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1995]第4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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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1995年12月29日闽政〔1995〕第40号文)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现就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
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抓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驱动,加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培育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建筑业转型升级聚势赋能。
二、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引领能力大幅增强,竞争优势日益明显,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短周期、减能耗、少污染和建筑高品质、高效益的目标。
到2025年,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20个,建设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00个。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 《共于加快薪型建统工业化发展的若千意见》出台9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 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提出要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以新型建筑 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中国建造”品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髙质量 发展。
《意见》指出,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 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 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 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 的建筑工业化。
《意见》提出从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 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 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支撑、加快专业人才 培育、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加大政策扶持力 度等九大方面着手,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 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
政府投 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
佳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启动城聿居佳社区建设补短权行鲂8月18曰,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要求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 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到 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 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 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
要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 模。
以居民步行5 ~ 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 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 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 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 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 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湘建〔2021〕172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2021〕1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时代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郑光辉联系电话:0731—8895002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1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时代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二、十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突出强化“三高四新”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保障服务。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指南等顶层制度设计,升级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督促推动一张蓝图、多规协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多图联审、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帮办代办、市政公用和中介服务优化等改革落地实施,打造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环境。
进一步压缩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流程、时限,确保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
探索在自贸试验区、产业园区等区域开展“拿地即开工”等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改革试点。
围绕“八大工程”“七大计划”,聚焦十大产业项目、十大基础设施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全面做好施工图审查(含消防等)、招标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等保障服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政府部门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引导和市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2.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
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3.坚持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相结合。
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整合资源,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建筑工业化应用水平,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二)发展目标。
1.2015年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2016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2017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增加10%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
2.2015年起建筑单体预制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15%,2017年起不低于20%,2019年起不低于30%;鼓励住宅建筑实施全装修,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程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厅头〔2022〕186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2021年,各地坚持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理念,以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为契机,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抓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驱动,较好推动了建筑业全产业链协调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载体作用更加突出、速度和质量提升更加明显、竞争优势逐步体现。
现将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发展情况(一)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9月,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经信等14部门下发《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明确了未来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组织保障。
截至目前,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省级文件3份、市州文件近40份,政策体系更加趋于完善,政策供给走在全国前列。
(二)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随着认识的不断提高,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2021年,除恩施州外,全省各市州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呈现出大中城市承载年度目标任务绝对数较大、增量多,中小城市承载年度目标任务绝对数相对较少、增长幅度大的特点。
2021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2508万㎡,同比增长77.5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67.20%。
其中,新开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和其他混合结构建筑分别为1327万㎡、1060万㎡、121万㎡,同比增长率分别为97.81%、48.71%、316%,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分别为52.91%、42.26%、4.83%。
福建省建筑行业转型发展“十四五”规划

福建省建筑行业转型发展“十四五”规划供稿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用等工作,不断健全相关标准和引导激励措施。
抓好新建建筑节能,重点落实外遮阳、门窗、空调等重点部位和设施节能要求,推进利用地源热泵、高效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光伏、电梯能源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探索适合福建地域特点的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技术路径。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开展节能改造,探索绿色化改造方式。
提高绿色住宅健康性能,强化住宅空气、水质、隔声性能等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提高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推动绿色健康住宅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绿色技术研发推广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科技成果库,定期公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政府投资工程应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提高设计质量,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
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
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保证设计深度,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减少建筑垃圾。
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
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完善“企业责任、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内控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行数字化审查。
