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8
自考环境资源法知识点总结

自考环境资源法知识点总结一、环境资源法概述环境资源法是指规范环境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平衡、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环境保护法是环境资源法的核心内容,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起着重要作用。
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环境资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责任等。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是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依据。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的法规,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资源利用和开发等内容,保护和维护自然生态系统。
四、水法水法是规范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税收等内容,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环境。
五、土地法土地法是关于土地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土地复垦等内容,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是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区设置、野生动植物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内容。
七、相关法规和政策除了上述法律法规之外,环境资源法还包括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这些法规和政策对于环境资源的合理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八、环境资源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资源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环境资源法将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加强对环境资源的法律监管和管理,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在自考环境资源法的学习中,考生需要深入了解这些知识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应用。
在实践中,考生还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做到爱护环境、保护资源,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中介)。
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保护环境的义务)。
全国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听课笔记(8)范文

全国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听课笔记(8)第八章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重中之重,必然要考的)★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种类:土地利用规划法、城市规划法、乡镇规划法、区域规划法等。
二、城市规划----大城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小城市,人中不足20万的城市。
最有效的办法是建设“卫星城”;外迁“有害工厂”;发展“工业小区”。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性的评价。
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环境质量评价一般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回顾评价,即根据历史资料;第二类是现状评价,即根据监测、调查的材料,对环境质量的现状作出评价;第三类是预断评价,根据发展规划对未来环境状况作出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性的评价。
二、意义(重点)P116(简答或论述)△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⑶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三、产生和发展◇P117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继美国之后,瑞典、澳大利亚分别在1969的《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效法美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在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
另外,如《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也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Word版

第一章绪论环境法学分为:第一部分环境法总论;第二部分污染防治法;第三部分自然资源保护法;第四部分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一、环境的一般概念二、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的、为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比如大气、土壤、水、阳光。
也称为生境。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在环境科学中一般按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等作了不同的分类,按照环境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比如:大气、水、阳光、、日光辐射、生物;人工环境也称人为环境或者是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比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按照环境的功能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比如:居民区、北京的各个环;生态环境,比如:北京的生态环境不好,很恶劣:北京的沙尘暴、北京的水资源的缺乏;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等。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还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和地质环境等等。
环境科学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把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来看待的,它的概念和范围是明确具体的,不能用环境科学中的水圈、生物圈等抽象的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的列举出来。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就是指地球表面的各种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研究的对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8_真题无答案-交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8(总分9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生态系统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生态学研究认为,生态系统内部种群之间呈动态的相互作用,所以生态系统一直保持的相对的动态平衡• B.在一定时期某些物种的数量可能增加,而在一定时期它们又可能减少甚至被其他物种取代• C.如果排除人类行为的干预,生态系统会处于一个静止的状态• D.我国《宪法》中提到的生态环境的本意就是生态系统,既包含环境,也包含自然资源SSS_SIMPLE_SINA B C D2.下列属于理论上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的分类的是______• A.基础的直接的目的和最终的目的• B.基础的间接的目的和最终用的目的• C.阶段性的目的和最终的目的• D.初始的目的和阶段性的目的SSS_SIMPLE_SINA B C D3.当表现为不特定多数的自然人特有的权利受到不当决策行为或者开发利用行为侵害时,公众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这些行为不包括______• A.消除危险• B.排除妨害• C.恢复原状• D.接受惩罚SSS_SIMPLE_SINA B C D4.我国实行______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 A.统一监督管理• B.分部门分工负责管理• C.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相结合• D.以上均不正确SSS_SIMPLE_SINA B C D5.为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国家对从事生产与经营的企业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行为实行______• A.强制性管理• B.许可证管理• C.任意性管理• D.限制性管理SSS_SIMPLE_SINA B C D6.环境保护部标准属于______•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企业标准• D.以上均不正确SSS_SIMPLE_SINA B C D7.下列哪一项是间接用于自然保护的收费?• A.森林收费• B.草原收费• C.野生动物收费• D.耕地开垦费SSS_SIMPLE_SINA B C D8.下列各项中,2012年属于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类区的是______• A.自然保护区• B.风景名胜区• C.城镇居住区• D.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SSS_SIMPLE_SINA B C D9.下列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并经过讨论后通过• B.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划定准保护区• C.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D.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SSS_SIMPLE_SINA B C D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生产经营者清洁生产义务中的指导性规范的是______ • A.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B.有关建设和设计活动应当优先考虑清洁生产• C.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措施• D.一般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SSS_SIMPLE_SINA B C D11.下列关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应当缴纳• B.可以缴纳• C.可以不予缴纳• D.视具体情况而定SSS_SIMPLE_SINA B C D12.下列关于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但可以交叉• B.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可以重合或者交叉• C.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其规划应当相协调•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SSS_SIMPLE_SINA B C D13.关于森林、林木的采伐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允许对成熟的用材林采取择伐和渐伐的方式,禁止皆伐方式• B.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C.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D.革命纪念地的林木,严禁采伐SSS_SIMPLE_SINA B C D14.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______• A.国家所有• B.集体所有• C.国家所有,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D.国家所有,法律规定为集体或个人所有的除外SSS_SIMPLE_SINA B C D15.出现下列哪种情况,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A.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B.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恢复原状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C.