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规定(四篇)

停送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行为,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稳定,维护各类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行为。
第三条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坚持最大限度保护用户权益的原则,促进能源的清洁、低碳、高效利用。
第四条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供电质量,减少电力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绿色、可持续的原则,推动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电力供应管理第六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标准、规程、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电力供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标准。
第七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力供应系统,包括电源、输变电设备、电力线路等,确保供电可靠。
第八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用户需求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服务,合理选择供电方式和电能来源,确保供电质量。
第九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处理供电故障,最大限度减少用户停电时间。
第十条外来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与当地电力供应企业进行积极沟通和协调,共同守护供电安全。
第十一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做好电力需求预测和调度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电力供应计划,满足用户的电力需求。
第三章停送电管理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应当依法履行用电合同,按时支付电力费用,合理使用电力设备,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用户应当主动保护电力设备,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电力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改造,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负荷过大造成供电紧张。
第十六条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停送电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停送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文(4篇)

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制定本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停送电操作,包括计划性停电、紧急停电和事故停电等。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完好以及保电需求的满足。
第四条所有从事停送电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非相关人员从事停送电操作。
第五条停送电操作应当依据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进行合理安排。
第六条电力系统停送电操作必须与调度、维护、施工等部门紧密配合,提前沟通和协调,确保停送电操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电力系统所属单位所有。
第二章计划性停电第八条计划性停电包括定期检修、大修、设备改造、分段通电等,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停电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操作。
第九条停电计划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停电日期、时间和地点的确定;2. 停电范围和影响范围的说明;3. 停电时的备用电源和保电措施;4. 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的确定;5. 相关部门的配合措施。
第十条停电计划必须在停电前至少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用户,并做好相关公告和宣传工作,以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和安全。
第十一条停电前必须对停电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没有危险因素存在。
第十二条停电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停电计划操作,停电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供电工作,并对停电和恢复供电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第三章紧急停电第十三条紧急停电包括突发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停电,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紧急停电前必须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和调度备用电源,确保停电期间保电需求的满足。
第十五条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公告和宣传工作,以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和安全。
第十六条紧急停电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监测和分析,找出故障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供电所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供电所停送电操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内所有停送电操作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停送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了解相关安全知识。
第五条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状态,确认设备符合停送电操作条件,确保设备无异常。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向相关人员通报停送电操作的时间、范围、原因等信息,取得相关人员的同意。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
第三章停送电操作程序第八条操作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停送电操作:1. 检查操作票,确认停送电操作内容、范围、安全措施等无误。
2. 向相关人员报告停送电操作准备情况。
3. 关闭设备开关,断开电源,确认设备处于停电状态。
4. 检查设备绝缘情况,确认无异常。
5. 标记停电设备,防止误操作。
6. 向相关人员报告停送电操作完成情况。
第九条送电操作程序与停送电操作程序基本相同,但在确认设备绝缘情况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第四章停送电操作后的工作第十条停送电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原状。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填写操作记录,详细记录停送电操作的时间、范围、原因、安全措施等信息。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定期对停送电操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安全责任第十三条供电所所长对本所停送电操作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对停送电操作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供电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供电所停送电操作,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供电所停送电操作安全、可靠,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电力服务。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1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电气停送电票交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属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
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
2停、送电票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运行值班人员审核执行。