稳步推进图审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检查,推动网上在线监管和抽查常态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和奖惩机制,推动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6328c5d5bbfd0a795673a9.png)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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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闽建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党群工作部,各银保监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推动建造方式改革,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绿色低碳,实现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扩大推广区域,向所辖县区延伸,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福州城区不低于50%)。
莆田、龙岩、三明、南平不低于35%,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低于30%。
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重点,协同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家,智能化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不少于10个,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到2035年,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全面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
三、重点工作(一)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带头实施装配式建筑,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合理测算投资估算。
鼓励在商品住宅、新农村建设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支持建筑业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技术。
各地应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2.开展预制柱、双面叠合剪力墙等主要竖向受力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条件成熟地区应当确定一批试点项目并采取严格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其他设区市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试点。
试点项目可以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实施评价认定。
3.在工程项目中加大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以及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隔震减震、预应力技术、成品钢筋配送、施工现场“机器代人”等创新集成应用。
积极推广使用预制墙板、预制楼梯和预制叠合楼板。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工程项目优先使用预制构件。
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推行装配式装修,推广应用整体卫浴、整体厨房、整体门窗等产品。
建设单位可以单独发包装配式装修工程,原则上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二)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4.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方案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等各阶段工作。
结合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产业链试点,支持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提升建筑品质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5.实施标准化设计。
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装配式建筑有关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开展设计,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
应用数字化设计,加强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
强化装配式建筑标准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要求,在建筑设计方案设计阶段,加强技术论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
(三)规范生产管理6.各地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的产能和运输服务半径,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产业布局,避免产能过剩。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及时发布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
构建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评价体系,提升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依托行业协会对生产企业实施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鼓励市场主体择优选择生产企业的产品。
7.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条件、试验检验能力,建立完善的企业质量和技术标准管理体系。
鼓励生产企业申请设计及施工资质。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制作,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管理和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管控,留存原材料进厂型式检测报告、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确保部品部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规定。
生产企业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预制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可通过合同约定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
8.生产企业应编制部品部件存放和运输方案,对存放场地、码放支垫、成品保护和运输做出明确要求,确保部品部件完好无损。
应委托有资质的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进行运输,并对超高、超宽等大型构件运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9.引导建立智能建造基地,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配和建筑机器人,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
(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10.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施工工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对受力结构构件现场吊装、钢筋套筒连接、灌浆等环节应进行旁站监理。
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应强化BIM数据在设计、生产、施工中的有效传递,提高装配式建筑智能化管控水平,通过实施数字化保证工程档案实时性、真实性和工程质量可追溯性。
11.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制度,对部品部件外观质量、出厂标识、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吊装吊点、预埋件等进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抽检。
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相关质量追溯信息不全的部品部件不得使用。
施工企业应强化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管控,并留存质量保证资料和影像资料。
加强对垂直运输机具、起重吊装作业、大型部品部件临时支撑、高处作业、外挂防护架等施工安全关键环节的管控。
12.建立部品部件试安装和首层、标准层装配式结构联合验收制度,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进行验收,包括外观质量、位置尺寸偏差、连接质量、接缝防水施工质量、预留预埋件等。
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主体结构装配率进行确认。
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降低装配率或装配式建筑面积。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建立通报和联动机制,实施闭环管理。
对于未通过施工阶段评价的装配式项目,依法依规取消优惠政策并追究相应责任。
13.施工企业应建立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强化质量管控。
在建造全过程加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BIM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的力度。
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
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门禁、人脸、视频监控、扬尘噪音以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智能化管理。
推进项目施工过程资料、验收资料、建设工程档案等数字化管理。
运用人工智能新技术,突出对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安全隐患预警监测管理。
(五)加强专业队伍培养14.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育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鼓励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实训基地。
支持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多层次培养专业人才。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紧跟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发展方向,壮大人才队伍。
优化职称评审,增加装配式建筑专业。
15.施工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施工企业可以依托装配式建筑工人培训基地,培训构件制作工、构件装配工、预埋工、灌浆工、打胶工、内装部品组装工等关键工种。
(六)健全招投标和造价制度16.对实施装配式建筑或智能建造的工程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
鼓励招标人将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评价结果、拟实现的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智能建造要求(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以及智能施工技术应用)、隔震减震技术集成应用、绿色建造以及派出的自有安装队伍作为评审要素。
对于主要竖向受力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项目,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更加严格的质量安全措施作为评审要素。
17.实施招投标正向引导,支持工程总承包单位自主选择装配式建造方式。
对于项目前期阶段未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招标人发包时允许投标人提供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的,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不受工程建设规模的限制。
此类招标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和非装配式建筑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并采取标后模拟清单合同方式。
其中,装配式建筑评标基准价的K取值区间控制在5%以内,投标报价得分Q值不低于2。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明确中标人未按承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违约索赔条款。
18.推进我省地域特色的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建立科学的市场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善现有的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
做好相关工程造价指标和计价材料、部品部件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为工程计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撑作用。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本实施意见要求,每年一季度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