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宋体三号,加粗)

(格式)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宋体小四号,加粗)

产品名称(宋体小二号,加粗,居中)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宋体小四号,加粗)

1.1 ……(宋体小四号)

1.1.1 ……

……

2. 性能指标(宋体小四号,加粗)

2.1 ……(宋体小四号)

2.1.1 ……

……

3. 检验方法(宋体小四号,加粗)

3.1 ……(宋体小四号)

3.1.1 ……

……

4. 术语(宋体小四号,加粗)

4.1 ……(宋体小四号)

4.2 ……

……

(分页)

附录A……(宋体小四号,加粗)

1. ……(宋体小四号)

1.1 ……

……

附录B……(宋体小四号,加粗)

1. ……(宋体小四号)

1.1 ……

……

(分页)

附件1 产品引用标准及说明(宋体小四号,加粗)

……(宋体小四号)

(分页)

附件2 出厂检验规则(宋体小四号,加粗)

……(宋体小四号)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包括:正文、附录(如有)和附件。

产品技术要求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9号通告)编写。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同产品注册证编号,首次申请时可留空。

产品技术要求应打印。

一、正文

(一)产品名称

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命名规则》使用通用名称。与申请注册(备案)资料中的产品名称一致,用中文书写。

(二)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产品型号和/或规格应明确。

2.如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时,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并对划分原则进行说明,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如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3.某一型号/规格的产品其组成结构等应具有唯一性,不得有多种配置或其它区别。

(三)性能指标

1.性能指标是指对成品可进行客观判定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它指标(如外观、尺寸、性状等)。

2.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得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不得出现“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内容。

(四)检验方法

1.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

2.检验方法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

3.检验方法需保证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时应明确样品的制备方法,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如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4.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检验方法中还应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使用的试剂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

5.检验方法各项内容的编号原则上应和性能指标各项内容的编

号相对应。

(五)术语

产品技术要求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如涉及特殊的术语,需提供明确定义。

二.附录

(一)产品型号和/或规格划分说明和检验方法描述时如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二)附录以文本出现的顺序分别编为附录A、附录B……

三.附件

附件1 产品引用标准及说明

一.产品引用标准目录:按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编号排序,并注明标准年号以及中国药典的版本号。

二.产品技术要求如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中国药典的,应保证其有效性。

三.产品有适用的国/行标,其性能指标未引用推荐性标准内容的,应对其进行说明。

四.未引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的,应进行说明并提交其检验方法的验证资料。

附件2 出厂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包括出厂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及判定标准。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D产品分类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D产品分类 根据98/79/EC(IVDD)指令附录2确定产品分类原则对有认证需求的产品进行分类。分类的依据是产品所诊断的疾病。常见产品的分类可参考下表: 与上述诊断试剂配套使用的校准品、仪器、标本采集保存用具均属于体外诊断器械指令管理的范畴。