3每张停、送电票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票。
3.9.4运行人员在接到停、送电票后,必须认真审查未办理终结手续的所有工作票和停送电票,不具备停、送电条件的设备,绝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
5停、送电票上必须写清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
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6运行人员在停、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票上签字,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保管,作为需要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认定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停、送电工作的凭证。
7需要再次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重新履行停、送电工作手续。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2)一、工作目标1. 安全:确保停送电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 高效:提高停送电作业的效率,减少停电时间。
3. 经济:合理利用电力资源,降低停电成本。
4. 通讯:确保停送电工作队伍之间的有效沟通,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停送电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和管理停送电工作。
2. 制定停送电作业的计划和时间表,并提前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各方充分准备。
3. 停送电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安全管理1. 制定详细的停送电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导书,确保每名停送电工作人员都熟悉并遵守。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主要目的是确保矿井设备和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稳定,防止因电力故障引发事故,并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定停送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明确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2.编制停电计划: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安排,制定停电计划,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停电设备等内容。
3.停电申请与审批:矿井需要停电时,相关责任人需要提前向电力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停电申请,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
4.停电操作:停电操作需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负责,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停电前需要进行设备检查,禁止操纵设备产生临时电荷。
5.停电期间管理:矿井停电期间,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统一协调停电期间相关事宜,确保停电期间其他设备的安全运行。
6.恢复供电:停电结束后,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后再恢复供电。
恢复供电前要进行试电检查,确保电力设施运行正常。
7.停电记录和分析:每次停电都需要进行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设备等信息,分析停电原因和影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编制还需要根据不同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所有操作人员,包括电力设备操作人员、矿井相关工作人员及煤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停送电的定义停送电是指煤矿为了维修、检修设备,保障工作期间安全而进行的电力中断操作。
第四条停送电的准备工作4.1 煤矿管理人员应当提前安排好停送电的时机和范围,明确停电的目的和原因,并通知相关操作人员。
4.2 停送电前,应当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停电过程中不会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停送电工作,包括计划停送电、临时停送电、事故停送电等。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停送电安全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停送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停送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停送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停送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停送电安全教育培训;(三)审核停送电工作方案;(四)监督停送电工作实施;(五)处理停送电安全事故;(六)组织开展停送电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
第七条停送电工作班组应设立停送电安全员,负责班组停送电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停送电安全员的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监督停送电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四)组织班组停送电安全教育培训;(五)参与停送电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停送电工作程序第九条停送电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停送电工作方案;(二)进行停送电安全风险评估;(三)办理停送电工作许可;(四)实施停送电工作;(五)恢复送电;(六)总结评估。
第十条编制停送电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停送电原因、目的和范围;(二)停送电时间、地点和范围;(三)停送电工作内容、方法和技术措施;(四)停送电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五)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停送电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停送电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二)停送电工作可能导致的后果;(三)停送电工作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作业的安全,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高低压设备、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停送电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
第二章停送电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停送电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第五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七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章停送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九条严禁酒后、精神恍惚者操作停送电作业。
第十条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停送电作业后的工作第十二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遗留隐患。
第十三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结束作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4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提高电网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停、送电工作,包括计划停电、临时停电、紧急送电等。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是指为了进行电网设备检修、维护、改造等工作而对特定区域的电力供应进行停断或启动的工作。