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 D.以上均不正确SSS_SIMPLE_SINA B C D1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 A.耕地• B.荒地• C.林地• D.养殖水面SSS_SIMPLE_SINA B C D17.目前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唯一一处明确要求污染者对生态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来自于______• A.《环境保护法》• B.《海洋环境保护法》• C.《大气污染防治法》• D.《水污染防治法》SSS_SIMPLE_SINA B C D18.世界上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国际组织是______• A.世界自然保护同盟• B.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C.世界动植物保护协会• D.国际绿色和平组织SSS_SIMPLE_SINA B C D19.第一个旨在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的区域性多边条约为______• A.《美加大气质量协定》• B.《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C.《远程跨界大气污染公约》• D.《蒙特利尔议定书》SSS_SIMPLE_SINA B C D20.下列关于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迄今,已经有了全面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条约•**年的《国际捕鲸管制公约》是签订较早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的一般性多边条约,其宗旨是对鲸鱼资源进行有效的养护•**年的《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的宗旨是对大西洋和邻近海域的金枪鱼和与金枪鱼类似的种群进行养护,实觋最大限度的可持续捕捞**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养护和管理高度洄游鱼种的协定》(简称《鱼类种群协定》)的宗旨是为了有效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这类资源的管理和养护的规定,确保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可持续利用SSS_SIMPLE_SINA B C D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09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小结8

09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小结8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1、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反映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2、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具有如下特征: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并且这些活动的大多数通常是在生产生活活动中进行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都是损害的结果。
3、在污染类型上,按照以上主要物质和因素介入环境要素的不同,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海洋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等;按照污染物的特性,可以分为生物污染危害、化学污染危害以及物理污染危害、放射污染等;按照这些物质和因素的形态,又可以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振动危害、噪声危害和电磁波辐射危害等。
4、环境污染防治行政的目标及其确立和实施过程主要包罗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行政之前,必需先由国家环境庇护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制定国家环境标准;其次,为了实现国家环境标准的要求,国家必需制订环境庇护的规划,以及针对各种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的排放等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来规范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第三,通过确立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防治行政法律制度来促成国家环境庇护目标的实现。
5、在我国,现实环境与资源庇护办理中存在着环境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庇护办理在机构、任务、对策或办法上的不同,对环境与资源庇护各部门法采取了将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庇护分开的方法作出划分。
6、环境污染防治法并不是指单独存在的一部法律,而是环境法体系内同一类法律的总称。
所谓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实施办理,以达到庇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庇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部法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法共分为九章,每章内容都涉及到不同的知识点。
下面将对每个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重点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公民和法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章:大气环境保护本章重点规定了大气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的管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等内容。
此外,还详细规定了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三章:水环境保护本章主要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水体的保护、水污染的防治、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对水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本章规定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此外,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标准。
第五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本章重点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源的管控、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技术标准和监测要求。
第六章:生态保护与建设本章规定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
此外,还明确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七章:资源保护与利用本章重点规定了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资源的保护和补偿机制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资源利用的限制和条件。
第八章: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环境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环境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监督结果的公布等内容。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汇集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中介;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保护环境的义务;20、我国立法上的“资源税”主要是指矿产资源税;21、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一小时报告制;22、为了弥补国家或有关单位为保护、管理自然资源所支出的费用是保护管理费;23、在行政处罚中,使用最多的是罚款;24、我国行政机关对环境纠纷当事人之间就赔偿责任的争议作出的处理意见的性质是行政调解;25、发生在西方国家环境法发展阶段的着名公害事件有:①比利时马斯河谷大气污染事件;②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③日本水俣病事件;④英国伦敦毒雾事件;26、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是: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它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它能够减少决策的失误;它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27、属于咨询性质的机构有:①英国的皇家污染委员会;②日本的公害对策审议会;③美国的环境质量委员会;28、根据我国环保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限期治理责任的排污者包括: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处于风景名胜区的排污超标者;位于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设施排污超标者;29、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20世纪60年代前后,欧洲国家多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其为公害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称其为自然保护法;公害法和污染控制法,容易被人理解为只限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不能概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全部内容;我国以前称其为环境保护法;名称不同,反映了各国环境立法的侧重点不同,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教育部制定的法律院校教学计划中的官方称谓;30、关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表述正确的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二级多元体制;二级是指我国专门立法机关的国家和地方两级;多元指除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外,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立法权;国家级立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31、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①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②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③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32、国际上一般认为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包括:①环境恢复费用;②污染源治理费用;③损害赔偿费用;33、用环境要素保护来划分各部门法的优点主要在于便于在研究上对该类部门法整理;34、关于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说法正确的有:①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实行限期治理的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②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而不是考虑其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标;③对设立在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如果其污染物的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则无论其是否造成大气严重污染都要实行限期治理;35、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权对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进行批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6、被称为“固定噪声源”的是工业噪声源;37、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登记的三个阶段,包括:田间试验阶段、临时登记阶段、正式登记阶段;38、