医疗器械FDA注册认证 FDA对医疗器械的管理通过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进行的,中心监督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经销商遵守法律下进行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范围很广,小到医用手套,大至心脏起博器,均在FDA监督之下,根据医疗用途和对人体可能的伤害,FDA将医疗器械分为Ⅰ、Ⅱ、Ⅲ类,越高类别监督越多. 如果产品是市场上不曾存在的新颖发明,FDA要求厂家进行严格的人体实验,并有令人信服的医学与统计学证据说明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医疗器械的FDA认证,包括:厂家在FDA注册、产品的FDA登记、产品上市登记(510表登记)、产品上市审核批准(PMA审核) 医疗保健器械的标签与技术改造、通关、登记、上市前报告,须提交以下材料:(1)包装完整的产成品五份,(2)器械构造图及其文字说明,(3)器械的性能及工作原理;(4)器械的安全性论证或试验材料,(5)制造工艺简介,(6)临床试验总结,(7)产品说明书. 如该器械具有放射性能或释放放射性物质,必须详细描述. 医疗器械的工厂和产品注册 FDA对医疗器械有明确和严格的定义,其定义如下:“所谓医疗器械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仪器、装置、工具、机械、器具、插入管、体外试剂及其它相关物品,包括组件、零件或附件:明确列于National Formulary或the Unite States Pharmacopeia 或前述两者的附录中者;预期使用于动物或人类疾病,或其它身体状况之诊断,或用于疾病之治愈、减缓与治疗者;预期影响动物或人体身体功能或结构,但不经由新陈代谢来达到其主要目的者”。 只有符合以上定义的产品方被看作医疗器械,在此定义下,不仅医院内各种仪器与工具,即使连消费者可在一般商店购买之眼镜框、眼镜片、牙刷与按摩器等健身器材等都属于FDA之管理范围。它与国内对医疗器械的认定稍有不同。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Ⅰ,Ⅱ,Ⅲ),Ⅲ类风险等级最高。FDA将每一种医疗器械都明确规定其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目前FDA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共有1,700多种。任何一种医疗器械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首先弄清申请上市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 FDA针对医疗器械制订了许多法案,并不时地进行修改和补充,但根本的法案并不多,主要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D&C Act,根本法案);公众健康服务法案;公正包装和标识法案;健康和安全辐射控制法案;安全医疗器械法案;现代化法案。对这些法案,FDA给予了非常详细的解释,并配套有具体的操作要求。企业在计划进入美国市场前,需仔细评估针对自己产品相关的法规和具体要求(包括不同的美国产品标准要求)。 在明确了以上信息后,企业就可以着手准备有关的申报资料,并按一定程序向FDA申报以获取批准认可。对于任何产品,企业都需进行企业注册(Registration)和产品列名(Listing)。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IVD)分类 1按注册法规分类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三类、二类、一类产品。 (一)第三类产品: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 4.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 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 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 7.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二)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的产品,其她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2.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 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 4.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5.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 11.用于其她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三)第一类产品: 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与药敏试验); 2.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2按管理分类 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 一、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包括: 1.血型、组织配型类试剂; 2.微生物抗原、抗体及核酸检测类试剂; 3.肿瘤标志物类试剂; 4.免疫组化与人体组织细胞类试剂; 5.人类基因检测类试剂; 6.生物芯片类; 7.变态反应诊断类试剂。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试剂 1.临床基础检验类试剂; 2.临床化学类试剂; 3.血气、电解质测定类试剂; 4.维生素测定类试剂; 5.细胞组织化学染色剂类; 6.自身免疫诊断类试剂; 7.微生物学检验类试剂。 3、命名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验收标准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验收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37条规定的行为记录。 第二条企业应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质管员),每门店至少1名。 第三条企业质管员依书面授权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并在企业内部依授权对医疗器械质量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质管员应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质管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质管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质管员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并应提供申办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七条经营下列产品的,还应配备以下专业人员:

