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 - 广州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科学生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修订

大学本科学生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修订)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学校与境外大学的交流合作逐步增多。
为了提高学生出国(境)留学学习质量,促进本科教育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境外交流学习的管理。
本科生境外交流学习由学校主管外事工作和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共同管理,教务处、学生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和学部/直属学院根据其不同职能协调处理好有关具体问题。
第一条学生的申请条件(一)凡在校期间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的本科学生,必须热爱祖国,品德优良;(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且申请出国(境)前无不及格科目,学业考核由教务处负责;(三)语言水平需符合所申请的交流项目要求;(四)出国(境)学习的专业必须与本专业相同或密切相关;(五)身体健康;(六)交纳学费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条学生申请的项目要求经学校批准的交流项目。
第三条学生申请的办理程序(-)学生在申请境外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学生向所在学部/直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交学习计划,在获得批准后填写《****本科生境内外交流申请表》、《****本科生境外交流学习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备案,并办理相关退课手续。
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的,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二)所在学部/直属学院集中组织将申请表、交流学习协议书报送学生国际交流部审批,获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校际交流、交换项目由学生国际交流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时间:根据学生国际交流部项目通知办理。
第四条课程及学分的认定原则(一)所有学生均应在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数方能毕业。
(-)学生在出国(境)交流期间学习的课程,学生本人必须以学期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教务处报告学习情况。
(三)学生在出国(境)交流期间在境外大学学习并向教务处报告的课程,如通过考核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随着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不断拓展和派出交流学习人数日益增加,为规范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XX大学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的在校注册本科学生,简称协议交流生。
一、协议交流生的选拔1.选派对象涉及多个学院的交流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当年落实的协议学校交流生名额,以及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选拔。
具体派出工作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处统安排办理;2.选派对象仅涉及单一学院的交流项目,由该学院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并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备案。
具体派出工作由该学院根据协议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会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统办理;3.交流生的、选拔过程应按照相应协议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学校(院)对当年各项目选派方案预先公告;学生按方案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校(院)对确定派出名单进行公示;4.学生须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凡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列入协议交流生计划。
二、协议交流生的相关手续1.报名选拔阶段,学生本人填写“XX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交学院审核。
经过院、校两级选拔、审批、公示,确定派出交流名单;2.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交学院,学院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对方学校联系;3.学生收到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后,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办理护照、申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4.学生出国(境)前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署“XX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并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好相关手续;5.学生经所在学院指导,明确本人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目的和课业框架要求;6.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按协议规定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课业及学分进行认定,并交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广州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简介

作者: NULL
出版物刊名: 高教探索
页码: F0004-F0004页
主题词: 国际交流与合作;广州大学;外事工作;简介;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港澳台;合并组建
摘要:广州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的外事工作和港澳台事务工作。
广州大学于2000年合并组建后,设置了外事处。
2002年3月,外事处更名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现有外事专职干部6人。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外籍专家和教师、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事务、人员出国(境)访问、国外人员来访接待等。
高校国际交流规章制度

高校国际交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高校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交流、教师交流、学术研讨、联合培养等。
第三条高校应当根据自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国际交流工作方案,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应当遵循互惠互利、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促进相互共同发展。
第五条高校应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宣传,积极推动国际交流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国际交流氛围。
第二章学生交流第六条高校应当积极推动学生交流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国际交流能力。
第七条高校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参与国际交流项目等方式,开展学生交流活动。
第八条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应当遵循学校规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九条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维护学校形象,保持良好的学生行为。
第十条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须具备较强的语言能力和文化素养,确保顺利完成交流活动。
第三章教师交流第十一条高校可以通过邀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访问、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方式,开展教师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教师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应当提前向学校报备,并经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教师参加国际交流活动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传播学术知识,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教师顺利完成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教师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保护个人安全和学校利益。
第四章学术研讨第十六条高校可以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等形式,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学术研讨会应当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参与,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第十八条学术研讨会应当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保障学术交流的公正、独立和开放。
第十九条学术研讨会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组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规定随着我校对外交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国际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我校派往国(境)外交流的学生人数将不断增加。
为增强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境)外学习、交流、研修、实习,执行国家在友好邻邦的国际汉语推广,提高我校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学生跨文化交往和沟通能力,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推动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的发展,规范国际交流生(含赴港澳台地区的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遴选资格与条件1.选派学生必须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成绩良好,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和不良记录。