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是否可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转移危险废物所作的规定是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39、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主要任务是控制烟煤型污染;40、为紧急处置一类废弃物而确定海洋倾倒区是一类倾倒区;41、海洋倾倒区分为一、二、三类倾倒区、试验倾倒区、临时倾倒区;42、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是水污染防治法1984;43、城市区域环境震动标准将城市区域的类别划分为六类;4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有权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的机构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45、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是污染种类繁杂、污染扩散范围大、污染危害持续性强;4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是有偿的,要收取污水处理费用;47、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48、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保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49、在农药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农药管理条例;50、一类、二类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组织选划;51、有权批准三类倾倒区、试验倾倒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52、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53、有权协商解决有关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是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54、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55、减量化是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56、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57、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58、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之间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59、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者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60、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6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62、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是:①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②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惜、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的区域;⑤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63、法律规定的不得新建排污口的区域包括:①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②重要渔业水域;③海滨风景名胜区;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6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杭州市;65、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66、国务院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规定47个城市作为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到2005年6月,我国已划定了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67、对海洋生态有影响的行为的管制措施包括:①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多个危害;②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③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④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⑤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68、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的污染损害主要是防止:①沿海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直接向海域排放;②在海岸滩涂设置废弃物堆放场或处理场污染海洋;③沿海农田施用化肥农药污染海洋;④陆源污染物通过江河进入海洋环境;69、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①大气污染防治法;②水污染防治法;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⑤放射性污染防治法;70、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海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71、可以经营农药的单位有: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药生产企业、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72、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73、按照我国水法的规定,该法所称的水源有河流、湖泊水、冰川积雪;74、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为行使所有权;75、禁止侵占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修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增建不必要的其他工程设施;76、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77、实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的具体方式是制定和执行水量分配方案;78、海洋大型施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79、采矿权:①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即可成为采矿人;②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③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内可以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80、水土流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制;81、土地的不同用途是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82、我国水土流失法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83、退耕还林的基本原则是生态优先;84、我国渔业法确立了渔业生产应当实施以养殖为主的方针政策;85、矿产资源按其内容可分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86、我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的管理体制是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87、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地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88、2002年颁布的新水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89、为了及时掌握草原的变化情况,草原法还规定国家建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90、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是国家所有;91、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措施包括:①划定区域范围,确定保护对象;②分类分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③设立保护机构,晚上保护体制;9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按照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93、国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94、耗竭性资源可以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95、我国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基本方针是谁经营,谁防治;96、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的活动有在禁渔区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在禁渔期捕捞、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97、按照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必须报国务院批准;9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的水、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归各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99、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税;100、林业基金主要来源于:①国家的林业投资;②财政拨款;③林业部门按规定提取或征收的更新改造资金;④林业部门按规定提取或征收的育林费;⑤单位和个101、重要放牧场、割草地、勇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应当被划为基本的草原;102、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的零星林木、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10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104、在国际环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际环境法最主要渊源的是国际条约;105、国际环境法所确定的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最明显地体现在臭氧层;106、对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作出的规定最全面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7、国际环境法基本框架形成的阶段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108、国际法历史上第一个因跨国界污染引起环境责任与赔偿的案例是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109、迄今为止,国家环境条约体系中出现最早、发展最成熟、内容最丰富的条约体系是海洋环境保护条约体系;110、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体现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是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111、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国际环境法客体有敦煌莫高窟;112、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联盟、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113、第一个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国际组织是国际自然保护同盟;114、国际社会就管理外空活动达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规范包括:①各国因该采取措施避免外空事件对地球环境造成负面影响;②禁止任何国家对外空或者天体造成污染;③各国对外空享有平等的收益权;115、我国为了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而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16、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成立于1972年;117、确认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会议是1992年里约会议;118、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我们共同的未来的研究报告的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19、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于 