(一)经营家庭用医疗器械产品的,应配备每门店至少1名医师或护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营角膜接触镜(不含角膜塑形接触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应配备2名以上(含2名)眼科医师或中级验光员(经劳动部门认定)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营助听器(植入性助听器除外)的,应配备2名以上(含2名)五官科医师或测听技术人员,并经生产企业或相关经营企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经营其他需要为个人验配的医疗器械企业,应配备至少2名以上(含2名)医师(或技师)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国家有就业准入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六)企业负责人、质管员不得兼任上述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企业专业技 术工作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并应提供申办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X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型号命名 P200 设计序号 产品代号 结构组成(不同型号如有结构组成的差异,应分型号列明) XXXXXX(以下简称XX)主要有X射线管组件(组合式)、限束器、操作台、影像处理系统、C形臂及可移动机架、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组成。 型号说明(如有多个型号此条适用,列表标明型号间差异) 表1型号说明 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30%-75%; c)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d)电源:AC220V±22V;50Hz±1Hz e)额定输入功率:xxVA。 2性能指标 外观 ………. 安全要求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适用设备)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YY0505-2012的要求。 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的要求。 电磁兼容(体外诊断类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及GB/的要求。 环境试验 按GB/T14710-2009中规定的气候环境Ⅱ组、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及表X进行试验,应符合要求。 表X试验要求及检验项目 3检验方法 外观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观察以及用手感检查,结果应符合的要求。 ………………. 安全要求 按—2007中的规定进行。(适用设备) 按中的规定进行。(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试验按YY0505-2012的要求进行。 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试验按GB/的要求进行。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指南0262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指南 H.1 总则 本附录为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应用提供了附加的指南。重点关注使用IVD检查结果所引起的对患者风险的管理。所使用的示例旨在说明概念,并用作IVD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起点。它们不详尽。本附录所使用的术语定义见ISO 18113-1 [42]。 IVD医疗器械预期用于对取自人体的样本的收集、制备和检查。这些器械包括试剂、仪器、软件、样本收集装置和容器、校准物、对照材料和相关附件。这些器械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作为一个系统组合使用。 IVD医疗器械给出的结果可用来诊断疾病或其它状况,包括确定健康状况,以便治愈、减轻、治疗或预防疾病,也可以用于监视治疗药物和确定捐献的血液或组织的安全性。这些器械可由具有不同的教育、培训和经验水平的人员使用和在因各种环境控制程度而不同的设置下使用。例如,有些IVD医疗器械预期供医学试验室的专业分析人员使用,其它则供给在保健站工作的提供卫生保健的人员使用,而仍有一些由在家中的外行用户使用。 使用范围的极端之一是将在试验室完成的IVD检查报告给医师。由其解释数据并诊断、治疗或监视患者;另一个极端是,由患者完成IVD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其状况进行监视和药物治疗。 由于IVD医疗器械及其预期用途的多样性,本指南不一定适用于所有情况。对自测用的IVD医疗器械,术语“患者”和“外行的使用者”可以互换使用,尽管他们可能是不同的个人(如,父母可能对患有糖尿病的孩子进行葡萄糖测量)。应当认识到使用术语“医师”的地方,其他卫生保健提供者也可对IVD检查结果定制、接收、解释和采取措施。 IVD医疗器械具有促成患者损害的可能性。不正确的或延误的结果可导致不适当的或延误的对患者产生损害的医学决策和措施。预期用于输血筛查或移植筛查的IVD医疗器械的不正确的结果具有对血液或器官的接受者造成损害的可能性;预期用于检测传染性疾病的IVD医疗器械不正确的结果可能成为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图H.1说明了用于试验室的IVD医疗器械的一个风险模型。在此示例中,制造商的质量体系(如在设计、开发、制造、包装、标记、分销或服务期间)的失效,引发出了首先是有缺陷或失灵的IVD医疗器械的事件序列。当器械在医学试验室失效时,就产生一个不正确的检查结果。如果试验室不能识别结果是不正确的,则不正确的结果将被报告给卫生保健提供者。如果卫生保健提供者不能认识到结果是不正确的,则可能对诊断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患者造成危害处境。 医师使用IVD检查结果并结合其它可得的医学信息,评价患者和得出诊断或指导治疗.有时IVD结果可以是做出医疗决策的主要的、乃至唯一的基础。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概率是图 H.1中所示的每个事件发生概率的组合。制造商、试验室或医师检出危害或危害处境的概率部分地抵消每一单个事件的发生概率,因而允许干预并避免损害。实际的事件序列取决于特定的IVD医疗器械及其应用。 图H.1也表明例如由于不遵守程序、不坚持维护或校准计划,或不留意警告或注意事项,试验室可以促成不正确或延误的检查结果。此外,导致患者损害的事件也能产生于试验室。已经认识到需要通过在医学试验室进行风险管理来减少错误,制造商风险管理过程输出的安全性信息可作为试验室风险管理过程的输入。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IVD)分类 1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依次分为三类、二类、一类产品。 (一)第三类产品: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 4.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 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 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 7.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二)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的产品,其他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2.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 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 4.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5.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 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三)第一类产品: 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 2.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2 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 一、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包括: 1.血型、组织配型类试剂; 2.微生物抗原、抗体及核酸检测类试剂; 3.肿瘤标志物类试剂; 4.免疫组化与人体组织细胞类试剂; 5.人类基因检测类试剂; 6.生物芯片类; 7.变态反应诊断类试剂。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试剂 1.临床基础检验类试剂; 2.临床化学类试剂; 3.血气、电解质测定类试剂; 4.维生素测定类试剂; 5.细胞组织化学染色剂类; 6.自身免疫诊断类试剂; 7.微生物学检验类试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黔械注准20162410098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黔械注准20162410098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型号及规格见表1 表1 真空采血管规格型号表

注:采血管的安全帽颜色,可根据客户需求制定。 1.2划分说明 1.2.1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按无菌状态分为:无菌类和非无菌类。 1.2.2按用途分见表2 表2 采血管的分类(按附加剂) 1.2.3按采血管公称容积分为:1ml、1.6ml、2ml、3ml、4ml、5ml、6ml、7ml、8ml、9ml、10ml等。 1.2.4按采血管规格尺寸分为:见表3

