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

合集下载

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doc9页

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doc9页

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之我见财产保险行业借鉴国外经验推出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保证保险与住房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这一险种已经悄然退出保险市场。

然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形成的案件却仍在困扰着法院与法官。

由于对保证保险合同性质的不同理解,在适用法律上分歧较大。

有的法院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应当适用保险法来调整其纠纷。

有的法院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保证合同,应当适用担保法来处理,作出的判决也各不相同。

因此,仍有必要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再作探讨。

一、保证保险合同是采用保险形式的担保合同。

由于我国法律对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未作明确界定,理论界对此也各持一词。

有的认为保证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理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三方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而保证合同只有两方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而保证合同则是单务无偿的合同;在保险合同期限中,只要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得承担保险责任,而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只是承担一种补充责任;保险合同的目的是降低或分散风险,而保证合同的目的是担保债权的实现;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获取商业利益,而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则以不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

因为保证保险合同符合保险合同的上述特征,保证保险实际上应是一种保险。

此即保险说。

主张保证保险为保证担保的意见认为:保证担保应当有三方当事人,保证保险也是三方当事人;保证保险依附于主债务合同,有从属性;保证保险承担的也是履行保证责任;保险公司实际上就是保证人,保证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

此即保证说。

在实践中,我国保险界与司法界已有共识,实际上是采用了折衷的办法。

如中国保监会1999年第16号给最高法院告诉申诉庭的复函中说:“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区别 举例理解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区别 举例理解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区别举例理解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主要区别如下:
1. 定义:信用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保护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而提供的保险;而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失提供担保而提供的保险。

2. 对象:信用保险的对象是保险人的信用风险;而保证保险的对象是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

3. 申请时限:信用保险一般需要在合同签订之前购买;而保证保险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申请。

举例理解:
1. 信用保险举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公司购买了信用保险。

如果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时付款或违约,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信用保险将会赔付给公司。

2. 保证保险举例:小红是一家建筑公司的业主,她在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购买了保证保险。

如果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途停工或者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小红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保险合同还有其他的一般合同有什么区别呢?虽然都是合同,但还是有所区别的。

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

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

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

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3、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有其不同的法律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

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反之,只有合同一方享有权利,而他方仅负有义务的合同叫单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投保方与保险方均须履行约定义务。

投保方的义务是支付保险费,防灾防损,危险增加的通知等,保险方的义务是提供经济保障,发生约定事故时履行赔偿责任,协助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等。

但是保险合同这种双务合同性质与一般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

①在一般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给付债务而拒绝自己债务的履行,也称“同时履行”原则。

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能因为保险人没有履行给付责任而拒绝交纳保险费。

因为保险人只承担经济保障的义务,是否发生给付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范本专家意见: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相互性,保险合同是一种相互性合同,保险人承担风险并提
供保险保障,而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

2. 论定好处,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给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上的
保障,一旦保险事件发生,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
险金。

3. 随机性,保险合同的实现取决于不确定的风险事件是否发生,例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

4.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
签订合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

5. 诚实信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告知风险
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一些特征,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定制保险合同范本或有其他法律咨询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

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

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一、概述保险合同和保证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在目的、性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合同的区别。

二、保险合同1. 目的:保险合同是一种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转移风险的合同。

其目的是在发生某种预定的风险事件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以减轻被保险人的损失。

2. 性质:保险合同属于一种个人保险或财产保险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和赔偿。

3. 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范围内发生的风险事件承担赔偿责任。

4. 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并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并有义务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履行赔偿责任。

三、保证合同1. 目的:保证合同是一种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合同。

其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获得担保人的履行责任。

2. 性质:保证合同属于一种担保合同,旨在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和保证。

3. 责任:担保人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求履行。

4. 权利和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有义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知担保人。

担保人有权选择是否履行担保责任,并有义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连带责任。

四、区别总结1. 目的:保险合同的目的是转移风险并提供赔偿,而保证合同的目的是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和保证。

2. 性质:保险合同属于个人保险或财产保险合同,而保证合同属于担保合同。

3. 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范围内发生的风险事件承担赔偿责任,而担保人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并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而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有义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知担保人。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和保证合同在目的、性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保险期末复习

保险期末复习

保险——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

它通过对不确定时间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告知——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或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人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保证——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一事情,或者保证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

银保融通——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达成的一种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安排,在这一安排中,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制造,银行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再保险——原保险人以其所承保的风险,再向其他保险人进行投保、并与之共担风险的保险。

财产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和/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社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生育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保险监管——一国的保险监督执行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对保险人和保险市场实施监督与管理,以确保保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保障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

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

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一、概述保险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合同范畴,但在性质、目的、义务和责任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合同。

二、定义1.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保险人承诺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赔偿。

2.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债务人应承担的义务。

三、性质1.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属于保险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合同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以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核心,旨在分散和转移风险。

2.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属于担保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担保法律关系。

保证合同的性质是以保证人的履约责任为核心,旨在增加债权人的信心,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四、目的1.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所面临的风险,通过向保险人支付保费,获得经济赔偿保障。

2.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心,确保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债务人的义务。

五、权利和义务1.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的经济赔偿,并有义务支付保费。

保险人有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有义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债务人的义务,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并有义务向保证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责任范围1.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是以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为限,保险人只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责任范围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立即承担债务人的义务,无需等债务人违约。

七、解除与终止1.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也可以在保险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30•【文号】保监法[1999]16号•【施行日期】199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保监法〔1999〕16号1999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你庭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市苏仙区支行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郴州市苏仙区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征求意见函”收悉。

经研究,现复函如下:一、此案所涉及的纠纷属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在于,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的协议,其当事人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和保证人,被保险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被保证人)和保险人(保证人),债权人一般不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作为合同的第三人(受益人)。

在该案中,天字号矿与郴县保险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保险合同,因此,他们之间由履行该项合同之间所引起的纠纷,属于保险合同纠纷,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此案不适用《保险法》或《担保法》,而应适用1983年发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保险法》于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此前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并不具有追溯力;此案所涉及的纠纷属保险合同纠纷,不在《担保法》的适用范围之内。

三、保单关于一年保险期限的约定是有效的。

在该案中,《企业借款保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保险期限为“自被保险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还清贷款之日止”,但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
一、概述
保险合同和保证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它们在法律效力、当事人义务和责任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二、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特点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为了分散风险、保障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等。

保险合同的特点如下:
1. 风险转移: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以分散风险。

2. 保费支付: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作为交换条件。

3. 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可以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提前解除。

三、保证合同的定义与特点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

保证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债务的种类和金额、保证的方式等。

保证合同的特点如下:
1. 债务保障:保证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2. 无偿性: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义务是无偿的,即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相应责任。

3. 追偿权: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
1. 当事人角色不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

2. 合同目的不同: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分散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保证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3. 风险分担方式不同:保险合同通过支付保费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承担一定的自负风险;保证合同是保证人无偿为债务人承担风险。

4. 合同效力不同: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保证合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履行保证责任。

5. 责任范围不同: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通常是事先约定的,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承担责任;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是无条件的,保证人需要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五、结论
保险合同和保证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当事人角色、合同目的、风险分担方式、合同效力和责任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了解和理解这些区别对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