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2
奥 特 迅: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6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0-060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0年10月15日以电话、书面及电子邮箱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李强武先生、张翠瑛女士、金蕙女士。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一、 审议《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审议《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的自查报告》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1、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并有效落实了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无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59号)的要求。
002281光迅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97,851,918股的0.0125%。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1、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光迅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关联交易及2011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1-02-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关联交易及2011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迅科技2010年关联交易及2011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光迅科技2010年关联交易事项(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光迅科技因业务需要,需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烽火通信”)、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南京烽火”)、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汉虹信”)、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理工”)、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下称“武汉电信”)、美国美光通信有限公司(下称“美国美光”)、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烽火藤仓”)、武汉虹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汉虹旭”)、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烽火信息”)、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下称“邮科院”)、武汉福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武汉福通”)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2010年光迅科技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单位:万元(二)对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1、2010年度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2010年3月19日,光迅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关联方销售金额为17,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为1,570万元,向关联方租赁房产金额为600万元,向关联方接受服务金额为990万元。
关联董事童国华、鲁国庆、余少华、陈建华、颜剑雄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1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通过了本议案。
002281光迅科技:光迅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1、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4、主持人:董事长余少华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5,27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292,147,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所持股份33,125,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7%。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25,17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699,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2%;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61966395[1]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61966395[1]](https://img.taocdn.com/s3/m/150cfbfbf90f76c661371ae4.png)
关于光迅科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嘉源律师事务所嘉源律师事务所JIA YUAN LAW OFFICESHTTP: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 西安 XI’AN 香港HONG KONG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嘉源(12)-03-189号敬启者: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迅科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以下简称“《增持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人”或“烽火科技”)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实施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和增持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获得了公司和增持人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1、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限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2、其已提供必需的、真实的、全部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3、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4、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声明如下:1、本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光迅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0)02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15:30在公司10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22日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1。
光迅科技:公司章程(2020年4月)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二〇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第三章股份 (4)第一节股份发行 (4)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第三节股份转让 (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第一节股东 (7)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2)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5)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第五章董事会 (22)第一节董事 (22)第二节独立董事 (25)第三节董事会 (29)第六章党委 (34)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第八章监事会 (39)第一节监事 (39)第二节监事会 (40)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2)第二节内部审计 (45)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46)第一节通知 (46)第二节公告 (46)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7)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8)第十二章上市特别规定 (50)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50)第十四章附则 (5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商务部商资批[2004]1231号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04]374号文批准,由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后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20000400004240。
第三条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09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光迅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2010-10-25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10)02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10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
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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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7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军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
将候选人名单提公司交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10年9月17日届满。
按照《公司章程》并综合各方意见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向军、陈建华、颜剑雄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向军先生,1963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学士。
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北京北方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系统部总工办主任、武汉网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主任等职务。
向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向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建华先生,1967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
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烽火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办事处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副主任等职务。
陈建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陈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颜剑雄先生,1964年3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
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部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高级工程师、科技发展部主任助理等职务。
颜剑雄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颜剑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