表3 采血管管体尺寸参数表单位:毫米 图2采血管管体尺寸示意图 注:特殊规格可根据客户要求订做。 1.2.5按采血管材质分为:玻璃管和PET管。 2.性能指标 2.1外观 2.1.1采血管内表面应无异物、污渍;外表应光滑、洁净,无明显机械杂质、异物,不能有使使用者的皮肤受到意外划伤、刺破或磨伤的锐边、毛刺或粗糙表面;其透明度应能保证清晰地观察到管内物质。 2.1.2每支采血管的标签上应有指示采血管公称容量的刻度标志,刻度线应清晰可见。 2.2刻度标志和充装线

充入液体至公称充装线,充装液体的体积应不超过或不低于充装容积的10%。 2.3采血量 按YY0314-2007附录B规定的方法试验时,从滴定管加入或抽出的水的体积加上添加剂的体积,应在公称容量的90%-110%之间。 2.4自由空间 采血管自由空间应不小于10mm。 2.5 采血管强度 预期经受离心的采血管,按YY0314-2007附录D规定的方法试验时,采血管纵轴方向应能承受最小3000g 的离心加速度,且无断裂、塌陷、裂缝或其他可见缺陷。 n 2.6密闭性 用通常方法使用采血管采血后,丁基胶内塞与采血管管内壁配合不应松动,并无渗漏现象。按YY0314-2007附录C试验方法进行。 2.7 抗凝剂 2.7.1 抗凝剂量 每支装有抗凝剂的采血管的抗凝剂量应在附录A规定的范围内。 2.7.2抗凝固能力 装有抗凝剂的采血管在采血并进行5-8次颠倒混合后,血液应在72h内不凝固。 2.8 促凝剂 2.8.1 促凝剂的促凝效果 每支装有促凝剂的采血管的促凝剂量应能使血液在10至30分钟内凝固。 2.8.2血清分离能力 的加速度离心分离10min,装有促凝剂的采血管采血后放置30min,然后以2000g n 应满足以下要求: a)血清不胶凝 b)按正常的采血方法采血后没有溶血情况发生。 c)管壁上没有血细胞附着。 d)血清中没有血细胞浮游。 e)血清中没有浮动油状成分。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监管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诊断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依法许可经营。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营此类产品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具有适宜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冷库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 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主管检验师; 储存运输环节达到冷链要求; 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可继续经营。依法经核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并准备继续从事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六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换证。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为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对到期未换证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其要把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许可项目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设备设施(冷库、冷藏车)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3年6月21日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申请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除应满足国家总局通知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并在职在岗。 (二)办公与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仓库与冷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体外诊断试剂仓库应与其他商品仓库分开设置。 二、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换证等办理程序按《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场核查验收标准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标准和记录》(附件1)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 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苏食药监规[2015]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18 【实施日期】2015.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食药监规〔2015〕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直属分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局认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要求,结合我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9月18日

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企业监管信用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不同的级别,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分级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 1.0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产品型号: 3*150cm 1.2产品规格: 管路公称内径为1.4mm,长度为1800mm。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ICU、手术室需要使用麻醉药物进行手术的病人,本产品与多通道微量泵配合进行使用,用于多种药物近端混合给药,减少了药物混合时间,提高了麻醉功效,解决了临床上同时使用多根延长管凌乱、易打结等临床问题,便于医护人员进行操作,检查。 1.4 结构组成: 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以下简称连接管)由管路、鲁尔接头、护帽、药液过滤器(可选配)、逆流阀(可选配)、止流夹(可选配)组成,产品典型结构示意图见图1。 1-管路 2-鲁尔接头 3-护帽 4-药液过滤器 5-逆流阀 6-止流夹 图1 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结构示意图。 1.5 材料: 各零部件均为高分子材料。 2.0性能指标: 2.1物理指标 2.1.1外观:连接管表面应平整、洁净、无破损,无杂质。 2.1.2管路:由塑料制成的软管应柔软,透明,光洁,无杂质。其透明度能看清气泡。

