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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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全文word版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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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条例保障了员工的基本利益,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五、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模版(4篇)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模版(4篇)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模版为及.时了解事故原因和规律,以便及时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以及尽快对事故进行处理,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1、在施工(生产)区域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

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必须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

3、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以及其它现场人员应首先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故调查取证。

4、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了解情况,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5、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按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放过”原则进行。

6、轻伤和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织事故调查组;死亡事故报请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填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经有关机关审批方能结案。

8、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分别予以应得的处分。

9、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谎报事故者,应依法承担其责任。

10、建立伤亡事故档案。

凡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及有关证据件等),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调查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均应统一交公司全部门归卷存档,不得遗失。

工伤奖惩管理制度

工伤奖惩管理制度

工伤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伤预防体系,完善职工工伤预防措施,加强对工伤事故的监管和处罚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伤奖惩管理应坚持惩前预防、事后补救和同时加强。

第二章工伤奖励第五条对在工伤预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职工,给予适当奖励。

奖励可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荣誉称号、表彰信函等。

第六条对在工伤预防工作中发现并纠正职业病危害因素,促使工作环境改善的个人或团体,给予适当奖励,并可以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得到高度重视。

第七条对在工作中发现并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的职工,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对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伤预防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的职工,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对公司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独立自主、自觉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对公司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工伤预防专项检查,检查合格,执行良好的岗位职业健康和安全制度,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工伤惩罚第十一条对故意违反工伤预防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职工工伤的行为,依法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罚。

第十二条对违反工伤预防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职工工伤或重大事故的个人或单位,依法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追责和惩罚。

第十三条对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而不及时整改或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格惩罚。

第十四条对违反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擅自解除安全防护装备或私自拆除设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故意或重大疏于安全防护的员工,依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严肃追责和惩罚。

第十六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故意或重大失职渎职导致职工工伤的管理人员,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淘汰。

2018-2019-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word版本 (13页)

2018-2019-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word版本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还在找工伤保险条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工伤事故是企业安全生产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面临处罚和赔偿的责任。

为了规范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的处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责任申报制度和处罚办法。

工伤事故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的伤害”。

而工伤事故则是指在职工的工作环节中发生的事故,由此造成了职工的人身伤亡、疾病或其他身体伤害。

企业公司的工伤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公司应对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如下:1.首先,企业公司需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2.如果工伤事故发生,企业应该立即组织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并向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赔偿;3.企业公司应该购买完善的工伤保险和责任保险,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赔偿;4.最后,企业还需要协助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申请工伤保险。

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企业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申报和赔偿。

同时,如果企业公司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方面存在疏忽、违法或犯罪行为,还会面临着一定的处罚。

以下是常见的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法律上的责罚行为。

企业公司如果在安全生产方面犯了一些规定的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将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采取下列行政处罚措施:1.警告;2.罚款;3.限制或者暂停生产经营活动;4.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5.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民事赔偿是指伤害行为人的补偿行为。

企业公司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给予受害员工或其家属相应的经济赔偿。

企业公司应负担因工作职务而造成的因伤或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失业津贴和死亡赔偿等所有民事损失。

企业工伤处理方案范本(三篇)

企业工伤处理方案范本(三篇)

企业工伤处理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____年,全球经济继续复苏,我国企业发展迅速。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工人数量的增加,工伤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伤处理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全面提高企业工伤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原则:事故预防第一、对病人负责第一、依法依规第一、保护员工隐私第一。

三、工伤事故预防1. 广泛开展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建立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系统: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企业内部的生产环境进行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强化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季度对企业的安全设施和操作程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工伤处理流程1. 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及时报警和联系医院,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

2. 工伤报告与申请:伤员在经过救治后,及时向企业提供工伤报告和申请表格,并交由企业工伤处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3. 工伤认定:企业工伤处理办公室在收到工伤报告和申请表格后,组织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4. 工伤待遇申领:伤员在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向企业工伤处理办公室申领相关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工亡补助等。

5. 工伤复查与复议:伤员有权对工伤认定结果提出复查和复议,企业工伤处理办公室应及时受理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裁决。

五、工伤处理服务1. 提供医疗服务:企业应合作签约医疗机构,为伤员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并开展定期健康体检。

2. 提供心理疏导:对于伤员及其家属的心理健康,企业应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重返正常生活。

3. 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有需要的伤员,企业应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公正和合理赔偿。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第三条工伤安全事故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详见附件(一)《工伤事故分类》。

第四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原则。

(一)甲单位的员工在乙单位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应该由乙方单位负责报告、调查处理,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单位,其损失应该由受益单位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其同级的安全员、技术人员、有关员工,应该对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负全责。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工伤安全事故受理部门及责任。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事故的受理部门。

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必须参加对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劳动行政等部门报告。

(一)凡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致使负伤者工作中断之时,包括员工本人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发生事故者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班组长、部门、车间安全员、工艺员和负责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成员以及公司安委会成员。

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WORD7页)

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WORD7页)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以下简称工伤)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合法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暂行)。

2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应于公司直属单位(含公司机关)、分公司、子公司和集体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员工),也适用于上述各单位工作岗位上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人。

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相结合。

各单位及其员工或临时(农民)用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术语和定义主要术语:公司、公司员工。

3.1公司本制度所指的公司是集团有限公司3.2公司员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政策法规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与公司授权的二级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以下同)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4 职责4.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的审核实施和上报,并负责指导公司各二级单位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实工作。

4.2公司各二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以及员工工伤保险的审核上报。

5 工作程序5.1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5.1.1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 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公司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公司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公司重大利益的工作的;b) 经本公司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c)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d)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e)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f)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g) 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的;h)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i)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j)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伤残、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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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以达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特对工伤责任事故作如下处罚规定:
一、制造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1、非本人责任;2、本人负次要责任;3、本人负主要责任)
二、工伤程度的界定:
1、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元以下;
2、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50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
三、对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处罚为(一)
、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10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

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

(二)、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
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

(三)、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

四、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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