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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的基础性制度,对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知晓。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与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为律师事务所的领导机构,依据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统筹、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和其他专业委员会,定期开展会议讨论,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明确案件分工、审批程序、文件归档等工作流程,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配套的信息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机制,确保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置,设立合理的部门和岗位,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合理的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律师和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人事任免制度,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财务和税法等专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合规。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模板6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模板6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模板6篇篇1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第一部分:协议背景本协议是由(律师事务所名称)签署的合伙协议,旨在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合伙人信息1. 合伙人1:(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 合伙人2:(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 合伙人3:(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继续列出所有合伙人的信息)第三部分:合伙事务1. 合伙事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咨询、法律服务、法律培训等。

2. 合伙人应按照事务所规定的分工和责任,共同推动事务所的发展和业务拓展。

3. 合伙人应保密律所的商业机密,维护律所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部分:合伙权益1. 各合伙人在合伙事务中的权益比例为(比例),具体分配按照业绩、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

2. 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收入分成权,按照实际业绩进行合理分配。

3. 如有重大决策需要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

第五部分:合伙期限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至(期限)止,如期限届满,各合伙人可根据当时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伙合作。

第六部分:本协议的解除、修改和终止1. 本协议如需解除、修改或终止,需经各合伙人书面协商一致。

2. 如有冲突发生,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第七部分: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合伙人各持一份有效。

2. 本协议如需补充和解释,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以上为《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模板》,各合伙人签署后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共同推动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祝合作愉快!篇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甲方:(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展业务,依法自愿订立本合伙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目的甲、乙双方决定共同合作开展律师事务所业务,为提高经济效益、拓展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伙贡献1. 甲、乙双方各自按照合伙比例出资,形成合伙资本。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理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业务所形成的业务档案,公司办理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

可参考本制度。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对制定的审计或评估计划、实施的审计或评估程序所获取的相关审计或评估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或评估结论作出的记录。

它是审计或评估证据的载体,是出具报告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____管理第四条本单位由行政总监分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设一名档案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销毁工作。

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完成档案的移交、归档工作。

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制度,认真负责,不得将档案外传,不得丢失,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由分管档案的领导监交,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第六条凡本单位在工作中出具的审计、评估等业务报告及其为报告所做的工作底稿和附件均作为业务档案。

归档工作由____个步骤组成:整理、登记、装订、装盒及入库码放。

第七条业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业务部门整理(1)项目负责人应在审计或评估报告日后____日内将工作底稿、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任何人不得拒绝或据为己有。

(2)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整理底稿,形成相应业务类型的档案。

(3)整理的资料要做到完整有序,索引号要与目录保持一致,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

(4)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要按照规定做到完整无缺。

(5)整理好的底稿要经过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付给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专职管理人员整理。

专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业务档案的内容和底稿中的目录依序做进一步整理。

律师怎么做好推广和宣传资料的准备

律师怎么做好推广和宣传资料的准备

律师怎么做好推广和宣传资料的准备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律师怎么做好推广和宣传资料的准备律师事务所以及业务推广推广和宣传资料,是营销中非常重要的工具。

在营销过程中,服务和产品都是有形,在营销的过程中一定要将设想和设计变成方案,设计成简明扼要的资料,详细说明律师所提供的律师简介以及服务和收费。

第一部分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第二部分是所从事的专业服务以及附加服务,第三部分收费和价格,第四部分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定价也是非常重要的策略,一般来说要根据当地的收费标准,定价在在中等偏下为宜。

大部分人选择年轻律师提供服务的原因,就是因年轻律师的低价优势,从实践来看风险收费往往对当事人更有吸引力。

这些内容力求在一张纸上完成,以便传真和客户保存,语句直接、通俗、简单、明了,避免拖泥带水更不要拐弯抹角,更夸大其词或夸夸其谈,去掉任何学术、学理、证明、论述或文学成份的语句和文字。