2.1.3护帽:连接管两端及鲁尔接头应有护帽,护帽应牢靠,但要易于拆除。 2.1.4药液过滤器:应有一药液过滤器,过滤器对乳胶粒子得滤除率应不小于80%。2.1.5止流夹:在使用过程中不损伤延长管,在止流夹阻断状态下通入20kPa的液压15s 应无液体通过。 2.1.6接头:应符合GB/T 1962.2的要求。 2.1.7密封性:应无气体泄漏现象。 2.2化学指标 2.2.1 金属离子含量:钡、铬、铜、铅、锡总含量不超过1μg/ml。镉含量不超过0.1μg/ml。 2.2.2 酸碱度: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浸提液的PH值与空白对照液之差不得超过 1.0。 2.2.3 易氧化物: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浸提液与等体积的空白对照液相比,0.002mol/L的高锰酸钾溶液消耗量之差应≤0.5mL。 2.2.4 环氧乙烷残留量:环氧乙烷灭菌,其残留量应不大于0.5mg。 2.3生物指标: 2.3.1毒性:产品无毒性。 2.3.2无菌:产品应无菌。 2.3.3热原:产品无热原。 2.3.4溶血:产品无溶血反应或溶血率应小于5%。 3.0试验方法: 3.1物理指标 3.1.1外观:取5套样品,当用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在扩大2.5倍的条件下检查时,应符合2.1.1的规定。 3.1.2管路:取5套样品,当用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在扩大2.5倍的条件下检查时,应符合2.1.2的规定。 3.1.3滤除率:按照GB836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1.4的要求 3.1.4密封性:取五套样品,一端封口,浸入20至30°C水中,内部施加高于大气压强50kPa的气压15s,应无气体泄漏现象;将除去气泡的蒸馏水冲入连接管,接至一真空装置,使其在(2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指南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指南 总则 本附录为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应用提供了附加的指南。重点关注使用IVD检查结果所 引起的对患者风险的管理。所使用的示例旨在说明概念,并用作IVD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起点。它们 不详尽。本附录所使用的术语定义见ISO 18113-1 [42]。 IVD医疗器械预期用于对取自人体的样本的收集、制备和检查。这些器械包括试剂、仪器、软件、样本收集装置和容器、校准物、对照材料和相关附件。这些器械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作为一个系统组合使用。 IVD医疗器械给出的结果可用来诊断疾病或其它状况,包括确定健康状况,以便治愈、减轻、治疗或预防疾病,也可以用于监视治疗药物和确定捐献的血液或组织的安全性。这些器械可由具有不同的教育、培训和经验水平的人员使用和在因各种环境控制程度而不同的设置下使用。例如,有些^B IVD医疗器械 预期供医学试验室的专业分析人员使用,其它则供给在保健站工作的提供卫生保健的人员使用,而仍有一些由在家中的外行用户使用。 使用范围的极端之一是将在试验室完成的IVD检查报告给医师。由其解释数据并诊断、治疗或监视患 者;另一个极端是,由患者完成IVD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其状况进行监视和药物治疗。 由于IVD医疗器械及其预期用途的多样性,本指南不一定适用于所有情况。对自测用的IVD医疗 器械,术语“患者”和“外行的使用者”可以互换使用,尽管他们可能是不同的个人(如,父母可能对患有糖尿病的孩子进行葡萄糖测量)。应当认识到使用术语“医师”的地方,其他卫生保健提供者 也可对IVD检查结果定制、接收、解释和采取措施。 IVD 液或器官的接受者造成损害的可能性;预期用于检测传染性疾病的IVD医疗器械不正确的结果可能成 为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图说明了用于试验室的IVD医疗器械的一个风险模型。在此示例中,制造商的质量体系(如在设 计、开发、制造、包装、标记、分销或服务期间)的失效,引发出了首先是有缺陷或失灵的IVD医疗 器械的事件序列。当器械在医学试验室失效时,就产生一个不正确的检查结果。如果试验室不能识别结果是不正确的,则不正确的结果将被报告给卫生保健提供者。如果卫生保健提供者不能认识到结果是不正确的,则可能对诊断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患者造成危害处境。 医师使用IVD检查结果并结合其它可得的医学信息,评价患者和得出诊断或指导治疗?有时IVD结 果可以是做出医疗决策的主要的、乃至唯一的基础。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概率是图中所示的每个事件发 生概率的组合。制造商、试验室或医师检出危害或危害处境的概率部分地抵消每一单个事件的发生概率,因而允许干预并避免损害。实际的事件序列取决于特定的IVD医疗器械及其应用。 图也表明例如由于不遵守程序、不坚持维护或校准计划,或不留意警告或注意事项,试验室可以促成不正确或延误的检查结果。此外,导致患者损害的事件也能产生于试验室。已经认识到需要通过在医 学试验室进行风险管理来减少错误,制造商风险管理过程输出的安全性信息可作为试验室风险管理过程的输入。 风险分析 预期用途的判定 H.2.1.1 总则 对试验室或卫生检查站,IVD医疗器械有两种用户:(1)完成检查的操作者和(2)接收、解释结果和根据结果采取措施的卫生保健提供者。在用于自我测试的IVD医疗器械的情况下,患者可能是唯一的 使用者。 判定预期用途应当考虑制造商关于使用的两个要素的客观意图:(1)使用IVD 医疗器械以提供检查结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参考)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xx电动手术台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 型号 xx-x-x 设计序号 产品分类x电动 xx汉字拼音字头 1.2 组成 手术台由多节式台面(头板、背板、臀板、腿板) 、立柱、底座、液压传动系统、控制器和配套件组成。 配套件有搁臂板、肩托板、腿托架 2.性能指标 2.1 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 -20℃~+50℃; b)相对湿度 30%~80%; c)大气压力 700 hPa~1060hPa; d)电源电压 AC220V±22V; e)频率 50Hz±1Hz。 2.2 外观 2.2.1 手术台的外观应平整光滑,表面不得有锋棱、毛刺、凹凸缺陷。无露底、起泡、裂纹、流挂、脱落等现象。 2.2.2 手术台的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应均匀,不允许擦伤、烧痕、针孔、毛刺和可见的裂纹; 2.2.3 手动机构应灵活可靠。手术台移动灵活,刹车制动可靠。

