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演讲、法庭辩论等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是指在不经过著作权人授权或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他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的著作作品。
具体的范围会根据国家的法律和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使用:个人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作品,如自己阅读、观看、收听他人的作品。
2. 教育与研究:教师、学生、研究人员可以在教育和研究活动中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作品。
3. 引用与评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引用他人的作品,并对其进行评论和批判。
4. 新闻报道:新闻机构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进行新闻报道。
5. 程序数据处理:合理使用作品的程序数据处理、搜索引擎等。
6. 临时复制:在不商业目的下对著作作品进行临时复制。
7. 残疾人合理使用:为残疾人提供特定范围内的合理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社会和技术的发展不断演变和调整。
因此,具体的合理使用范围应当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解释。
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勤学乐施 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图形作品和模型;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1、文字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1)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
(2)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3)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
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
(4)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
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7版)《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各类-著作权法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各类-著作权法-------------------------------------------------------------------------------------------------------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划分方式由于世界各国立法技术不尽相同,关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各类的划分方式也不同,总的来看,目前有两种划分方式。
1.概括式在英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国的著作权法中,往往使用“文学、戏剧、音乐、艺术作品”等笼统的划分作品各类的方式。
2.列举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如法国、日本等,在著作权法中逐项列举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划分作品。
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各类作品分类的标准很多,常见的有:根据作品的创作是原始的还是非原始的,将作品分为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根据作品的创作完成与所属单位的工作是否有关,分为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依据创作主体的人数不同,将作品划分为独创作品、合作作品;根据作品的创作起因不同,可划分为自创作品和委托作品等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即:“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作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此条规定,结合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情况,我们认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归纳为以下类别。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指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诸如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
但文字本身的艺术,如书法,则不属于文字作品,当属美术作品。
文字作品又称书面作品,不论用何种文字符号,凡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作品都属此类,如盲文作品,也属文字作品。
版权管理办法

版权管理办法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版权已经成为了一项极其重要的资产。
无论是文学作品、音乐、影视作品,还是软件、设计图纸等,都蕴含着创作者的智慧和劳动成果。
为了保护这些成果,规范版权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版权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一、版权的定义和范围版权,即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版权所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文字作品:如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
2、口述作品:如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二、版权的归属确定版权的归属是版权管理的基础。
一般来说,版权归作者所有。
但在以下情况下,版权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其版权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由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3、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版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版权属于受托人。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版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如果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浙江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招考聘用编外人员强化练习卷(二)

浙江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招考聘用编外人员强化练习卷(二)1、单选题下列完全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的一组是_____。
A : 民歌、历法、即兴演说B : 地图、公式、传说故事C : 爵士乐、流行歌曲、时事新闻D : 空中飞人、民间杂耍、法庭辩论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A 选项中历法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B 选项^91考试网式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C 项中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D 选项全部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其中,空中飞人、民间杂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中杂技艺术作品类,法庭辩论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中口述作品类。
故选 D。
第 1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单选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由_____。
A : 审批机关行使B : 检察机关行使C : 公安机关行使D : 监察机关行使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_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故本题答案选 C。
第 2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单选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了不少髙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其最不可能的原因是_____。
A :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B :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C : 发展髙新技术产业可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D : 发达国家髙新技术产业重心已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发达国家不可能把髙新技术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此项较明显。
故本题答案选 D。
第 3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4、单选题 _____的发现是牛顿万有引力定律的最好证明,由于它是先被计算出来,而后计算出来的位置得以发现的,因此也被称作“笔尖上的发现”。
行政执法培训考试题

行政执法培训考试题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 分数 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1、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
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B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 .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D .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A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B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受他人挑唆实施违法行为的D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
A.三日内提出B.五日内提出C.七日内提出D.十日内提出4、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
A、工作证B、身份证C、表明自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身份证明5、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
A、不再承担民事责任B、依法承担民事责任C、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折抵6、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
A、主动消除危害的B、有立功表现的C、违法事实不清的7、行政机关对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在()。
A、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B、1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C、15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8、除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罚款也可以由()。
A、当事人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B、当事人直接交到指定的行政机关C、经行政机关领导批准,由执法人员收缴9、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A、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B、不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C、必须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10、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浅谈教案、课件、学生作业的著作权

二 、 生作 业是否 也有 著作权 学
如果说教案或课 件是教师为 了上课而精心准备的智力成果 , 享有著作权的话 。那 么学生的作业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关键就在于
规定可 以归纳出作品的三大 特征 : 独创性 ; 能有形形式复制 ;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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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第 1 期 0 8 8 期) ( 总第 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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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案 、 课件 、 生作业 的著作权 学
生 家长同意就引用学生作 文这一做法侵害 了学生 的著作权 。 因 施条例》 4条之( ) 暗示将教 案或课件 当作作 品看待 , 第 二 也 该条 此, 涉及到教育领域 的著作权 问题又一次浮 出水面。
规定 : 口述作品 , “ 是指 即兴 的演说 、 授课 、 法庭辩论等 以 口头语言
一
作品本身未变 , 只不过是作 品的载体变 了, 作品载体 的变化对作
品本身的成立与否并不产生影响。
、
教 案或 课件 是否 享有 著作权 视具体 情况 而定
教 案或 课件是教师备课 中 以课时为单位设计 的教学 , 但反 映在教
却不一定属于创作 的范畴 。笔者认为教 师讲课 时 口 计划 。 教案或课 件是 上课必备 工具 , 系到上课 质量 。 关 教案或课件 案或课件上 , 主要 由以下部 分组成 : 1 课程 的基本信息 , 括 : () 包 教师姓 名 、 班 述 内容 同教 案记载的内容有 出入并不 影响教案享有著作权 。另 有人 指 出教师备课是一种职 业行为 , 似乎教案或课件有属 于 级、 学科名称 、 上课 时间等 ;2 教学 目标 , () 目标所表达是 预想 的教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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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授课、演讲、法庭辩论等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核心提示:授课、演讲、法庭辩论等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口述作品,老师的授课、领导的演说、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意见、辩论意见、辩护词等都属于口述作品。
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授课、演讲、法庭辩论等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很多人就会认为口述的东西不能成为作品,更不用说其也会有产生著作权。
其实任何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条件,都会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只要满足这个特性的智力成果就是作品。
将口述作品的授课、演讲记录成文字或录音,实际上是对口述作品的复制。
如果未经授课、演讲人同意,擅自将记录下来的口述作品出版发行,就侵犯了授课、演讲人对其口述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所以,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并不要求必然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只要以某种客观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可。
当然那些没有表达出来或无法表达出来的独创性思想是不受著作权的保护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口述作品,老师的授课、领导的演说、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意见、辩论意见、辩护词等都属于口述作品,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