如:我曾经收到一位律师朋友给我发来的宣传单,文头这样写的:“尚法自然:庸行以至行,近思以远到。

”显然这是一句让大多数人看都看不懂的话,大部分人都不会再往下看的兴趣和冲动,起码兴趣大减。

紧接着他双花两页的笔墨拐弯抹角说了一大堆论证及介绍营销的产品话。

“尊敬的先生/女士: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或是经营者,从创业伊始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您几乎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可以说企业的每一个进步都凝聚了您无数的心血和智慧。

但不知您有没有意识到,市场经济同时也是需要由法律来不断规范和调整的经济,可以说市场经济发展越成熟,对法律的依赖和需求也越大。

事实上从您经营企业的第一天开始,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就已经摆在您面前,比如:如何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现零风险如何处理好企业劳动用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产生了知识产权的争议怎么办怎样解决企业在投资、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是把自己当先知,把别人当白痴的道白,沟通一般到此就会结束,很少有可能再往下继续了。

律师事务所发展计划书doc

律师事务所发展计划书doc

律师事务所发展计划书篇一: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律师业发展的几点思考,有句话说,上帝一思考,人类就发笑,我也不思考了,我简单谈几点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上午杨会长和刚才王会长都谈到是一个律师大省,不是强省,列举了很多数据,我这里不再列举。

我非常赞同这种说法,那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哪些,我个人认为有四点原因:1、如何看待发展和规范之间的关系。

我们的主题是律师业规范与拓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法律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拓展在前,规范在后。

而这几年,我们谈规范的多了,谈拓展的少了,我想这也是律师业发展不快的原因之一。

当然不只这样,全国律师业都存在这种情况。

律师业需不需要规范?需要,但更需要发展,因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任务,发展应当是主旋律,发展应当是硬道理。

所以我们要把关系搞清楚,这样我们的工作重心才会放到发展上而不是规范上。

我想这也是广大律师的呼声和心声。

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

同样,律师业要和谐,首先也要发展。

发展要克服求稳的思想,要克服小富即安的观念。

受文化的影响,大家稳字当头,各项工作都这样,总是三四名、五六名,甚至更往后。

我们要有敢为人先的思想,这样律师业才能有大的发展。

2、律师业如何定位。

必须从行业的角度认识到律师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律师是公检法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律师业现在社会地位不高,执业环境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从整个法治环境来看,我们还需要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爱护,两结合的体制需要我们得到政府更大支持。

我从业20多年,我的体会是律师业没有政策的支持和呵护就不可能得到快速发展,所以我认为要加大政策对律师业的支持和爱护。

在目前的体制下,紧紧靠市场调节是远远做不到的。

3、律师业现在存在很多弊端。

目前我们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还很多,甚至有很多很优秀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作制。

律师法的修改必然使这些律师事务所面临着改制或重新洗牌的可能,可能还存在很大的隐患。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律师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律师事务所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成员。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结构和职责由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依法行政、规范办事、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成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于内部管理制度的认识。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确保每个律师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结构包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事务组、律师、行政人员。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组成,对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事务组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为客户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力量,是具备执业资格并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程序和流程。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沟通协调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信息畅通、协同工作。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稳定和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制度,保障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储备和传承。

律师事务所商业计划书

律师事务所商业计划书

律师事务所项目商业计划书
2016年
前言
中商咨询编制的商业计划书可作为项目运作主体的沟通工具,会着力体现企业(项目)的核心价值与竞争优势,有效吸引风险投资者及商业伙伴,促成项目融资。

同时,中商咨询编制的商业计划书内容涉及企业(项目)运营的方方面面,能为企业(项目)实施提供建议参考。

中商产业研究院每年完成项目数量达数百个,在养老产业、商业地产、产业地产、产业园区、互联网、电子商务、民营银行、民营医院、农业、养殖业、生态旅游、酒店、机械电子等行业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案例,可对同行业项目提供具有参考性、建设性意见,帮助客户对项目进行梳理和判断。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
组成,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损社会主
义道德风尚的,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二)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
社会团体名称及其简称;
(三)国家名称,重大节日名称,县(市辖区)以上
字。 民族自治地方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
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
组成。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设立人的姓名连缀
或者姓氏连缀作字号。
地的市(含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地名(地
名加括号)、律师事务所”四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司法行政机关依设立人的申请予以办理。
第十条 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由设立人或者设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检
索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应当根据检索结果,向申请人发出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对所有备选名称均不
符合规定的,应当在通知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重新
选报名称。
第十四条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申请预核准的
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
法行政机关在实施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时予以核准。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规范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使用一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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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等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指南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0号)《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律师事务所设立等事项审批的规定》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及《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注: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为设立人;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为所有设立人。