2.3 基本参数详见表1。 表1 手术台面均载135Kg.,各功能动作应平稳。 2.5. 渗漏 手术台液压系统应无渗漏现象。手术台台面按照3.2规定方法检验,液压系统历时5h(气压系统历时1h),手术台下降距离不得大于8mm。 2.6 动作平稳性 手术台各种动作变换应该平稳,不得产生抖动现象。 2.7 台面摆动量 空载下,台面呈现最高位置时,应保持水平,取下头板、搁臂板和所有配套件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纵向摆动量应不大于15mm; 横向摆动量应不大于10mm; 水平侧向摆动量应不大于18mm。 2.8 拆装 头板、搁臂板,腿板和所有配套件装卸应方便、锁止应可靠。

2.9 材料 台面和台垫应选用能透过X射线的材料制成,便于透视摄影。 2.10 噪声 手术台在载有按全工作负荷时,其运动噪声在一米距离处,不得大于65dB(A)。 2.11 电磁兼容性 应符合YY 0505—2012的要求和0570-2005中36.101的要求. 2.12 电气安全要求 手术台电气安全应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A。 2.13 环境 手术台应符合GB/T14710-2009中气候环境试验II组、机械环境II组的要求见附录B. 3.检验方法 3.1 外观 用手感目力检查,其结果应符合2.2的规定。 3.2 基本参数 用通用量具测量,其结果应符合2.3的规定。 3.3 安全工作载荷 按YY0570-2005中图102所示安全工作载荷,应符合2.4的规定。 3.4 渗漏 手术台在20℃±5℃的条件下,按照YY1106-2008中5.2的规定进行实验,其结果应符合4.3的规定。 3.5 动作平稳性 手术床在变换动作时,以手触摸台面实验,其结果应符合2.6的规定 3.6 台面摆动量 按照YY1106-2008中5.4的规定进行实验,其结果应符合2.7的规定。 3.7 拆装

