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 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必须备案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要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农药的存放、标识、出入库等过程符合规定。
3. 销售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提供准确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
4. 废弃物处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废弃农药和包装废物的处理制度,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禁止将废物随意丢弃或倾倒到水源、土地或其他环境中。
5. 安全培训:农药经营企业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农药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农药经营各项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各项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定义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是指农药企业为保障农药质量安全、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了农药采购管理、入库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证农药质量、降低风险、提高效益。
二、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规范经营行为。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项经营活动的操作规程和要求,有利于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2.保障农药质量安全。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规定了质量控制的要求和程序,确保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保障了用户的使用安全。
3.提高管理效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制度明确,有利于管理层和员工有效合作,提高管理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
4.降低经营风险。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5.提升企业形象。
完善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客户。
三、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要点1.合法合规性。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保证农药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科学合理性。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应该针对企业实际情况,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契合,具有科学合理性。
3.系统性。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含从采购到销售的全过程管理,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4.标准化。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5.持续改进。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和内部管理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实施阶段。
企业建立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后,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将制度传达给员工,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制度内容和要求。
2.培训教育。
企业应该及时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意识,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目录1.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概念和重要性1.1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定义1.2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2.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2.1 农药购进管理2.2 农药库存管理2.3 农药销售管理2.4 农药使用管理3.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3.1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步骤3.2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方向4.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4.1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执行4.2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监督---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概念和重要性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是对农药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章。
它包括了农药的购进、库存、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农药的安全使用,维护农作物生产和环境的稳定。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农药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地避免农药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对于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农药的购进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和使用管理等内容。
购进管理要求经营者在合法渠道购买农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库存管理要求定期盘点、分类存放和保管农药,避免过期或损坏;销售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农药销售,确保销售环节的合规合法;使用管理要求农药使用者按照标准用药、注意安全防护,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这些内容的规定和执行,能有效地提高农药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和完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首先要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涵盖农药经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其次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最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保证其能够适应经营管理的需求和环境变化。
只有不断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提高农药经营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农药 经营 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概念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是指关于农药买卖、使用和储存等相关管理规定的一套制度,它是农药经营管理的运行规范,是国家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的法定要求。
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中,涵盖了涉及到农药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等方方面面的规定,它旨在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
二、农药经营管理规定1.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国家对农药经营行为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农药经营都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分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批,农药经营许可由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批。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农药经营过程中,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规经营。
2. 农药经营行为规范农药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的农药产品,不得对农药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超范围、超用量的销售行为。
农药经营者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储存、包装和运输,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农药经营者的资质要求农药经营者在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不同类别的农药经营行为,需要具备不同的资质条件。
比如,进行散装农药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散装农药经营资质;进行农药添加剂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农药添加剂经营资质。
农药经营者还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经营的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4. 农药经营的监督和检查国家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营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对农药产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检,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农药经营的信息公示农药经营者必须对其经营的农药产品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和联系方式等。
九个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九个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1.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2.农药经营备案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农业和农村部门备案,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信息。
备案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
3.农药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对经营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保障农药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4.农药销售、使用记录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使用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农药的来源、销售情况等信息,并留存相应的记录备查。
