证件资料;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4、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5、⼯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6、提交2⼨半⾝正⾯免冠照⽚4张;7、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证。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证核发: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近期正⾯免冠彩⾊照⽚(规格为32mm×40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式⼆份和2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

2、交验居民⾝份证和户⼝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3、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4、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5、申请⼈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赴港澳定居的意见。

6、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程序往来港澳通⾏证核发及签注:⼀、受理(⼀)岗位责任⼈: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作⼈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同时,根据《⾏政许可法第三⼗⼆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向有关⾏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内⼀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政机关专⽤印章和注明⽇期的书⾯凭证。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7.05.17•【文号】•【施行日期】1997.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公安部)为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保障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赴港澳定居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出入境管理部门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依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靠的老人和儿童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一款中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款中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第三款中“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4岁以下内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产业。

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

第五款指有特殊理由确需赴港澳地区定居的。

以上“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近亲属”指,兄弟姐妹。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40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两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二)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三)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四)港澳亲属的邀请信;(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六)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2019年4月1日起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2019年4月1日起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2019年4月1日起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今年春节前夕,国家移民管理局宣布了一项重大的利好消息,即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将全面实行“全国通办”。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出入境证件申领和管理服务的便利化,为民众出入境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措施,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的开放便利出入境环境的构建。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出入境需求不断增加。

尤其是针对港澳台地区的出入境需求,过去长时间以来都存在着繁琐的申领流程和地域限制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民众的出入境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便利程度,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启动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全国通办”政策。

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均可进行申领和咨询服务,从而有效打破了地域限制,让全国各地的民众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的出入境服务。

二、政策内容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的公告》,实施“全国通办”政策的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等。

从2019年4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和服务点均能够受理相关出入境证件的申领和办理服务,并且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这意味着,不再受地域限制,全国任意一个出入境管理机构都可以为民众提供出入境证件的申领和办理服务。

三、政策意义“全国通办”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出入境证件的申领和管理服务效率。

过去,一些地区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可能因为服务质量和效率等问题,导致民众申领出入境证件时遇到种种困难。

而“全国通办”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地方服务压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民众提供更便捷、快捷的出入境证件服务。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出入境管理服务的便利化。

国家铁路局关于《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4.10.0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部署要求,支持香港铁路建设发展,国家铁路局结合新修订颁布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9号),组织对《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69号)进行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及修订情况说明(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附件:
1.《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说明
国家铁路局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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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须知
一、登记备案条件
(一)商务单位登记备案条件
1、能够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凭证。

其中,纳税额度及其对应的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种类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自申请登记备案之日起,此前三年内无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遣返人员;
3、无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行为。

(二)商务单位登记备案人员条件
1、系内地居民;
2、与商务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办理了登记备案的单位,其备案人员可按规定申办往来香港、澳门(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二、须提交的材料
(一)商务单位登记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凭证(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
5、提交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式样;
6、交验代办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工作证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商务单位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商务单位自申请登记备案之日起,此前为拟申请备案人员缴纳的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可以免交;受聘于商务单位的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不能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交验一年<含>以上与商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商务单位工资发放证明);
三、登记备案机关
商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或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登记备案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表》→在表中相应栏目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表中相应栏目签名;
(二)代办员持填好的《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表》和本须知所列申请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县(市)或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初审登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收,登录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和审核,完成审核后即为办结。

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务单位应在登记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持《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复核表》和本须知所列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县(市)或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复核。

五、办理时限
登记备案和年度复核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对商务单位涉嫌弄虚作假等情形需转入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其他事项
(一)商务单位应当确定一名登记备案工作代办员,负责本单位登记备案相关工作。

(二)登记备案单位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办理下列手续:
1、商务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由登记备案单位持《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变更表》和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登记备案单位被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的,须书面提请撤销登记备案;
3、登记备案人员离职的,登记备案单位须书面提请撤销离职人员的登记备案;
4、登记备案单位新增登记备案人员的,由登记备案单位持《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变更表》和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通过登记的备案人员,其登记备案有效期与登记备案单位有效期一致。

(三)商务单位和相关人员有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备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等情形的,以及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遣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四)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务单位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三个月一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附件:1、《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表》;
2、《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复核表》;
3、《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变更表》;
附件1 :备案编号:
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表(正面)
填表日期:年月日
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表(背面)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意事项:
一、此表请申办单位逐项如实填写。

二、对提供虚假资料,为非本单位人员申请的,将被取消申办商务签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有涉嫌弄虚作假等情形需转入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附件2:备案编号:
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复核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备案编号: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变更表(正面)
填表日期:年月日
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变更表(背面)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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