2017版和2002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对比完整版

2017 版2002 版 01有源手术器械68216816682268236824682568546858 02无源源手术器械68016802680568086809681668226865 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680368076877 04骨科手术器械68106826 05放射治疗器械683068326833 06医用成像器械682168226823682468286830683168336834 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682068216823 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6805682168236826685468566866 09物理治疗器械68216823682468256826685468566866 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68456866 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6857 12有源植入器械68216846 13无源植入器械68466877 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68156854685668646866 15患者承载器械68546856 16眼科器械6804682068226823682468466858 17口腔科器械6806682368556863 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681268136822682368266846685468656866 19医用康复器械68266846 20中医器械6827 21医用软件6870 22临床检验器械681568226833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 68416858外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 6840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贮存)6840 体外诊断试剂(不需要冷链运 输贮存) 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贮存)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精品文档体外诊断试剂(IVD)分类 1 按注册法规分类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三类、二类、一 类产品。 (一)第三类产品: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 4.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 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 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 7.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二)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的产品,其他为第 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2.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 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 4.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5.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 指标检测的试剂。 (三)第一类产品: 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 2.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2 按管理分类 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 一、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包括:1.血型、组织配型类试剂; 2.微生物抗原、抗体及核酸检测类试剂;3.肿瘤标志物类试剂;4.免疫组 化与人体组织细胞类试剂;5.人类基因检测类试剂; 6.生物芯片类;7.变态反应诊断类试剂。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试剂 1.临床基础检验类试剂;2.临床化学类试剂;3.血气、电解质测定类试 剂;4.维生素测定类试剂;5.细胞组织化学染色剂类;6.自身免疫诊断类 试剂;7.微生物学检验类试剂 3. 命名 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原则: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名称一般可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质的名称。 第二部分:用途,如诊断血清、测定试剂盒、质控品等。第三部分:方法或原理,如酶联免疫方法、胶体金方法等,本部分应当在括号中列出。 如果被测物组分较多或特殊情况,可以采用与产品相关的适应症名称或其他替代名称。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是指为保证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所制定的标准物质、质量指标以及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江苏省医疗器械信息采集系统企业端使用手册(2020年10月整理).pdf

江苏省医疗器械信息采集系统企业端使用手册

目录 一.登录 (3) 二.填报数据 (4) 2.1经营企业许可信息 (6) 2.1.1 申请填报经营企业许可信息 (6) 2.1.2 变更经营企业许可信息 (9) 2.1.3 延续经营企业许可信息 (11) 2.1.4 补发经营企业许可信息 (12) 2.1.5 注销经营企业许可信息 (13) 2.2经营企业备案信息 (15) 2.2.1申请填报经营企业备案信息 (15) 2.3生产企业许可信息 (17) 2.3.1 申请填报生产企业许可信息 (18) 2.3.2 变更生产企业许可信息 (19) 2.3.3 延续生产企业许可信息 (20) 2.3.4 补发生产企业许可信息 (21) 2.3.5 注销生产企业许可信息 (22) 2.4生产企业备案信息 (24) 2.4.1申请填报生产企业备案信息 (24)

一.登录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218.94.26.8,进入登录界面,如下图: 如果已经有用户名和密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就可以进入系统,如果没有,点击注册,进入注册界面,如下图:

填写好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待监管端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填报数据 登录企业端系统,进入如下界面:(根据注册时的企业类型和登录用户的角色可以看到不同的界面)

点击图中的我的注册信息,在此可以查看和修改我的注册信息,如下图:

2.1 经营企业许可信息 经营企业许可信息是经营企业自己录入相关的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并报监管端审核。 点击医疗器械,可以进入经营企业许可信息的填报和查看界面,如下图: 2.1.1 申请填报经营企业许可信息 点击上图【开办/建档】按钮可以进入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填报界面,如下图: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分类