5.农药经营单位培训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农药使用的认识和技能,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
6.农药库房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符合规定的农药库房,确保农药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农药品质变质。
7.农药残留检测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残留农药的检测,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
8.农药应急处置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农药应急处置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减少损失。
9.农药经营监督检查制度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合法、规范、安全。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引言农药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农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潜在危害。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本,旨在帮助农药经营者建立科学规范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
二、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设立和作用1.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设立•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管理制度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和责任人2.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作用•保障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农药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推动农药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1.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进行详细的条件要求的描述2.农药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上报申请材料•部门审核和实地考察•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书3.农药经营许可的监督和检查•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对农药经营者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四、农药进货管理1.农药进货的渠道和来源•合法农药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提供管理规范的农药供应商2.农药进货的登记和备案•进货登记表的填写要求和内容•进货信息的存档和备案3.农药进货的质量控制•对进货的农药进行检验和抽样•质量检验合格的农药方可进货和存放4.农药进货的追溯管理•对农药进货渠道和供应商进行记录和追溯•定期对农药进货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五、农药销售管理1.农药销售的渠道和方式•合法农药销售企业或经营者•推广科学使用农药的渠道和方式2.农药销售的清单和记录•销售清单的填写和记录要求•销售记录的存档和备查3.农药销售的许可证和标识•农药销售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农药销售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4.农药销售的追溯和反馈•对农药销售情况进行追溯和分析•收集用户反馈并及时处理六、农药经营管理的培训和教育1.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要求•农药知识和安全使用培训•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培训2.农药经营管理的培训方式•线下培训和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远程培训3.农药经营管理的考核和评估•对农药经营人员的知识和操作进行考核•对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评估七、农药经营管理的违规处罚1.农药经营违规行为的分类和划分•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情况•违规行为的轻重和划分标准2.农药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轻微违规行为的警告和批评教育•严重违规行为的罚款和吊销许可证3.农药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违规行为的发现和举报途径•处理程序的申诉和复议机制八、总结根据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的要求,本文对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设立和作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农药进货管理、农药销售管理、农药经营管理的培训和教育、农药经营管理的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国家有关农药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农药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药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保证生产、采购、销售的农药货真价实,确保质量合格、使用安全。
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保密农药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经营。
第九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未经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行为是属于非法行为。
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申请补领新许可证。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所许可的农药品种和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立即向颁发机关申请补领。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做好农药经营活动全程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农药储存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质量追溯机制,确保农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农药库存。
第十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对外销售农药实行实名制销售,对销售对象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销售农药使用安全。
第二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不得提供低于成本的销售价格。
第四章农药经营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2条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2条一、农药企业经营许可1.农药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经营农药的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经营农药。
2.农药经营企业应年度进行许可证的更新,确保证照期限经营。
许可证一旦过期,企业应立即停止经营农药。
二、农药经营场所要求3.农药经营企业的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农药储存、包装和销售的要求。
场所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专门的农药储存区域。
4.农药经营企业的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并设有灭火器、报警装置等,以确保场所内农药储存的安全。
三、农药产品检测要求5.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所经营的农药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检测结果应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四、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6.农药经营企业应确保所销售的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齐全、清晰、准确,并根据产品特性提供相应的警示标识和注意事项。
五、农药经营合同管理7.农药经营企业与购买农药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其他用户之间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包括农药品种、用途、数量、价格、交货方式和服务承诺等。
8.农药经营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购买方使用农药的范围和周期,避免过度使用或滥用农药,以保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
六、农药储存和包装要求9.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农药储存区域,对农药进行分类储存,保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避免农药受潮、变质或过期。
10.农药经营企业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包装材料,确保包装的牢固性和密封性,防止农药泄漏和污染环境。
七、农药销售记录和追溯11.农药经营企业应对销售的农药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农药名称、规格、数量、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信息。
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12.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农药销售追溯体系,确保农药流向可追溯。
一旦发生农药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查清销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是关于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12条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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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经营承诺书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台账。
二、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产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的服务。
向购买其农资产品的广大农民开据正规售货发票、出具统一信誉卡。
对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实行召回制。