2.选派的本科生应是我校在读的大二或者大三学生,在校表现良好,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者优先,且外语水平符合在国(境)外学习、交流、研修、实习、以及开展国际汉语推广工作的要求。
3.选派学生家庭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或其他可保障的经济来源,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在国(境)外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它杂费。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能力。
第二条操作程序1.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按照有关厅发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通过的决定,负责将国(境)外大学合作交流项目的内容细项及相关事宜通知各有关教学单位,由各相关院系负责学生动员宣传,组织学生报名工作,国教院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举办项目推介宣传会。
2.符合遴选资格与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XX学院大学生赴国外或港澳台学习交流申请表》。
各院系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应签署意见集中报送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提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3.学校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按要求指导和帮助学生准备入学申请材料;将入选学生的文件邮寄给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进行审核,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审核学生材料,并将学生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邮寄给我校;负责指导并办理学生出国(境)的材料准备和各项手续的报批以及各项派遣事宜的落实安排工作。
广州大学交换生项目介绍

广州大学交换生项目介绍意大利帕多瓦大学交换生项目根据我校与意大利帕多瓦大学有关交换学生的协议,在2009年度,帕多瓦大学接受我校12名交换学生,并提供全额奖学金。
在12个名额中,其中4个将分配给上一年度已获得帕多瓦大学交换学生资格的学生,其余8个名额将分配给本学期参加我校意大利语课程班学习的学生。
一、选拔范围:参加我校本学年度举办的意大利语课程班学习的在度全日制学生。
二、选拔方式:1、意大利语考核以两个学期意大利语课程的期终(中)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两个学期的平均分(百分制)占总评成绩的80%,其余20%为结业面试成绩(详见第三项)。
面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老师由意大利语教师、外语学院教师和国际交流处及相关人员组成。
2、学生表现考核学校将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交换学生项目,学生表现考核主要参考学生年度综合考评意见,对于入学以来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学生,学校将不作为交换学生予以推荐。
三、面试方式:A. 按要求朗读短文;B. 按要求进行的意大利语对话;面试评分项目:芬兰坦佩雷理工大学交换生项目1. 学校概况:该校座落于芬兰坦佩雷,是芬兰最大的大学之一。
目前拥有在校学生超过11,700名。
在他们的硕士毕业生中,就业率达到90%,是就业率最高的大学之一。
学校的教职人员超过1800名,其中80%以上的人员都处于教学和研究的职位。
2003年,学校的总预算为1亿零五百万欧元,为学生及教授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巨大的经济后盾。
在这笔预算中,有约50%是来自学校外部的资助,如各公司、欧盟项目、芬兰国家学院等等。
在世界范围内,坦佩雷理工大学有170多所合作学校。
坦佩雷理工大学在教育上专注于对于建筑业、工程硕士及博士的培养。
对于国际学生,他们提供了以英语教学的课程。
课程设置:建筑学、信息科技、生物医药工程、材料科学、工业工程及管理等等。
详情请浏览该校网址:http://www.tut.fi/2. 项目简介:我校与该校于2008年5月签署合作协议(包括学生互换),从该起年与我校建立学生交流关系,每学期我校向该校派出2名学生,并接收该校学生来我校交流,学分互认。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本科教育国际化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较高对外交往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规模日益扩大,赴国(境)外学习学生人数稳步增长。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主要有:1.国家公派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学习、科研实习或攻读学位;2.自行联系自费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长期学习或攻读学位;3.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长期学习;4.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5.学生自行联系寒暑假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
6. 其它可以认定的交流学习形式。
(二)学习时间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时间分为长期和短期,三个月(含)以上为长期,三个月以下为短期。
二、学生选派标准、程序及其学籍管理对学生参与国家公派或由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交流协议的项目,其选派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进行。
(一)选派标准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政治合格,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2.学习刻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或实践各项任务;5.满足交流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选派程序1.长期学习项目的选拔,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和教务处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共同确定选拔条件、选拔人数,拟定选拔通知。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提升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是指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以通过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选派学生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交流学习的模式进行本科生培养。
第三条培养国际化人才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是国际交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引进和使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和鼓励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赴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进行交流学习。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实行项目派出、综合管理机制。
第五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包括政府项目、校级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六条政府项目,指由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及其他由政府资助的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
政府项目的管理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政府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校级项目,指学校与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签订本科生交流交换培养协议,共同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假期学校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校级项目的谈判、签约,以及与国外合作方的经常性沟通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信息发布、学生选拔、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八条其他项目,包括社会资助项目,以及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由各学院承担的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开展的本科生交流交换培养项目。
社会资助项目等其他项目,涉及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内容的,应当经过教务处审核同意。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执行情况的备案与年度统计工作。
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周期、选拔标准、选派专业、派出学生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学生自行申请到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交流学习且经过教务处批准的,在交流期间的课程修读、学分认定与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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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一、宗旨与目的1.国际交换生是指以我校校际交流与合作协议为基础的我校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
国际交换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2.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是我校推进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3.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二、管理机构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2.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
3.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及汉语教学。
4.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批及接收交换生的专业教学。
5.研究生层次的国际交换生的教学由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安排。
三、派出交换生(一)学生选拔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负责组织推荐选拔。
2.如果派出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派出学院负责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批。