医疗器械补充界定分类目录

SFDA(2003.03.18-2008.09.27公布)2008年10月31日整理 QQ群:33370349 QQ:21722718,MSN:gxtfh@https://www.360docs.net/doc/5418531033.html, ※2003-12-07国食药监械[2003]333号,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的类别: 十三、切片石蜡:用于人体组织切片。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一、生化试验用加样吸头: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七、无菌接种环:用于接种标本。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八、厌氧指示条:用于指示环境中有无氧气存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九、磁性搅拌棒:用于试验中搅拌反应物。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化学清洗液:用于清洗试验仪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一、样品杯:用于装试剂和样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2004-08-31国食药监械[2004]433号,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三、脂类检测试剂盒(甘油三脂检测试剂盒、总胆固醇检测试剂盒、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测试剂盒、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测试剂盒、脂蛋白检测试剂盒、载脂蛋白检测试剂盒):用于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脂类含量,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肌酸激酶检测试剂盒、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乳酸脱氢酶检测试剂盒、a-羟丁酸检测试剂盒:用于诊断心肌疾病,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无机离子类检测试剂盒(氯检测试剂盒、钙检测试剂盒、磷检测试剂盒、镁检测试剂盒等):用于测定人血清或心血浆中无机离子的含量,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糖类检测试剂盒(葡萄糖检测试剂盒、果糖胺检测试剂盒等):用于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葡萄糖或果糖胺的含量,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总胆红素检测试剂盒、直接胆红素检测试剂盒、尿酸检测试剂盒、尿素氮检测试剂盒、肌酐检测试剂盒:用于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非蛋白氮类的含量,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八、淀粉酶检测试剂盒:用于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淀粉酶的含量,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九、总蛋白检测试剂盒、白蛋白检测试剂盒、前白蛋白检测试剂盒:用于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蛋白质的含量,作为II类医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6864-I(检查手套) 检查用手套/指套 1.0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产品型号:检查用手套,以“非无菌形式提供”。 产品规格: 产品按使用人的手型大小分为两个规格: a)L(大码):29mm×27mm×15.5mm,适用于男性医护人员使用; b)M(中码):28mm×24mm×14.7mm,适用于女性医护人员使用; 产品标志: 产品标记分别由品牌代号(WX)、产品名称代号(ST)、规格(L、M)三部分组成。如下所示: WX—ST—□ 规格:按中字母L、M……或参数29mm×27mm×15.5mm ……标记; 产品名称代号:用“ST”表示,是检查手套简称“手套”的汉语拼音首写字母; 品牌代号:用“WX”表示,是“文兴”汉语拼音首写字母。 示例: 佛山市中德容桂文兴五金塑料厂生产的检查用手套: 检查手套 WX/粤×××—2016 WX-ST-L(29mm×27mm×15.5mm) 产品材料: 检查手所选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2.0性能指标: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查的逐批

检查及抽样计划;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YY0466-2009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 3.0检验方法: 要求: 3.1.1 产品外观:表面应平整、洁净、无破损,表面材料为聚乙烯环保材料、背贴纸不得有脱离现象; 3.1.2 外形尺寸:应符合的规定,正负偏差为±1.2mm; 3.1.3残留物:通检查手的背贴纸剥离后,目测背贴纸,用手触摸背贴纸黏胶面,不应有可见残余胶体; 3.1.6 生物安全性: a.致敏性试验:按GB/T 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无致敏反应; b.皮肤刺激性试验:按GB/T 中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应不大于极 轻微刺激反应。 试验方法: a.外观:用目力检查,应符合3.1.1的规定; b.规格尺寸:用带表卡尺检测符合3.1.2的规定; c.粘着力试验: 取样品1片,将试样一端的粘贴面与不锈钢板的清洁表面接触,使试样的端部的整个宽度与距钢板端面以外,粘贴试样时要确保试样与钢板之间没有气泡,用滚子向试样粘贴部分施加压力,以约 60 cm /m in 的速度沿试样长度方向滚压四次,并使其在标准大气压下停放 10 m in ,在试样端线部做一标记线,在试样的悬挂端按每厘米宽度 N (80 g)贴一重物,施力要均匀分布与整个带宽上,将钢板悬挂于 36℃ - 38℃热空气烘箱内30 m in ,使钢板与垂直面呈 2°倾斜,以防止试样与钢板剥离,并能使重物悬挂,应符合3.1.3的规定; d.剥离强度试验:

印发江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的通知

印发江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的 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的通知 苏食药监规〔2011〕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统一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标准,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等有关文件,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对《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验收标准》、《江苏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验收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权限 除体外诊断试剂以外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权限按苏食药监市〔2004〕519号文执行;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权限按苏食药监市〔2007〕363号文件执行。 二、实施时间及要求 新验收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2年1月1日后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新标准实施验收;2012年1月1日前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换发许可证时,按新标准实施验收。 企业在申请变更或换发许可证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其经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凡是不符合新验收标准的,其经营范围应予以核减。 各市局在实施新验收标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遇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并及时研究对策。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送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附件:1、《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2、《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验收标准》 3、《江苏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37条所述的行为记录。 第二条企业可指定一名最高管理层中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不可兼任质量负责人。 第三条经营III类医疗器械的,经营II类医疗器械8个类别以上的,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至少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等3人组成)。经营II类医疗器械8个类别及以下的,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质管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管员。 第四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管员依书面授权行使各自质量管理职能,并在企业内部依授权对医疗器械质量行使裁决权。 第五条企业应设置或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医疗器械验收、养护等部门或专管员。验收、养护部门/专管员应隶属于或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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