2.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名称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注:名称检索的申请人应当为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部分申请人在名称检索通过后,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前退出设立人,其他设立人继续申请设立该律师事务所的,退出人须提交放弃使用该名称的书面承诺。

3.律师事务所章程(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4.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5.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申请人是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负责人的,还须提交原律师事务所已办理合伙协议(合伙人退出)或者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6.住所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协议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7.资产证明(包括购买办公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以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名义开列的银行存款证明。

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出资证明);注:以购买办公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作为出资证明的,购买人必须是设立人。

8.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9.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合伙人会议决议;10.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注:(1)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同时办理执业机构变更申请;(2)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在领取执业审批证后的6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备案。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合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新设合并的,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 2.律师事务所执业审批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新设合并的,应当提交新设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名称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 4.律师事务所章程(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5.住所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协议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6.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条件的资产证明(包括购买办公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以合并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名义开列的银行存款证明。

合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出资证明);注:以购买办公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作为出资证明的,购买人必须是设立人。

7.合并协议;8.参与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净资产审计报告,及拟被吸收合并的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申请合并为吸收合并)或者参与合并的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申请合并为新设合并);9.申请合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应当提交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会议决议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10.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注:申请合并的,须同时办理拟被吸收合并的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手续(吸收合并),或者办理参与合并的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手续(新设合并);一并办理所有被合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变更登记手续。

三、律师事务所申请名称变更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 2.执业审批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名称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 4.关于变更机构名称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5.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律师事务所申请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 2.执业审批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关于变更负责人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4.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律师事务所申请章程变更(住所变更)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2.执业审批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关于变更章程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应当载明变更的条款及内容);4.变更后的章程;5.因事务所地址变更而变更章程的,须提交拟变更的住所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协议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6.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变更后的章程无申请变更的条款和内容外的其他变更事项)。

注:住所应所在地当与管辖地一致,因变更住所而变更管辖区县司法局的,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管辖变更登记表(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

六、律师事务所申请合伙协议变更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2.执业审批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关于变更合伙协议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应当载明变更的条款及内容);4.变更后的合伙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5.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变更后的合伙协议无其他变更事项)。

七、律师事务所申请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合伙人变更)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2.执业审批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关于变更章程和合伙协议的合伙人会议决议;4.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合伙人变更)登记表;(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5.变更后的章程和合伙协议(章程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合伙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6.拟入伙合伙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执业证复印件及出资证明;7.拟退伙合伙人的名单、身份证明、执业证复印件及与律师事务所办妥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拟退伙人合伙人继续在原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还须出具该所接收其继续执业的证明;8.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变更后的章程和合伙协议无其他变更事项)。

八、律师事务所申请组织形式变更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2.执业审批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改变组织形式的合法决议或者决定;4.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章程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5.住所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协议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的,须同时办理章程变更手续);6.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条件的资产证明(包括购买办公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以变更后的新所设立人名义开列的银行存款证明。

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出资证明);注:以购买办公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作为出资证明的,购买人必须是设立人。

7.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的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8.原律师事务所净资产审计报告和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9.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会议决议;10.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九、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下载)2.执业审批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关于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决议或者证明;4.清算审计报告、清算报告及已向社会作出终止执业公告的证明;5.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6.执业风险承担的协议;7.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审批类)申请人郑重声明:申请人申请该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保证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否则,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此致司法局申请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署名、法人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合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管辖区县:申请年月:上海市司法局制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设立人基本情况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管辖区县:申请年月:上海市司法局制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设立人基本情况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合伙人变更)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申请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在网上填写后下载,经区县司法局初审后交市司法局审核。

2、事务所可以同时使用外文名称,若使用外文名称的,须同时申请检索,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的意思相同或者发音相同。

律师事务所管辖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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