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界河道蓝线对接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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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沪水务〔2023〕1102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3〕1102号青浦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送青浦区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青水项〔2023〕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为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清除河道淤积,消除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面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青浦区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

工程基本按规划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蓝线控制要求。

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河道5.36公里,疏浚土方6.05万立方米,开挖土方5.98万立方米,回填土方3.18万立方米,换填水泥土0.94万立方米,新(改)建护岸8.60公里、防汛通道5.92万平方米、桥梁11座,种植陆域绿化6.31万平方米、水生植物25.08万平方米及景观工程等。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方案。

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工可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强林水复合设计,陆域绿化尽量成林,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五、项目总投资29024.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01.68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6801万元),独立费用2000.82万元,预备费1760.20万元,建设用地费5261.79万元(总腾地面积240.78亩、市补贴范围腾地面积128.05亩)。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S7公路(S20~月罗公路)新建工程沿线涉及规划河道蓝线方案》有关意见的复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S7公路(S20~月罗公路)新建工程沿线涉及规划河道蓝线方案》有关意见的复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S7公路(S20~月罗公路)新建工程沿线涉及规划河道蓝线方案》有关意见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沪水务〔2015〕1156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S7公路(S20~月罗公路)新建工程沿线涉及规划河道蓝线方案》有关意见的复函沪水务〔2015〕1156号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征询S7公路(S20~月罗公路)新建工程河道蓝线调整方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有关意见函复如下:一、关于水系及蓝线调整(一)S7公路(S20~月罗公路)新建工程沿线涉及规划河道23条段(包括湖泊1处),其中6条段河道与公路新建工程存在用地矛盾。

在S7公路(S20~月罗公路)新建工程可研批复前,对水系及蓝线进行局部调整,处理好道路红线与河道蓝线关系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S7公路(S20~月罗公路)新建工程沿线涉及规划河道蓝线方案》(以下简称《蓝线方案》)。

调整蓝线的河道主要位于S7公路主线跨G1501立交处、主线收费站、宝安公路~沙浦段、顾村公园等处,《蓝线方案》提出的调整方案,其河道走向与规模基本合理,并通过增加部分河面积补偿河道线型不顺及桥墩造成的阻水影响,方案基本保证原有防汛能力不降低,经批准后可以作为蓝线划示依据。

二、S7公路设计方案优化《蓝线方案》确定后,你公司应抓紧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划示河道蓝线,并根据河道蓝线优化S7公路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包括:(一)高架桥墩的布设应尽量避开防汛通道,以保证防汛通道畅通;(二)高架桥墩应尽量避免布设在河道中,如确实无法避让,桥墩墩台的设计顶高程应低于规划河底高程,减少对河道过水能力的影响;(三)高架桥梁跨越河道的,应符合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最低梁底高程不应低于4.8米。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南东片南排通道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南东片南排通道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南东片南排通道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沪水务〔2023〕1025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南东片南排通道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3〕1025号金山区水务局:你局《关于上报〈浦南东片南排通道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金水务〔2023〕120号)及相关设计报告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工程任务通过疏拓河道、新(改)建河道护岸(坡)、桥梁、种植绿化等工程措施,完善金山区骨干河道南排杭州湾格局,发挥张泾河泵闸工程效益,提高浦南东片防洪除涝能力。

二、工程内容和规模本工程位于金山区境内的张泾河、卫城河两条河道,河道整治总长度约14千米,其中张泾河北起山塘河,南至卫城河,长约6.6千米;卫城河整治全段,长约7.4千米,陆域实施宽度总体按6米控制,用地面积约1287亩。

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土方54.65万立方米、开挖土方34.47万立方米、回填土方1.69万立方米;新建护岸长24.88千米;新(改)建主河桥梁 4 座、拆除3座;支河桥梁19 座(其中人行桥1座)、支河箱涵 5 座同步实施桥梁接坡、电气及雨污水管埋设等;防汛道路共计5.72万平方米,栈桥105平方米,踏步接桥13处,U型槽加高321米,贯通浮桥9座;种植绿化面积6.91万平方米(堤身5.73万平方米,水生1.18万平方米),配套实施雨水排口改造工程等。

三、建设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河道护岸等永久性建筑物级别按3级水工建筑物设计,围堰等临时建筑物按5级水工建筑物设计。

除涝标准: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雨型及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通航标准:张泾河,西卫城河、南卫城河(学府路南门桥以西)Ⅵ级航道,金山石化取水口段为非通航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沪府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3日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为推进上海市水系统治理,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十三五”时期,上海市水系统治理从“完善体系,提升跨越”阶段向“补好短板、提标升质、注重生态、智慧管理”阶段延伸拓展,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

推进吴淞江工程(上海段)等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实施堤防、海塘达标改造工程,完成300公里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开展35座水利片外围排涝泵闸建设。

积极推进苏州河深隧试验段工程及39个排水系统建设,新增市政雨水泵排能力约738立方米/秒。

实施道路积水改善项目和郊区低洼圩区建设。

基本实现全市水文监测站网布局全覆盖,完成上海市洪水风险图一期项目,成立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推进海洋观测站网建设。

——水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有序推进。

建成黄浦江上游(金泽)饮用水水源工程及支线工程,新增供水规模373万立方米/日,全面实现集中式水源地取水。

建成8座水厂,净增供水能力84万立方米/日。

启动17座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完成2000公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1.5亿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出台全国首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地方标准。