第四条停、送电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高效、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电力部门应加强对停、送电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停、送电工作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停、送电工作应于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之间进行,避免对用户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第九条停、送电工作应提前向当地居民和相关单位通知,做好沟通工作。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力部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停、送电工作人员的选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划和作业步骤。
第十五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熟悉电网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掌握相关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车辆和工具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八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随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接受安排和调度。
第十九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工作过程的可追溯和安全。
第三章停、送电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停、送电工作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停电/送电的时间、范围、原因等。
第二十一条停、送电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保证电网设备的安全停电和送电。
第二十二条停、送电工作应确保用户安全,采取措施避免因停电/送电导致用户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所有在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上进行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票管理制度》和《专人联系停送电制度》。
电气、线路申请票是允许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责任,向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段的书面依据。
第一条申请票办理。
1、凡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办理停电申请票。
2、在低压设备上停电,凡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必须办理停电申请票。
3、凡是进行负荷增加或接火、拆除工作,必须办理增容申请和停电申请票。
4、凡在地面、井下中央、采区、新井临时中央变电所需停送电的工作,必须在供电科办理停电申请票。
5、凡是影响主、局扇供电运行工作,在办理停电申请票时必须有通风科审批签字。
6、凡在井下变电所以外需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在机电科办理停电申请票。
7、机电副队长、技术员或机电班长办理停电申请票,其他人一律不准办理。
第二条申请票的填写
1、申请票必须手工填写,一式六份,机打或扫描复印件严禁使
用。
2、申请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申请票,填写时或填写后,均应对照模拟图或接线图做一次核对,认为正确无误时,在申请票签发人处签名,然后记入申请票签发登记薄中。
3、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申请票,但填写完后应交签发人核对,审查并签发。
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申请票。
4、申请票除按规定填写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协同工作人员、计划工作时间、停电线路名称、工作地段、工作内容等内容以外,必要时还应对补充的安全措施作出说明。
5、申请票应对“拉合开关”的设备编号,负荷名称进行认真填写,以便于现场核对,保证执行任务的准确性。
6、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申请票签发人填写装接地线、设栅栏、挂标志牌,并写明在哪个地方设栅栏和悬挂指示牌。
7、根据申请票需要,签发人对安全措施需要补充时,或嘱咐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注意事项,可填在安全注意事项栏内。
8、申请票停送电联系人,变电所值班负责人和停送电时间,严禁提前填写和代签字。
第三条申请票的送交
1、申请票在经过签发人、科室负责人、调度室负责人、矿机电负责人(机电副总经理不在时可由机电副总代替,但必须标明代)、停送电单位值班负责人审验无误签字后,应及时送交供(机)电科、生产调度、安全调度、执行申请票停送电单位值班室。
2、送交申请票到执行停电场所的申请票必须字迹清晰,以便于执行现场停送电工作。
第四条专人联系停送电制度
申请停送电单位的停送电联系人,持办理好的停电申请票到指定配电点(变电所)进行联系停送电。
配电点(变电所)值班人员执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经过停送电单位现场许可人、生产调度值班员、停送电单位值班负责人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
配电点(变电所)值班人员执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核对开关编号和负荷名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
第五条现场作业时的工作监护制度
1、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时,方可参加工作。
3、申请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还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离开前应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
5、现场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井下放电前必须测量瓦斯浓度不超过1%)、挂接地线人员,应在停电执行操作后,在停电申请票上签字,工作结束后,由监护人在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工作结束,并且拆除接地线后,在停电申请票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联系送电。
第六条申请票的闭合和保存
1、现场作业,在变电所执行的申请票,必须在变电所闭合,并保存好,不在变电所执行的,必须在作业现场闭合,当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上交到队部值班室集中保存。
2、申请票的保存,井下变电所保存期限为1个月,队部值班室保存期限为1年。
第七条考核
以上规定,相关单位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出现事故的,严格按照李阳煤业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附件1:停送电申请票填写内容注释。
附件2:停送电申请票流程。
附件3:领导、相关科室及其队组人员名单
供电科、机电科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1:停电申请票
计划工作时间自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申请票签发人:xxx 工作负责人:XXX
开始工作时间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工作完成 xx月 xx日xx时xx分
附件2:
停送电申请票流程
停电单位负责人到供(机)电科申请停电——→供(机)电科申请票签发人依据队组提供信息和停电负荷填写申请票相关内容并签字——→工作负责人在工作负责人栏签字——→停电单位到相关科室签字——→送交供(机)电科、调度室、安全调度、执行申请票停送电单位值班室——→停电单位现场负责人拿申请票到停电场所——→停电场所值班员审核申请票相关内容无误——→向生产调度值班员、停送电单位值班队干汇报——→得到停电命令后——→停电场所值班员和停电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井上变电所要填好停电倒闸操作票后)再进行操作,并填写停电时间——→送电时停电单位负责人确认工作完成后到停电场所联系送电——→停电场所值班员核对申请票信息无误后——→向生产调度值班员、停送电单位值班队干汇报——→得到送电命令后双方签字(井上变电所要填好送电倒闸操作票)再进行操作送电,并填写送电时间——→变电所值班员将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完成——→停电场所值班员将申请票闭合保存。
如果计划工作时间延期时间过长才执行,则工作负责人必须填写清楚延期事项缘由。
如果补充安全措施中有挂接地线措施,则必须在验收意见拆接地线栏双方签字。
附件3:
领导、相关科室及其队组人员名单
停电申请票公司领导审批人员:
杨帆(机电副总经理)、毛联祥(机电副总工程师)、程建忠(机电副总工程师)。
停电申请票签发人员:
毛联祥、程建忠、吴卫平、杨培枝、马俊波、王海波、刘晓军。
停电申请票审批人员:
毛联祥、程建忠、吴卫平、杨培枝、马俊波、王海波、刘晓军、王开兴、弓枝红、高冠军、王选、丰支红、张世林、崔德建。
各队组办理停电申请票及工作负责人签字名单:
机电队:刘瑞生、刘瑞奇、王斌、王振华、贾元杰、赵耀华、王伟、郭忠海、周马骏、祁彦军。
机运队:马杰、吕刚、岳建军。
开掘一队:李帅、苗晓垒、赵凯瑞。
开掘二队:李瑞江、王源源、于素庆。
综掘一队:申华东、桑志录、李金凯。
综采队:柴秀亮、王建平、王建军。
通风队:丁金珠、朱志慧、杨玉军。
抽采队:杜少卿、药树兵、王建文。
新井施工队:姜群虎、王仁忠、张龙。
机修厂:王金亮、马建国。
水暖科:张政翔、范文选。
潞安工程公司:李抗美、马增、姜海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