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农药前应当对
农药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登记备案的范围和用途经营农药。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档案,包括农药购进、销售记录、
库存情况等,并保存备查。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的农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
保农药不过期、不变质。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用户对农药的正
确使用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
营行为合法合规。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
展农药经营行为的抽查和检验工作。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
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农药经营者,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整顿等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农药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对农药经营者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许可制度。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通过设立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并对农药经营者进行许可和监管。
以下是对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解读。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目的与意义: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农药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农药是一类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不当使用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规范农药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行为,以确保农药安全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具备农药经营活动所需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包括合格的仓储、运输和销售设施等;3.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农药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义务履行;4.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遵守能力,能够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产品质量可靠;5.具备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场所、设备和人员情况的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3.技术评估: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4.现场验收:实地考察申请人的场所、设备和人员情况,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5.审批决定:根据审核、评估和验收情况,作出是否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1.定期检查:对已经获得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进行定期检查,核查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农药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2.抽检和检测:随机抽取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3.信息公示:将获得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的信息(如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监督;4.行政处罚:对违反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5.救济机制:建立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和农药经营者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对未经合法程序或不当理由而被拒绝发放许可证的申请人、申请人和农药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辅助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由于农药的特殊性和潜在风险,农药经营必须受到一定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药经营,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1.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
通常要求农药经营者具有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并且要求其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并有相应的仓库和设施。
2.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农药经营者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发放许可证。
3.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在许可证到期前,农药经营者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续期费用,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
4.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一旦获得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依法经营。
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5.许可证的撤销和注销:在一些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撤销或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例如,农药经营者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主动申请注销等情况下。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章制度对于促进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许可证制度,可以确保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行为符合要求,减少农药产后风险,保护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然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农药经营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许可证的发放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一些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农药经营者违规行为难以发现和查处。
此外,一些小型农药经营者可能由于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难以符合许可证的条件,影响了农药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和能力,加强农药经营者的信息公开和培训,提高其对农药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条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农药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药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四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农药经营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需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包括资金、场所、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许可证。
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否则将被注销。
第九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超范围、假冒伪劣、私自调剂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采取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售农药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进货农药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品及时退货或淘汰处理。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要求,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质量管理的落实。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药使用全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准入证明,对于加强农药市场管理、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现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和职责(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和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职责包括: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审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2. 监督管理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收集、分析农药市场的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农药市场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4. 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检,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农药经营行为的工作。
6. 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注销、变更等工作。
7. 对农药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1. 具有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企业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独立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3.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合格的管理人员。
4. 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规模,并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农药产品和服务。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文件。
3. 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等。
4. 具备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应当提供其与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之间的供销协议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5. 具备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提供通过环保、安监等部门检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资质等。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1.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或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
2.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1•【文号】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农药经营许可证是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取得的一种许可证件,代表了企业可以合法生产、经营农药产品的权力。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是为了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农产品安全,规范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具备农药生产、储存和销售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必要的生产、检验和管理设施设备,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等。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销的情况主要包括: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没有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销售伪劣农药或者提供虚假农药销售信息的,超范围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转借、转让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责任主要由农药管理部门承担,包括受理许可证申请,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颁发证书并进行公示等。
同时,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也有责任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生产、销售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公众的农产品安全和健康,规范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有效防止农药滥用和伪冒伪劣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此外,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可以作为企业参与招投标、获得金融贷款等方面的有力证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总之,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农产品安全、规范农药经营市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提高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水平,为农业发展和公众健康新鲜农产品的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提高农药安全、环保、高效的使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药采购与储存管理制度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农药采购计划,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采购的农药进行查验,确保农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储存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农药储存仓库,确保农药储存安全。
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温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储存的农药进行检查,确保农药质量稳定,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农药销售与服务制度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销售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农药销售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明确标注农药的名称、规格、含量、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等信息,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提供农药使用技术指导服务,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农药,提高农药使用效果,减少农药残留。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在使用农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第四章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废弃的农药包装物、药液等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农药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农药质量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
章制度
目录
1、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2、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3、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4、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
5、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制度
6、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7、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
8、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9、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
10、应急处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无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药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药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六、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定期检查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确保农药与其它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定期检查配备的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三、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上级农业部门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发生农药中毒事故,第一时间向农来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
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六、发生储粮药剂使用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粮食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
七、发生农作物药害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一、农药要专库存储,不得与食品、生活用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员要配备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存储的农药产品定期检查、做到账实相符,及时上报和处理包装破损农药,及时清点上报过期农药、准过期农药。
四、仓库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通风设施、防火防盗保安全。
五、农药库房要配置明示牌,严防非专业经营人员进入库房。
六、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方便盘点,方便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