3.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4.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1)我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或符合我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校在籍学生;(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3)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4)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5)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6)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
5.教务处、研究生部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学生,并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同时报送国际交流处、学生处备案。
6.各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联系,获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将我校派出交换生填写的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处。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将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给国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转交有关学生;(二)学籍、学分管理1.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
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订《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样式见附件)。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分互认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的相关规定办理。
3.出国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确定在接受学校选定的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
4.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学院及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
派出交换生出国进修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5.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对方学校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寄至我校相关学院。
派出交换生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审核申请》,我校各学院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进行成绩登记。
(三)境外管理1.派出交换生所在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3.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4.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外学习期满后15日内向所在学院报到,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接收交换生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协议内容,确定本年度我校接收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并负责安排落实接收交换生的学院及接收交换生计划修读的课程。
2.如果接收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接收学院负责该项目主要课程的组织教学和管理。
3.各有关学院负责联系国外合作院校,落实接收交换生的来华细节,并报送留学生部办理接收交接生来华的有关材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发放入学通知和签证通知。
4.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汉语课程的教学,各学院负责非汉语专业课程的教学。
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筹我校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来华手续。
五、项目促进1.学校设立国际交换生基金,国际交换生项目的有关费用由该基金代管、支出,具体办法可能因项目不同而有所不同。
2.在对等的前提下设立奖学金,鼓励更多的交换生来我校学习和交流;六、有关费用1.对于国际交换生的学费,学校实行对等互免的原则。
2.我校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仍需向我校交纳学费。
3.在等量交换、学费全免的情况下,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当在出国前支付该项目规定的费用,用于对方交换生在我校的学费及相关费用的支出。
4.对于来自某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国际交换生的费用问题,可采取适当的灵活措施。
5.关于国际交换生收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项目协议规定执行。
七、附则我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换生项目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广州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样式)甲方:广州大学乙方:(姓名)(院系)(学号)根据《广州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一、乙方获得甲方的推荐前往交流学习,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止,共个月(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
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接受甲方的派遣和管理。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1.向乙方提供出国(境)交流在学习方面的咨询。
2.指导乙方办理出国(境)手续。
3.向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提供所需的有关乙方的材料。
4.指导办理乙方在国(境)外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等事宜。
三、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1.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临行前全面了解国(境)外机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准备。
3.接受甲方对乙方在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标准。
4.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5.在国(境)外交流期间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
6.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或境外学习单位的规定,购买相关的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自行负责其在国(境)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自行对其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如未购买保险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7.乙方赴国(境)外学习前应当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缴清学杂费和该项目规定的其他费用。
在交换期间,乙方所获得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乙方自主支配。
8.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境)交流人员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保证执行本协议规定各项条款。
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9.按照交流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容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研究,交流期满按时回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改变交流内容,交流期满不能按时回校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理。
10.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交流计划;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11.在交流期满回校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交流总结。
四、在乙方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根据管理需要,甲方指定[教师姓名]老师为本交流项目的联系人。
五、本协议适用范围:凡申请并获得甲方推荐参加由甲方联系、组织的各种赴国(境)外交流项目的广州大学全日制学生。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广州大学代表签字:(公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学生声明(样式)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广州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对自己将来独立在国(境)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本人在此向广州大学承诺:在国(境)外期间,遵守中国以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道德和社会风俗,认真学习,注意健康和安全,定期与广州大学保持联系,并按时回广州大学完成学业。
本人向广州大学保证:本人自行承担在国(境)外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并对自己在国(境)外期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个人行为向广州大学提出任何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
学生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亲属声明(样式)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广州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对[学生姓名]将来独立在国(境)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
[学生姓名]与本人为关系,本人向广州大学保证:本人及[学生姓名]自行承担[学生姓名]在国(境)外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本人及[学生姓名]对[学生姓名]在国(境)外期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其在国(境)外期间的个人行为向广州大学提出任何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
亲属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说明:1.亲属填写顺序为:(1)家长或配偶;(2)成年兄弟姐妹;(3)其他近亲属。
2.请认真阅读本说明,由学生本人及亲属签名,并于年月以前交回国际交流处。
(地址:广州大学行政西后座618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3936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