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理论知识 讲义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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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基本知识共22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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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合同管理基本知识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合同管理常识介绍PPT课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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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各项履约凭证,包括双方往来的传真、信函、发票或发票收据、
送货单、签收单、验收单、对账资料等
合同的履行
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合同 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惯确定
02 合同签订完毕后,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企业管理部归档下列合同资料:合同原件,包括补充
协议、变更协议、解除协议等,承办部门或财务部门可复印备用。
03 公司应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规则,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
公司应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对
公司应严格规范合同印章的保管。合同经编号、审批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署后, 方可加盖合同印章。
合同签订方式: 公 司 可以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但重大合同应禁止 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签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之后方可生效的合同,公司应 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 承办部门首先要关注所要谈判的合同是否符合公司经营计划、预算的要求,是否有项目 立项书作为依据。
2 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 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变 更或解除条件等 3 加强保密工作。重要合同的谈判,所有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必要时应签订保密协议 ,泄密者将予以责任追究
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是市场经济下企业与社会发生关系的重要 手段,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手段,规范 使用合同对降低企业风险特别是对竞争日益激 烈的市场形势下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有重要意 义。(主要是降低风险,不要有对方不同意我 们就不去争的态度,要尽量的平衡双方利益。)

合同管理讲义

合同管理讲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讲座李捷云一、建设工程合同基础知识1999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合同法》、1997年通过了《建筑法》,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5年建设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实施运作的保障。

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法》中第十六章作了专章规定,共19个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三大类,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最常见、最主要和最复杂的,也是本讲座的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工程发包人的基本权利义务:1、做好施工的准备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3、可随时对工程作业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签约指导及注意事项1、1999示范文本与1991示范文本在形式和内容上有很大区别,新文本自1999年底始用,旧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1991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两部份构成,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6部分。

1999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构成,还有3个附件,组成合同的文件有9部分。

《协议书》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正式协议。

《通用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或具体化,是专用于具体工程的条款。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均有11项内容,条款名称相同,一一对应。

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

合同编讲义

合同编讲义

合同编讲义合同书第一条合同目的1.1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自愿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_______________(合作事项或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1.2 合同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合作,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乙方则提供相应的报酬或其他资源。

1.3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后签署的正式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4 双方确认,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

第二条双方责任2.1 甲方责任:2.1.1 甲方应按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2.1.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或相关咨询服务。

2.1.3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并保证产品或服务的交付符合双方的约定。

2.1.4 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承担所有涉及项目的管理、质量控制及后续维护工作。

2.2 乙方责任:2.2.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提供其他资源。

2.2.2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或资料。

2.2.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2.2.4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付款义务,并保证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2.3 双方共同责任:2.3.1 甲乙双方应保持沟通与合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3.2 双方应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相互配合。

2.3.3 双方应共同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冲突,确保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2.3.4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项目在合法框架内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与解除3.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2 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满前根据合作需要协商续签合同,续签事项应至少在合同到期前_______个月达成一致。

3.3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条件与程序应遵循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管理讲义-6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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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再共同学习《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文件1、文件学习(宣读文件条款)2、学习要点:2.1本文件是为加强公司及项目部合同及归档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在座的各位多数都做过合同签订工作中的部分相关内容,有些同志还担任合同归档保管工作,特别是在项目部此项工作都是兼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资料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能够有一个觉悟上的提高和管理能力上的提高。

2.2合同评审我们常说的合同一般分为总包合同(大合同)是集团公司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此项工作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因此对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来说,好像没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在合同管理要求中,同样要对前面讲过的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评审。

2.2.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签订前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及合同会签单。

详附表《合同评审表》《合同会签单》。

附表一合同评审表附表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签单在评审过程中可将合同条款逐条讨论,对有异议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会签表》中注明通过评审,将形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将修改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协商,形成统一后再次评审,均无异议后,填写合同评审表,并与将要签约合同包机原公司经营开发部,填写施工合同法律顾问室评审表,报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进行评审,无异议后盖章。

2.2.2分包合同评审相关程序:由项目部组织评审,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对合同天款逐条讨论、审核,有异议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会签表中注明,根据不同意见,与分包方谈判,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再次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连同要签的合同一起(依照工程分包管理中要求报公司审批的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签字盖章。

2.3合同履行:2.3.1合同交底;由公司签署的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在项目部执行时应在合同签订后,马上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质量、经营、财务、机械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对合同的主要天条款,不利因素,风险等内容尤其要认真学习,便于施工管理中防范和规避。