1982年蒙特哥湾;120、第一部旨在防治海洋污染的公约是油污公约;121、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22、为贯彻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而制定的议定书是蒙特利尔议定书;123、人类文化遗产的概念最早提出于海牙公约;124、国际环境法萌芽时期是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125、目前调整又船舶产生的油污民事责任的公约主要是: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关于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约;126、国家环境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环境关系中的当然体现,具体表现为各国对其国内环境事物的最高权和对国际环境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对国际环境主权的限制只能依据国际法,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体权利,要从整体上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必然要求对各个国家的某些环境主权权利加以限制;127、全球性多边条约经常采用的模式的构成包括议定书、附件、框架条约;128、国际环境法大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性渊源、软法;129、属于软法的有:内罗华宣言、斯德哥尔摩宣言、里约宣言;130、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保障所有国家有效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重要途径;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有权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应当参与国际环境合作;131、国际环境法中的经济刺激措施包括:保险、弹性许可证和联合履约、标志、补贴、税收;132、生物多样性是指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多样性;133、首先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34、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阶级性的认识:否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基本观点的;135、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表述:它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它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不是自然规律的制约;属于上层建筑;136、我国第一部矿产资源保护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137、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与美国;139、我国最早规定矿藏、水流,有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的法律是1954年宪法;140、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141、下列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管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142、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43、因工程需要等特殊原因而划定的一次性专用海洋倾倒区是临时倾倒区;144、属于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的是江河、湖泊、水库;14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146、为了防止非农业建设导致耕地减少,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147、如果水资源规划需要修改,必须经原批准规划的机关;148、我国的植树节为每年的3月12日;149、转让采矿权应当在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150、有关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②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③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对发展林业的捐款;151、根据我国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住宅小区;152、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除排入水体的废水外,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应当适用的法律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53、用地单位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缴纳各项正常费用以后超过1年仍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闲置费;154、依照我国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为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直接向经营企业狗奶零星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五百克或五百毫升;155、第一个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国际组织是国际自然保护同盟;156、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5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有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158、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它以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为依据,有是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一般都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159、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自然添附三种方式;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法定取得、天然孳息和开发利用取得三种方式;个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160、海洋是一个整体,海洋环境保护需要统一的监督管理;海洋又是个综合的环境系统,其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针对海洋环境保护这一特点,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统一主管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16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包括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162、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予妥善安置;经批准后才可开发旅游资源;经批准才可进行资源开采;16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迁徙性海洋生物、海洋哺乳动物、产卵而流入江河或海洋的鱼类做出了特殊的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础法律,它是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础上出台的,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重点介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学习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规范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法律。
2. 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恢复受损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3. 资源保护的基本任务: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开展资源保护与恢复工作,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 污染的监测和排放限值2. 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3. 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4.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5. 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6. 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7. 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8. 环境应急和事故处理9. 立法、行政和司法责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修订点1. 立法宗旨从“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向“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变2.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严格审批制度3. 主动公开环保信息,加强环保督察和执法力度4. 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等领域的监管5. 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置6. 增加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相关政策指导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上政策文件都是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同学们在复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时候,不妨将其整理起来,加深对环境保护的理解。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4.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5.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6. 违反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
9.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0.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3. 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14.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5.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6.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7.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8.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19.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2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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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讲义(八)第十九章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考情分析:本章主要介绍自然资源的特征以及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况。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自然资源、耗竭性资源、非耗竭性资源、可更新资源、不可更新资源、自然资源等概念,掌握自然资源的种类和特征,熟悉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概况。