四、产品明码标价,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如发生质量纠纷协商解决,因农资假冒伪劣问题给农户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不做虚假不实的宣传,不误导消费者,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在销售活动中,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不欺行霸市,强行销售或搭售自己的商品。
六、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单位:责任人:2、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器具回收处理规定一、严格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义务。
所有经营的农药产品都要与生产企业或上游供货商签订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协议,或受生产企业或上游供货商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回收与处置机构签订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协议,明确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费用承担方式及标准。
二、在销售农药产品时告知购买人农药废弃物回收的义务和要求,对积极配合回收的农药使用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补贴,确保农药废弃物的回收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建立专门的农药废弃物存放场地,对农药废弃物按照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
统一进行处理。
四、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
五、定期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六、做好相关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记录并建立台账(农药废弃物回收登记表、废弃农药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农药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单位:责任人:3、农药仓库管理制度一、农药实行专库专储,不得露天存放,更不能与食品、饮料等其它物品混放。
二、农药仓库由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的专职保管人员进行管理,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
三、严格执行农药出入库登记制度。
四、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
五、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
六、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设施。
单位:责任人:4、农药进货查验管理制度一、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农药并对进货实施查验登记。
二、进货查验内容包括:查验农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的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以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有效,产品包装、标签与农业部公告是否一致,以防购入假劣产品。
三、不得采购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四、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五、进货时要及时索要进货发票,做到以票做账,杜绝无票进货。
六、认真填写进货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七、进货电子台账、发票及查验材料保存期两年。
单位:责任人:一、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办理的所有分支机构也必须达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并及时在其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
二、农药经营场地不得与餐饮、食品加工经营企业相毗邻,店内不得经营与农资无关的其它商品。
三、经营的农药属于危化品的,经营场地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要求。
四、农药经营场所不允许做饭、住宿,不得从事与经营无关的其它活动;接触腐蚀性强、气味大的农药,工作人员要配戴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具。
五、农药经营场地应配备水桶、铁锹、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拔打119,若出现人员伤亡,应拔打120或将伤员及时运到就近医院治疗。
六、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农药时须要求购买人出示有效证件,如实登记购买人的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购买时间、农药品种与规格、数量等。
单位:责任人:一、销售人员应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并持证上岗。
二、销售人员销售农药时,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
三、不得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四、售药时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五、销售农药要主动出具发票,做到票随货走。
六、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电子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七、电子销售台账、发票应当保存2年以上。
单位:责任人:一、保证产品质量,若发生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现象,愿双倍赔偿,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二、发生药害纠纷时,按照农药管理部门要求送样检测,若属药品质量问题则甘愿承担经营损失并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发生药害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并协助当事人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属自己过失则根据责任划分赔偿经营损失。
四、认真记载经营电子台账,主动出具发票,为事后提供追溯依据。
单位:责任人:8、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一、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伤亡。
二、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三、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四、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单位:责任人:9、农药召回制度一、严格履行农药召回制度。
二、农药经营过程中发现其经营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三、对农药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召回的农药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农药购买人停止使用,将相关产品召回并妥善保管,按要求进行处置。
四、对农药使用者反映发现其使用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并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单位:责任人:10、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性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展农药经营,为农业生产服务,特制定以下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严把进货渠道关,不经营无“三证”产品,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不合规农药进入市场,杜绝坑农害农事故发生,维护农民的2.建立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定,掌握每一批次农药的进销对象,为责任追究保留凭证。
3.规规范经营农药,不准擅自向农民及分销商推荐在超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上超范使用农药。
4.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与农药同库混置。
5.保持库房清洁,农药必须分品种、类别,按堆放层高标准堆放整齐,并留有消防通道,确保消防畅通。
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须更换的应及时更换。
7.不准在库房中抽烟。
8.人员不准在库房内饮食居住,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及家用电器。
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避免火灾发生。
9.对过期报废、滞销、包装破损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分品种、类别另行堆放并设有明显标识。
过期、报废农药不得随意处置,应按照环保的要求,退回原生产家处理。
在离开库房前应关闭一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库房。
值班人员要随时检查库房安全情况。
单位:责任人:11、农药使用安全防护措施1、要使用安全的施药器械(具),在喷药前,应先检查使用的药械有无漏水,喷口是否畅通,接口是否坚固,以免作业中出现故障,接触药液引起中毒。
2、配农药时,严禁用手拌药。
3、施药人员应是青壮年。
老、弱、病残和经期、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施药。
4、施药时要穿戴防护衣具,如帽、口罩、眼镜、橡皮套、塑料雨衣等。
防止粘上或吸入药液造成中毒;不要在高温、大风条件下施药,施药时应顺风退行;施药时,不能吸烟、喝水。
身体不适时不要喷药。
5、施药人员连续喷药时间不能太长,每天喷药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
并且不要连续多日喷药。
施药过程出现乏力、头昏、恶心、呕吐、皮肤红肿等中毒现象,应立即离开现场。
脱去被污染衣服,用肥皂清洁身体,中毒症状较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6、在喷药中,如果不慎粘上药液应迅速用肥皂洗净。
若进入眼部应即用盐水洗净(食盐9、水1000)。
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洁手脸和被污染的部位。
被污染的衣物和药械应彻底清洁干净后再存放7、喷药后的作物,应立警戒标识,尤其是瓜果菜应插警戒红牌,禁止人畜入内。
8、施药后的作物不能马上采收。
应按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各种农药安全间隔期,在距收获前一定的天数内停止用药,以免造成人畜和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量。
单位:责任人:12、农资经营管理制度一、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的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确保生产厂名厂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商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情况与商品实物一致,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
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流流向等内容。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内容必须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决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农资经营应当履行《产品质量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的“包退、包换、保修”三包义务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