合同管理概念讲义25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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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25
合管理概念讲义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合同管理基本知识讲义

合同管理基本知识讲义

合同管理基本知识讲义一、合同管理概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工作。

合同是各种商业交易和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各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二、合同管理的目标1. 控制风险:合同管理的首要目标是识别和控制风险,确保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各方造成重大损失。

2. 规范行为:通过合同管理,可以规范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争议和纠纷。

3. 提升效率: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节约资源,提升经济效益。

4. 保护利益:合同管理的目标之一是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利于自身的事态发生。

5. 维护声誉:通过合同管理,可以增强企业或个人的声誉和信誉,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签订:合同管理的第一步是正确地签订合同。

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进行,包括明确各方的身份、签署人和日期、合同期限和条款等。

签订前需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自身利益。

2.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

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履行过程中,应密切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变动。

3. 合同的变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这时,合同管理要求各方必须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变更确认。

同时,应注意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合同的解除:当合同目标已经达到,或者出现特定情况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解除合同的方式和程序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进行。

5.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管理中难免会出现合同纠纷和争议。

在发生纠纷时,各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保护自身权益。

6. 合同档案的管理:合同管理涉及到大量的合同文件,要求各方对合同档案进行妥善管理和保存。

合同管理讲义共7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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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再共同学习《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文件1、文件学习(宣读文件条款)2、学习要点:2.1本文件是为加强公司及项目部合同及归档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在座的各位多数都做过合同签订工作中的部分相关内容,有些同志还担任合同归档保管工作,特别是在项目部此项工作都是兼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资料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能够有一个觉悟上的提高和管理能力上的提高。

2.2合同评审我们常说的合同一般分为总包合同(大合同)是集团公司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此项工作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因此对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来说,好像没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在合同管理要求中,同样要对前面讲过的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评审。

2.2.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签订前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及合同会签单。

详附表《合同评审表》《合同会签单》。

附表一合同评审表附表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签单在评审过程中可将合同条款逐条讨论,对有异议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会签表》中注明通过评审,将形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将修改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协商,形成统一后再次评审,均无异议后,填写合同评审表,并与将要签约合同包机原公司经营开发部,填写施工合同法律顾问室评审表,报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进行评审,无异议后盖章。

2.2.2分包合同评审相关程序:由项目部组织评审,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对合同天款逐条讨论、审核,有异议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会签表中注明,根据不同意见,与分包方谈判,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再次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连同要签的合同一起(依照工程分包管理中要求报公司审批的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签字盖章。

2.3合同履行:2.3.1合同交底;由公司签署的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在项目部执行时应在合同签订后,马上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质量、经营、财务、机械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对合同的主要天条款,不利因素,风险等内容尤其要认真学习,便于施工管理中防范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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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一)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二)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活动的准则(三)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纠纷解决的依据(四)合同是协调并统一各参加建设者行动的重要手段2.法律的概念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是以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运作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立法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3.我国法律法规的主要形式:按效力高低,依次: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地市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4.合同法概述:概念: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调整范围: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受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以及其他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这表明: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

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该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本条确立了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平等体现了自愿,自愿要求平等。

合同法的自愿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合同自愿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自愿原则要受到一定的干预与限制。

(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体现为:(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2)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价值判断,以决定其法律效力。

(3)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应体现公平精神,不能有不公平的行为。

(4)诚信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是作为解释合同的重要依据。

在合同的内容含糊不清、发生歧义等情况下,就需要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解释,诚实信用原则就是一条极为重要的解释原则。

(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的分类:《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总则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等共分为八章。

分则按照合同的标的的特点分为15类,即: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5.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并履行合同、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受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两类:一类是企业法人,一类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以及其内部章程一致的;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法人机关委托其业务人员来实现。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享有的合同权利和承担的合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工程项目、服务、成果等。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某种行为。

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存在,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合同法律关系,或使原来的合同法律关系发生或变更。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法律事实一般包括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反之则为违法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一种为由于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客观事实称为自然事件。

另一种是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难以预料的重大变故所形成的客观事实称为社会事件。

6.代理关系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授权。

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情况下适用。

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

其中:委托代理终止情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7.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合同的公证是指国家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的公证机关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公证处。

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原则。

合同公证的程序:1.合同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进行审查。

3.核发公证书。

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应当拒绝公证。

合同的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合同鉴证实行自愿的原则,合同的鉴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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