本章为非重点章节,在近年内未曾涉及到,但以后可能以选择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把握。
串讲内容:第一节自然资源及其特征一、自然资源的定义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得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
二、自然资源的特征(一)它具有可使用用性(二)它具有相对性(三)它具有整体性(四)它具有地域性(五)它具有有限性第二节自然资源保护法一、概念自然资源保护法(有的称其为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及其管理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两个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草原法》《水法》《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煤炭法》《海域使用管理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章土地资源保护法考情分析:学习本章,要求考生理解土地资源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状况、保护土地立法的基本状况,掌握我国土地立法的主要法律规定,并能够运用有关的法律规定解决实践中的土地问题。
多以选择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3、10单选、多选】、【04、10单选、论述】、【06、1单选】、【06、10单选】、【07、10单选】。
串讲内容:第一节土地资源保护及其立法一、概念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
二、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我国土地资源所具有的特点:一是国土资源面积大,人均土地少;二是山地多,耕地少;三是资源配置失衡,后备资源不足。
第二节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规定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限制性要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遵循的限制性要求:(一)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要求;(二)耕地总量控制要求;(三)明确土地用途要求;(四)下级规划依据上级规划要求。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批准机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于土地利用的整体安排,它与其他种类的土地利用规划相比,具有最高的效力。
第三节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我国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耕地保护”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二、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三、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四、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五、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六、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第四节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我国法律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一、建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二、严格征地审批程序按照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四、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一)严格按照规划使用土地(二)控制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三)控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四)严格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五节关于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功能的规定一、概念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二、土地复垦的责任原则我国土地复垦的责任原则是“谁破坏,谁复垦”。
复垦土地的归属,应根据土地原来的所有权和复垦土地投资情况加以确定。
第二十一章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考情分析: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水资源、水土流失等概念,理解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掌握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基本制度和措施,并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水资源保护的具体法律问题和相关案例。
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2、10多选】、【03、10单选、简答】、【04、10单选】、【05、10单选】、【06、1单选】、【06、10单选】、【07、10案例】、【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水资源保护及其立法一、水资源及其功能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逐年恢复的淡水的总称。
我国《水法》第2条规定,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因此,空气中的水、动植物体内的水都不属于水资源。
水是地球环境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是一切生命的源泉,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
二、我国水资源的状况中国的陆地水资源总量丰富,但是人均量少,切在时空分布上极不均匀,是水资源相对短缺和水、旱灾害频发的国家。
三、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第二节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一﹑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一)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由此确立了水资源的单一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
(二)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三)节约用水原则(四)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我国《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二、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一)水资源规划制度(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四)水功能区划制度(五)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六)取水许可制度(七)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八)用水收费制度三、关于保护水资源的综合措施的规定《水法》规定的综合措施: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二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三是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四是要求工业用水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五是国家鼓励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六是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四、禁止一些严重破坏、浪费、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水法》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的行为:一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二是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三是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四是禁止围湖造地;五是禁止围垦河道。
五、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六、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水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有:(一)采取措施,加强节水管理,发展节水产业;(二)加强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提供水资源信息;(三)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四)加强领导,防止土地盐渍化;(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六)推行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七)采取措施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和污水再生利用(八)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七、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一)节约用水义务(二)防止生态破坏义务(三)进行工程建设时遵守规划和申请批准义务(四)不损害工艺和他人合法权益(五)申请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义务八、水事纠纷的处理规定《水法》主要对两类纠纷做了规定:一是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水事纠纷的处理二是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水事纠纷的处理九、关于违法责任的规定新《水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二)违法建设的责任(三)违法设置和扩大排污口的责任(四)违反节水规定(五)违法取水责任(六)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得责任(七)水事纠纷处理中违法行为的责任(八)水事侵权责任第三节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一、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方针的规定我国《水土保持法》第4条规定了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方针为“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二、关于水土保持管理体制的规定三、关于水土流失管理制度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主要品包括:(一)水土保持规划制度(二)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三)水土流失监测和公告制度(四)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五)水土流失治理的行政代执行制度四、关于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禁止性措施为了防止水土流失,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一些禁止性的措施。
包括: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禁止在25度以上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五、关于违法责任的规定《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水土流失的侵权行为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只要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就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