强化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厉行节约用水。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沪水务〔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6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上海市水网,建设幸福河湖,保障防汛安全、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河道蓝线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就本市河道蓝线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河道蓝线方案编制原则(一)全市的河道蓝线已通过2017-2018年市政府批复的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落图,原则上不宜对已批复的河道蓝线作大范围、大幅度的调整,但从优化河道蓝线可实施性、减少用地矛盾等角度出发,在符合“必须、合理”的原则下可对河道蓝线进行适度调整,调整范围应充分考虑河道的系统性,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圩区的应将整个圩区纳入论证范围。

(二)如因重大工程建设、地块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河道蓝线的,应由调整蓝线的需求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编制河道蓝线调整方案,充分说明河道蓝线调整的必要性。

骨干河道蓝线原则上不做调整,支级河道蓝线调整应遵循“河湖功能不削弱、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的原则:河湖功能不削弱指调整后河湖的过流能力及水系沟通能力不降低,原则上规划河口宽度不得缩小;河湖面积不减少指调整范围内的河湖面积总量不减少(如涉及圩区应满足圩区内规划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指调整后的规划河道具备可实施性,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或林地。

(三)原则上刚性控制河道不得调整为弹性控制河湖。

对于弹性控制河湖,在河道蓝线方案中应明确河湖面积以及建议的形态布局和具体位置,并与所在范围的相关项目设计方案充分衔接,提高实施性。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河道蓝线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河道蓝线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河道蓝线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6.19•【字号】沪水务〔2023〕406号•【施行日期】202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河道蓝线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406号青浦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查的请示》(青水〔2023〕56号)以及《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河道蓝线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

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为保障地区防汛除涝安全,确保规划河湖蓝线实施落地,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河道水系调整方案:即对支婆圩港、摇湾港、小里港、蒋家村江、田道圩港、小港小江、小港河、下野河、少年泾、横二河、胜泾河、盆泾、老崧塘、陈泾、前明西河泾、新漕泾港、南蟠龙港等17条段河道在原蓝线基础上局部微调。

调整后规划河湖面积较原规划增加约1129平方米。

(河道规划要素见附件)二、请你局配合区市规划资源局将本次水系调整方案纳入正在编制的《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蓝线调整专项规划》成果中,专项规划批复后,将蓝线成果报送我局备案。

三、填堵河道为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水系调整的实施中如涉及填堵河道,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现状河道。

特此通知。

附件:G50沪渝高速上海段拓宽改建工程河道规划要素控表(略)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6月19日。

有关上海市河道蓝线与规划设计结合的思考

有关上海市河道蓝线与规划设计结合的思考

第11卷第11期中国水运V ol.11N o.112011年11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N ovem ber 2011收稿日期:5作者简介:陈邱云,女,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助理工程师。

河道中心线最小河口控制线陆域控制线陆域控制线最小河口控制线最小河口控制范围陆域控制范围陆域控制范围有关上海市河道蓝线与规划设计结合的思考陈邱云(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200439)摘要:文中通过对河道蓝线定义的深入理解,从河道蓝线平面控制要素及立面控制要素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具体工程实例,探讨在上海市河道整治过程中规划设计与河道蓝线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河道蓝线;定义;平面控制;立面控制;堤顶高程控制线;规划设计理念中图分类号:TU 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1)11-0160-02上海是“因水而存、依水而兴”,地处长江下游河口三角洲冲积平原、太湖流域碟型洼地的东缘,被长江河口和杭州湾所包围,境内地势平坦,河网密布。

充沛的水资源孕育了上海这座东方大都市,丰富的河湖水网系统在防洪、排水、航运、农田灌溉、生产生活取水、城市景观、水产养殖、避免热岛效应、改善生态环境以及保障城市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剧,曾经一度由于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和过度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等多方面原因,河道被肆意填埋、围湖造地,致使河湖面积锐减。

水面率的降低削弱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加之污染河道的事件频发,造成水体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也影响了整个国际大都市的形象。

近些年来人们对改善水环境的愿望愈加迫切,由“与水争地”、“与水对峙”逐步向“退地还水”、“与水和谐相处”的观念转变。

为了充分利用及保护水资源,河道蓝线已列为城市规划的控制要素之一,从规划上确定了河道的重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均明确指出河道蓝线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沪规划[2007]1107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沪规划[2007]1107号)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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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界河道蓝线对接专项规划》
一、项目背景
区界河道是指位于相邻行政区分界处的河道。

2017-2018年中心城浦西七区以及其余各区的河道蓝线专项规划陆续获市政府批复同意,为河道整治以及涉河建设项目实施提供了规划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区界处河道蓝线方案、满足区界河道整治和区区对接建设项目需求,形成全市河道蓝线“一张图”,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结合各区河道现状和用地情况,并充分征求了各区水务局、规划资源局的意见,编制形成本次专项规划方案。

调整范围示意图
二、规划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规划主要依据已批复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对其中存在矛盾的区界处河道蓝线进行梳理,并结合区界处河道现状和规划土地利用情况,在充分征询相关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区界处河道蓝线调整方案并予以规划落地。

经初步梳理,规划共涉及除黄浦区、崇明区以外的14个区的区界处约100段河道蓝线方案调整。

全市区界河道蓝线对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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